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費者需求與汽車險商品設計
第四節 創新商品-非規章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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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創新商品-非規章商品
創新的汽車保險商品,取決於是否能夠適時取得適當的資料(客 戶、市場、歷年損率、經驗),以訂定恰當的管理與業務推動決策。不 過在傳統上,策略性業務資訊與實際營運之間是有落差的,也就是說,
業者尚未充分瞭解將資訊轉化為行動的價值。例如,將客戶區隔納入 業務策略的業者,需要一套能夠分析多重來源資料,分析顧客行為模 式的整合資訊系統。這套系統可能著重年齡與駕車經驗、使用的交通 工具、住處與工作地點,以及特定信用要求等因素來開發獨特的車險 商品。簡而言之,要能快速收集、彙整、分析整個價值鏈的資料,以 便判斷市場可行性、訂定適當價格點與商品推出時程。
在服務導向的汽車保險業務處理環境中,汽車保險商品的集中式 資料庫是一項很重要的元件,可以讓商品定義與規則標準化,同時將 這些規則提供給保險系統的其他核心單位使用。從風險、保單分析到 核保等內部作業,以及商品訂價、行銷、客戶區隔管理及客源維繫等 等,都能夠利用相同的集中資料庫,從中產生有意義的價值與商業觀 點。將資訊集中在單一資料庫,不但便於分析及發佈至整個企業,更 有利於以整合方式將資料提供給許多流程或相關部門。此外,還能讓 整個金控共用及客製化現有商品使其強化與調整現有供應項目,以新 的型態快速推出市場,滿足各種不同需求的客源。
近年來金融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品整合與創新方興未艾,
在市面上各產險公司正積極研發出許多創新商品來滿足客戶的需求,
例如:
一、汽車車體損失險(乙式)限定駕駛人附加條款:有產險公司鑑於 目前國內一般自用小客車很多都只是由車主或其配偶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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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於這類車主對自己車子的性能較了解,所以其事故發生 率比一般有借予他人使用者之車子事故發生率來得低,為減輕 這類車主的保費負擔,產險業特別針對年滿三十歲至六十歲之 上班族車主,設計此類限定駕駛人之附加條款,該附加條款之 保障係針對列名的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駕駛被保險汽車,因承保 之危險事故發生所致的毀損或滅失,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
此外,對於被保險汽車因發生保險事故進廠修理當天起到該車 輛修復完成之日止,每一天該公司固定補貼一筆費用 500 元作 為代車費,最高給付日數為 30 天。購買此項保險之消費者,
將其承保範圍限定在車主本人或其配偶駕駛之車子,但保險費 可比一般車體損失險(乙式)便宜 35%,減輕了國內眾多開車上 班族投保車體損失險(乙式)的保費負擔。
二、汽車車體損失險 (丙式)限定駕駛人:此商品保障內容與丙式車 體險完全相同,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列名被 保險人或其配偶(年齡在 30 歲到 60 歲之間),駕駛被保險汽車 因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 對方車輛後,產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且保費只有原來 丙式車體險的 65%,不僅可節省保費支出,也享有車體險保障,
還可額外享有代車費用與道路救援服務。被保險汽車如發生約 定之毀損,在修護期間,產險公司給付交通費用(每日定額 500 元,最高 30 日)。
三、汽車車體損失險許可使用免追償保險:目前市場上的車體險保 單對於被保險人的定義在於駕駛人須為車主、車主的四等內血 親、三等內姻親或同居家屬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才負有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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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請同事協助開車時,發生任何車體險理賠時,保險公司都將 依駕駛人與車主的關係釐清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非保險契約 約定內駕駛人開車發生車體險理賠時,保險公司於支付賠償金 額後,仍須向駕駛人求償。這類情況常常造成車主與駕駛人有 金錢糾紛甚至感情上的不愉快等尷尬情況。為解決車主因在愛 車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的理賠爭議,有產險業者特別推出新商 品-許可使用免追償保險,讓車主不管車子交給誰開,都可獲 得保障。消費者只要購買車體損失險時附加許可使用免追償保 險,在車主同意駕駛人使用的前提下,發生車體險承保範圍內 事故的毀損時,保險公司將負起賠償責任,不再向駕駛人追 償,不但免除車主須在事後與駕駛人談論賠償的尷尬問題,更 可確保不願駕駛人被追償時車主仍可獲得賠償,這樣的保險內 容僅需原車體險1.5%的保費,即可得到充分保障。
四、汽車竊盜損失保險「免自負額」及「免折舊」附加條款:汽車 竊盜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係指「被保險汽車因遭受偷竊、搶 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同時針對被保險車輛訂立有基本自負額百分之十,及車輛應有 市場行情之折舊率計算方式,以提醒被保險人共同維護車輛之 使用及安全控管,然因現行市場業務競爭壓力所致,已有業者 開發「免自負額」及「免折舊」附加條款之新商品,藉以提高 賠償率之銷售誘因促使消費大眾購買保險商品。
五、駕駛人可攜式責任險保單:由於車主偶爾也會租車或是向朋友 借車,有產險公司開發「駕駛人可攜式」的責任險保單,改為
「從人」因素,當投保的駕駛人使用租借汽車時,造成的任何 修理、第三人賠償、乘客傷亡等損失,都可以得到理賠,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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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內容不同,一年期保費約2 千至 1 萬元不等。
六、汽車例假日保障保險:如果消費者平時不開車,只有在假日期 間才會用到車子需要保險保障,建議可以選擇「汽車例假日保 障保險」,保費將可省下將近 50%,此保險針對保險契約有效 期間內的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推出「車對車碰撞免自負 額車體損失險」、「第三人體傷、財損責任險」及「慰問金保險」
的保障,內容涵蓋車體碰撞、人員受傷和財物損失,並在事故 後針對事故大小提出慰問金補償,讓消費者在國定例假日期間 開心出遊而無後顧之憂。
目前國內汽車保險市場已逐步走向自由化,保險商品也將逐步多 樣化,以往國內多家產險公司共用樣式保單的時代將成為過去,政府 也正積極鼓勵產險公司自行開發符合消費者需求的新產品,為我國產 險業良性競爭及未來發展規劃藍圖。但由以上現階段汽車保險創新商 品之推出可看出,仍尚未完全跳出規章費率的規範,頂多只是以刪減 部分保障內容或範圍達削減保費之局部創新,距離真正商品多元化,
提供消費者全新的選擇仍相當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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