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勞工育兒責任的國際基準
第四節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之「家庭友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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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之「家庭友善政策」
壹、 婦女生育率、婦女就業率及兒童貧窮率之關係
不論出於何原因,很明確的是,在長期的調查研究中發現,OECD 國家出生 率急遽下降。1980 年時,OECD 國家中平均為每一位婦女至少擁有 1.5 個孩子(總 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or TFR),如圖 2-1 所示,OECD 各國年齡介於 25 至 54 歲婦女的總生育率普遍在 1.5 至 2.0 之間,並可發現總生育率超過 2.0 的國家 如希臘(2.21)、愛爾蘭(3.25)、韓國(2.80)、紐西蘭(2.10)、葡萄牙(2.18)及西班牙(2.20) 等國,其女性就業率不到 40%,較其他各國為偏低,且差距甚大;又女性就業率 高於 60%但生育率低於 1.75 的國家則有丹麥、芬蘭、挪威與瑞典等北歐四國。
到了 2005 年開始,奧地利、捷克共和國、德國、希臘、匈牙利、義大利、
日本、韓國、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國、西班牙和瑞士等國,總生育率甚 至下降至 1.2 至 1.4(OECD, 2014a)。兒童人數普遍地下降,使得經濟合作與發展 組織之未來社會人口嚴重老年化,進而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財務持續性並構成威 脅。由於勞動力供給降低,基本生活水平與公共財政是處在一定的風險之下,提 高女性的勞動參與則能幫助解決此一挑戰。
至 2006 年時,將比較年齡擴大為 15 到 64 歲,發現許多國家在女性就業率 提高的情形之下,同時也具有較高的生育率。2006 年的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 與總生育率之關係則可參考圖 2-2,圖 2-2 顯示女性就業率高的國家同時生育率 也高,女性就業率高於 60%且生育率高於 1.8 的國家包括丹麥、芬蘭、冰島、挪 威及瑞典等北歐五國,此外還有澳洲、紐西蘭、英國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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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1、1980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之關係
資料來源:OECD (2014a). Family Database (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
圖 2- 2、2006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之關係
資料來源:OECD (2014a). Family Database (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
0.0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Female employment rates, 25-54years Total Fertility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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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1980 年代時期,家庭中有償工作之家長人數大幅增長,時下女性就業 率較高的國家也往往生育率最高,1980 年時,OECD 國家婦女生育率與就業率 仍呈現負相關,但是根據圖 2-3 所示,參考 OECD 最新的比較數據,2010 年時 OECD 國家婦女生育率與就業率已呈現正相關。實施促進女性就業政策的國家,
例如提供零至三歲兒童照顧的公共支持、彈性工作時間以及給予父母工作上的財 政激勵,也是具有高生育率的國家。由此可知,較早開始推動家庭政策制度的歐 洲國家,在促進兩性在工作權以及提供的家庭扶持政策,在改善女性勞動參與及 國家未來人口的發展確實有顯著的成效。而美國、英國與澳洲等國家,同樣也因 為考量生育率逐步下降所造成的勞動力萎縮,以及回應女性勞動者所面對的家庭 責任等問題,進而提出家庭相關政策,同時透過政府的推動與支持,和民間企業 的支持與配合,來改善勞動市場與家庭責任之間的各項衝突及調和。
另外,婦女就業在貧窮和兒童福祉上乃是至關重要的,特別針對僅有母親的 單親家庭;且身為主要家計者與照顧者,單親家長在協調工作、家庭事務與兒童 照顧的分配上面臨重重困難。兒童貧窮率係指兒童於家庭中能分享到之可支配所 得,低於總人口家戶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中位數收入基準。兒童(未滿 18 歲)於家 中乃分享由其他家族成員所賺取的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工資、轉讓和資本收益,
OECD 的測量則扣除直接稅和社會保障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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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3、1980 年與 2010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相關性之比較 資料來源:OECD (2014a). Family Database (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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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OECD 最新統計數據為例,平均而言,跨越 34 個 OECD 國家當中,2010 年大約有 13%的兒童處於貧窮狀態,然而各國之間的差異相當大,如圖 2-4 所示。
北歐國家和奧地利的兒童貧窮率低於 9%,但是在智利、以色列、美國、墨西哥、
土耳其和西班牙都超過 20%,南歐地區的義大利、希臘和葡萄牙也超過 15%。
而一般情況下,兒童貧窮率高於整體人口,除了丹麥、芬蘭、瑞典、挪威、英國 和日本。
圖 2- 4、2010 年兒童貧窮率和總人口數
資料來源:OECD (2014a). Family Database (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 雖然兒童貧窮由數個因素所促成的,但兩個最重要的因素乃係兒童是否與擔 心父母共同居住,和該父母之工作是否為有償工作。如圖 2-5 所示,兒童與單親 父母住在一起比與兩位成人居住一起的兒童之兒童貧窮率高。
根據 OECD 家庭資料庫(Family Database)2014 年的最新數據指出,失業家庭 的貧窮率高出就業家庭的三倍,其中失業家庭中有養育孩子的夫婦,其貧窮率較 其中一個家長就業中的家庭高出三倍左右,而且比家庭中有兩個或更多就業中家 庭成員高出十三倍。因此,母親從事有酬工作之比例較高的 OECD 國家,普遍 具有兒童貧窮率較低的紀錄,如圖 2-6 所示。整體而言,在高稅收和高福利的社 會民主體制北歐國家,以「充分就業」為前提的積極勞動市場政策,使得家庭的 成員(特別是父母親)能夠獲得工作保障的同時,享有高稅收社會安全體系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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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家庭能夠提供兒童一個經濟無虞、安全保障和充分發展的環境。
圖 2- 5、2010 年不同家庭類型的兒童貧窮率
資料來源:OECD (2014a). Family Database (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
圖 2- 6、2010 年 OECD 和歐盟國家中兒童貧窮率與母親就業率的關係 資料來源:OECD (2014a). Family Database (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
0 10 20 30 40 50
All households with children Single parents with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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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家庭友善政策」(Family-Friendly Policy)
2002 年開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便致力於推行「家庭友善政策」
(Family-Friendly Policy),建議其會員國必須協助父母在工作與照顧子女之間取得 平衡。其定義「家庭友善政策」係以促進適合家庭資源與兒童發展的方式,協助 就業父母調和工作與家庭生活的政策,包括增加父母在工作與照護上之選擇,並 提升就業機會上的性別平等。進一步的解釋,「工作」乃涵蓋所有的有給付工作,
不論身為受雇者或是自雇就業者;「家庭」是指每個家內有一位獲多位成人共同 生活,並附有照護和養育一位或多位兒童責任的家計單位;「調和」(Reconciling) 政策則包含所有增加家庭資源(所得、設施服務及照顧時間)以及父母勞動市場參 與的措施。
OECD 建議,家庭友善政策是一項追求不同政策目標的平衡法案,包含在不 同所得族群、家庭型態、性別平等、幼兒發展以及勞動市場等方面的考量。在這 些目標中,政策最大的挑戰並非達成所有目標,而是在於如何在其中達到適切的 平衡。而 OECD 國家推動家庭與職場友善政策的目的有以下四點:提高生育率;
提升女性就業、支持經濟成長、支撐福利及年金體系;減少兒童貧窮、促進兒童 發展、家庭福利;與性別平等。
綜觀 OECD 國家推行友善家庭與職場的政策趨勢可歸納為以下幾點,第一、
政府提供家庭扶助措施,以促進婦女勞動參與率,並減少兒童貧窮;第二、建構 友善育兒父母的職場環境,降低父母就業的職場障礙;第三、增加政府與民間幼 托設施的數量與品質及降低幼托成本;第四、促進性別平等,降低父母就業的職 場障礙(易永嘉,2008)。其重點不外乎於強調政府之各項保護政策確實之執行,
以及民間企業的的配合和改善,使就業中之父母能於友善的勞動市場和職場環境 中繼續工作獲得生活保障,特別是婦女,而國家與社會建立起完善方便的兒童照 顧體系(包含托育設施、托育服務等),除了促進現代家庭的生育意願增加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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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提升國家整體勞動生產力和競爭力。
表 2- 3、OECD 國家推動家庭友善政策的四個目的
目的 內容
提高生育率 改善低生育率加速高齡社會來臨的衝擊,降低各國勞 動力供給和社會福利體系受到的影響。
提升女性就業、支持經 濟成長、支撐福利及年
金體系
父母的就業能促進經濟繁榮,特別是增加女性勞動供 給將有助於維持經濟成長、降低福利及年金體系之財 務負擔。
減少兒童貧窮、促進兒 童發展、家庭福利
父母在育兒和兒童發展扮演關鍵角色,貧窮或缺乏家 庭照顧會重大地損及兒童發展,因此欲透過提高女性 就業率,有效提高家庭收入以避免兒童貧窮。
性別平等 由於傳統上家庭和育兒責任多為女性負擔,造成女性 與男性於就業市場的薪資差距及日後職場升遷的困 難,因此欲透過該政策促使男性分擔更多家庭責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易永嘉(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