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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部分工時與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

第五節 勞動派遣的增長

一、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就業者總數的增加

自 2008 年至 2015 年,臺灣的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就業者總數除 2011 年外逐年 增加。已從 2008 年的 49.8 萬人增至 2015 年的 61.2 萬人,7 年之間增加了 11.4 萬人。

平均一年增加 1.6 萬人。反觀另一非典型僱用的部分工時勞工,2011 年與 2014 年 有減無增,從 2008 年的 31.1 萬人增至 2015 年的 40.5 萬人,7 年間僅增了 9.4 萬人,

平均一年增加 1.3 萬人,略低於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

圖 3-2 是 2008 至 2015 年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總數的變化,總數中包括了雇 主、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與受僱者。

圖 3-3 是 2008 至 2015 年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受僱者人數以及其中的受私人 僱用者、受政府僱用者的人數與百分比之變化。臺灣的行政機關因受員額控管、

會計、審計與採購法規的限制,故以勞動派遣緩解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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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的 2009 年的人數激增 42.2%的原因是 2008 年行政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基 法適用範圍後,部分行政機關將臨時人員改為從派遣單位僱用,再由派遣單位派 至行政機關。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止,有 63%的中央行政機關使用派遣人力,包含 事業機構及學校在内的行政院所屬機關使用派遣人力已達 10,359 萬人。(鄭津津,

2013:48-49)。致使 2009 年及 2010 年政府僱用的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的人數 大增,但自 2011 年起則維持在 5 萬人至 5.4 萬人之間。

二、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受僱者的增減

2015 年臺灣的受僱者數為 883.9 萬,其中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僅占整體的 60.1 萬,比率不到 7%(6.8%)。其中,男性 33.5 萬人占 7.14%,女性為 26.6 萬人占 6.42%,男性僅比女性高 0.72 個百分比41

表 3-11 是自 2008 年至 2015 年的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受僱者人數。受僱者 人數的總計已從 2008 年的 790.3 萬人增至 2015 年的 883.9 萬人,2015 年比 2008 年

41 數據整理自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5 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表 22。數值為受僱者數,故不包含雇 主,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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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 11.84%。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受僱者人數則從 2008 年的 52.5 萬人增至 2015 年的 60.1 萬人,2015 年比 2008 年增加了 14.48%,多了 2.64 個百分點。

表 3-11 2008-2015 年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受僱者數 單位:萬人 項目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受僱者總計 790.3 786.4 806.6 829 846.4 858.2 870.8 883.9 男性 25.0 27.0 28.1 27.9 30.8 32.7 32.7 33.5 受私人僱用 23.2 24.0 25.4 26.1 29.5 31.2 30.9 32.0 受政府僱用 1.7 3.0 2.7 1.8 1.2 1.5 1.8 1.5 女性 23.0 23.8 24.4 24.1 25.2 25.5 26 26.6 受私人僱用 20.2 20.4 19.9 20.8 21.4 21.9 22.5 22.9 受政府僱用 2.8 3.5 4.5 3.3 3.8 3.7 3.6 3.7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8-2015 年各年的「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然而從性別上看,男性同期增加 34%達到 33.5 萬人,女性則增加了 15.65%人 數達到 26.6 萬人。男性受僱者中,2015 年的私人受僱比 2008 年增加 37.93%,然而 政府受僱則為-11.76%,人數上減少了 2 千人。女性受僱者中,2015 年的私人受 僱比 2008 年增加 13.37%,然而政府受僱則增加了 32.14%,人數上增加了 9 千人。

臺灣的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受僱者,不分男女大多數是屬於受私人僱用。受政 府僱用的女性的人數與所占比率均比男性為高,勞動派遣整體上呈上升趨勢。

三、受僱者比率的變化

表 3-12 2008-2015 年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受僱者百分比 單位:%

項目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男性 5.08 6.38 6.48 6.23 6.75 7.15 7.06 7.14 受私人僱用 6.1 6.52 6.69 6.59 7.22 7.6 7.43 7.57 受政府僱用 3.5 5.43 4.99 3.48 2.64 3.29 3.84 3.22 女性 6.39 6.56 6.54 6.3 6.45 6.37 6.4 5.47 受私人僱用 6.46 6.51 6.18 6.32 6.39 6.32 6.4 6.42 受政府僱用 5.96 6.84 8.83 6.23 6.78 6.7 6.4 6.4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 2008-2015 年各年的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説明:「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非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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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 3-12 可知下列情形:

(1)2010 年,受政府僱用的比率不分性別均處最高。其後至 2015 年,女性 下降的比率比男性大,但仍能維持與受私人僱用水準的 6%。

(2)2012 年後,受政府僱用的比率,男性維持在 3%,女性維持在 6%,

二者均無太大變化。

(3)2012 年後,受私人僱用男性在 7%,女性在 6%,男性受私人僱用與受政 府僱用的比率的 2:1,而女性則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