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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灣與日本的非典型僱用

第二節 非典型僱用的定義與類型

一、非典型僱用的定義

受僱率近八成(表 2-1)的臺灣,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勞動部編印的統計資料

11中,無法得知受僱者(勞工)就業型態的分類與所占比例。在政府機關委託研究 報告中,亦無法得知關於非典型就業、非典型勞動力及非典型勞工的定義12。按照

11 例如,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勞動部編印的「勞動統計月報」「勞動情勢統計要覽」。

12 例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0),「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使用非典型勞動力的影響與因 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1),「非典型就業之衡平機制-法制面之研究」,經濟部(2012)

「運用非典型勞工提升產業競爭力之研究」的委託研究報告,均無法得知「非典型就業」或「非典 型勞動力」及「非典型勞工」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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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表 2-3 的分類,「非典型就業者」指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 工作就業者。

受僱率近九成(表 2-1)的日本,「非典型僱用」一般稱爲「非正規僱用」。也 稱為「非正規勞動」或「非正社員」、較少稱呼為「非典型僱用」,「非典型勞動」。

也使用英語的「non–regular employment」,「non-standard employment」,「contingent worker」。

在日本,「非典型僱用」沒有明確的法律上定義,一般指公司的正式職員(會 社的正社員)以外的形態締結勞動契約的「僱用者」。(太郎丸博,2009:26)。「僱 用者」在總務省統計局《勞動力調查》中,是指會社員,團體職員,公務員,個 人商店的從業員等,被會社,團體,個人,政府機關及公共團體,個人商店等僱 用的人13,也就是「業主」僱用的人。「僱用者」並非「雇主」,而是指「被僱用的 人」即受僱率中的「受僱用者」。「僱用者」中,不含「會社等的役員」(Executives of company or corporation)。

「會社等的役員」,在總務省統計局《勞動力調查》中,是指公司的總經理,

董事,監事或團體,公益法人,獨立行政法人的理事,監事等職務的人。在會社 法上,「役員」是指「董事,會計參與,監事,執行董事,會計監查人等」(會社 法 423 條 1 項)。這些「役員」一般與會社是「委任」關係(會社法 330 條),而非

「僱傭」關係。「委任」是指「當事者的一方,將行法律行爲之事,委託於對方,

對方對此承諾」(民法 643 條)。委任契約與雇用契約不同,委任契約隨時都可以被 解除,因此董事,監事隨時都可能被解任(民法 651 條 1 項,會社法 339 條 1 項,

341 條)。因此「會社等的役員」並非「受僱者」,不存在正規僱用或非典型雇用的 問題,不是就業類型的統計與非典型雇用的統計中的對象。 因此,可得知:

1,臺灣與日本的「非典型僱用」沒有法律上的定義。

13 《勞動力調查》從「工作上的地位及雇用形態」,將「有職業者」分爲「自營業主」、「家族從業 者」、「雇用者」、「會社等的役員」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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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灣泛指非傳統僱用,日本則指非正規僱用,在學術上也無統一的定義。

3,依照日本統計時的概念,可將非典型僱用的定義說是「會社,團體,個人,

政府機關及公共團體,個人商店等業主(雇主),以正規的職員或從業員(Regular staffs,Regular employees)以外的型態,與勞動者(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的僱用」。

二、非典型僱用的類型

臺灣的「非典型勞動人力僱用型態」(鄭津津,2011:145)或「非典型工作型 態」,一般包括部分工時,臨時工,定期契約工,勞動派遣,外包(或承攬),soho 族等(柯志哲,張珮青,2014:130)。一般在論及非典型勞動時,大多是以部分工 時,勞動派遣,定期契約工為主要研究對象14

日本,「正規雇用」與「非正規雇用」(非典型僱用),最早出現在 1981 年 3 月實施的總理府統計局的「勞動力調查特別調查」報告上。這份調查將「僱用型 態」分成(1)「正規從業員」、(2)「パートタイマー」(部分工時,Part-time worker),

(3)「アルバイト」(學生打工,Arbeit ,Temporary worker)、(4)「其它的臨時從 業員」四種類型。 區分的目的是為了整體的把握當時在勞動市場人數衆多的「部 分時工」,「學生打工」的實際狀態。(伍賀一道,2014:76)。在這份「勞動力調查 特別調查」實施的 1981 年,派遣勞工尚處於違反「職業安定法」的狀態,因此在 非典型僱用中並無派遣勞工。直到 1986 年勞動者派遣法施行,「勞工派遣事業所的 派遣社員」(Dispatched worker from temporary labour agency),才被列入非典型僱用 中。

非典型僱用,在 2001 年 2 月以前分類為「囑託,其它」部分,於 2001 年 8 月 重新分類成「契約社員」 (Contract employee )與「其它」(Other)。2008 年以前的「部 分工時與打工」(Part-time worker ,Temporary worker),也在 2009 年以後,分割成

14 例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0),「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使用非典型勞動力的影響與因 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1),「非典型就業之衡平機制-法制面之研究」、經濟部(2012)

「運用非典型勞工提升產業競爭力之研究」的委託研究報告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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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Part-time worker)與「打工」(Temporary worker)。隨著僱用型態的多 樣化,2015 年「僱用型態」在統計上的分類,已經從 1981 年的 4 種類變成 7 種。

分法是先分成「正規僱用」與「非典型僱用」。然後在「非典型僱用」内,再分成

(1)「部分時工」(パートタイマー,Part-time worker),(2)「學生打工」(アルバ イト,Temporary worker),(3)派遣社員(Dispatched worker),(4)契約社員(Contract employee) ,(5)囑託(Entrusted employee) ,(6)其他(Other),六種類型。

1,臺灣非典型僱用中的外包(或承攬),soho 族,在日本既非是非典型僱用

型態,也不屬於非典型就業類型。

2,臺灣的部分工時中,包括(1)在學,準備升學或考試,(2)等待服役中,

(3)退休後再工作者,(4)家庭主婦(夫),(5)無上列身份在内,但是日本的部 分工時中,不包括在學,準備升學或考試,等待服役中,退休後再工作者在内。

3,與表 2-4,表 2-5 相比可得知,日本「非典型僱用」中的「學生打工」(Temporary worker),與部分工時是不同的概念,統計時也分開計算,並且不屬於「學生打工」

「非典型就業」的型態。

三、非典型勞動的增長

1,臺灣的非典型勞動的增長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5 年「人力運用調查」,在雇用社會的臺灣,受僱者 中,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等非典型工作者,在 2015 年 5 月已經占 全體就業者之 6.98%,人數高達 78.1 萬人。較上年的 6.93%升了 0.05 個百分點,增 加了 1 萬 5 千人15。與 1 年增加 12 萬 7 千人的就業人數相比,1 年新增的非典型工 作者,就占 1 年新增的就業人數的 11.81%。

15 數值來自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發表的國情統計通報(第 239 號)

http://www.dgbas.gov.tw/public/Data/51221161132H1A3FBH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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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内,董事,會計參與,監查役,執行董事,會計監查人等職位的人。依據會社 法 330 條,這些人與會社,一般是「委任關係」。依據民法 643 條,委任是指「當 事者的一方,委託對方行法律行爲,對方對此同意」。而民法上的「從業員」則是 指勞動基準法上的「勞動者」。依據勞動基準法 9 條,勞動者的定義是「不問職業 種類,是被事業單位或事務所使用的人,領取薪資的人」。勞動者與會社是「僱傭 關係」。「僱傭」依據民法 623 條,是指「當事者的一方,與對方約定從事勞動,對 方約定對此給與報酬」。因此,「委任關係」與「僱傭關係」,在所負義務的内容、

範圍、指揮命令的強弱等層面上有不同之處。特別是在契約解除與酬勞上,「委任」

與「僱傭」在民法與會社法上的定義不同,故而統計非典型僱用時,排除委任的 役員。

從圖 2-1 可知,役員除外的非典型僱用人數,在 1984 年(昭和 59 年)只有 604 萬人,到了 1999 年(平成 11 年)增加 1 倍,達到 1225 萬人。2004 年(平成 16 年)

以後,除 2009 年(平成 21 年)外,逐年增加,2014 年已經高達 1906 萬人。所佔 僱用整體的比率也從 1984 年的 15.3%增加到 2014 年的 37.4%。2015 年 11 月 5 日厚 生勞動省發表的最新調查結果,非典型僱用人數再增加到 40.5%,人數高達 2007 萬人17。也就意味著 2014 年,3 個勞工就有 1 個是非典型勞工,而 2015 年則變成 2.5 個勞工就有 1 個非典型勞工。非典型勞工比率,日本大約是臺灣的 5.7 倍,而 且逐年增加,足以表明日本已經是非典型僱用大國。

17 請參照日本總務省統計局,2016 年 5 月 10 日發表的「労働力調査(詳細集計)平成 28 年(2016 年)1-3 月期平均(速報)結果の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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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日本的非典型雇用人數與比例的變化

資料來源:日本厚生勞動省(2015),《平成 26 年關于就業形態的多様化総合実態調査》。

説明:這是 2015 年 11 月 4 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在網頁上公開的原圖。本圖於 2016 年 3 月出版。

圖中的日文翻譯如下:

「非正規雇用労働者の割合」→「非典型勞工的比例」。「役員を除く雇用者の人数」→「除去董事、

監事、總經理等非僱用者的人數」。「非正規」→「非典型」「正規」→「典型」「万人」→「萬人」

「パート」→「部分工時勞工」。「アルバイト」→「學生打鐘點工」。「派遣社員」→「派遣勞工」。

「契約社員」→「契約勞工」。「嘱託」→「委託勞工」(主要指退休後再聘用的人員)。「その他」

→「其他」

圖中使用的是「昭和」「平成」日本年號。分別是:「昭和 59」=1984,「平成元年」=1989,「平成 6 年」=1994,「平成 11 年」=1999,「平成 16 年-平成 26」=2004-20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