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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俄影響下的中國刑事責任理論

第四章 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

第二節 蘇俄影響下的中國刑事責任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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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蘇俄影響下的中國刑事責任理論

中國的刑事法律体系及其刑事责任理论基本承襲于蘇俄,帶有了蘇俄刑法學 的理論印記。在 80 年代伊始也同樣採用了「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根據」這一 觀點,認爲犯罪構成是定罪的依據,當然也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儘管有的學 者反對這種將蘇俄理論原封不動的「拿來主義」,認爲需要對理論進行修正以符 合國情,提出「犯罪構成本身並不能直接成為刑事責任的根據,它只是為建立這 種根據提供了一個法律上的標準,而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才是刑事責任的根據,並 且是唯一根據。」131不過,不管是直接將「犯罪構成」直接作爲刑事責任的根據,

還是認爲「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爲」才能作爲刑事責任的根據,都沒有超出犯罪構 成論的框架,前者對犯罪構成的認識基於「事實的一元論」,後者則是基於「規 範的一元論」。實際上,以上述論者為代表的 80 年代的論述都僅僅關注到蘇聯後 期對於犯罪構成認識的分歧,並沒有對蘇俄對於犯罪構成和刑事責任的關係進行 深入理解和根源式的探索,因此對於「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根據」這一命題僅 僅是形式上的、模式化的理解,對於理解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的關係并沒有實質 的作用。

直到 80 年代末始,在對於蘇俄犯罪構成理論的深入理解以及藉鑒大陸法系 刑法理論后,學界注意到了主觀罪過對於刑事責任的作用,并且以主客觀有機統 一的哲學觀點來闡釋犯罪構成的構造。有的學者直接將罪過作爲刑事責任的根據,

認爲行爲人的主觀心理與主觀惡性決定著其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并且罪過的表現

131 陈泽杰,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法学研究,6 期,頁 39,198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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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不只在於行爲人的主觀内部狀態,而且反應了行爲人主觀心理與行爲之間互 爲表裏的因果關係。132而主流的路徑仍然是在犯罪構成論的框架下確認刑事責任 根據,强调犯罪主客观的统一,把刑事责任的确认看成是认识与评价的统一,即 客体认识与主体评价的统一133。如此,能夠克服傳統觀點孤立地把犯罪構成作爲 刑事責任根據的錯誤傾向,犯罪構成是客觀要素和主觀要素的統一,構成犯罪的 事實不僅是客觀的存在,而且是法律評價和判斷的結果134。前述的觀點重現了蘇 俄刑事責任理論中罪過論根據與犯罪構成論根據的爭論,如前述將罪過作爲刑事 責任根據的觀點實際上是將罪過理解為廣義的罪過,包括了行爲人的主體因素、

心理狀態以及在該狀態下所作的客觀行爲,這樣對於罪過的理解最終有機地融入 到犯罪構成的主觀因素中,作爲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并且與作爲刑事責任客觀 根據的因果關係統一于犯罪構成的框架内。

此後對於刑事責任根據的理解并沒有突破上述的框架,基本上就是圍繞犯罪 構成來進行論述,只是對於犯罪構成的認識角度有所不同。如基於犯罪構成「二 元論」的認識發展,把刑事責任的根據分爲多方面的根據,將犯罪構成的抽象面 作爲法律根據,犯罪構成的具象面作爲事實根據,犯罪構成所體現的犯罪的社會 危害性作爲本質根據135。同時將刑事責任的根據區分為哲學與法學的多層次根據,

以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決定論,行爲人的相對自由意志作爲承擔刑事責任的哲學根 據。有學者進一步地將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區分爲为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根据 (犯罪构成);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据(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前后能反映犯罪的社 会危害性以及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情况);决定刑事责任变更的根据(行刑过程中

132 余淦才,刑事责任理论试析,法学研究,5 期,頁 18,1987 年。

133 曲新久,刑事责任理论与刑法构建,載:刑事法评论,2 卷,頁 224,1998 年。

134 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頁 504,1995 年 5 月。

135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頁 201,2013 年 9 月,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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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的表现) 136。不過筆者認爲,這種觀點是混淆了刑事責任的本質與刑事責 任的根據。刑事責任的本質是體現這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包括了行爲的客觀危害 性和行爲人的主觀危險性,帶有這樣屬性的刑事責任是刑罰實施的前提。而刑事 責任的根據是犯罪構成事實,作爲定罪的犯罪構成事實使得刑事責任得到滿足,

而其他反映犯罪行爲和犯罪人的事實則是刑罰的根據與量刑的參照,刑罰的實施 最終達成刑事責任的實現。實際上,前述的觀點的意義在於將刑事責任理論延申 到了刑罰論上進行討論,隨著刑事責任理論的成熟,刑事責任在刑法體系中的重 要意義與獨立地位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學者們試圖借此明確犯罪構成、刑事責任 和刑罰之間的關係與理論定位,進而構建與完善刑法學體系。

90 年代末開始,中國的刑法理論逐漸受到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影響,在刑 事責任論的研究上也試圖藉鑒和吸收大陸法系的責任理論來完善刑事責任理論。

有學者認爲刑事責任歸責的基礎是主體選擇性,其中的各要素包括責任能力、事 實性認識、違法性認識和期待可能性。責任能力是歸責的第一要素,事實性認識 是行爲人行爲時的主觀狀態,違法性認識是行爲人因不可避免出現的事由,期待 可能性體現法不强人所難137。類似的觀點認爲在具備「犯罪構成行爲」的前提下,

通過考慮刑事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期待可能性、人身危險性和犯罪人所獲得 的社會評價等因素來進行刑事責任的歸責138。相關的觀點僅僅是歸責要素的羅列,

事實上是對犯罪構成要件要素和階層犯罪論中的違法性要件和有責性要件進行 整合,結果卻是使得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的關係顯得更加混亂,甚至從實質上將 刑事責任與犯罪構成進行割裂,脫離犯罪構成理論來進行論述。

136 赵微,徘徊于前苏联模式下的刑事责任根据理论,环球法律评论,夏季号,頁 219,

2002 年。

137 冯军,刑事责任论,頁 86、254,2017 年 11 月。

138 张杰,刑事归责论,頁 84,200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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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中國在刑事責任及其根據的理論上遵循著蘇俄的路徑,其中存在著 諸多的觀點,而站主導的觀點並沒有突破犯罪構成論的框架,以至於最後形成 的結論依然是: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根據,儘管這一根據會不同的面相去論 述。總之,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的關係不可被割裂,仍然統一於犯罪系統中,

沒有犯罪構成就沒有刑事責任,反之亦然。另一方面,支持大陸法系刑法理論 的學者著眼於對犯罪構成理論的改造來解決刑事責任的問題,甚至認爲可以全 盤引進德日階層犯罪論體系。筆者認爲,中國對於刑事責任理論的研究趨於成 熟,應該試法在既有的理論框架下力求完善,而不適應作體系性的變動。因 此,本文下一步試圖就中國的刑事責任及其根據理論進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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