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性人格特質理論與研究
「有怎樣的校長,就有怎樣的學校」,對於校長領導風格相關研究,已 有諸多研究文獻聚焦在校長的領導議題上,但鮮少探討校長人格特質與學校 經營的報告,人格特質決定了行為與思想的特性,其驅向具有行為的預測作 用(林淑梨等譯,1994);在「推動九年一貫課程—校長之領導理念與藝術」
一文中也提到一個校長辦學績效,不單靠「學識」,亦仰賴「人格」(陳昆仁,
2003)。在本節中,將先行介紹創造性人格特質的定義與內涵,並且透過文獻 的探討與回顧,找出影響個人創造性產出的可能原因。
壹、創造性人格特質的意涵
一個人的行為模式與行為結果往往源自於他的性格、價值觀、態度。因 此個別差異的研究也就成為了解人類行為的一個重要的切入點。同樣的,個 體的創造行為表現,也受到人格特質的影響。在創新的研究歷史中,人格導 向的研究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關於創新特質一直是創新研究中重要的一環,
研究者不在少數。研究者認為創新不僅是認知或心智上的特質,也決定於某 種人格、動機、態度等特性。而創造能力高者的確有較與眾不同的特質(張 玉成,1993 )。很多有創意的人,沒有把能力展現出來,原因就在於他們沒 有必備的特質(Sternberg & Lubart, 1995)。若將創造力從個人的角度來定義 時,即認為創造力是一種人格特質,亦即認為具備某些人格特質的人,有較
高的機率表現出創造力(許嘉家,2006)。創造力的人格特質並非創造人才具 有的。一般人如能在需求滿足過程中,給予適當訓練,仍可以培養這些人格 特質(毛連溫,2003)。本研究對創造人格特質的定義是指:個體在人格中,
有助於激發出創意的特質。
傳統的觀念是認為某些人格特質會影響到創造力的表現,但是也有學者 認為一個人的創造力高低會形塑他的性格。Cropley 整理了不同的觀點後,指 出人格特質與創造力的關係可以從因果關係(causal relationship)、閾限關係
(threshold relationship)、助長關係(facilitatory relationship)、共同來源關係
( common source relationship )、交互作用關係( interaction relationship)
等五面向來探討(引自邱皓政,2008)。有關創造性人格及特徵眾說紛紜,其 中雖因研究方法與對象不同而有不少的分歧之處,但予以綜合之後仍可發現 創造者具有若干常見的特質(賈馥茗,1971;張春興、林清山,1989)。例如 在國外學者的研究中,McCrae(1987)綜合各有關創造力特質的研究後即發 現,較具創造力的個體通常都會出現願意接受新經驗、好奇、不順從及冒險 等特質。
研究者亦發現 Stein(1968)、Davis (1986)所提出的創造力特質共同處包含 貫徹到底、興趣廣泛、積極、好奇的、精力充沛的、獨立的、自信的。此外 Callhan(1978)認為創造力特質是開放心胸、善於運用構思、願意冒險、能從 事複雜事物、可以容忍曖昧、積極的自我想像、工作時能全心投入等特質;
Barron(1988)認為創造力特質為觀察力強、能獨立判斷、容忍曖昧情境、勇於 冒險、開放心胸接納經驗興個性極端。不少的研究者將創造力認為是一種人 格特質的顯現。根據 Torrance(1962)研究結果,發現創造力高的兒童多具 有下列三種人格特徵:(1)頑皮、淘氣與放蕩不羈;(2)所作所為有時逾越常規;
(3)待人處事不固執、富幽默感、唯難免帶有嬉戲。李德高(1992)認為具創 造性的兒童多具原始的想法、資訊的應用廣而恰當、對問題的研究廣而深、
想像力非常豐富、語言流暢中肯、智力高、社交適體、以及不喜歡從眾(孤 獨)。具有創造力的人是不順從一般公認信念習慣的人(non-conformists)、怪
癖的人(eccentrics)、急進的人(radicals)、滑稽的人(fools),抑或是普通 的人(ordinary people)。Lefrancois(1982)認為兩者都可能具有創造力。賈 馥茗(1970)認為創造是利用思考的能力,經過探索的歷程,藉敏感、流暢 與變通的特質,作出新穎與獨特的表現。林寶山(1989)也認為每個人或多 或少具有創造思考能力,只是大多數人的能力未被發掘和培養,以致這些創 造能力逐漸枯萎。
從上面的各項特質中,可以看到影響創造力的人格特質包含範圍甚廣,
動機、認知偏好、態度、能力或經驗因素等等。創造力傾向的強弱,應由多 面向的角度來觀察。過去,已有許多以人格特質為預測變項衡量個人創造力 的研究,研究結果也確實顯示高創造力者都具有一些重要的特質,除此,近 幾年對於創造力的研究,從實證研究的結果,也顯示個人創造力的表現通常 是個人因素與社會環境互動下產出的結果,此為「交互作用論」(interaction approach; Woodman&Schoenfeldt,1989,1990)的研究理論。
貳、個人創新來源之研究
理解創造力人格特質的內涵後,可以發現創造力是一種個人特徵表現,
可經由個性及才能的結合表現出來,且擁有多項正面人格特質之問題解決者 將有助於創新發展(Amabile,1988)。
許多學者主張每個人都有創新力,但是每個人的創造力存在著相當程度 的各別差異,甚至於個體內的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和精密力也有不同(毛 連塭,2000)。綜合過去對於個人創新力之個別差異研究,發現個別差異不外 乎人格的差異、認知風格或能力上的差異。除了人格的差異、認知風格或能 力上的差異外,大陸學者俞國良(1996)在其創造心理學一書中,引用西方學者 葉曼所述,個人創造力的高峰也會因年齡而有所不同(俞國良,1996),而人生 在各年齡層的創造力學習與發展有其個別特色。
個別差異是個人在創新力表現差異所能解釋的因素外,根據創造力「交 互作用論」(interaction approach; Woodman&Schoenfeldt,1989,1990)的內涵,認
為創新的活動不是單純的個人事件,而是個人因素、情境因素和社會環境互 動的結果,所以個人創新力的產出很難歸結到單一因素的作用上,也就是與 創新力相關的個人因素本身無法準確預測創新力的產出,必須和情境因素相 互撘配、共同作用,才能使其預測效果得到證實。圖 2-1 說明了這些因素和 創造力間的關係。
圖 2-1:Woodman et al.(1993)的交互作用論模式
資料來源:林雅芳(2005)。人格特質與創新氣候知覺在創造力發展三階段 的交互作用-以I高科技研究機構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 中中央大學,桃園。
本研究將參考林雅芳(2005)建構於創新力交互作用論研究資料,將導致 影響創新力產出可能來源如,分述如下:
一、前因事件
個人經驗背景之特性可能影響個人創新,包括性別差異、潛能大小、增 任務條件
認知能力
性格因子 內在動機 知識技巧
任務條件
人際互動之影響性 情境因子之影響性
強之背景,以及早期社會化情形等(毛連塭,2000)。早期,Simonton(1989)
以結構方程式模式(Structual Equation Mode; SEM)等統計方法,研究 172 位 已故的作曲家之個人因素(年齡)與社會因素(政治穩定性)對創造力的產 出之影響,發現這些作曲家的創作品質總是在其去世的前五年明顯增加,稱 為「絕筆現象」(The Swan-Song Phenomenon)。至於個人屬性對於創新影響程 度多寡,經過多年實證研究的結果,發現個人屬性對於創新產出的影響程度 可說微乎其微,即使有影響,亦多分歧。其中,年資高低以及其所受教育的 程度與創新產出有關(Tierney & Farmer, 2002),而年齡與工作年資彼此是屬 於正相關的關係,所以,我們可以預期到,個人創新的產出在不同的年齡層 會展現出不同的結果。
二、認知能力和思考風格
擴散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是早期研究者認為與創新產出息息相關 的因素之一(Guilford, 1984)。爾後,也有學者提出聚歛性思考(convergent thinking)和創新有關係(Basadur, Graen & Green, 1982)。認為沒有聚歛性 思考能力,也就沒有行動,更無所謂的決策。所以創新的來源應包括擴散性 思考和聚歛性思考。因此,有益於創新產出的認知型態,應該能透過流暢而 彈性的思考,幫助人理解問題的複雜性,並且打破問題解決歷程的既有路線
(Amabile, 1988)。比如在知覺和認知過程中突破既有的運作模式、盡可能維 持較多的反應可能性、不急於作決策、使用範圍較廣而有彈性的分類輔助思 考、維持高度的記憶準確性,以及不照本宣科進行作業等等認知型態,都有 助於提升創造力(Amabile, 1983)。
另外,有學者提出,思考風格是創新的基本因素,創新需要它才能完成 整個路線。所謂思考風格是一個人如何利用或發揮它的智慧,它不是一種能 力,而是一個人選擇用哪種能力的方法。創新人的註冊商標是能夠「隨時依 情境應變」、「質疑社會規範、真理及假設」,稱之為「立法型態」(legislative style)。然而,有的人即使有買低賣高的能力,但是他不見得喜歡應用這個能
力,使的原本可以展現的創新能力,因此冬眠了(Sternberg & Lubart,1995)。 依據交互作用論和匯流取向的創新理論,認知能力和思考風格與創新之 間的關係,是無法從情靜脈絡中獨立出來。有創造力的人就類似能夠買低賣 高的投資人一般,而其需整合六種不同且相關的資源才能展現創造力,這六 種資源包括智慧、知識、思考風格、人格、動機與環境(Sternberg & Lubart 1991, 1995, 1996)。同時,個體可能具備有益於創造力的認知能力,但是創新 的實際展現,是來自於這些能力與其他知識、個體動機和個人傾向的整體交 互作用(Ford, 1996)。
三、性格因子
過去許多研究,以特質論(trait theory)為理論基礎,認為創新和人格理 論有密切關係。例如經過長年對各領域傑出創新的人格特質研究,發現創造 者的人格特質多偏向為穩定、審美、價值、興趣廣泛、精神充沛、不厭煩、
獨立判斷、主動、自信、有解決問題之能力和自知之明(Barron & Harrinton, 1981)。在投資理論觀點中,某些人可以做到「買低賣高」,可以說是和他的 人格有關。亦即,有某些人格特質的人才有創新(Sternberg & Lubart,1995)。
獨立判斷、主動、自信、有解決問題之能力和自知之明(Barron & Harrinton, 1981)。在投資理論觀點中,某些人可以做到「買低賣高」,可以說是和他的 人格有關。亦即,有某些人格特質的人才有創新(Sternberg & Lubart,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