第三章 聳立國境東的史前館
第三節 組織建制與人員構成
史前館的組織與員額
在第2 章中回顧史前館成立的過程,我們已瞭解,臺東地方政府雖然早在民 國58 年發現八仙洞遺址時即想成立博物館以保存發現在縣境內的重要國家文化 資產,但是限於地方政府的財力不足,所以一直向上級政府爭取支援。經過多年 的努力加上卑南遺址發現的契機,終於使盼望中的博物館出現在臺東縣境內,更 且,在政治競合的過程,這個博物館的規模被定位為國立的博物館,再依當時中 央政府分工的職掌歸屬,使得博物館籌建及管理營運的權責落在教育部身上。所 以在中華民國政府體系中,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係屬教育部轄下的附屬三級
機構13。所以,史前館的組織建制、員額人事及預算等皆受教育部之節制及指揮,
館長亦由教育部遴派,與地方政府統轄指揮關係,地方政府反而成了支援配合單 位。
在本章第 2 節當中我們已經提到了史前館為了推動其任務而產生的物理空 間配置,接下來,讓我們來瞭解史前館在成館過程中對組織與人員配置的構想與 實際落實的情形,也就是組織安排。組織配置通常和其營運計畫的想像有密切的 關聯。所以現在,我們先來看看起初史前館的營運計畫
在史前館的《規劃方案》之中(教育部 1989:6-12)所談的營運原則,把營 運要項分為三個大項目來規劃。第一是收藏與研究;第二是展示,第三是教育與 推廣。這三大業務項目可以說是博物館傳統的營運項目。為了推動收藏與研究,
規劃方案特建議在收藏與研究部門下設置:典藏、考古學研究、人類學研究、自 然史研究、科技及資訊六組。但是在展示及教育與推廣項目下只做了業務推動原 則的建議,並沒有再進一步組室細分的建議,由此可知,規劃方案時期對未來史 前館營運角色的想像是相當著重於它在典藏及研究方面的功能,而這份想像構思 也影響了組織配置的陣容。在組織與編制方面,規劃方案做了下列的建議:
13 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定義機關為「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 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而第十六條提 到機構是「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
醫療、矯正、收容、訓練等附屬機構。前項附屬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所以史前館是 教育部這個二級機關為了研究、文教的目的所設立的附屬三級機構。
圖表3- 1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系統圖
(教育部1989:14)
在此一營運思維下,規劃方案提出下了表計156 人的員額需求。
表格3- 1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員額表
技組」的單位,為求更明白其職掌指涉,更名為「保存科技研究組」。整體計畫 因應新的需求,員額擴增到189 名,其組織系統建議如下圖:
圖表3- 2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系統圖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1993a:67)
員額編制則建議如下表:
表格3- 2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預定員額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1993a::68)
原初構想的組織系統及員額編制有一館長,二副館長,10 組 3 室(13 單位)
189 員額,其規模與實際開館後之現今史前館規模相較,實有天壤之別。現今的 規模是依據2003 年 3 月 7 日起施行的「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14組成的機構,該法規定設置一館長,一副館長,而組室方面僅有四組三室(研 究典藏組、展示組、工務機電組、遺址公園組、人事室、會計室及秘書室),50 員額15。所以成館後的組織系統如下圖:
圖表3- 3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成館後組織系統圖
原整體計畫書中建議的考古學研究組、人類學研究組、自然史研究組、保存
14 稱之為「暫行組織規程」的原因是本規程尚未經過立法院正式通過之故。史前館成立迄今已 將近一旬年,但是組織規程始終未能排入立法院的討論,並經議決成為正式法令。所以史前館現 在還是俗稱未取得立法地位的「黑機關」。
15 依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編制表」所定。但史前館實際上只擁有 47 名預算員額。
科技研究組、典藏組、資訊組及教育推廣組全部不見了。考古學研究組、人類學 入,對政府財政助益頗大。(引自 www.tpgpd.gov.tw/委外參考手冊/貳模式介紹.doc)
依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結案報告》(鼎漢國際工 程顧問(股)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及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2005:1-1),採行 公辦民營營運的方式,是「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計畫建立小而能的政府,擬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導入民間經營活力與彈性,將部份空間委託民間來 營運,除可顯著提高行銷及營運效率,也可以減少博物館之員額編制,同時,在 館方監督之下仍可維持國立博物館的風格、任務及品質」。為此,史前館特將展 示館、紀念品商店、書店、餐廳、學術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視廳中心及停車 場等納入委託營運的項目(同前引,頁1-3 至 1-6)。不過,自 2003 年 2 月起至 2004 年 10 月止,辦理了五次招商作業都未成功。2004 年 10 月 14 日第十五次小 組會議時「決議提請行政院解除列管,俟南島文化園區之南島建築藝術村、南島 風情館BOT 規劃時,併同考量整體統籌規劃委外評作業」(同前引,頁 IV-1 至 IV-2)。
公辦民營招商未能成功,所以原本要委外經營的項目,諸如展示館、國際會 議廳、視廳中心及停車場等,仍由史前館自行營運。紀念品商店、書店及餐廳,
則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而學術活動中心(又稱「學 人宿舍」)原本擬由史前館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或由館方直接經手,但在呈報教 育部後,認定必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委外,不過自2006 年 2 月提出「本館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委託民間參與經營計畫可行性評估暨先 期計畫書」的內容討論之後,一直未能定案進入實質招商的階段,以致於2009 年4 月 3 日發生《自由時報》揭發式的批判報導「蚊子旅館!史前館斥資2億晾 9年」(黃明堂 2009)事件20,引發了監查院的調查及後來2009 年 9 月對教育 部及史前館的「糾正」。史前館在壓力下轉趨積極辦理招商,終於在2010 年 3
20 自由時報導之後,其他媒體也跟進報導,如民視新聞〈花 2 億 臺東史博館旅館成空房〉(不 著撰人 2009a)、臺視新聞〈四星「蚊子旅館」 6 年無人住〉(不著撰人 2009b)、《NOWnews》
〈花2 億養蚊子? 史前館套房 6 年來住房率是零!〉(不著撰人 2009c)、《Sina 全球新聞》、〈豪 華活動中心6 年零入住 被批花 2 億元養蚊子〉(不著撰人 2009d)等。
月由「臺東文旅(股)公司」得標,同年7 月 1 日正式營運。
而由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的紀念品商店、書店及餐廳,也因迭有立法委員質 疑各博物館由合作社自行經營買賣之委託過程及獲利處分方式存有合法性問題 之故,史前館員工消費合作社乃在2009 年 7 月 21 日依第 5 屆理事 98 年第 3 次 理事會議決議於2009 年 8 月 31 日結束各項委託販售事項。為使商店、書店及餐 廳繼續運作,館方乃進行招商委外經營,經半年時間,才在2010 年 2 月 1 日起 由「徠爵生活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後因經營不善而於同年8 月 31 日 認賠中止合約。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續由原住民團體「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 教基金會」接手繼續經營迄今。
史前館的人員構成
實際上與史前館中心任務產生關連而在館內工作的人員,尚不止前述法定編 制的人員。就筆者觀察,在館裡工作的人員,至少有編制內和非編制內人員兩大 類,而前述兩大類領域人員,又可再細分若干小領域。編制內人員有兩個次領域,
一般習稱為專業人員與行政人員。專業人員是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的工作 人員,有時稱之為「研究人員」,其職等分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 研究助理,他們都是依照史前館訂定專業人員徵審作業要點審查通過而聘任者,
在博物館內扮演的角色較類英文所稱的curator(日文稱學藝員)。而行政人員則 指經由公務人員考試和訓練合格派任的人員及技職系(技正、技工)等聘任人員。
編制內人員係國家編列人事費給薪者。但是,推動執行博物館工作時,光依組織 規程上規定的人力並不足夠。為了補充執行任務不足的人力,史前館尋求志工和 臨時人員的協助。
新增的人力花費,由業務費支應。於是,館裡就多出了不少非編制內的工作 人員。這些人中有被稱為「臨時人員」者,由史前館負責管理指揮,並負擔他們
的勞健保費用,他們通常擔任行政助理,協助業務的推動。有被稱之為「派遣人
統計數字顯示了幾個有趣現象。其一、若把臨時人員、派遣人員及委外廠商 駐點人員一起計算,博物館實際運作需要達193 人次之多,這和整體計畫規劃時 的189 人次相差不多。其二、專業人員 26 人當中,居然高達 22 人次(佔該類之 85%之強)為非臺東藉的「外來人口」,而且原住民藉人士也只有 3 人(僅佔 12
%)。所以,在專業人員組合方面,地方性與族群性的關聯性低。顯現了「臺東 地方」及「原住民」領域缺乏史前館所需要的專業人才21。其三、在行政人員類 項裡,非臺東人僅有7 人,原住民人士 3 人。從行政人員多為臺東地方人士的情 形來看,顯現了較強的地方連結關係,但地方連結當中,原住民人士仍佔少數。
%)。所以,在專業人員組合方面,地方性與族群性的關聯性低。顯現了「臺東 地方」及「原住民」領域缺乏史前館所需要的專業人才21。其三、在行政人員類 項裡,非臺東人僅有7 人,原住民人士 3 人。從行政人員多為臺東地方人士的情 形來看,顯現了較強的地方連結關係,但地方連結當中,原住民人士仍佔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