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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歌仔戲劇團現況

第二節 劇團數量的消長

一、官方的管理機制和登記情形

台灣的表演藝術團體,公營者極少,絕大部分屬私營性質,但必須接受政府 管理。基於地方自治的原則,演藝團隊的主管機關為地方自治機構,如直轄市政 府、縣市政府;在高雄市為文化局。所有的演藝團隊都應該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登記時需檢附組織狀況、設備清冊、訓練計畫、負責人身分及演職員名冊等資料,

以便主管機關了解其經營和活動狀況,進一步可以加以輔導獎勵或處分55

演藝團體分「職業」和「業餘」兩種。二者的區別在於:「其以演藝為職業 之個人為成員者,為演藝團體;其以演藝為興趣之個人為成員者,則為業餘演藝 團體。」申請時唯一的差別,職業團體需檢附全體演職員名冊及身分證,業餘則 免,原本曾規定負責人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但為杜絕爭議,這項限制於民國八 十五年十二月取消了。56此意即登記之門檻放低了,有志投身演藝事業者取得演 出證照較為容易;但不論職業或業餘團體,凡演出收取勞務費或者售票,都必須 依法繳納營業稅和娛樂稅。台灣所有專事外台廟會演出的歌仔戲班,都是以演藝 為職業的職業劇團。57

根據高雄市文化局登記立案資料,高雄市之歌劇團一共四十三個,登記的名 義「職業」和「業餘」各半,以職業劇團名義登記者十九團,以業餘劇團登記者 廿四團,茲羅列如下:

55 林鶴宜,〈台北地區野台歌仔戲劇團經營與演出活動〉,《兩岸戲曲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論文卷一》

(宜蘭:傳藝中心籌備處,民 89),頁 69。

56 自 1980 年起,始規定劇團負責人須具備高中學歷,1996 年取消。參見《教育部公報》字號

「85.12.4」,卷 265(85.1.31),頁 37。

57 同註 55,頁 69。

表3-1 高雄市登記有案職業歌仔戲劇團

名稱 團長 原核准年月日字號

小倩歌仔戲劇團 黃金建 69.06.30 香羚歌劇團 賴金桂 85.03 小月琴歌劇團 劉麗華 86.

紫玉燕歌劇團 黃錦男 86.02 高麗歌劇團 陳孝明 86.12.26 尚和歌仔戲劇團 梁淑玲 88.01.20 新明聲歌劇團 缺 87.03.12 紫玉蓮歌劇團 黃瓊姿 87.04.18 寶美歌劇團 謝許素 88.07.09 拱樂社貞歌劇團 周淑貞 88.08.05 拱樂社正歌劇團 周琬樺 88.08.05 金麗園少女歌劇團 林秀娟 88.10.15 春美歌劇團 郭春美 89.03.28 新日光少女歌劇團 陳秀琴 89.04.20 再生歌劇團 王美珠 89.11.14 中華與歌劇團 潘炎椿 90.04.11 明華園日團歌仔戲 陳勝在 90.08.15 尚和興祈福歌劇團 梁清河 93.02.25 新玉清歌劇團 陳祥煌 缺

資料來源:高雄市文化局

表3-2 高雄市登記有案業餘歌仔戲劇團

名稱 團長 原核准年月日字號

天香社第二歌劇團 顏明津 62.04.16 天香社歌劇團 林淵綏 69.06.10 錦華興歌劇團 史月桂 69.06.10 高雄三姊妹歌劇團 林阿鳳 69.06.14 光華興劇團 奚林娥 69.06.18 鳳凰歌劇團 吳江成 69.06.25 國興社歌劇團 周幼 69.06.28 錦鳳少女歌劇團 董錦鳳 69.06.30 新春玉歌劇團 葉振芳 69.06.30.

麗聲少女歌劇團 方阿鑾 70.01.29 雲中玉歌劇團 史月桂 70.08.26 新麗興歌劇團 陳洪秀麗 75.08 龍鳳少女歌劇團 陳麗珠 81.02 高雄歌劇團 汪志勇 83.01 寶讚歌劇團 陳儷芳 86.

日光少女第二歌劇團 羅永松 87.01.23 南方薪傳歌仔戲團 吳美玉 87.08.14 保安美歌劇團 柯大溪 88.01.20 藝聲歌劇團 鄭清勇 88.02.20 好吉利歌劇團 葉金園 88.06.29 真藝霞歌劇團 陳素真 88.09.21

雄女梨園情 歐慧君 民92

資料來源:高雄市文化局

二、目前劇團的實際數量

廿餘年,團長一直是郭子龍,且從未聽過周淑貞小姐,推測其劇團之牌照可能是 向他人所買。

對照文化局登記資料發現部分劇團負責人姓名重疊,實際訪問之後得知其為 同一劇團領有兩張以上的營業執照;例如:「錦華興歌劇團」與「雲中玉歌劇團」

同為史月桂女士所有;「天香社歌劇團」與「天香社第二歌劇團」同為林淵綏女 士所有;「尚和歌劇團」與「尚和興祈福歌劇團」同為梁淑玲女士所有;「紫玉 燕歌劇團」與「紫玉蓮歌劇團」同為黃泮先生所有。

早在歌仔戲內台演出時期,發展良好的劇團演出機會應接不暇,為兼顧不同 地區同一時期的演出機會,歌仔戲劇團常有拆班演出的情形,此即將劇團中的成 員拆散安排至分團,每一分團演員資歷由資深至資淺,資深演員負責控制演出場 面,資淺演員則一面演出一面觀摩學習,藉此磨練上場經歷。外台歌仔戲全盛時 期,基於兼顧演出機會,經營良好的劇團通常也有一個以上的分團;而為了配合 早期政令,劇團的跨縣市演出也需要兩張以上營業證照;根據「天香社歌劇團」

團長林淵綏女士表示:南部劇團的演出範圍多在高高屏地區,早年劇團到屏東地 區申請演出,必須將營業證照暫放在屏東市教育局,公務往返之間,存在諸多不 便,為了避免旺季密集演出時營業執照來不及取回,於是便登記領有兩張營業證。

以上所列官方資料中的四十三團,目前聯絡得上確定仍在演出的有團資羅列 團名實際負責人和成立時間如下:

表3-3 登記資料無誤且現仍營運之劇團

87.04.18 86.02

69.06.30 87.01.23

業餘

麗聲少女歌劇團 方阿鑾 約民70 年代 業餘 錦華興歌劇團

雲中玉歌劇團

史月桂 69.06.10 70.08.26

業餘

由上表得見,大部分的團體成立都已超過二十年;其中自內台轉戰外台的老 字號如新日光,以及高雄市第一個外台歌仔戲班――新春玉,成立的時間已經超 過四十年;大部分的劇團成立於外台歌仔戲極盛的民國七、八O年代。表 3-3 列 有劇團屬性之分類,此為官方資料的分項之一,專事外台演出的歌劇團,不論登 記作職業或者業餘,經營方式並無太大差別,主要的表演機會在野台廟會,演出 歌仔戲是團內成員主要職業之一。61

然而表3-2 所列的「南方薪傳歌劇團」、「雄女梨園情歌劇團」以及「高雄歌 劇團」三團則是名符其實的「業餘劇團」,劇團成員來自學習組織,例如:學校 社團或社區讀書會;成立的初始本在學習交流,由於行之有年,逐漸有對外演出 的機會,立案登記以利行政運作及社團補助經費申請。

三、劇團數量的消長情形和原因

劇團登記的數量代表該地區劇團活躍的程度,市府文化局登記有案的四十三 團中,十五團因為資料錯誤已經失去聯繫;當中或許因為搬遷或者其他因素來不 及向市府文化局辦理資料更新,求證於「高雄市劇藝協會」,發現旨在同業交流 的協會也同樣遭遇會員資料錯誤的情形;根據推測這些失聯劇團很有可能已經停 止營運。

聯絡訪談的過程中,受訪者經常提及經營管理的困境,不外乎環境「不景 氣」,而所謂的「不景氣」,其層面不單指社會經濟的不景氣,應該還包括傳統宗 教信仰熱忱度普遍降低、可供搭台的空地減少、酬神方式的改變等,都影響歌仔 戲劇團的經營,甚至社會流行風潮也可能影響戲路。62民國八O年代的大家樂、

61 由於演出機會不固定,甚至有愈見減少的趨勢,歌仔戲演員無演出時多有兼職,否則單靠演 員收入無法維生。

62 同註 55,頁 73。

六合彩搏弈風潮和股票炒作大為風行之時,許願還願酬神請戲者眾,傳統劇團的 生存空間大;但隨著社會現象退燒,仰賴民間活動的劇團維持也相對困難,難敵 強大競爭壓力者歇業散班是可以理解的。

劇團歇業或散班,並不會主動去註銷登記。昔日有《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 導管理規則》明文規定演藝人員及演藝團體必須登記,且主管機關有隨時清查之 責,但由於該法在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日已經廢除,劇團登記與否於法無據。此 為政府管理上的一大漏洞。而從〈高雄市劇藝協會〉的角度觀察,由於承辦業務 的減少,會員管理上早已停止收取會費,會員召集功能降低,對於成員間聯絡交 流的功能更趨薄弱。而為了方便辦理勞工保險,劇團即使散班了,在民間協會的 登記也不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