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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重要名詞解釋

一、科技創造力(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科技創造力即是蘊含於實體作品製作過程與成果呈現中的創造力。

主要包含同時強調「創意」、「思考歷程」與「實作成果」三個重要層 面。創意是針對主題的創新思考,以新的角度去進行思考。思考歷程是 作品製作規劃設計階段,包含了問題的確認、工具材料的選擇與流程的 規劃,即是問題解決之過程。實作成果則是個人整體科技創造力的實際 展現,用以解決問題或達到特定目的。故實體作品的出現,即是科技創 造力異於一般創造力的最大特點。

因此,本研究將科技創造力定義為:「為解決特定問題而發展出創

新解決辦法之能力,其中包含了專業的知識技能、獨特的創新思考與工 具材料應用,以及最後實體成果之呈現」,而在此定義下,本研究中學 生科技創造力的實際表徵即是指學生於科技競賽活動中之最後實體成 果,以「科技創造力評分量表」進行評分所得之分數。

二、創造力成份模式(component model of creativity)

創造力成份模式(component model of creativity)理論乃由 Amabile 於 1983 提出,並於 1996 年做出修訂,其指出創造一個創意產品有四個 基本要素:(1)領域相關技能(domain-relevant skills);(2)創造力相關歷程 (creativity-relevant process);(3)工作動機(task motivation);和(4)社會環境 (social environment)。Amabile(1997)認為創造力最容易產生在領域相關技 能、創造力相關歷程與工作動機相互重疊之處,而個體所處的社會環境 則又將影響前三項要素的表現。

三、社會環境因素 (social environment)

社會環境因素乃 Amabile 於 1996 年加入其所提出之創造力成份模式 中,社會環境因素所強調的是環境會影響工作動機,進而影響相關技能 的學習或展現與創造力發揮之一系列的動態狀況。Amabile 提出的創造 力成份模式中之「社會環境」是指在工作環境中有關的影響因子,可視 它為一種「外在限制」(External Constraints)。

依韋氏大辭典(2003)之定義,社會一詞含有與人互動,多人聯合或 多人組織之含意,而 Amabile 所指之社會環境則是指的是人所處的環境,

如將其轉化成「工作環境」一詞,將可更透徹的傳達 Amabile 之原意,

故本文中除直接翻譯自 Amabile 之文字外,為清楚表達研究內容,將視 前後文將工作環境一詞及社會環境一詞互用。

而 Amabile (1996)提出創造力並非僅是個體現象,而是個體與環境 互動的產物,同樣的一個體在不同的環境中,將會表現出不同的創造力,

換言之,工作環境將會影響個體創意行為的展現與層次。意即個體在創 新的歷程中,會因為自身所知覺到工作環境不同而影響到創造力的展現,

而這些工作環境因素包含五大類:創造力的鼓勵(encouragement of creativity)、自主性或自由度(autonomy or freedom)、資源(resources)、壓 力(pressures)、與組織對創造力的障礙(organizational impediments to creativity)。

四、自我知覺(Self-perception)

自我知覺(Self-perception)係指個體對自己的知覺, 覺知自己在此時 此地的身心感受狀態與信念(羅聿廷,2002)。而於本研究中,所重視的 乃是個體對於所處環境的感受,因此,本研究中所探討之自我知覺,乃 指當個體身處科技競賽環境中時,其所知覺到的環境給他怎樣的感受。

五、科技競賽(technology competetion)

競賽一詞乃具有以特定現象或表現做為排出優列順序之意,而科技 競賽則普遍定義為在某一主題之規範下,利用特定技術、工具或材料進 行設計製作,並將成果做出比較之活動。

而在科技競賽的過程中,從「創意」的想法到「創造」出真正的產 品,中間的過程是相當繁複的,從一開始的想法的驗證、假設,實際動 手試驗各項材料工具,到最後的成果試驗,需要一次次的嘗試錯誤與修 正。因此,研究者者對於科技競賽的界定,其中必須包含「想法的推衍 過程」、「實際動手作之歷程」,與「成果功能的呈現」這三項要素。

科技競賽的種類形式與產出大不相同,有的競賽只是要應證某種科

學原理,不重視最後產出成品的精緻度與實用性,有的需要投入大量的 人力、資源與時間,有的在材料與工具有較多的限制,有的重視在有限 時間下展現其技術能力,各種比賽皆有其特殊的競賽目的。本研究基於 前述科技創造力定義與研究目的,將以「科技產品」類之科技競賽作為 本研究競賽活動之設計依據,即意指以「科技產品」為主要產出,並用 之解決特定之問題或進行趣味競賽之科技競賽活動。

六、科技競賽教學模組(technology competition teaching module)

Goldschmid 和 Goldschmid(1972)提出:「教學模組乃是一個獨立的單 元,被設計用來協助學生完成某種定義明確的目標」。因此,教學模組 簡單來說是指一個主題式教學的教案,強調教師教學的主導性及學生學 習的主體性,教師可從中擷取一部分、或改裝部份的教材內容、或變換 執行的方式(陳文典,2000a)。因此,本研究所設計之科技競賽教學模組,

即是以「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規範之領域次主題要項中的「創意 與製作」、「材料」、「機械應用」、「運動與力」等國中生活科技製 造科技領域教材為主要內容,利用實做活動引導學生主動參與學習,並 設計以科技競賽活動為模組之延伸活動,形成完整之主題式教學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