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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勞資爭議中之議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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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勞資爭議中之議題與討論

在本節中所要探討的議題是有關於勞資爭議中的行動主體、勞資爭議中的利 益抉擇,以及不同工會類型。由於研究者發現這三者議題在不同的受訪者中有各 自的想法,因此將透過此節呈現各自的角色立場論述。

壹、勞資爭議中的行動的主體

從本研究發現到,在勞資爭議的處理中,誰才是主角?誰決定行動?這一點 是許多受訪者共同提到的爭議之處。在本研究所訪談的社工而言,其認為工會應 該是行動主角,所以往往社工對求助工會的印象就等同於「即刻行動」,馬上就 要處理的概念,而因為工會有資源、有經驗、較有力量,所以勞資爭議的處理皆 由工會帶領社工,甚至社工期待工會代為行動。然而,工會卻抱持著相反的想法,

工會認為社工才是行動的主體,行動的決定權在當事人,工會則是遵循當事人意 願而行動;再者工會強調的是工會與當事人共同行動原則,因此並不會「代替社 工行動」。

從許多受訪社工的訪談中發現,多數社工認為尋求工會就等於要「處理」了,

感覺就要馬上豁出去展開行動,社工會假設工會已事先認定社工都要處理,以及 社工接收工會所提供的建議時,都一定要照做。

「今天我都不認識他們(工會),然後我就會覺得說就是不敢去問,因為 問了就覺得好像是不是要去衝一下感覺,然後對於工會印象就是要去處理 一些勞資爭議啊、去抗議...就是感覺是你找了一個外單位,這個外單位是 你去找他們,是不是就是要做一些什麼」(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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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工會會被覺得說,他提供這些建議...他會不會對於我就是會去 處理的預設立場,工會是不是也覺得我會完全接受這樣子的想法,一定會 要照他們方式走...有時候覺得自己不好意思,就是他盡可能的回覆我所有 疑問,可是後來是我決定,我不要繼續這樣子的...」(B6)

受訪工會幹部則強調「行動決定權在當事人」,工會不會未徵求當事人意願 便自行行動,以及工會向來是提供建議給當事人做選擇,工會也不會過度期待或 是指導當事人應該採取何種手段。

「所以你願不願意做協商,你到底要不要行使,因為我們會說一定是你才 可以行動,你是當事者...但是你不行動,工會沒有立場行動啊」(A1)

「我覺得可能會有一些,就是不認識工會的人會覺得說,我今天找了工會 就要馬上去處理...就是對於要做什麼事情,但其實不是,他可能不一定有 勇氣去做的,比方說,可能至少就是把證據留下來或是什麼的,就是我覺 得你不一定要做到說我今天要反抗、抗議幹嘛幹嘛的...」(A5)

在多數受訪工會幹部的立場中,工會不會「代替社工行動」,而是選擇陪伴 當事人同行的方式。其認為勞資爭議是雙方共同行動的過程,工會不會成為槍手 的角色,而社工必須有現身的準備,以及多數情況是由當事人出面處理,工會扮 演幕後支持的角色。

「工會不會幫你出頭這件事情...不會是靠我一個人在那邊幫你拍桌...社工 不可能躲在後面,你一定是出來了,工會可能就是在你旁邊或後面支持」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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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工會目前的立場,當然我們在倡議、處理議題、處理勞資爭議 的案件,目前我個人都會希望先談、先溝通、先講,但是如果講了、溝通 了無效,那基本上我的打法是一樣,就是還是會強硬的來...盡量讓社工自 己先處理,我們不直接去『喬』這件事情」(A4)

「...還有一種狀況是我被回捐,工會可以幫我去檢舉嗎?有的會是這樣子,

可是這一種我們其實不會直接切入...我會說這個是你的權益,那我們可以 一起做這件事,我們就是陪你一起做,你不是一個人...我不會接受說工會 你幫我衝出去」(A6)

貳、勞資爭議中的利益抉擇

從訪談資料發現,工會與當事人會在利益的抉擇上發生一些爭議,而細究之 後得知,勞資爭議主要的爭議點會在利益對象和利益目標的選擇上。此外,研究 者進一步探知,工會在利益決定的主導性較高,相較於對社工行動意願採取高度 當事人自決態度有所落差。

一、為誰的利益:利益對象的抉擇

經由受訪者資料整理得知,工會幹部在處理勞資爭議經常面臨「為工會利益 還是當事人利益」的質疑,到底工會幹部該如何拿捏利益的分佈?這是工會在實 務上鮮少跟當事人共同討論的部分。

「我覺得有一個議題是,今天工會在處理勞資爭議的時候,他的出發點是 為了想要為會員爭取權利,但是其過程中可能過程也會評估說工會的可以 獲得什麼樣的利益,在這樣的過程中,你要如何去拿捏平衡,這是一個一 直沒有辦法去跟社工做討論的部分」(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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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比較多會爭議是特別在策略上的選擇,別人會認為說你是為了工 會,還是為會員,就會比較容易被問到這個...有時候大家會覺得工會的策 略,有時候為了要提高工會知名度,有些記者會或是發在粉絲頁上面的文 章等等」(A3)

受訪工會幹部認為,工會利益與當事人利益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工會幫助當 事人處理勞資爭議,同時也從中獲得對組織有益的回饋。事實上,兩者間的利益 並不衝突,有時一舉兩得,一樣的策略對彼此都有效益。

「...可能只是剛好有同樣的效益,但那不是主要的目的,但是就是當事人 的想法不一樣的時候,當事人不知道你為什麼想要這麼做的時候,或他自 己心裡有其他想法,他就會覺得你是不是為了只是工會曝光度、工會知名 度」(A3)

「事情都是一體兩面啊,這樣講好了,機構解決貧窮的兒童,他們同時也 在幫助貧窮兒童,也同時用貧窮的兒童拿到很多善款啊,這不是一件壞事 啦...工會的使命本來就是要處理勞資爭議這些問題啊,工會做得好,從中 得到好處,組織得到利益,也是理所當然吧」(A6)

「如何要讓工會在被看見?我覺得某程度工會跟勞資爭議是有點相輔相 成,雖然我們不希望發生,但工會又必須靠這些事情讓更多人認識工會,

藉由這個機會,讓機構被勞教一下這樣...」(B3)

然而,工會幹部表示在進行策略評估的時候,仍以當事人利益為優先考量,

即使當下的利益對工會是重要的,工會也不會為了組織利益而犧牲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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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沒有去爭取,我也不會覺得太可惜了,所以很少跟當事人說,你 就是不爭取啊、真是不長進啊,每一個人條件不同」(A4)

「我覺得這也沒什麼不對,本來就是雙方要合作,一定有各自的考量,只 是那個比重有多高?就是當然你在協助處理勞資爭議案的時候,當然還是 要以會員為優先」(A3)

「...判例對工會來說太重要了,對之後處理勞資爭議有具體法例,只是對 社工來說不是最重要的,對社工來說最重要的是趕快把錢拿回來,然後重 新好好生活...大多數的時候我會站在社工這邊」(A6)

二、改變制度還是討回權益:利益目標抉擇

根據訪談資料,社工在初期傾向要改變制度問題、讓機構得到應有的懲罰並 改進,希望彰顯正義的價值,因此勞資爭議的目標並非聚焦於實際利益的爭取。

「...開始一定會說我當然是要衝制度啊,然後要讓機構就是知道錯了...他 應該要認錯跟改進,然後他們一開始都會追求制度性的改變,就說這是社 工的社會正義什麼的...」(A3)

「...期待能夠討回薪水還是怎麼樣,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想那麼多,我想到 的就只是 22k 太不合理,至於要不要討回來就是另外一件事情...所以我當 下就是抱著一個我想要把這件事情導正吧」(B3)

「一個是希望我自己這樣講,那機構可不可以就是減少回捐...再去想說是 不是只有我發生這些事情...不是只有機構對我這樣做,可能很多機構對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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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工作人都這樣做,那是不是就是整體的不利的環境,或者是方案的政策 需要調整...所以就會希望說機構可以有一些改變」(B5)

大部分的受訪工會幹部提到,工會對於勞資爭議的目標以「爭取實際損失利 益」為優先,對於制度改變傾向作為長期目標的規劃,有些工會幹部不認為在短 期勞資爭議處理階段需要先關注制度,因此這可能與部分社工的認知產生衝突。

工會認為追求制度的改變不僅過於理想,可能形成多頭馬車,因無法聚焦於單一 目標而導致兩頭空。

「一開始,你如果要行動,你要看清楚你的利益是什麼?利益就是要回回 捐的話,那我們就是打要回回捐,不要去打說什麼社會局這種,到最後一 定就是屁話,但前面在激勵的時候,也是要這樣去跟社工講,兩個都要,

但是在 OO 機構的時候,我們太強調只有理念,沒有說實質利益這件事,

大家都說錢我可以不要拉,我就是要改變結構就好了,我們在 OO 機構這 次有點見獵心喜,什麼都想打,但都打不好...」(A1)

「對我來說就是把錢趕快拿回來,我覺得這跟人很有關係啦,我覺得制度 什麼的,你們不改,沒關係,你們錢先還給社工」(A6)

部分工會幹部補充,他們認為制度的改變留待來日進行,並且累積足夠的案 例之後再行動。制度需要長時間的準備才可能被改變,不會因為一場勞資爭議就 能達成,以及工會主要目的仍然在組織會員。

「結構是等蒐集到很多案例之後,再看著怎麼樣可以打結構...我覺得工會

「結構是等蒐集到很多案例之後,再看著怎麼樣可以打結構...我覺得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