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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模式:以瑞典為例

第三章 歐洲育兒責任模式

第一節 北歐模式:以瑞典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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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歐洲育兒責任模式

本章將透過北歐模式和南歐模式進行育兒責任分擔模式的介紹與分析,首先,

北歐模式中國家分擔責任的角度,係指藉由母性的角色將傳統概念下家庭中母親 的職能帶入國家政策與制度中,以性別平等角度制定就業政策與兒童照顧政策,

男女在就業機會與分擔家庭事務上則為均等,因此育兒方面之制度,國家給予較 完善和全面性的支持;換言之,兒童即是屬於國家的。其次,南歐模式則是指主 要由親屬間的連帶關係來承擔育兒的模式,在家庭主義和親屬連帶特性強烈的背 景下,國家政策係將照顧責任歸屬於由家庭提供,認為家庭與親屬間不論於經濟 或福利的支援乃理所當然,因此對於家庭和育兒的需求較為忽略。當工作之父母,

特別是母親有育兒需求時,親屬網絡資源是主要和普遍立即發生功效的,所以國 家僅在家庭或親屬間的支持發生失靈的情況下才介入。

本章除了分別介紹為北歐模式和南歐模式代表的瑞典與義大利,不同模式的 特點和育兒政策背景與概況外,也將透過分析比較了解不同模式下,國家政策的 角度、雇主方面分擔責任的方式,以及父母親在家庭中兩性功能之分配。

第一節 北歐模式:以瑞典為例

挑選瑞典做為國家和社會承擔育兒責任的原因,除了瑞典是北歐模式中的代 表外,在北歐五國當中,雖然公共托育服務發展時間最早、服務提供量最大的為 丹麥,但是瑞典後來居上,且具有最完善的公共托育服務網,也因為其公共托育 服務的普及性,經常成為文獻中被大量引述的主要國家。本節首先藉由認識北歐 的政治歷史背景,了解其發展社會民主體制的原由及該體制下相關政策的主張,

其次,介紹瑞典在育兒責任方面的公共托育服務制度,進一步探討其特色、內容、

及優缺點,最後配合歷年來瑞典在施行全面公共托育服務的龐大社會福利後,對 於國家之整體影響與就業中父母的影響,包括男女性就業、失業、生育率及兒童 貧窮和婦女貧窮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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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社會民主體制的「北歐模式」

北歐五國係位於北歐的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等五國,及其附屬領 土如法羅群島、格陵蘭和奧蘭群島的統稱。該五國不僅歷史背景緊密聯繫,社會 和政治制度也相近。其中,依照地質學上的分類,北歐五國中的丹麥、挪威、瑞 典又被稱為斯堪地納維亞國家(位於斯堪地納維亞半島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北歐五國的政策發展為有共同的特色,包括由稅收支付的龐大公共福利體系,以 及社會民主主義的立法政體,主要由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執政的社會民主主義者 主導。

除了緯度高、氣溫低與白雪矮矮的風景外,高稅收但擁有優質社會福利和保 障的生活,也是我們對於北歐五國的印象之一,這些特質主要因為其特色強烈的 國家與社會政策所構築而成,而「北歐模式」可說是福利國家模式之一。所謂的 福利國家,包含四項主要特質,第一、國家或政府介入市場經濟,第二、保障每 一國民最基本的需求滿足,第三、福利是一種國民的權利,亦即社會權,而非慈 善,第四、福利的提供是國家提供強制性、集體性與非差別性的直接滿足人民需 求為主的福利(林萬億,1994)。

根據揚名國際學界的福利國家研究者 Esping-Andersen(1990)所提出的理論,

他依照「福利國家體制」(welfare state regime) 解析三個福利資本主義世界:第 一、自由福利模式(Liberal model),主要財源來自稅收,特點是以資產調查的社 會救助、適度的普及移轉性方案,或適度的社會保險為主。換言之,符合資格者 才可享有服務與相對較低的津貼。以美國、加拿大、澳洲為代表國家。第二、歷 史組合國家主義模式或稱歐陸組合主義模式(Continental Corporate model),具有 保守性格與強烈組合主義的福利國家,以社會階級與工作表現為主,透過雇主與 勞工的保費,作為所得移轉的費用。以奧地利、法國、德國、義大利等歐陸國家 為代表。第三、社會民主模式(Social-Democratic model),屬於公共服務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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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財源來自徵稅。主張普及主義與去商品化的社會權,並擴及至新中產階級,

每一國民均加入普及的社會保險體系,強調解放市場與傳統家庭。以北歐國家為 代表,尤其瑞典更具代表性。且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便是瑞典的勞工運動(林 萬億,1994)。由此可見,社會民主體制的北歐福利國家,其中又以瑞典的國家 社會政策為最代表性。

然而,福利國家不僅上述針對生產體制之資本關係規範,同時規範了家庭生 活,即再生產(reproduction)的過程;換言之,福利國家透過稅收和移轉性所得的 不同,形塑了對於性別角色的規範,因此福利國家不僅是階級政治之議題,亦是 與性別政治相關的議題(傅立葉,2010)。而現今北歐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係普及 照顧的概念,與促使北歐各國建立完整的且充分發展的照顧福利服務制度,主要 受到兩項因素的催化,其一為北歐傳統的「充分就業」(full employment)政策取 向,另一為 1970 年代前後興起的第二波婦運所造成的女性角色轉變與性別平等 意識的興起(劉毓秀,2011; 劉毓秀,2012)。

整體來說,北歐福利國家從 1970 年代的分界點分為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 發展,第一階段主要是將勞工階級男性全面動員與政治納編:70 年代以前的瑞 典、丹麥、挪威等國的價值觀與政策取向是由社會民主勞工政黨主導的,加上與 勞工息息相關的社會運動、高度工會參與和左派政黨等因素,使得國家政策以「勞 工公民」(citizen worker)的權利為基本考量。而這樣的政策取向仍以男性為主,

換言之,由於男性除了養家者,也具有勞工階級身分,並且透過工作、與工會的 關連,以及經由工會而獲得的政治決策參與,決定其權利、身分和參與模式,此 時女性僅僅是「母親公民」(citizen mother)( Hernes, 1987)。一直到 1970 年代前 後的第二波婦女運動,才開啟了北歐女性的動員與政治納編,也就是進入第二階 段發展的北歐福利國家模式。

在瑞典,不論是左傾的社民黨、右傾的自由黨或工會聯盟,1970 年的婦運 前後,皆關心兩性就業評等及家庭中兩性關係的平等,而北歐的女性主義政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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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國家女性主義」(state feminism,或稱為 feminism from above),係指如 同勞工運動,主要是「由上而下」的進行方式,也就是先由國家高層決策,而後 往下推行(Ohlander, 1992)。在這過程中也顯示出政策面由針對未就業在家育兒母 親發放的母職津貼,轉向普及公共托育和育嬰假政策的發展,也就是逐漸朝向去 父權潛力、最有利於女性的一種模式。

首先,瑞典的藍領工會聯盟(LO)於 1969 年提出之《工會運動與家庭政策》

報告即主張:公民應有兩種角色,一為工作上的,一為家庭中的,而這兩個角色 應該由男女兩性平等扮演。(Ohlander, 1992);其次,1978 年時瑞典社民黨於大會 通過的家庭政策主張也明白說明,「家庭中的成年成員必須依賴就業獲得經濟獨 立,因此普及的就業權是男女平等的先決條件。欠缺工作機會影響女性至鉅。…

社會所提供的育兒措施若不足,女性即無法就業或就學。傳統性別角色模式其是 女性,也阻礙著男性參與子女的養育與成長。…男女平等必須落實於家庭、工作 場所與社會,如此才能夠創造最有利於兒童的社會。」

此外,常設性北歐五國部長會議(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將五國促進男女 機會平等的共同國家目標設定為:「女人和男人應擁有同樣的權利、責任和機會;

都應擁有賴以經濟獨立的職業;都應從是家務育兒工作;都應參與政治、工會和 其他活動」(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 1994) 。瑞典從以男性勞工為主的國家及 社會政策,轉為同樣重視女性且以兩性在工作和家庭事務上的平等為主義的國家 及社會政策發展,並且強調育兒責任的部分。這便符合 1928 年瑞典社會民主黨 黨魁韓生(Per Albin Hansson)於國會演講時所提「一個好的社會是運作起來像個 好家庭」(The good society is a society which functions like a good family)的理想概 念,及瑞典模式是在創造一個「人民之家」(The People’s Home)之理想社會,存 在公平、關懷、合作與幫助的概念中(林萬億,1994)。

「人民之家」的概念有助於幫助女性進入公領域,國家本身的角色不再是要 求人民效忠的父權象徵,而是轉化成照顧者之角色,強調人民的社會權力與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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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若是從性別平等觀點,重新建構福利國家途徑的模式分析,瑞典便是「普 遍照顧者模式」(the universal caregiver model)的代表,其要務是在制度上破除賺 錢養家和家庭照顧之間的區隔及對立,強調後工業社會的制度應以女性現有生活 型態為設計模型,且讓男性能與女性同樣兼顧擔負家庭生計與家庭照顧之責任 (傅立葉,2010)。由此可知,勞工父母之公民身分(citizen worker-parent)的價值與 政策取向的內涵應包含:追求男女平等之社會目標,及女性應擁有就業和經濟獨 立的權利,而男性則不應被剝奪參與子女養育和成長的權利;其次是社會共同負 起育兒責任,提供充足的育兒措施以支持女性就業;最後,社會應為雙薪家庭、

共同育兒的父母提供充足的托育措施,此乃對兒童最有力之作法(劉毓秀,2011;

劉毓秀,2012)。

北歐福利國家在實現社會平等和充分就業的信念的道路上,並非無阻礙和困 難之處,根據學者 Esping-Anderson(1992)對瑞典福利國家發展歷程之分析,他表 示在 1970 年代時,瑞典面對普及式社會權利和所得再分配之間窮於應付,導致 經濟衰退,即使在社會民主黨與工會的一番努力之下,最後只證明所得再分配的 做法已經無更大的擴展空間。因此社民黨為實現平等而進行新一波擴大社會權利

北歐福利國家在實現社會平等和充分就業的信念的道路上,並非無阻礙和困 難之處,根據學者 Esping-Anderson(1992)對瑞典福利國家發展歷程之分析,他表 示在 1970 年代時,瑞典面對普及式社會權利和所得再分配之間窮於應付,導致 經濟衰退,即使在社會民主黨與工會的一番努力之下,最後只證明所得再分配的 做法已經無更大的擴展空間。因此社民黨為實現平等而進行新一波擴大社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