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國刑事責任理論的發展
第二節 刑事責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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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142。刑事責任的本質作為刑事責任理論中具有根本性的問題 ,是把握刑 事責任重要因素。
刑事責任的根據是指國家基於何種前提、基礎或決定因素追究犯罪人的刑事 責任。刑事責任的根據決定著對於犯罪人刑事責任的認定、追究及其機能的發揮,
是作為刑事責任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在整個刑事責任理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 義。
第二節 刑事責任的概 念
第一項 刑事責任的基本含義
在刑事法領域,「刑事責任」有兩種基本含義,一是對於客觀上的不法行為 進行主觀上的非難,即主觀歸責可能性。階層犯罪論體系將有責性作為獨立的 階層對犯罪進行檢視,意義在於考察是否能對行為人的主觀進行責難。二是指 刑罰當罰性,即考察實施犯罪行為者是否需要接受刑罰的制裁。在這一層含義 中,刑事責任並不是犯罪成立的要件,而是基於犯罪行為客觀上所引起的一種 法律責任。由於以蘇俄引進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和階層犯罪論體系由很大差 別,導致了其中刑事責任概念和有責性的概念並不相同,因此在中國的刑事立 法和刑法理論中主要在第二種含義中使用刑事責任這一概念143。
142 曲新久,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本质,政法论坛,1 期,頁 19,1994 年。
143 齐文远、周详,刑法、刑事责任、刑事政策研究——哲学、社会学、法律文化的视角,
頁 192-193,200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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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事立法的角度來看,首先,刑法典第五條確立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展示了犯 罪—刑事責任—刑罰的相互關係,刑事責任在此並不作為罪行的構成部分,其 意義在於連接罪行與刑罰。其次,刑法典第二章第一節的標題為「犯罪和刑事 責任」,在第十三條規定了犯罪的實質性概念後,在第十四條到二十一條中為刑 事責任的負擔設立了具體的依據,比如第十四條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第二款分別 規定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情況,第十七條規定了應負刑事責 任的刑事責任年齡情況等。這些章節的編排以及具體規定,也展示了犯罪構成 及其要件要素和刑事責任之間的關係。
從刑法理論的角度來看,在犯罪構成理論中,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 化,它既具有形式上的刑事違法性,也具有實質上的社會危害性,是形式與實 質的統一體。在犯罪構成中既具有事實判斷要素,也具有價值評價要素,是事 實與價值的統一體。犯罪的成立的要件只需要在犯罪構成中去找尋,而犯罪構 成又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依據。144依據犯罪構成理論,刑事責任的概 念應當從刑事責任的第二種含義進行把握,即其是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 任。
綜上,刑事責任在中國的討論展開應從其概念開始談起。而將刑事責任放 置於中國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論中能夠發現其含義與德日階層犯罪論體系中的 有責性有著巨大的差異。在刑事立法中,規定了刑事責任的體系地位和具體依 據;在刑法理論中闡釋了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的契合。在中國刑法的視野下刑
144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頁 50,2013 年 9 月,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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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責任應當從其作為一種法律責任來把握,這樣的理解也更能夠為把握刑事責 任的本質—社會危害性145,本文將在之後詳述。
第二項 刑事責任概念的論說
對於刑事責任的概念,存有許多不同的觀點與學說。各個觀點都以各自的 角度對刑事責任作出了論述,但也不能否認都缺乏全面性。以下對各種觀點作 出簡要的整理。
第一款 法律責任說
法律責任說從國家與犯罪人之間的關係來對刑事責任進行論述。依據該說 的觀點,刑事責任是一種由法律所規定的責任。法律的特徵體現在強制性和國 家意志性,從而由刑法所規定的刑事責任是國家意志見之於個人意志上的。因 此,刑事責任即可以被認為是國家機關根據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強制行為 人承擔的法律責任146。
法律責任說能夠展示刑事責任依據於犯罪人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並根據 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來確定刑事責任的負擔,也從中能夠看到刑事責任與法律責任 之間的邏輯關係,在這些角度來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一論述並沒有對刑事責 任的特徵屬性,因為在概念上所進行的迴圈定義無法說明概念的內涵。 「刑事 責任是……法律責任」這一表述,是同義反復形成迴圈定義,不能使刑事責任概
145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可以將刑事責任作為一個獨立的板塊進行論述,但是不能就此將犯 罪構成與刑事責任進行分割處理,它們在思維方式上是一致的,它們都共同體現著犯罪的 本質特徵——社會危害性,只是它們有著不同的功能,犯罪構成是具體化的犯罪,刑事責 任則是將它與刑罰連接起來。這樣的系統論的思維,使得刑事責任能夠獨立但又不置於與 犯罪本質切割開來,能夠統一但又不會失去其本身的解釋空間,如此也能夠為刑事責任注 入理論「新血液」提供可能性。
146 張長紅,刑事責任基本原理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頁 27,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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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的內涵明確,對正確理解刑事責任的物件、本質及其依據沒有幫助。該說雖然 找到了刑事責任與法律責任的關係,但是刑事責任本身有著區別於其他責任的特 有屬性,而該說並不能對此作出準確的定義表述。因此從定義的科學性來看該說 並不足取,而目前刑法學界基本上也沒有採用這種刑事責任概念的定義。
第二款 刑罰處罰說
刑罰處罰說直接依據刑法所規定的刑罰種類來理解刑事責任。依據該說的 觀點,刑事責任最直接的體現是犯罪的刑罰當罰性的特徵,即犯罪行為依照刑 法應當受到刑事追究與刑罰147。
刑罰處罰說對刑事責任和刑罰的關係進行了闡明,並且表現出刑事責任所 具有的刑罰當罰性的特徵,對於犯罪行為進行了徹底的否定性評價。不過該說 似乎簡單第將刑事責任和刑罰進行等同,使得刑事責任失去了獨立的地位,這 並不符合立法現狀和理論實踐。如前所述的,在中國的刑法典中明確地將刑事 責任和刑罰區分開來,對犯罪行為進行處罰的前提是行為人應當具備刑事責 任,而且刑罰的輕重是依據於刑事責任的大小來進行適應性調整。另外承擔刑 事責任的後果方式不止只有刑罰,還有非刑罰性的處置措施148。因此,無論如 何刑事責任和刑罰都不是同一個概念。
第三款 刑事義務說
147 孙膺杰,实用刑法教程,頁 49,1983 年。
148 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 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 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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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義務說從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對刑事責任進行界定。依據該說的觀 點,刑事責任「是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而負有的接受國家依法給予的刑事處罰 的特殊義務。」149;是「犯罪分子根據法律規定,因其犯罪行為向國家承擔實 體性的刑事義務」150;是「犯罪人因實施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而產生的 依法承擔刑事法律後果的義務」151;是「行為人在因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而與國家形成的刑法關係中,依法應當向國家擔負刑事法律後果的義務」152。
刑事義務說在討論行為人與和國家之間的刑事法律關係的基礎上來探究刑 事責任,認為刑事責任實質上是刑事義務,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行為人與國家 之間存在刑法上的法律關係。不過,刑事責任和刑事義務在性質上存在著差異,
法律義務是責任的前提,責任是違反義務的結果評價。現實中,由犯罪事實所引 起的刑事法律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並不會因為司法機關沒有發現或無法認定犯罪 事實而否定其存在。但是,對於刑事責任來說,犯罪事實尚未查清或者未經司法 機關確認,刑事責任就未實在地產生,則行為人也相應地沒有承擔刑事責任。也 就是說,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是偵查機關掌握了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確有罪 證,經過一系列的刑事訴訟活動,並經審判作出有罪判決時,才會產生相應的刑 事責任。沒有有罪判決,就沒有罪犯的刑事責任。所以,僅就刑事責任歸納為刑 事義務不足以說明刑事責任的屬性,也就是說,有承擔刑事責任的義務並非刑事 責任本身,只是刑事責任存在的必要前提。刑事責任還必須包括國家對犯罪行為 人及其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因此,刑事義務無法準確地解釋刑事責任的內涵。
149 张京婴,也论刑事责任,法学研究,2 期,頁 53,1987 年。
150 赵廷光,中国刑法原理,頁 340,1992 年。
151 杨春洗、苗生明,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和根据,中外法学,1 期,頁 3,1991 年。
152 张文,刑事责任要义,頁 65,199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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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法律後果說
法律後果說認為,刑事責任「是行為人對不履行或違反刑事法律上所規定 的義務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刑事法律上的後果」153;是「指國家刑事法律規定 的、由犯罪行為引起的、由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承擔的、能夠說明犯罪行為 的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的應受譴責與非難的法律後果」154。
法律後果說表明了刑事責任的性質,也即是刑事責任是違反了刑事規範的結
法律後果說表明了刑事責任的性質,也即是刑事責任是違反了刑事規範的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