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業精神與創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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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第一節主要針對本文所關注的創業精神以及創業家之過去 研究進行回顧,第二節將對於新創事業管理方法進行探討,並以 Timmons Model 三構面 (Timmons, 1999)及 Scott A. Shane 創業十大 關鍵原則(Shane, 2005)作為新創事業管理方法探討之核心架構,對 此兩大理論進行回顧;而第三節則對於本文將使用之探討模型進行 文獻與探討,說明並介紹模型之重點與特色。
第一節 創業精神與創業家
因為本篇文章主要概念在於探討創業的經驗及其過程所遭遇到 的問題,因此在第一節將首先就創業精神與創業家相關研究進行回 顧及探討,以利後續研究之進行。
壹、 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定義涉及策略、結構與創新三個觀點,策略觀點指的 是創業精神能夠令組織的關鍵資源配置符合環境的需求,結構觀點 是討論創業精神將改變組織的原有結構以執行新策略,而創新觀點 則是認為創新是創業精神最重要的一環,因為創新涉及新組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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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產業或市場均衡,甚至創造新產業或是改變競爭規則
(Schumpeter , 1934 ; Stopford & Baden-Fuller , 1994 ; Sharma &
Chrisman, 1999)。創新是此概念的核心觀念,然而執行熊彼得的創 新組合可能導致一個新組織的創造,但也並非每一次都一定需要新 組織;新組織的創造可能涉及新組合的創新活動,但也有可能沒有 涉及任何創新活動(Stopford & Baden-Fuller , 1994 ; Sharma &
Chrisman, 1999)。
Entrepreneurship 有人翻譯做「創業精神」,也有人翻譯為「企 業精神」或者「興業精神」,此一概念的本質則是著重於一種創新活 動的行為過程,而非指企業家的人格特質。創業精神的主要意含為 創新,也就是創業者透過創新的手段,將資源更有效的利用,為市 場創造出新的價值。雖然創業常常是以開創新公司的方式產生,但 創業精神不一定只存在於新事業。一些成熟的組織,只要創新活動 仍然旺盛,該組織依然具備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則可以視為是一種能夠持續創新成長的生命力,
一般可區分為個體的創業精神 (Independent Entrepreneurship)及 組織的創業精神(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所謂個體的創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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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創造一個新事業;而組織的創業精神則指在已存在的一個組織內 部,以群體之力量,追求共同願景,從事組織創新活動,並進而創 造組織的新面貌。
Shame(1974)及 Siropolis(1989)認為「創業」是創業者依 自已的想法(Ideas)及努力工作(Hard Work)來開創一個新事業,
包括新公司的創立、組織中新單位的成立,以及提供新產品或新服 務,以實現創業者的理想。創業本身是一種無中生有的歷程,只要 創業者具備求新、求變、求發展的心態,以創造新價值的方式為新 事業創造利潤,那麼我們就能說這一過程中充滿了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所關注的在於「是否創造新的價值」,而不在於設立新 公司,因此創業管理的關鍵在於創業過程能否「將新事物帶入現存 的市場活動中」,包括新產品或服務、新的管理制度、新的流程等。
Stevenson (1999) 認為,創業精神指的是一種追求機會的行為,這 些機會還不存在於目前資源應用的範圍,但未來有可能創造資源應 用的新價值。Roberts (1999)則認為,創業精神即是促成新事業 形成、發展和成長的原動力。
綜合以上各種說法,我們可以瞭解「創業精神」可以包括兩方 面的含意。第一方面是其精神層面的含意, 「創業精神」代表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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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創新為基礎的做事與思考方式」。第二方面是其實質層面的含 意,「創業精神」代表一種「發掘機會,並組織資源建立新公司,進 而提供市場新的價值」。此二方面則可以視為是「創業精神」的兩大 構面。
貳、 創業家
因為 ”Entrepreneurship” 一字在通俗用法中意含廣泛,且在學 術領域中一直無法有一致的定義,所以有許多學者傾向於使
用 ”Entrepreneur” 一詞來代表創業管理領域的問題。
由於創業家 (Enprepreneur) 是創業活動的靈魂人物,也是創業 管理的最核心議題,因此引發許多人對於創業家行為與人格特質的 研究。創業家能將資源從生產力較低的地方轉移到生產力較高及產 出較多的地方,Brockhaus(1980)認為「創業家是一位有願景、會 利用機會、有強烈企圖心的人,願意擔負起一項新事業,組織經營 團隊,籌措所需資金,並承受全部或大部分風險的人。」 Nelson
(1986)認為「願意承擔風險是能否成為成功創業家的關鍵,其他 條件還包括了運氣、時機、資金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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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所有的風險轉嫁他人的聰明人」。Peterson 及 Albaum(1984)
認為「創業家是組織資源,管理並承擔企業交易風險的人。」 Kirzner
(1973)認為「創業家是能夠辨認市場不均衡所帶來的機會,採取 行動從中牟利,並且具有能夠正確地預期下次不均衡將在何時何地 發生的能力。」Timmons(1999)認為「創業家是由強力承諾與毅 然耐性所驅使的人」。
藉由以上各方對於「創業家」此一概念的不同切入角度而提出的 不同觀點之探討,我們可以做一個整合性的定義,將創業家定義為
「具有冒險犯難的創業精神,能發掘機會,組織資源,研擬策略,
提供市場新價值的事業催生者與創造者」。也就是說,「創業家」不 但兼具精神層面與實質層面的「創業精神」,同時也是一位具有毅力 且不懼風險的行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