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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會的意涵與角色功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工工會的意涵與角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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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社工工會的意涵與角色功能

壹、社工工會的意義

從國外文獻得知,社工工會源自於睦鄰運動的發展之下所生,睦鄰運動的工 作模式與工會精神相同,皆透過關注集體的需求,並藉由基層組織、集體行動來 爭取集體利益和解決社會問題。根據英國工會運動先驅Webb & Webb(1894)

其所提出工會的意義,「即由一群勞動者所組成的永續性組織,目的在捍衛與改 善工作與生活條件。」另外,Alexander(1980)在其社工工會研究中便提到:「工 會強調社會平等和集體利益。」社工從過去是關注婦女與少數族群的人權與工作 權等生存議題,以及協助他們籌組工會對抗雇主和社會制度,是許多工會的發起 者與領導者(Cox,1987; Rosenberg & Rosenberg,2006),而逐漸地替自己籌組工 會,透過工會組織捍衛自身勞動權益,甚至是反對政府不利政策對於社會福利的 侵害(Straussner & Phillips,1988;Payne,2002)。更特別的是,王增勇等(2017)

指出社工工會不同於其他傳統工會,社工工會除了關注於社工人員的勞動條件之 外,同時也保留社工專業對於社會關懷的實踐,而這樣的運作模式即Baines(2011) 所說的「社會工會主義式工會」,此主義強調工會與其他社會運動團體結盟,工 會整合其他社會議題所採取的擴大行動(陳政亮,2017),如表下表 2-2。

表 2-2 傳統工會與社會工會比較

傳統商業型工會 社會工會型工會

組織型態 單一職行業組成 跨職業、跨組織聯盟組成

利益目標 會員利益與組織利益 集體與公共利益

行動目標 提升會員勞動條件 促進社會改革 資料來源:Baine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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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我國社工工會的發展脈絡,最早社工工會的討論發跡於「漂流社工」。

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後,一群受聘於地方政府委外民間單位辦理重建方案社工,

因政府取消委託業務,機構也就此撒手撤出,卻留下這群被集體解僱而一夕之間 失業的社工,而這群社工便集結成組織並成立「漂流社工」(周孟謙,2018)。

歷經本次事件後,社工勞動困境方才暴露出來─在社會福利民營化制度下,社工 受聘於契約委託方案下的定期契約,導致有方案才有就業,方案到期即失業的不 穩定就業,隨方案四處漂流而生(方昱,2009;王增勇等,2017)。漂流社工可 以說是社工界內早期因為勞動權益議題採取集體行動並成立組織的團體,其歷史 意義除了開啟社工勞動權益的對話,作為基層力量的集結,更醞釀了日後社工工 會的能量(周孟謙,2018)。

有鑒於當年的時空環境下,開始有一群社工認為需要一個以基層社工作為主 體的正式組織,並且以保障社工勞動權益或處理勞資爭議作為發展目標的單位

(鄭天睿,2011;周孟謙,2018)。鄭天睿(2011)提到在 2011 年以前的社工專 業組織中皆非以促進社工勞動權益為主要目標,甚至如社工師公會、全聯會其均 關注於社工師,但社工的勞動剝削並不會因為有沒有證照而有差異,主要問題仍 是長期以來缺乏以基層工作者為核心的組織,導致基層社工在各個專業團體中參 與決策與發言權的機會相當低(王增勇等,2017;郭志南、陳保穎,2017),也 因此,一群年輕世代社工開始思考籌組社工工會的可能。從漂流社工下的一脈成 員中,於 2007 年成立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經過六年多的醞釀,終於在 2011 年「桃 園縣」(現桃園市)與「臺北市」先後成立「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及往 後七年內,陸續有臺中市(2013)、新北市(2016)、高雄市(2016)、花蓮縣

(2017)、彰化縣(2017)、臺南市(2018)相繼組成,以及目前尚有南投縣社 工職業工會籌備小組和臺中市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工會籌備小組(郭志南、陳保穎,

2017;周孟謙,2018)。

我國社工工會的誕生也帶來許多的意義,王增勇等(2017)認為:第一為重 新體認社工作為一名勞工的意義;第二是重新整合與團結社工社群,解決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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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對社工內部的階層分化;第三作為正式工會組織,勞動三權賦予工會對社工 勞動權益有實際的保障作用;第四為社工工會提升勞工能作為與政府、機構權力 對等的象徵;第五是社工工會的意識形態的出現有別於社工師法作為推動專業化 進步的迷思,其提供了社工社群另一條對於專業發展路徑的想像與選擇;第六為 社工工會作為 1980 年代產物,成為新世代社工參與各種社會議題與實踐社會正 義的串連平臺。我國社工工會的誕生,除了有與同多數工會在集結勞工力量上的 意義外,更隱藏著不同社工世代之間對於專業發展的想像差異。

貳、社工工會角色功能

一、勞動三權

從法律的勞動三權保障的角度,工會的角色功能是奠基在法律所賦予的勞動 三權基礎之上,即所謂的團結權、協商/約權和爭議權,工會藉由協商、談判等方 式來建制一套職場運作規則,透過勞動三權來爭取勞工權利(Dunlop,1993)。團 結權所指勞工具有集會結社權利,所以可以組成工會;協商權又稱交涉權,指勞 工團體可以與雇主或雇主團體進行勞動條件協商等事項權利;爭議權又稱行動權,

勞工有合法進行爭議行為權利,例如罷工等抗議行動(衛民、許繼峰,2018)。

由於工會的三權是法律所特別賦予的功能,因此僅有正式工會組織才有行使的權 利,是以在我國勞動法律也針對勞動三權訂定相應的法規,即工會法、團體協約 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由此觀之,一般人民團體難以取代工會在勞動保障上的功 能,雖然一般人民團體亦可以倡議勞動權益,但缺乏實質的法律武器,所以如在 英國早起雖由社工專協(BASW)關注與倡議社工勞動權益,有鑒於為取得法律 上的勞工代表性,於 2011 年在組織旗下成立了社工工會(SWU),將專業與勞 權同軌運作(Payne,2002; BASW,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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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則性的工會角色功能

基本上多數文獻討論工會角色的概念與工會功能整合在一起,因此研究者彙 整文獻常見的幾項工會角色功能,大致包含以下六點:集體行動功能、促進社會 改革、平衡勞資權力落差、勞動教育與研究、團結勞工和自我實現(Kahn,1991;

Salamon,2000;李允傑,2002;衛民、許繼峰,2018)。

(一) 集體行動:工會是一種組織結社的模式,主要以勞工為組成單位,運用 集體模式來保障勞工權益或提升勞動條件,並且在人力供給控制上取得影響 力的位置(Kahn,1991;李允傑,2002)。

(二) 促進社會改革:工會所代表的是勞工的意識形態,並且透過與其他工會 或議題組織結盟來擴大資源,作為影響政府政策和推動相關議題的運動,達 到社會改革目的(Kahn,1991; Salamon,2000)。而有學者認為工會不僅關注在

「勞動議題」上的社會改革,應該拓增更大的社會議題的參與,從勞工、工 會會員的角度統整其中的弱勢議題,例如從就業歧視結合性別平等類此方式,

朝向社會式工會主義(Baines,2011)。

(三) 平衡勞資權力落差:工會被賦予代表勞工端與資方端進行談判的權力抗 衡的基礎,運用經濟制約的反制(罷工、怠工等)對資方施壓,迫使資方坐 上 談 判 桌 和 簽 訂 契 約 , 使 資 方 無 法 輕 忽 勞 工 的 聲 音 (Kahn,1991;

Salamon,2000)。Freeman & Medoff(1984)補充到平衡勞資權力功能是為了 建立對等的溝通平臺,藉此解決勞資衝突。

(四) 教育與研究:工會定期舉辦勞動教育活動,主要目的在於提高勞工的勞 動意識、知識和培養潛在力量(動員力量、領導力、談判力等),教導勞工 如何組織運作的技巧;而工會也會編制相關刊物和學術研究用於在政策倡議、

勞動教育和宣傳等方面(Kahn,1991;Salamon,2000;李允傑,2002)。

(五) 團結勞工:工會發揮團結勞工的功能,提供會員福利和服務來凝聚關係,

此外工會提供屬於生活經濟性支援福利與服務,例如就業媒合、托育服務、

津貼、團購物資、聯誼性活動,有助於降低勞工對雇主依賴,有效強化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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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能量,以及對會員有更多的參與誘因,也能幫助招收新會員(Salamon,

2000;衛民、許繼峰,2018)。

(六) 自我實現:會員可藉由工會的場域發揮長才,學習領導與決策的能力,

尤其是擔任工會幹部,可以對雇主和政府制度發揮影響力以及成為勞資談判 的代表(Salamon,2000;衛民、許繼峰,2018)。

實際上工會功能可能會因為各國家之政治、經濟、文化脈絡等的不同,而發 展出不同的功能取向(Kahn,1991;李允傑,2002)。回顧我國法制層面的界定,

根據工會法第 5 條所載明工會任務: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二、勞 資爭議之處理;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四、勞工 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五、勞工教育之舉辦;六、會員就業之 協助;七、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八、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九、依法令 從事事業之舉辦;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研究者認為在我 國法規更具體化說明工會的功能範圍,卻也可以發現到現有法規似乎期待工會運 作限於「勞動議題」有關的範疇,與Baines(2011)認為工會功能需要跳脫勞動 議題的框架,擴大社會議題參與的社會工會式概念有所不同。

再重回社工工會中,從國外社工工會的實證研究中發現,普遍社工工會也發 揮上述的工會角色功能,社工的確能透過工會的集體行動和與雇主的權力抗衡來 保障勞動權益、提升勞動條件和爭取工作福利(Alexander,1980;Barth,2003;

Rosenberg & Rosenberg,2006;Karger,2008),於 Scanlon & Harding(2005)亦證 實社工工會的會員平均工資比非會員要高;再者,工會除了可以與雇主抗衡之外,

工會在公共政策上也有更大的發聲空間和影響力,甚至幫公部門的社工成功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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