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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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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針對研究資料是否能達到一致性,可不受時間、空間和對象的影 響,重複研究皆能得到一致的資料,如此研究才具有可靠性(王文科、王智 弘,2010)。因此本研究運用複製邏輯和三角驗證的方法,透過訪談不同的 社工工會,以及增加不同工會幹部的說法,更納入受訪當事人社工的觀點,

在不同時間、場景和人物進行訪談資料的蒐集。另外,研究者亦保留訪談之 原始資料供指導教授檢視,以確保研究的可靠性。

四、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可確認性所指客觀、中立的要求(高淑清,2008)。研究者落實在訪談 過程中秉持開放性態度、而將研究資料、分析結果與受訪者確認,並且於研 究結果上據實描述,盡可能貼近受訪者的原意與觀點;另外,研究者透過訪 談多位不同身分與角色的受訪者來呈現資料的正反面論述、多元性和完整性,

以減少研究者的個人偏見。除此之外,研究者亦透過不斷的重複反思和自我 覺察,檢視自己是否過度詮釋或主觀意識的涉入,以提高研究的可確認性。

第七節 研究倫理

作為一名研究者,應遵守相關研究倫理,避免造成受訪者或田野的傷害,時 時留意自己各種行為。以下將參照相關學者提供倫理守則進行研究(Monette et al,2010;畢恆達,2015):

一、知情同意

研究者應將研究目的、內容和進行方式與後續如何使用資料,甚至可能 的益處與風險告知給受訪者。在受訪者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之後,受訪者有權 利決定是否接受訪問。本研究事先透過信箱或社群媒體等管道聯繫與受訪者 聯繫,並將研究事項告知與爭取受訪的意願。另外,如受訪者願意接受訪問,

也會在面訪開始前再次說明研究相關內容,盡到告知義務。最後,邀請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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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簽署知情同意書(詳見附錄二),一式兩份,由研究者與受訪者各保存一 份,以確保雙方權益。

二、保密性

研究者對於所蒐集到的資料,含受訪者個人資料與錄音檔,於研究完成 後三年,將予以刪除,尊重受訪者對於內容提供上之意願和權利,對於須保 密或不同意放置之訪談內容予以刪除。

三、匿名性

由於本研究特殊性在於社工界勞資爭議經驗案例並不多,以及工會多半 僅一、二名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勞資爭議,甚至受訪者之機構也容易被識別,

故本研究整體辨識度極高。相關匿名之做法如下:人名、機構名稱、工會名 稱、政府單位等有匿名需求項目均以代號取代,以及將事件發生地、機構和 主管等足以辨識身分和特徵之資訊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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