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 獻探 討
第三節 利社 會行 為之探 討
本研究所 探討之 利社 會行為 是以羅 瑞玉 ( 1997)歸納出的 關照 、救助 及合作行 為 , 而 國內 外學者 對利社 會行為 的定義與 類型各 有不 同的意 見 , 以下分別 就利社 會行 為之定 義及類 型做探 討 。
壹、利社會行為的定義
利社會行 為 的定 義可 可分成 行為和 動機兩 方面來探 討,Eisenberg(1982) 曾 收 集 多 位學者 對利 社會行 為及利 他主義 的定義 , 以下 就 廣義 及狹義 兩方 面來探討 利社會 行為 的定義 。
一、 廣 義 的利 社 會 行為
Bar-Tal(1976)認 為 凡 是 其 行 為 的 結 果 有 利 於 他 人 或 群 體 , 例 如 :救 助 (helping)、 援 助 (aiding)、 分 享 (sharing)、 捐 助 (donating)、 協 助 (assisting) 等行為 , 甚至是 互惠 、 合作 等皆屬 之 。
Eisenberg&Mussen(1989)認 為 利 社 會 行 為 指 的 是 自 發 性 的 行 動 , 旨 在 幫助他人 或使他 人 、 團體受 到利益 。 這些 行為是一 種不期 望未 來酬賞 , 且 皆能對他 人或群 體具 有正面 意義的 行為 , 是個體自 發性的 助人 表現 , 因此 稱之為利 社會行 為 。 但廣義 的利社 會行為 並不排除 其行為 具有 利人但 同時 也利己的 行為 , 也就 是說不 論其助 人的真 正動機為 何 , 只 限於 討論其 行為 是否對個 人 、 群 眾或 社會具 有正面 及積極 的行為而 言 。
二、 狹 義 的利 社 會 行為
狹義的利 社會行 為指 的是助 人者的 行為動 機完全是 以他人 的福 祉為依 歸, 不求 任何外 在報酬 (external reward)的 期望,甚 至是有 損於己 身的利 益 來成就助 人的行 為 。 因此狹 意的利 社會行 為應包含 三種特 性 : 1.其行為必 須是一種 自發性 的行 為 ; 2.其行為必 須以 利他人為 目標 ;3.其行為 沒有任 何酬賞的 期望 。
因此 , 就 狹義的 利社 會行為 而言 , 為了獲 得報酬或 者為了 個人 利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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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他人 的恩惠 等 , 這些目 的所表 現的行 為不能稱 之於利 社會 行為 。 國內學者 在探討 利社 會行為 多採廣 義性的 行為定義 來界定 , 如 國內學 者沈六即 採用此 觀點( 引自 王彩鳳,2004),其將 利社會 行為定 義為:其行 為動機乃 在欲求 改變 受助者 的生理 或心理 狀態 , 使 助人者 在物 質上或 心理 上獲得更 大的滿 足 。
羅瑞玉 (1998)認為: 兒童 的利社 會行為 , 係在其互 動歷程 中 , 自我表 現出有益 於他人 或 群 體積極 正向行 為 , 亦 是一種能 兼顧利 人或 利己的 平衡 行為 。
林清湫 ( 1999)認為 :利社 會行為 是行為 者在自由 選擇情 況 下 ,可能 出自利人 或利己 的動 機 , 而 表現出 有益於 他人或團 體的行 為 。
王彩鳳 ( 2004)認為 :利社 會行為 乃個體 出於自願 的表現 有利 於個人 或群體之 行為 , 即為 利社會 行為 。
綜合上述 , 研究 者認 為 : 利 社會行 為乃是 以有利於 他人或 群體 為動機 所表現出 來的正 向行 為 。 本 研究的 研究對 象為國小 五年級 學童 , 對利 社會 行為的定 義採羅 瑞玉 (1997)廣義的定義 , 利社會行 為泛指 積極 形式的 社會 行為 , 只 要行為 表現 是以有 益他人 的正向 行為 , 皆 是 屬於 利社 會行為 。
貳、利社會行為的類型
利社會行 為所包 含的 類型相 當廣泛 , 下表 2-7 為針對中外 學者所 研究 之利社會 行為之 表現 類型 分 類表 。
表 2-7 中外學者利 社會行 為 表現 類型 分類 表
學者 年代 對利社會 行為類 型的 分類
Barrett, D. E.
&
Radke-Yarrow
1971 利社會行 為是一 種能 滿足他 人生理 或情緒 等需求 上的行為 , 它所 包含 之利社 會行為 的型態 是安慰 (comfort)、 分 享 ( sharing)、及 救助 ( helping)等 行為 。
Bar-Tal 1976 救助( helping)、援助(aiding)、分享( shar ing)、
捐贈 ( donating)、 協助 (assist ing) 等對 社會具有 正面意義 的即為 利社 會行為 。
( 下接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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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年代 對利社會 行為類 型的 分類
Eisenberg 1982 利社會行 為可分 成救 助( helping)、分享( sharing)、 安慰 ( comfort)三種類 型。
Eisenberg&
Mussen
1989 利社會行 為是一 種有 益於他 人或團 體的行 為。行為 者並不要 求外在 酬賞,並且這 些行 為可能 要付出某 些代價或 某些犠 牲、冒險、合作、捐 贈、同情、利 他等行為 。
Honing&
Wittmer
1992 兒童較常 受到 關 注的 利社會 行為類 型包含:分 享 、 救助、慷 慨、安 慰、關照、 照 顧、 同 理 心 、 合 作 、 捐贈 、 慈 善 、 忠 誠 、 大方 、 誠實等 。
Spodek 1993 利社會行 為的表 現應 包含:救助、同 理 心、援 助 、 分享、鼓 勵、保 護、贈 予、犧 牲、使 人放心、合 作 、 援助 、 安 慰等類 型 。
羅瑞玉 1997 歸納出國 內外學 者在 兒童利 社會行 為方面,最常探 討的四個 類型 : 慷慨 ( 含分 享 )、救助 、 安慰與合 作 。
李昭玲 趙宗慈
1986 1987
將利社會 行為分 為救 助、給予、分享及 安 慰,其中 每一種行 為又分 成主 動( 個體 不需 經由他 人指示而 自動表現 利社會 行為 )及被 動( 個 體需經 他人指示 才採取利 社會行 為 ) 二種 。
資料來源 : 研究 者依 據林明 真 ( 2007)整理而成
綜上 表 2-7 所述, 利社 會行為 所包含 的類 型繁多 , 大抵為 關懷 他人,
同理心、救 助、捐 贈、分享、合作,誠懇,正 義感等。本 研究 採羅瑞 玉( 1997)
利社會行 為表現 的類 型歸納 為關照 ( 包含 對他人生 理及心 理需 求的覺 察及 給予安慰 )、 救助 ( 給予 他人生 理及心 理 需求的協 助 )、合 作 ( 與 他人同 心 協力完成 任務 ),茲整理 其利社 會行 為表現 類型與其 他學者 之相 關對照 表 , 整理如下 表 2-8:
( 續接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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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 利社會行為 表現類 型對照 表
羅 瑞 玉 利 社 會 行 為 表 現 類 型 各 學 者 利 社
會 行 為 表 現 類 型
關照 救助 合作
Barrette& Radke- Yarrow
安慰 、 分 享 救助
Bar-Tal 分享 救助 、 援 助 捐贈 、 協 助 Eisenberg 分享 、 安 慰 救助
Eisenberg& Mussen 同情 捐贈 合作 Honing& Witt mer 分享 、 慷 慨 、
安慰 、 同 理心
救助 、 關 照 照顧 、 捐 贈
合作
Spodek 同理心 、 分享 鼓勵 、 安 慰
救 助 、 援 助 、 保護 、 贈 予
合作
李昭玲 、 趙宗慈 分享 、 安 慰 救助 、 給 予 資料來源 : 引自 王彩 鳳 ( 2004)
由上 表可 知 , 羅 瑞玉 ( 1997)所提 出之利 社會行為 表現類 型 : 關照、
救助 、 合 作三類 型之 行為表 現已包 含上述 學者之利 社會行 為的 表現類 型 , 因此本研 究乃以 此核 心概念 設計 「 角色扮 演案例討 論教學 策略 」 之課 程活 動 , 以提 升國小 五年 級學童 之利社 會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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