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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分數概念學習

數學概念學習一直是在數學教育中被關注的重要議題,由於數學概念是學習 數學的基礎而「數學」課程的主要成分便是數學概念的形成與發展,只要數學概 念形成和發展能夠穩固,就等同於建立新問題的解題工具(陳竹村等人,2002;

張守端,2006;楊瑞智,2000)。在國小的諸多數學概念學習中,分數概念是常用 的重要概念,但因其複雜、抽象又難以理解,兒童的學習結果往往是成效不彰甚 至是令人沮喪的(呂玉琴,1991;洪素敏、楊德清,2002;楊瑞智,2000; Southwell,

引自洪郁雯、楊德清)。是故欲探討分數概念,須先瞭解數學概念的形成,以下就 數學概念形成與學習、分數概念以及分數概念相關研究等三部分進行探討。

一、數學概念形成與學習

數學知識的基本要素是概念,但「概念」這個詞彙使用廣泛,卻不易精確定 義。多位學者皆認為概念是指在各種事物、經驗、或實體要素中,雖有各自的差 異,但亦具有某些相似、共通的屬性,這些共同的部分被歸類、結合並加以命名 後,即成為「概念」(Anderson & Bower, 1973;Markle & Tiemann,引自楊瑞智,

2000;Skemp,引自陳澤民,1995)。

Skemp(引自陳澤民,1995)又進一步指出概念可分成兩種:由肌肉、感官對 外在世界經驗後而得的概念稱為初級概念(primary concept),而由數個概念再抽 象之後得到的概念稱為二級概念(secondary concept),此為較高階的概念。但若沒 有語言,初級概念很難統合以形成高階概念。當概念愈抽象就必須記憶愈多有關 符號或經驗,數學便是最具抽象符號的理論系統。但若對於數學概念的學習是在 學生身上施加大量毫無意義的符號操作和大量公式規則的反覆記憶,這並不是真 正的數學學習,有的只是煩人與辛苦。

劉秋木(1996)指出數學概念最好依照分析屬性、分類、命名的程序教學,

因複雜概念可以分析出子概念,若兒童不能瞭解子概念就無法有效學習此一複雜 概念。換言之,任何複雜概念之子概念為學習概念之「預備能力」,要教導新概念 之前須先讓兒童獲得預備能力。劉好(1990)指出數學概念是抽象又具連慣性,

某些概念是其他數學概念的基礎,若有一概念無法形成,會造成往後數學概念學 習的障礙。因此,數學概念學習前應準備好先前概念,否則老師的教學僅是規則 的教學,學習者並非真正理解。Skemp 認為數學學習有二項重要原則:一為超越 個人已有概念階段的高階概念不能用定義方式溝通,只能蒐集有關例子供其經 驗,再靠其自行抽象以形成概念;另一為數學中的有關例子多少含有其它概念,

在提供例子時必須確定學生已經形成的這些預先概念(引自陳澤民,1995)。因此,

數學概念的學習必須重視學生的先備經驗,由學生舊有的概念舉例導引至新概念 的形成。即教師在從事教學時,必須對學生的學習狀況與認知能力有進一步的瞭 解,才能有效促進學生概念的建立(林福來、林勇志,1993)。

此外,數學學習需要的是數學想法的溝通而非數學想法的堆棧(Skemp,引自 陳澤民,1995)。而表徵是外在知識的學習媒介及內在知識概念的具體表達,學習 可透過運用某一種表徵形式(物理或心理),將一種事、物、或想法,重新表現出 來,以達到溝通的目的(黃月平,2004;蔣治邦,1994)。表徵是學習的媒介,在 數學上所用的語言符號,像數字、等號、乘除號等,稱為外在表徵,一旦這些外 在表徵為兒童所內化,就成了兒童的內在表徵。兒童需將與外界的互動經驗轉變 為內在表徵,並且在心裡可將這些表徵加以操弄,就可稱為理解,否則便沒有數 學的學習(劉秋木,1996)。Lesh、Post 和 Behr(1987)以溝通的觀點認為數學學 習及數學解題的表徵類別,包括:生活實物(experience-based ‘scripts’)、具體操 作模型(manipulative models)、圖像(pictures or diagrams)、口述語言(spoken language)以及書寫符號(written symbols)五種,並認為兒童能否在不同的表徵 方式中自由轉譯(translation),表示其對概念意義的掌握。因此,學生在概念抽象 化或表徵轉換的過程中無法完全掌握時,便會偏離所要形成之概念或根本無法形 成而造成概念學習的錯誤。

綜合上述可知,數學概念是極為抽象、複雜的。學生數學概念的形成必須透 過先備概念的導引,並提供充足的相關經驗讓其自我抽象獲得,同時學生必須能 自由轉譯概念的多重表徵與外界溝通,才能算是真正達成概念的學習,否則會造 成概念學習的錯誤結果。

二、分數概念

(一)分數概念之分類

分數一詞來自拉丁文的「frangere」,意思是指分開,通常用來描述一個被分開 之全體的部分或是用來解決確定不滿一個單位量的量底數值的問題(甯自強,

1995;羅鴻翔,引自詹婉華、呂玉琴,2004)。分數概念在不同的情境問題中有不 同的意義,具有多重意義的特性並以不同的表徵形式表現(張熙明,2004;楊瑞智,

2000)。國內外學者對於分數的意義有不同的看法:

Dickson、Brown 和 Gilbson(1984)認為分數的意義有:部分/全部的意義(連 續量情境,如一條繩子分四段,分出的一段是多少條。);子集/集合的意義(離 散量情境,如一盒蘋果有 6 顆,其中的 2 顆是多少盒。);數(數線上兩整數間一 點的數值);兩數相除的結果(即除法的商);兩個集合(離散量)或兩個量(連 續量)的比較結果(即比值)。

Kieren(1988)提出分數概念的五種子建構:部分—整體、測量、比值、商、

乘法運算(甲有 15 元,乙的錢是甲的 2

3 ,此題中的 2

3 便有乘法運算元的意義)。 林碧珍(1990)將分數定義為五種:部分—整體模式、子集合—集合模式、

數線模式(數線上兩整數間的一點)、商模式、比值模式。

楊瑞智(2000)分析分數在不同問題情境中的認知意義,有下列十種:部分

/全體、子集合/集合、乘法運算元、等值分數、整數除法的結果、分數是一個 數/是數線上的一點、平均(含速率、密度)、當量(一卷 3 公尺的緞帶,製作一 個蝴蝶結需要 5

6 公尺,全部用完,相當於可做幾個蝴蝶結,由於剩餘的部分無法 一個完整的,故運用「相當於」的用法)、比例中的比/比例尺/比值/比較量÷

基準量(將分數與比、比例、比值產生關聯)、機率。

教育部(2003)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數學領域中提及:有理數的教學牽涉 兩種非常不同的表現形式—分數與小數。分數形式是學生首次碰到兩整數並置的 約定。而小學的有理數教學包含四種意涵:平分、測量(如以單位度量長度,為 解決剩餘部分的約定以分數或小數表示的用法)、比例、部分/全體。

詹婉華、呂玉琴(2004)進行分數概念量表設計時,將分數概念區分為四個 子概念:

1. 簡單分數概念:瞭解兒童的單位分數概念。

2. 等分概念:等分是指將物品(連續量或離散量)細分,而細分的每個部分的 量皆相等。

3. 單位量概念:又稱為整體量概念(the concept of a whole)或單位—整體量(unit – whole)概念。包括:部分/全體、子集合/集合。

4. 等值分數:一個數可以用無限的分數方式來表示,這些不同的表示方式便叫 做這個分數的等值分數。等值分數的特性就是部分可以再細分,部分可以再 合併。

綜合以上的文獻,可以發現分數概念分類是多元的,這也代表著分數的多重 意義。希望透過對先前有關分數概念的分類、定義之研究,確認本研究有關分數 概念測驗之子概念細目,決定研究架構,得以自編試題。以下將針對本研究之分 數概念進行說明。

(二)分數概念

詹婉華、呂玉琴(2004)發展之分數概念量表的分類是參考劉世能(2002)

及呂玉琴、鄧寶生(2002)所發展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分數概念的筆測試題修正後 經由共同因素分析確認分數的子概念主要有:等分、單位量以及等值分數,此外,

詹婉華、呂玉琴又表示部分的試題重複含有簡單分數概念,且簡單分數是學習分 數的基本概念,故本研究將以此四子概念作為探究分數概念之分類。以下將分別 介紹各子概念之定義。

1. 簡單分數概念:

甯自強(1997a)認為起始單位分數(initial unit fraction)是分數的前置概念,

當起始單位分數質變成單位分數(unit fraction)後,學生才開始理解真分數概念。

分數所標示的量,可由單位量等分割所得的一部份重複複製而得,而等分割 後所得的一部份即為單位分量。單位分量的複製牽涉到子分割與比較活動,前者 提供單位量碎裂的結果,後者提供碎裂後的部分相等之結果。以 1

3 為例,只將單

位量碎裂成一個內容為 3 塊且可能大小不同的群,再經由量的比較下,確定群中 的元素個個相等,故「三份中的一份」含有將原單位量分割成 3 份且每份在比較 後各自等價並選取此 3 份中的 1 份之意義,懂得將 1

3 看成「以三份為單位的一份 部分」所具備的便是單位分數概念。相對的,不可被重複的單位分數便視為起始 單位分數。因此,分數的活動包含將單位量等分割後得到單位分量並將單位分量 加以複製兩步驟,並利用分割份數和 1 來命名單位分量,使成為單位分數(甯自 強,1995,1997a)。

單位分數的內容是指構成單位分數的量其中的獨立個物的數量,可為單數、

複數或未知。而分數詞的情境單就單位分數的內容(或單位分量)而言,在小學 階段可分為單一個物離散量、複數個物離散量、連續量(但度量後的連續事物屬 於離散量)、內容為碎裂個物以及內容是未知量等五種,如一打 12 枝的鉛筆中,1

12 打即為單一物離散量, 1

3 打則屬複數個物離散量;而 1

4 條繩子屬連續量,但一 條 40 公分長的繩子,1

4 條的單位內容物是 10 公分,即 10 個 1 公分所合成,應視

4 條的單位內容物是 10 公分,即 10 個 1 公分所合成,應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