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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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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6814/NCCU202100068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在中國刑法學理論中存在著傳統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和從德 日引進的「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體系之爭。所謂「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認 為犯罪構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標準和依據,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方面 的構成要件:「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這 一理論是從蘇俄刑法學引入而發展起來的,被認為是一種「平面耦合式」的犯罪 構成體系。與此相對,「三階層」犯罪論體系大致是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 法性」、「有責性」三個階層所構成的體系,來源於 19 世紀末的德國刑法學,經 由日本或者最近被認為是直接從德國引進的犯罪體系論。在階層論者看來,「四 要件」體系在對犯罪構成進行檢視時,只是在做要件與要素的簡單彙集,無法像 階層犯罪論體系一樣多層次、多方面、多階段地對犯罪的認定進行檢驗,沒有形 成一種體系化的整體認知格局,最終在認定犯罪的過程中容易導致出錯。因此,

部分學者提出有必要對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進行改造甚至引進德日「三階層」體 系進行替代。然而,這些觀點因忽略了犯罪構成理論本身的系統性結構而顯得論 證不足,如果僅僅認為傳統理論對犯罪成立的檢視是四個要件的收集羅列的話,

就像在階層論中僅僅是構成要件該當即成立犯罪一樣是令人匪夷所思的,這樣的 論斷實際上是孤立地站在自身體系的立場所得到的結論。因此,為了掃除以上的 理論誤區,尋找兩大體系及逆行對話的契合點,需要對犯罪構成理論本身作系統 性的探究,這也就有必要追溯到此理論的起源,即在蘇俄刑法學上尋找理論的根 基,明晰理論的發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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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中俄的刑法學中,刑事責任在刑法上具有獨立的理論地位,犯罪構 成理論與以刑事責任根據為基本內容的刑事責任論是相互聯繫,形成以犯罪構成 為核心的「罪責刑」的刑事一體化研究,這就造成了犯罪構成理論與階層犯罪論 體系對於「責任」的理解存在差異,在階層論體系中,對於行為人的責任探討是 在犯罪構成的框架之內的「有責性」階層進行的,有必要對這種差異及背後的原 因進行探究。研究刑事責任的目的在於更清晰地明確其理論地位,進而有助於對 犯罪構成理論進行更深入的理解,因為在中國和蘇俄的刑法學中,辯證的、系統 的、有機統一的認識論思維主導着刑法學理論的研究。在這種思維影響下進行刑 法學的理論的研究,不管是犯罪構成理論內部的論證,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的關 係論證,都必須是相互聯繫、相互矛盾運動的存在,孤立地研究其中一方無助於 理解其中的任何各方。在中國刑事責任研究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但是理論現狀和 既有的觀點卻顯得過於籠統,需要對刑事責任的概念、本質及根據進行重新的梳 理認識,完善刑事責任本身的理論定位,最終以刑事責任的視角回顧對犯罪構成 理論的認識和刑法體系的完善。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框架

本文的研究方法:

一、文獻整理研究。本文通過查閱與整理相關的文獻材料,對中俄犯罪構成 理論的發展脈絡、階層犯罪論體系的發展歷程以及兩大犯罪論體系下的所形成刑 事責任論進行分析探究。同時,在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的基礎上,探討刑事責任 論在中國的討論開展情況。

二、比較分析。本文通過將中俄的犯罪構成理論與德日的階層犯罪理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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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在犯罪論框架選擇下的不同之責任論進行比較研究,試圖深化對犯罪構成理論 的理解,掃除對傳統理論的認識誤區,尋找不同體系之間的對話契機。

本文的研究框架:

第一章為緒論,闡明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介紹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 框架,清晰本文的問題意識、研究方向以及可供解決之方案。

第二章探討中國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以中國刑事立法上對犯罪概念的實質 定義出發,宏觀地介紹犯罪構成的概念與本質,再具體探討中國「四要件」犯罪 構成理論的基本內容與認定犯罪的運作模式。通過對犯罪的概念與特徵、犯罪構 成理論的宏觀與微觀的操作,引出犯罪的本質屬性——社會危害性以及社會危害 性論在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論中的重要地位。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徵,犯罪 構成是評價社會危害性的標準,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表現出行為具有社會危害 性,而在犯罪構成之外,正當化事由實際上具有排除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功能,也 扮演者能夠否定犯罪成立的角色。在此對於正當化事由的體系地位進行簡述。

第三章介紹犯罪論體系在中國的發展。自清末修法後,近代的刑法體例和理 論開始輸入中國,並影響著近現代中國的刑法學發展,在此後的歷史發展與政權 更換中,對於刑法體系的選擇也發生了更換,其中主要是大陸法系的階層體系以 及蘇俄的犯罪構成理論,兩者在歷史進程中都對中國的刑法學產生了足夠的影響 力。本章主要對俄帝國末期以及蘇聯時期的犯罪構成理論進行梳理,同時把握德 國階層論體系的主體發展脈絡,並對二者作譜系性的比較分析。

第四章論述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理論。本章主要介紹蘇俄刑法中刑事責任理 論的產生、確立與發展的過程,以及在蘇俄影響下的中國刑事責任理論的形成與 發展。在早期蘇聯刑事立法中並沒有提及刑事責任,該術語是在刑事訴訟領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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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後來逐漸被納入到立法當中來。在理論發展中,刑事責任的概念也逐漸與 刑罰想分離,獲得了獨立的理論研究地位與價值。刑事責任的根據是刑事責任理 論研究的起點與重點,關於刑事責任的根據存在著「罪過論」與「犯罪構成論」

的爭論,主流的觀點認爲「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根據」,並最終以立法的形式 確定下來。之後,對該命題的認識產生了諸多分歧,但也只是對犯罪構成作不同 面相的解釋,并沒有超越犯罪構成的框架。另一方面,中國在重啓刑事立法與刑 事理論研究后,完全承襲了蘇俄的刑法理論,在刑事責任的理論上也遵循著蘇俄 的研究路徑,只不過是進行著回溯式的研究實踐,最終的結論也與蘇俄刑事責任 理論殊途同歸。部分學者在深入研究大陸法系刑法理論后,希望藉著引進德日階 層犯罪論體系來取代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與刑事責任理論,筆者對此不以爲然。

本文的主旨仍然是在犯罪構成理論下對刑事責任進行研究,以期對傳統體系進行 完善。

第五章是進而探討刑事責任理論在中國的發展。基於前文對兩大體系的介紹 說明後,立足于中國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而對刑事責任理論進行探討。學者對於 刑事責任理論也有很多的觀點論述,不過都是流於形式化,無法賦予刑事責任實 質的內容以完整其內部的自我論證,也沒有以系統化的思維將犯罪構成與刑事責 任作為聯結,進而動搖了刑事責任獨立的理論地位。本文試圖在刑事責任的概念、

本質與根據等方面對刑事責任進行論述,通過整理分析評述相關學者的觀點,進 而提出筆者自己的觀點,以求重新認識刑事責任,並啟動刑事責任與犯罪構成和 正當化事由的聯動性,以期能夠借助刑事責任理論來解決體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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