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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作性戲劇教學的意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創作性戲劇教學的意涵、肢體動作表達能力的重要性及開 發與自我效能的理論,並分析國內的相關研究,以作為設計創作性戲劇教學單 元與製成觀察量表的依據。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創作性戲劇教學的意涵;

第二節為肢體動作表達能力的重要性及開發;第三節為自我效能的理論;第四 節為創作性戲劇教學的相關研究。

第一節 創作性戲劇教學的意涵

創作性戲劇教學是由教師靈活運用戲劇的各種方法,引導學生自發性的學 習意願,以想像的創作能力付諸於實際行動而有的作為(張曉華等人,2008)。 本節分為三個部分,分別說明創作性戲劇的起源與發展、創作性戲劇教學的定 義與創作性戲劇教學的方式。

一、創作性戲劇的起源與發展

(一)創作性戲劇的起源

「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一詞,係由美國戲劇教育學家先鋒 Winifred Ward 女士,在 1930 年出版《創作性戲劇術》(Creative Dramatics) 一書的名稱所發展而來(張曉華,1996)。

Ward 的教育思想主要是受到美國教育思想家 John Dewey 的實作學習理論 的漸進式教學(progressive education)與其師紐約大學教授 Hughes Mearns 的創作力(creative power)教學理論所影響(張曉華,1996)。張曉華(2004)

在教育戲劇發展簡史中提到,將戲劇作為教學法起源於法國教育思想家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的教育理念「由實作中學習」(learning by doing)與「戲劇的實作中學習」(learning by dramatic doing)。而 Dew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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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的實作學習理論,便引用了戲劇性的作法於一所教學實驗學校,引起許多 學校的仿效,以其實驗之方法從事教學。英國教師 Harriet Finley -Johnson 於 1911 年出版《戲劇方法之教學》(Dramatic Methed of Teaching),被認為 是第一位以戲劇活動在教室內進行教學的教師。在美國,許多學校受杜威教育 思想之影響,開始進行戲劇教育實驗工作。林玫君(2005)與張曉華(2004)

均提及,其中美國伊利諾州的伊文斯登小學積極進行此戲劇教學實驗工作,並 請到當時在西北大學戲劇系任教的 Ward 女士到學校實施戲劇與課程融合的工 作,發展出將教室中的戲劇教學與表演式戲劇分開的戲劇教學模式。從 Ward 女士之後,創作性戲劇成為一種普遍且受歡迎的教學法。

創作性戲劇在美國早期的稱呼有「非正式戲劇」(informal drama)、「創 作性戲劇術」;在加大及紐西蘭較常用的名詞是「發展性戲劇」(developmental drama)或「教育性戲劇」(educational drama);在英國,此類應用在教育上 的戲劇被稱為「教育戲劇」(drama-in-education[D-I-E])(林玫君,2005)。

(二)創作性戲劇的發展

1960 至 1970 年代,許多戲劇專家開始發展個別的教學法,1980 年代後,

在美國已有三百多所學院及大學開設與創作性戲劇相關的課程。另外,美國戲 劇協會更設立了專門研究的刊物,並且對名詞與定義上有不斷的討論與修正。

甚至有州政府(如德州)將其列為一般公立幼稚園及小學的正式課程之ㄧ(林 玫君,2005)。

創作性戲劇蓬勃的發展和作法上有些分歧,與各國教育學者紛紛投入教學 的推展與研究有關。有主張以戲劇活動為主的學者,認為即興創作性動作是基 礎表現;另外也有學者主張應強調表現的藝術形態,他們認為以劇場形式的表 現較為重要。這種分歧的作法隨著創作性戲劇的發展與運用,創作性戲劇的正 式劇場性質演出已減少,而用於教學的劇場性卻增加了。大多數學校將戲劇的 方法投注在課堂內教學,而不注重演出的效果了(張曉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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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教學在英國課程教學上更重視而普及,英國政府在 1960 年代除了增 設公立學校訓練戲劇藝術教學的教師,並與戲劇學者集會共擬教學法案,達成 決議的教學共識是:各年齡層的兒童都必須經歷戲劇活動。由於政府部門與學 術界合作,使得教育戲劇的研究充實且提高了教育的內涵(張曉華,2004)。

鑒於英、美兩國將戲劇用於教學上的成效,從 1960 年代中期之後有其他 國家也開始推行戲劇教學。如澳洲、加拿大、西班牙、法國與葡萄牙等國。到 了 1980 年代,在英、加、澳等西方國家之許多公立學校已將戲劇列入了課程 內學習。英國在 1991 年由國家課程委員會將戲劇教學列入國家課程之內(張 曉華,2004)。

在我國,1997 年由總統公佈「藝術教育法」,確立了表演藝術列為學校教 育中的主要依據。而 2000 年在教育部公佈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 綱要」,國家課程正式將表演藝術納入藝術與人文領域中,並於 2002 年全面實 施。「創作性戲劇」一詞,最早是由李曼瑰教授於 1974 年所譯,並將概念介紹 到國內(張曉華,1996)。隨著戲劇學者的引介,創作性戲劇逐漸受到注意,

不過在名詞的翻譯上仍有爭議。究竟「creative drama」應該翻譯為「創作性 戲劇」或「創造性戲劇」,仍無定論(林玫君,2005;張曉華,1996)。1999 年由成長基金會邀集國內戲劇教育學者及師範院校教授共同參與之戲劇翻譯 詞彙的討論會議,當時有針對「creative drama」應該翻譯為「創作性戲劇」

或「創造性戲劇」做討論,但最後仍無定論。張曉華(1996)認為戲劇是一種 以程序發展來表現的藝術,而 creative drama 是將創作程序結合戲劇程序的 一種藝術教育,所以就戲劇藝術的實質應用而言,creative drama 是在創作而 非創造,所以採「創作性戲劇」之名較符合本質上的特性。亦提及有學者認為:

若從創造思考、角色扮演的教學原理上看,creative drama 的最大功能是在增 進兒童的創造力,建議以「創造性戲劇」作為譯名較能為學校教師接受。不過,

仍強調「創作」與「戲劇」在藝術本質與程序是相關聯的,所以 creative 採

「創作」比「創造」佳(張曉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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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作性戲劇教學的定義

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是一種即席自發的教育性戲劇活動。由 Ward 女士將教學模式發展出一系列的戲劇活動之後,創作性戲劇便成為一種普遍且 受歡迎的教學法了。但是帶領方式因個別差異而有所不同,因而對其名詞與定 義 也 有 不 同 見 解 之 爭 議 。 美 國 的 兒 童 戲 劇 會 議 ( The Children Theatre Conference[CTC])在 1956 年將此類非正式戲劇名為「創作性戲劇術」(creative dramatics);美國兒童戲劇協會(The Children's Theat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CTAA])在 1977 年修訂為「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林玫君,

2005;張曉華,1996,2004)。

CTC 在 1956 年對 creative dramatics 所作的定義是:屬於戲劇的一類,

由一位具想像力的老師或領導者引領兒童從事戲劇創作,並以即席的口語及動 作將其內容表演出來。其主要目標在發展個別參與者而非滿足一群兒童觀眾。

場景與服裝不常使用。如果這種非正式的戲劇活動在一群觀眾前表演,它通常 只是自然的示範性質(引自張曉華,2003)。

到了 1977 年,CTAA 對修定為 creative drama 所作的定義是:創作性戲劇 是一種即興的、非正式表演的,且以過程為主的戲劇形式。其中由一位領導者 引導一群團體,共同去想像、體驗,且反映人類的生活經驗。雖然創作性戲劇 在傳統上一直被認為與兒童和青少年有關,其過程卻適合所有年齡層(引自 McCaslin,1990)。

Nellie McCaslin(1990)認為「創作性戲劇」這個名詞和「戲劇扮演」

(playmaking) 是可以交換使用的等義詞,「戲劇扮演」在範圍及含意上都意 味著「在戲劇遊戲(dramatic play)之後」。創作性戲劇可以以一個故事做為 開始、或中間及結尾。另一方面說,它是以透過戲劇的規則來發展或表達想法 及感情。總而言之,它要以即興的戲劇方式呈現。對話是參與者所創作的,也 可以用家喻戶曉的故事或一段基本的戲劇情節,不必寫下來或特別去記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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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為了觀眾而設計。參與者被一個像導演般的領導者引導,但是領導者的目 標只是要讓參與者成長和發展而已。McCaslin(2000)也指出 creative drama 通常是用在描述從五、六歲之後到更大年紀的兒童之即興性戲劇,但也非特指 特定的年齡,有時也會用在高中生的即興創作。重點是它比戲劇遊戲有更多的 結構性,而且它是以參與為中心,不傾向於展現,除非是團體的成員想成為觀 眾。

J. H. Davis 與 T. Behm 對 CTAA 的「創作性戲劇」定義有更進一步的闡 釋,他們認為創作性戲劇就是一種動力的過程,領導者引領一組學習者,透過 戲劇性的實作去探索、發展、表達與交流彼此的想法與感覺。在創作性戲劇中,

參與者以即興演出之動作與對話,發展出適宜的內容。而採用戲劇的素材,係 就經驗的範圍,產生出形式與意義。創作性戲劇主要的目的是在促進參與者人 格的成長與有效的學習,而不是在訓練舞台的演員。創作性戲劇可用於戲劇藝 術的教學,並激勵與延伸對其他領域內容之學習。參與創作性戲劇具有拓展語 言與溝通能力、解決問題、技能與創造力、提升積極的自我概念、社會認知、

同理心、價值與態度觀的建立,並增進對戲劇藝術的了解。創作性戲劇是以人 類的動能與實作的能力,表達出自己對其生存世界的概念與理解。創作性戲劇 同時需要邏輯推理與本能思考來內化個人的知識,並產生美感上的愉悅(引自 林玫君,2005)。

林玫君(2005)綜合上述 CTC、CTAA 與 Davis 與 Behm 對創作性戲劇的定 義後,表達她的看法:創造性戲劇是一種即興自發的教室活動。其發展的重點 在參與者經驗重建的過程和其動作及口語「自發性」之表達。在自然開放的教 室氣氛下,由一位領導者運用發問的技巧、講故事或道具來引起動機,並透過 肢體律動、即席默劇、五官感受及情境對話等各種戲劇活動來鼓勵參與者運用

「假裝」(pretend)的遊戲本能去想像,且以自己的身體與聲音去表達。在團 體的互動中,每位參與者必須去面對、探索且解決故事人物或自己所面臨的問

「假裝」(pretend)的遊戲本能去想像,且以自己的身體與聲音去表達。在團 體的互動中,每位參與者必須去面對、探索且解決故事人物或自己所面臨的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