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力與科技創造力

創造力一詞近年來一直廣為各界所討論,在科技文明快速發展的現 代社會,創造力成了個人或組織是否具備競爭力的重要表徵,亦成了近 代教育改革的重點項目。而創造力一詞自被發明以來,隨著時代的演進 各家學者對創造力所作之定義各不相同,然仔細必較各家學者的所提出 的有關創造力定義與應用,不難發現創造力一詞的解釋被不斷的擴展,

有越趨多元的趨勢,因此,隨著各領域學們將創造力納入研究範圍之後,

創造力發展出屬於各學門領域專屬的解釋與應用。而近數十年來科技文 明快速演進,各領域的各類知識與技術不斷創新,科技創造力一詞亦開 始為人所討論。為了解創造力與科技創造力之異同及科技創造力之具體 表徵,本節將針對「創造力」與「科技創造力」之涵義作出進一步的探 討。

一、創造力的定義

創造力是個複雜的概念,所涉及的層面廣泛,並不容易明確且清楚 地給予通用的定義,因此,各方學者對於創造力所下的定義往往依其所 專業領域及研究方向而有所差異。然而從歷年創造力的相關研究中可以 發現,國內外的學者專家對「創造力」一詞雖沒有明確且廣為接受的標 準定義,但創造力的發展已由早期較單一面向的探討,逐漸趨向多元。

Guilford 提出創意思考有兩部份,其中一項是為了尋求新穎、不可

預測答案而作的發散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另一項則是為了找到一 個最正確的、最好答案而作的聚斂性思考(convergent thinking) (引自黃湫 瑛,2003)。

而 Guilford 於 1959 年發表的智力結構論中,將智力分成為三個向度 之立體結構:(1)引起思維的材料,決定思維的內容;(2)進行思維 的心裡活動,決定思維的運作;(3)統整思維的結果,得到思維的產 物 (引自張春興,2004)。

張春興(2004)將 Guilford 智力結構論的原意解釋為,思維運作向度 中的擴散思考,在心裡特徵上即是創造的意思。換言之,創造之目的乃 在追求新穎而不可預測之答案。

Amabile(1983)為創造力所下的定義為:創造力是一種新奇、適當、

有用、正確或是具有工作價值的反應,而且必須具啟發性而非按步驟解 決問題。

Mayer(1999)整理許多學者的看法,發現大部分作者都同意「創造力 涉及創造新而有用的產品,包括觀念和具體物品」(引自洪秋萍,2005)。

而近年來,眾多學者更將創造力視為是產生新穎、實用的想法或產 品。Guilford(1986)認為創造力是個體產生新的想法或產品,或將現有的 想法或產品修改成一種新穎的形式。Vernon(1985)將創造力界定為「個 人產生創新的想法、組合、發明或藝術作品,經由專家評定為具科技、

審美或社會價值者。」除了創新的特性外,還特別強調成果的可接受性、

適當性與價值性(引自毛連塭,2000)。

亦有學者認為環境會影響創造力展現,如 Amabile 於 1996 年修正其 所提出之創造成分模式理論,加入環境成分因素,其認為創造力並非僅 是個體現象,同樣的個體在不同的環境中,將會表現出不同的創造力,

強調環境會影響工作動機,進而影響領域相關技能與創造力相關歷程。

葉玉珠(2000)認為創造力是個體在特定領域中,產生具有原創性、

適當性與價值性的產品之歷程;此創造歷程與認知、情意、技能的統整 和有效運用有關;而創造力的表現則是個體的知識、經驗、意向(包括態 度、傾向和動機)、技巧和策略與環境交互作用後的結果。

而洪榮昭、康鳳梅、林展立(2003)藉由對科技競賽活動的研究,亦 指出學生的創造力表現受到學生的個人特質、創造歷程以及創造環境等 因素之影響。

綜合上面所述可知,各方學者對於創造力之定義往往因其所處環境 背景而有所差異,而隨著時代的演進,創造力內含的多元化已成了一種 創造力的新定義,因此,將創造力引用至科技領域所衍生出科技創造力 之含意,亦有其獨特之內涵意義,以下研究者便對科技創造力作出探 討。

二、科技創造力的定義

創造力的研究探討已興起多年,其相關研究多著重在探討學習者在 認知與情意等層面的因素,少有探討有關技能層面的創造力教育,而國 內「科技創造力」的提倡則是始於 1997 年國科會大力推動下,才逐漸 有學者察覺並開始將方向轉移技能層面的創造力教育,「科技創造力」

在近年才受到國內學者的重視與研究。

Dasgupta(1996)認為,科技領域知識會促使科技人員投入創新和設計 的工作並達成目標,透過領域知識的本質將科技人員的思考行動與一般 人的思考行動區隔開來,所以領域知識可視為科技創造力產出的重要關 鍵;Amabile(1983)在所提出之創造力成分模式中,亦強調的「領域相關 技能」(domain-relevant skills)為創造力產生之基礎。

Hong(1997)認為:客觀的科技創造力主要與技術本身有關,包括有

無過去的文獻資料或產品、是否容易聯想作假設、與是否已存在實驗製 作的經驗;而主觀的科技創造力則包括知識力、思考力、行動力、與貫 徹力。易言之,科技創造力不論以客觀或主觀的觀點來看,均須包含專 業知識、思考設計與實做執行等要項。

李大偉及張玉山(2000a)認為:科技創造力就是在科技活動中,所展 現的創造力,其與一般性的創造力不同,科技創造力的內涵將不只是多 種意念的提出,同時,更要有工具操作與材料的處理,最後,也要有成 果的出現。換言之,創造思考的成果需加以執行,並有實際成果之產生,

方是科技創造力之完整意涵。

吳怡瑄及葉玉珠(2003)認為:科技創造力應是植基於科學專門知識 與產業技術創造力,主要目的為創解決和改進人類生活,在科技創意思 考的過程中需經歷假設驗證的階段,並包含工具的操作與材料的處理,

最後創造出來的成果就是科技產品的發明。換言之、科技創造力是在科 技領域中產生適當並具有原創性與價值性之產品的歷程,這個歷程中必 須包含知識、技能與情意態度的綜合應用(葉玉珠,2004) 。

綜合以上所述可以發現,科技創造力包含了想法上的創新能力與製 作上的執行能力,同時強調「創意」、「思考歷程」與「實作成果」三 個重要層面。創意是針對主題的創新思考,以新的角度去進行思考。思 考歷程是作品製作規劃設計階段,包含了問題的確認、工具材料的選擇 與流程的規劃,即是問題解決之過程。實作成果則是個人整體科技創造 力的實際展現,用以解決問題或達到特定目的。

科技創造力重點在於實體作品的出現,這即是科技創造力異於一般 創造力之最大特點,亦是科技競賽活動用以評定參賽學生科技創造力表 現成果的最好依據。因此,配合本研究科技競賽活動教學模組的實施,

本研究將科技創造力定義為:「為解決特定問題而發展出創新解決辦法

之能力,其中包含了專業的知識技能、獨特的創新思考與工具材料應用,

以及最後實體成果之呈現」。

三、科技創造力的內涵

科技創造力一詞被提出以來便為眾多學者加以討論定義,各方學者 因所研究之領域與所處之環境之差異,對於科技創造力之內涵亦因之而 有不同之論述。

Jnassen(1997)指出:創作要基於個別領域的知識,尤其在科技創造 力中,更需要仰賴創造者本身具有的背景知識(引自洪榮昭、許書務,

1998)。洪榮昭與許書務(1998)亦認為科技創造力與一般創造力不同之處,

在於兼重科學專門知識與產業技術創造力,即科技創造力的表現是在科 學專門領域知識的基礎上,運用產業技術的創造力創造出有價值的產品。

由此可知,科技領域之專門知識乃是具備科技創造力之基礎。

李大偉與張玉山(2000a)用「科技運作模式」中的「需求、輸入、處 理、產出、結果與影響」五個階段說明科技創造力主要內涵,就是(1) 感受問題與確認目標;(2)多方構思與分析解決之道;(3)設計與實作;(4) 評定產出結果;(5)評鑑影響。科技創造力包含觀察力、感受力、精進力、

擴散思考能力、分析和歸納能力、科技知識、設計和製作能力、問題解 決能力、系統評鑑與綜合評價的能力。Dasgupta(1996)更是直接指出科技 創造力中最重要的即是設計(design)與發明(invention)的展現。而此即與 現今科技競賽之內涵重點做出最直接的呼應。

李大偉、張玉山(2000b)進一步指出,對科技領域而言,一般創造歷 程的理論似乎太過於廣泛,難以凸顯科技活動的本質與特性。因此,對 於科技創造力的內涵,可以輔以「科技運作模式」中「輸入、處理、產 出、影響」為基本分析模式。經過分析與歸納,科技創造力的整體分析

架構包括:「創造性輸入」、「創造性處理」、「創造性結果」與「創 造性影響」等四個主架構(張玉山,2003)。換言之,科技創造力之內涵 乃以科技領域之內容為基礎,並進一步的藉由科技運作過程的分析探討,

將之做出歸納,強調了對於過程之重視。

綜合以上對科技創造力內涵之論述可以發現,科技創造力的探討範 圍不僅是一般創造力所包含有關思考邏輯上之創新,亦須探討實體作品 從設計、製作、結果到影響等所內容,此乃是生活在科技文明快速發展 的現代社會所需具備之能力,不僅是提出想法的能力,更需有能將所學 知識技能加以運用之實際能力,而這亦應是當前科技教育所需注重的。

四、科技教育與科技創造力

於科技文明快速進度的現代社會中,創造力成了個人競爭力中的必 備元素,因此,各個國家也紛紛開始從教育的角度來切入,希望透過創

於科技文明快速進度的現代社會中,創造力成了個人競爭力中的必 備元素,因此,各個國家也紛紛開始從教育的角度來切入,希望透過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