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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金控體系下整合行銷現況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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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近年來我國產險業規模已有呈現成長停滯的現象,基本上各產險 公司是在市場固定大餅上搶奪他公司業績來茁壯自己,即是靠著別人 衰退來達成自己的成長,但反觀消費者對壽險的接受度卻是超越已開 發國家水準,此現象對保險市場之發展並不健康,也說明了我國多數 消費者對壽險與產險間之投保觀念有所差異,也難怪產險業必須不斷 地以殺價競爭來博取顧客的認同,而壽險卻可賺取較優渥的利潤。

就經營者角度言,希望能以最小投資成本下獲取最大的營利,而 就消費者角度言,希望能以最低之價格購買最大保障的保險,故多數 消費者大多會以價格決定一切,兩者間的關係表面上雖處於對立,但 在供應需求下,仍可以維持平衡。惟保險經營有其法則,過度的殺價 競爭,會導致保險公司危險準備金提存不足的情況,而過分的仰賴單 一通路,亦極易因通路發生遽變,可能會導致業務崩盤之虞,或受制 於單一通路而淪為對方予取予求。至於主管機關監督的本意,目的在 保障消費者權益,而邁向費率自由化的本意,則在廢除干預市場機制 的規範,尊重市場機能,使其回歸基本面,同時創造公平合理的競爭 環境,但如今車險市場機制並不健全,主管機關監督亦不完整,建議 可進行以下因應之道:

第一項 建立正確的經營觀念

我國產險業者長久以來普遍經營心態著重於『營收』而忽略『營 利』的觀念,導致市場削價競爭嚴重,無法從事合理有秩序的競爭,

再者,不尊重專業精算人員核算之危險保費,保險費率張冠李戴,企 圖以賭博方式不擇手段爭取業務之結果,使經營者不致力於提供良好 的商品設計及良好的服務品質來爭取客戶的認同,即以有效率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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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專業的核保利潤與穩定的投資收益來追求公司最大利益。故經 營者首先應建立公司經營的正確觀念,不以超短線的經營方針破壞市 場秩序,以免到頭來僅會造成業者及消費者兩敗俱傷的局面,整體市 場之經營環境也才能安定。

第二項 專業職能再提昇

以我國產險業狀況來說,專業精算、核保及理賠人員長久以來培 訓不易,但正式邁入費率自由化後,無論新商品的定價或統計資料檢 驗,皆需要仰賴產險精算人員的專業,而產險業最根本的核保利潤,

主要係依靠核保人員的嚴格業務篩選及理賠人員從實的把關管控,因 此職能的分工,在在需要增加專業且客觀的產險從業人員不可。簡言 之,保險從業人員專業職能的提昇及人才的培育,絕對有利於產險業 核保利潤的控制;而保險專業人員正確的堅持,不但可減少殺價競爭 之陋習,最終亦有利於消費者投保品質的提昇與理賠糾紛的降低。

第三項 商品創新與新客戶開發

任意車險規章商品的僵化,導致產險業無法依消費者的需求差異 將市場作明顯區隔,另外,附加險種的市場透明度不足,加上消費者 認識不深,推廣成效受到影響,因此使得目前客戶對車險商品一直留 存著過去刻版的印象。未來在商品創新的同時,應先區隔市場差異,

再針對各市場特性,整合並進提供最適合的商品,以滿足消費者的真 正需求,提高投保的誘因。

由國外因應費率自由化的經驗來看,有關新商品之開發早已顛覆 傳統汽車保險以保險人為中心的思維模式,而改以客戶及受害者的實 際需求來思考。在風險細分型商品方面,應對理賠次數、車庫減費、

4,315,880 6,808,623 6,763,936 63.8%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交通部統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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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金控資源整合

雖然部份產險公司今已加入金控保護傘下,但是受限於目前個人 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對於金控資源共同行銷的運用其實相當稀少,使 得加入金控所欲獲得集團客戶之整合行銷策略成效仍未能彰顯,造成 資源浪費。未來主管機關若可放寬相關法規限制,要求金控公司制定

「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定義共同行銷範圍及客戶資料,並加強內部 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則金控資源才得以整合共享,金控旗下子公司 之客戶資料也才能有效利用,締造子公司間客戶開發疊率;即以符合 金融商品一次接觸、一站購足為目標,達到加入金控之最大目的-擴 大綜效。

第六項 重新設計加減費制度

目前車險肇事加減費的規定,以車體險來說,一年無肇事續保時 即可以減費 20%,連續二年無肇事可減費 40%,連續三年無肇事可達 最高上限 60%減費。假如當年度有肇事時,則肇事一次不用加費,肇 事二次加費 20%,肇事三次加費 40%,以此類推並無上限。而責任險 則最多僅能以過去肇事紀錄審核判斷等級,但最多僅可適用 30%之減 費上限,如此的加減費規定,其實並不符合公平原則,亦與國際間慣 用長期減費制度有所差異,現今制度,既無法真正合理反應保費水準,

亦無法有效獎勵長期優良駕駛,未來因應費率自由化的來臨,業者可 重新檢討各險別加減費制度的公平性,並以此觀點設計新商品,則除 可增加商品之市場競爭力外,亦較符合保費計算之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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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產險業者行銷通路的開發,亦會對車險的費率造成影響,依 目前業界的業務來源成長狀況來說,舊有的行銷通路業務正漸漸地萎 縮,新的通路(例如網路投保、銀行保代、直效行銷等)雖尚無法取代既 有通路,但未來前景可期。因此除應維持既有的通路運作外,對新通 路的開發亦應加以研究與開發,尤其現今已是網際網路時代,消費者 除了比較價格外,亦會重視投保之便利性,且透過較方便的投保方式 投保、繳費,不但可以降低公司的人事成本,亦可以讓消費者達到減 費及踴躍投保的效果。

第八項 探討以人為投保單位之可能

目前車險費率計算,仍以車與車主紀錄為主,造成常常用女性的 名義購買車輛(費率係數較低)而實際駕駛人卻與車主不符的狀況出 現,不但不能實際顯現出車子真實使用人狀況,亦造成保費計算之不 公平。建議未來可考慮應以人為投保單位,依其駕駛人之違規紀錄、

駕駛年資及駕駛人習慣等,直接賣保單給駕駛人,形成人人都可以買 車險保單(如有駕照者就可以買汽、機車責任險之保單),而非有車者才 買車險保單之傳統規定。

第九項 購併或異業結盟

值此經濟不景氣時代,既然我國產險市場大餅暫時無法擴大,主 管機關實可主導由經營規模較大之產險業者購併逐步萎縮的公司,如 此既可加速產險業者退場,提高市場經營安全,亦可發揮規模經濟之 綜效。

但不僅於購併,跨產業的結盟或合併亦是可參酌之選擇,如同本 文研究動機中提出之產險業、汽車經銷商與其他金融服務業結盟,謀 求更廣泛的資源合作和發展空間,如此目的在於同時兼顧規模經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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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經濟,由異業的結合,可獲得同業購併無法得到的其他面向,包 括客源擴大,市場觸角更廣。由於兩者間原本屬於不同領域,透過聯 盟方式,則可避免同產業間之摩擦,利用兩者間客戶族群之不同,交 叉銷售彼此商品創造新的規模經濟。

第十項 加強法令遵循功能

金控及其各子公司應加強法令遵循功能,並建立一致性的態度及 符合風險管理策略、架構的制度,使公司能在從事各項業務發展時均 能主動辨識、說明業務之相關法規遵循風險,其中包括新商品開發及 各項作業實務、規劃新種業務或客戶服務等事項;尤其在主管機關積 極落實法令遵循查核之際,對於金融機構之商品審核事項,更是積極 落實執行,此由近來多家保險公司頻頻遭受糾正或懲罰之情況,即可 看出端倪,所以業者對於法令遵循功能之加強實有必要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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