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勞工育兒責任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勞工育兒責任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3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碩士論文. 勞工育兒責任之研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 hi. gc 指導教授:張其恆 研 究 生:孫. i n U. 薔. 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 v.

(2) 謝辭. 用罄政大 1095 個日子,終於畢業了!感謝指導教授張其恆老師的悉心指導, 和口試委員徐廣正老師和王方老師的指教,以及謝謝所有關心和照顧我的老師與 家人,以及勞研所的學長姐、同學、朋友和學弟妹們! 給予正在撰寫和尚未開始撰寫論文的研究所同學們一個忠告:什麼都是假的, 寫完論文、順利通過口試並取得畢業證書才是真的!青春有限啊!. 立. 政 治 大. 僅將此論文和獲得碩士資格的榮耀與我最親愛的家人分享。.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孫 薔 2014/ 7/ 16 于 政大自強十舍. ii.

(3) 摘要. 隨著時代演進以及經濟社會環境的改變,勞工工作與家庭衝突問題逐漸受到 重視,尤其養兒育女的責任在基礎上雖然由家庭直接承擔,但是考量現代社會的 變遷和勞動型態之轉變,就業中的父母因而擔負起「勞動者」與「持家者」的雙 重角色,因此反思育兒責任是否應為家庭或女性單方面承受的議題開始受到關注, 育兒責任分擔也成為國家重要政策課題。. 政 治 大 的紀錄和批判,得以證實這樣的矛盾衝突已經存於整個資本主義社會體系許久。 立 從歷史脈絡觀察勞工與育兒責任的互動發展和演變過程,以及當時社會學家. 本研究先透過了解勞工育兒責任概念起源與歷史演變之觀察,和國際組織的勞動. ‧ 國. 學. 基準、保護規範與協定條約,接著以歐洲目前兩項能夠代表育兒責任分擔差異的. ‧. 主要模式:北歐模式與南歐模式,觀察整理其歷史發展和代表國家的政策特色與. y. Nat. 內容,並且以國際組織相關之數據資料為輔,針對北歐和南歐模式於育兒責任分. n. al. er. io. 分析。. sit. 擔的國家政策安排、雇主責任分擔方式和兩性於家庭中責任分配情形,進行比較. Ch.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之研究發現得出三項重點,第一點是育兒責任分擔立基點的不同:北 歐模式是以兩性平權為出發點,南歐模式則以兒童權利為出發點;第二點是公共 托嬰體系的差異,北歐模式的公共托育制度包含托嬰,而南歐模式的公共托育制 度則傾向將未滿三歲之嬰幼兒交由家庭育嬰;第三點則是發現北歐模式和南歐模 式的比較之下,家庭政策若能給予兩性鄉黨之責任義務規範,和給予女性生育與 育兒較完備之支持,較能使得國家在推動勞動政策各個面向時更得以發揮。 結論的部分也歸結整理出形塑出育兒責任分擔不同模式的背景因素,北歐和 南歐模式的差異和特色,主要是因為地理位置、政治政黨環境、國家歷史、福利 體制和社會文化價值觀等因素互相影響而產生之結果,此外,本研究最後也針對 iii.

(4) 勞工育兒責任分擔之觀念進行釐清和辯證,從而得知,要將育嬰和育兒責任分擔 和職責分配,平等地落實於國家與家庭、勞資雙方、兩性關係、母親與兒童之間, 必須於社會安全制度、勞動政策和家庭政策中全方位考量和互相配合,以人民最 大利益為優先,並將可能之損害降至最低,方能達成解決現代勞工面臨家庭生育 養育和工作之間難題的目標。. 關鍵字:育兒責任分擔、工作-家庭調和、兒童照顧體系.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5)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volution of the times and the changing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environment, employment parents assume the dual role of “breadwinner” and “care-giver”. Therefore, it should considered that whether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unilaterally bear on families or women. And reconciling work and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is a major concern for many of the world’s adults wherever the live, a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national policy issue in both industrializ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立. 政 治 大. Through the observing from the history and the record and criticism from. ‧ 國. 學. sociologist, was able to confirm the conflict has been kept in the entire capitalist. ‧. social system for a long time. People are struggling to try to earn a living for the. sit. y. Nat. family while coping with the care needs of their children.. n. al. er. io. The objective of this study is to sort out the labor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i n U. v. sharing mode of governments, employers, and genders in families. First, by clarifying. Ch. engchi. and sorting the document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o understand their position. Then, through the Nordic model and Southern Europe model, this study observed and clarified their features and content of their policies. Finally, this study focu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labor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practical ideas between Nordic model and South Europe model experiences.. Keywords: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sharing, work and family reconciling, childcare systems. v.

(6) 目錄 表目錄........................................................................................................................ viii 圖目錄........................................................................................................................... ix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4 壹、 研究方法............................................................................................................ 4 貳、 研究限制............................................................................................................ 6 第三節 專有名詞........................................................................................................ 8 壹、 兒童 (child) ....................................................................................................... 8. 政 治 大. 貳、 育兒 (child-care) ............................................................................................... 8. 立. 參、 家庭責任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 9. ‧ 國. 學. 肆、 工作—家庭衝突 (work-family conflict) .......................................................... 9 伍、 工作—家庭平衡 (work-family balance) ........................................................ 10. ‧. 第二章 勞工育兒責任的國際基準.......................................................................... 11 第一節 勞工育兒責任思想簡史.............................................................................. 11. Nat. sit. y. 壹、 家庭的歷史演變.............................................................................................. 11. er. io. 貳、 資本主義歷史背景下的影響.......................................................................... 13. al. 參、 女性地位的崛起.............................................................................................. 15. n. v i n Ch 肆、 小結.................................................................................................................. 19 engchi U 第二節 聯合國文件.................................................................................................. 22 壹、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 22 貳、 1976 年聯合國人權兩公約............................................................................. 23. 參、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 24 肆、 1989 年《兒童權利公約》............................................................................. 25 伍、 小結.................................................................................................................. 26 第三節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與建議書...................................................................... 29 壹、 生育保護.......................................................................................................... 29 貳、 負擔家庭責任勞工.......................................................................................... 30 參、 工作彈性.......................................................................................................... 32 第四節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之「家庭友善政策」.............................................. 34 vi.

(7) 壹、 婦女生育率、婦女就業率及兒童貧窮率之關係.......................................... 34 貳、 「家庭友善政策」(Family-Friendly Policy) .............................................. 40 第三章 歐洲育兒責任模式...................................................................................... 42 第一節 北歐模式:以瑞典為例.............................................................................. 42 壹、 社會民主體制的「北歐模式」...................................................................... 43 貳、 瑞典兒童照顧制度之簡介.............................................................................. 48 第二節 南歐模式:以義大利為例.......................................................................... 61 壹、 家庭主義至上的「南歐模式」...................................................................... 61 貳、 義大利兒童照顧制度之簡介.......................................................................... 68 第三節 歐洲育兒責任模式特色之比較.................................................................. 84. 治 政 大 雇主責任分擔方式之安排.............................................................................. 94 立 兩性於家庭中的責任分配.............................................................................. 99. 壹、 國家育兒責任分擔之安排.............................................................................. 84 貳、. 學. ‧ 國. 參、. 第四章 發現與結論................................................................................................ 104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04. ‧. 壹、 育兒責任分擔之立基點................................................................................ 104. y. Nat. 貳、 公共托嬰體系的差異.................................................................................... 106. sit. 參、 家庭政策與勞動政策之配合........................................................................ 108. n. al. er. io. 第二節 研究結論.................................................................................................... 110. i n U. v. 壹、 影響北歐和南歐責任分擔模式的背景因素................................................ 110. Ch. engchi. 貳、 育兒責任分擔之觀念釐清和辯證結果........................................................ 113 參考文獻.................................................................................................................... 116. vii.

(8) 表目錄 表 2- 1、生育保護之五個核心要素 .......................................................................... 30 表 2- 2、負擔家庭責任勞工之公約與建議書提供的措施方向 .............................. 31 表 2- 3、OECD 國家推動家庭友善政策的四個目的 .............................................. 41 表 3- 1、兒童津貼與大家庭補助 .............................................................................. 57 表 3- 2、南歐國家福利制度之特色 .......................................................................... 65 表 3- 3、義大利 0-6 歲兒童的照顧和教育服務 ....................................................... 80 表 3- 4、南歐國家育兒假之規範概況 ...................................................................... 83. 政 治 大 表 3- 6、就業保護中法定產假之安排 ...................................................................... 85 立 表 3- 5、瑞典與義大利育兒政策之特色及意涵 ...................................................... 84. ‧ 國. 學. 表 3- 7、法定育兒假之安排 ...................................................................................... 86 表 3- 8、2000 年-2012 年瑞典與義大利 15-64 歲的女性就業率與勞動參與率.... 87. ‧. 表 3- 9、兒童照顧的類型 .......................................................................................... 91.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i. i n U. v.

(9) 圖目錄 圖 2- 1、1980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之關係 ................................ 35 圖 2- 2、2006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之關係 ................................ 35 圖 2- 3、1980 年與 2010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相關性之比較 .. 37 圖 2- 4、2010 年兒童貧窮率和總人口數 ................................................................. 38 圖 2- 5、2010 年不同家庭類型的兒童貧窮率 ......................................................... 39 圖 2- 6、2010 年 OECD 和歐盟國家中兒童貧窮率與母親就業率的關係 ............ 39. 政 治 大 圖 3- 2、1980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呈現負相關 ........................ 89 立 圖 3- 1、OECD 國家 1970 年、1995 年和 2011 年的總生育率 ............................. 88. ‧ 國. 學. 圖 3- 3、2010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呈現正相關 ........................ 89 圖 3- 4、2009 年 OECD 各國育兒公共支出比較圖(包含托兒所與學前教育) ...... 92. ‧. 圖 3- 5、OECD 國家正規育兒體系中未滿三歲兒童的平均參與率 ...................... 93. sit. y. Nat. 圖 3- 6、OECD 國家學齡前教育計劃中未滿六歲兒童的平均就學率 .................. 93. io. er. 圖 3- 7、2011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和母親就業率之比較 ............................ 94. al. 圖 3- 8、各國家之公司建立或提供彈性工時的比例 .............................................. 96. n. v i n C h .................................................................. 圖 3- 9、勞工工作時間安排設定之比例 97 engchi U 圖 3- 10、由工作-生活平衡滿意度所衡量的生活滿意度 .................................... 98 圖 3- 11、25 至 44 歲男性致力於照顧工作的時間百分比,以學齡前兒童人數區分 .................................................................................................................................... 100 圖 3- 12、25 至 44 歲女性致力於照顧工作的時間百分比,以學齡前兒童人數區分 .................................................................................................................................... 101 圖 3- 13、男性分配於照顧和教育兒童每週平均時數 .......................................... 102 圖 3- 14、女性分配於照顧和教育兒童每週平均時數 .......................................... 102. ix.

(10)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隨著時代演進以及經濟社會環境的改變,勞工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問題逐漸受 到重視。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勞動力的短缺,女性加入勞動市場的趨勢也改變了職 場生活與家庭照顧之間的平衡,除此之外,教育程度提高、產業結構的轉變、社 會價值觀的改變以及國際組織對於女性勞動權益保障的努力,都使得男女工作權 與相關權益的平衡關係有了變化,同時影響家庭之間的收入與照顧的分配。女性. 政 治 大. 勞動參與率的增加,也增加了無論在家裡或是在工作中的負擔與壓力,進而引起. 立. 關注與如何整合和協調養家者與照顧者之角色與功能的議題。. ‧ 國. 學. 此外工業化以前,傳統社會中工作與家庭兩者的關係原本是密切相關的,由. ‧. 於工業化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工作與家庭的樣態開始呈現多樣性,且逐漸產生分. y. Nat. 割。全球化改變了經濟社會型態和勞動型態,使得雙薪家庭的趨勢越來越普遍,. er. io. sit. 夫妻共同投入職場的原因從為了更好的生活品質、或提供子女更好的成長環境, 如今更多是因為必須以兩份薪水來達成基本的生活收支。婦女的工資不再被單純. al. n. v i n 地視為用於家務的「額外收入」 C,而是成為家中經濟來源之一,以維持生活所需。 hengchi U 然而,育兒等家庭事務與工作表現之間很難取得平衡,勞工蠟燭兩頭燒的情形在 現代社會中時有所聞,尤其幼兒的健康與就學情況更需要父母親的關注,若是專 注於工作生活便會忽略親子關係的經營,為了照料家中幼兒,則難於工作效率和 表現上有所發揮。. 養兒育女的責任基本上雖然由家庭直接承擔,但是考慮到現代社會的變化和 勞動型態的轉變,此時就業中的父母將擔負起「勞動者」與「持家者」的雙重角 色,育兒責任是否為家庭或女性單方面承受的思考逐漸受到重視,育兒也開始成 為國家的重要政策議題。現代社會中,勞動市場與社會資源形成拉鋸,擁有世界 1.

(11) 各會員國的各個國際組織,在國際勞動基準、保護規範和協定條約中,對於保護 有家庭責任的勞工與父母皆為勞動者的兒童,開始提出對國家和雇主的概括規範 和主張。聯合國(United Nations)與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對於兩性平等、勞工權利保障和兒童相關保護和法律基準等,皆宣 示他們的主張和立場,並且提供具國際基準效力的政策目標。 家庭乃社會基本元素與社會經濟單位,家庭的職能包含撫養與教育、贍養與 扶助。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中即說明了家庭的重要性以及為何. 政 治 大 夫婦與父子的組合則為家庭的各個部分;必須有優良的婦孺,才會造就優良的城 立. 國家要特別保護家庭成員中的婦女與兒童,他認為家庭為城邦的一個部分,其中. ‧ 國. 學. 邦,因此應先研究整個城邦的治理,然後考慮兒童與婦女的教育和訓練。然而工 業革命後的社會型態遭受巨大的改變,在這樣的社會制度下,使得家庭發展受到. ‧. 挑戰,與勞動市場之間形成推力和拉力;有關工作與家庭衝突的現象,其中勞工. sit. y. Nat. 育兒責任的問題,早在工業革命出現和資本主義開始盛行時便存在,德國哲學家. al. er. io. 恩格斯的著作《英國工人階級狀況》裡即說明了工作與家庭難以兼顧的情形,他. v. n. 指出當時的社會制度導致英國工人普遍忽視家庭義務,特別是對於孩子的照顧教 育義務。. Ch. engchi. i n U. 由此可知,這樣的矛盾衝突已經存於整個資本主義社會體系許久,然而許多 相關文獻缺少歷史背景和演變上的觀察。本研究首先從歷史脈絡觀察勞工與育兒 責任的互動發展和演變過程,接著以歐洲目前兩項能夠區別育兒責任分擔差異的 主要模式:北歐模式和南歐模式,觀察各模式中的歷史發展和代表國家的政策特 色與內容,再以國際組織有關家庭和兒童的數據資料為輔,分析比較北歐和南歐 模式國家於育兒責任分擔的政策安排、雇主責任分擔的方式,以及兩性於家庭中 之責任分配情形,藉以得出研究之發現和結論。. 2.

(12) 本文研究目的如下: 一、勞工育兒責任概念起源與歷史演變之觀察。 二、觀察北歐和南歐模式的育兒責任分擔方式和代表國家的育兒政策發展、特色 與內容,並分析比較其差異和特點。 三、釐清育兒之責任分擔如何能在國家與家庭、勞資雙方、母親與兒童和兩性之 間達成平衡。.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 i n U. v.

(13)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壹、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類型學與比較研究法進行研究問題的探討: 一、類型學 所謂「類型」係指一種分組歸類方法的體系,「類型學」便是利用「類型」 的概念進行分類研究的一門學問與方法,並將抽象的資料建立秩序和重新規劃,. 政 治 大 型(廖瑞銘主編,1987),再將其結合本文的研究議題和目的,找出不同模式中的 立. 由歷史上育兒責任分擔演變過程中的文獻資料,與各國際組織的文件之間獲得類. 法則和進行分類。. ‧ 國. 學. 本文第二章的部份便是根據研究目的、問題取向和研究的議題,將勞工育兒. ‧. 責任的歸屬和分擔的歷史演變和國際文件進行分組歸類,針對聯合國文件、國際. sit. y. Nat. 勞工組織公約與建議書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內容,可以歸納出聯合國文件對. al. er. io. 於育兒責任分擔的立基點,為促進兩性平等和兒童權利之基本人權的立場,除了. v. n. 提倡育兒為男女共同之責任,也包含概括性國家和社會的育兒責任分擔規範;國. Ch. engchi. i n U. 際勞工組織公約與建議書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文件中的主張和立場,則是規 範雇主育兒責任分擔之方法。 藉由歸納分類以了解北歐模式和南歐模式的取向和發展型態,以便於後續針 對這兩種模式的特色進行比較和辯證。 二、比較研究法 所謂「比較研究方法」是對相同事物的不同方面或同一性質事物的不同種類, 透過比較找出其中的共同點或差異點,來深入認識事物本質的一種研究方法。因 此比較研究法的基本原理包含「比較相同」與「比較差異」。比較相同之目的, 4.

(14) 在於以類似情況作為當前研究現象的比附援引,以做同因必有同果的解釋或預測; 而比較差異之目的,則常常是為了證明不同因而不同果,故不能將當前研究的對 象與其他對照現象混為一談(王玉民,1994)。比較研究的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薛 理桂主編,1994): (一) 敘述 (Description) 蒐集文獻資料,對於欲研究的事項、制度等予以敘述,因為具備有系統地陳 述研究對象的資訊,才能對其有正確而客觀之了解。本研究針對勞工育兒責任的 主題,在第三章的部分蒐集歐洲育兒責任分擔兩種模式的相關文獻,將其有系統. 政 治 大. 地予以規範和陳述,以便對於北歐模式和南歐模式分別有客觀和正確的認識。. 立. (二) 解釋 (Interpretation). ‧ 國. 學. 從各種不同的觀點說明敘述的內容,以及產生的原因、意義及影響。本研究. ‧. 從不同的文獻觀點說明瑞典和義大利的育兒制度,解釋其歷史背景、政策特色和. sit. y. Nat. 制度內容之意義及影響。. er. io. (三) 並列 (Juxtaposition). al. n. v i n 為避免錯誤的比較,必須依據共同的事實與問題,以同一觀點分析和判斷。 Ch engchi U. 並列之主要目的,即是根據適當的標準找出可供比較研究的假設。本研究於這個 階段,便是深入了解瑞典與義大利的育兒制度內容,針對詳細項目做說明,比依 照比較點將文獻資料歸類及並列。 (四) 比較 (Comparison) 根據上述的假設進行比較研判,以獲得結論。本研究進一步將歸類後的項目 對照研判,了解兩模式其中異同和特色並進行解釋,最後得到研究發現與結論。 本研究關於比較研究法之運用,首先將本研究的主題與以陳述、規範,並蒐 集相關文獻;解讀文獻資料後,進而了解以瑞典為例的北歐模式和以義大利為例 5.

(15) 的南歐模式,在兒童照顧制度的發展背景、政策內容及特色做現況描述,接下來 將兩者的歷史背景、特色介紹和政策內容歸類並列;最後與第二章不同國際文件 之主張所分類的體系,將育兒責任分擔之安排與並列後的資料作比照研判,找出 其差異處,視為核心項目並且佐以統計指標數據予以比對,整理出兩模式中國家、 雇主和兩性育兒責任分擔安排的差異和特色。. 貳、 研究限制 有關勞工的育兒責任分擔的議題國內討論的學者甚少,大多聚焦於我國就業. 政 治 大 勞工議題相關的歷史發展和國際組織文件中,能夠觀察到有部分的主張和問題是 立. 保險育嬰規定的研究,以及我國女性勞工與生育相關的就業歧視問題。雖然從與. 針對勞工育兒責任的,但是目前國際組織的出版品主要係將育兒分擔納入工作與. ‧ 國. 學. 家庭協調的討論議題之一,較缺乏針對育兒責任分擔於國家、社會、雇主和家庭. ‧. 內兩性角色的安排為主的文獻。. sit. y. Nat. 雖然東亞文化圈與我國在歷史、政治、社會價值和地緣文化較為接近,本研. al. er. io. 究卻以歐洲地區的兩種模式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原因在於東亞文化圈的勞工運動. v. n. 發展不如歐洲地區較為深遠,因此許多相關議題的發現和討論皆尚未開始,特別. Ch. engchi. i n U. 是受到中華文化傳統價值的影響,勞工育兒責任分擔的相關議題更是缺乏國家、 政黨或勞工團體的關注。所以本研究僅以歐洲國家在育兒責任分擔上的立場和價 值觀正好相反的北歐與南歐作為對象,但是各以一個國家為代表之例子,對於其 他亦有象徵或是能夠做為借鏡的模式或國家來說,本研究因筆者的個人時間與能 力有限,難以一一做出介紹和比較分析,乃研究限制之一。 另一方面,育兒責任分擔的研究議題,只以就業勞工的育兒責任問題為主要 方向,圍繞因為工作的需要和育兒的需求所衍生的育兒分擔,在作為舉例的國家 中,相關的政策法律、社會保險和公共托育制度,也是以解決男女勞工面對工作 和育兒兩難的困境為主。至於失業勞工的育兒問題,則礙於本研究議題考量到聚 6.

(16) 焦性和筆者的時間及能力等因素,而沒有一併納入研究之中,只好留待他人能將 勞工育兒責任的相關研究進行更完整的論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17) 第三節. 專有名詞. 壹、 兒童 (child) 在解釋何謂「育兒」之前,首先要先界定育兒的對象—「兒童」(child)的定 義。法律上廣泛的定義將未成年人認定為兒童,包含青少年或是嬰兒,許多國家 在法律規範中對於兒童有額外的保護規定。聯合國 1989 年的「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將兒童定義為:「除非締約國之法律另有明 確之規定外,兒童係指年齡未滿十八歲的每一個人。」聯合國即為廣泛定義的代. 政 治 大 歲之人有更狹義的解釋,相關的規定可見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和《兒童及少 立. 表,泛指零歲至未滿十八歲的每一個人皆為兒童的範圍。我國法律對於未滿十八. ‧ 國. 學.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定義「幼兒」為二歲以上至入 國民小學前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則又將未滿十二歲之人定義. ‧. 為「兒童」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則為「少年」 。有關於「嬰兒」的定義則. sit. y. Nat. 沒有明確地在法律中出現任何解釋,普遍來說,中文所稱之「嬰兒」係指兩歲以. al. er. io. 下或未斷奶的兒童,不管是否懂得走路。換言之,從法律規定中可得知,我國將. n. 兒童定義在未滿十二歲年齡之人為主。. Ch. engchi. i n U. v. 然而考慮到我國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年齡之「少年」普遍仍處於接受教育 的求學階段,且需要仰賴父母之照顧和保護,在尚未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之前,應 視其為應受到養育和保護的角色,因此本文採納聯合國對於「兒童」之定義,未 滿十八歲以下之每一個人應視為「育兒」的對象。. 貳、 育兒 (child-care) 育兒顧名思義即是照顧保護兒童之意,對於家庭中的嬰幼兒及兒童進行保護、 照顧和教育的綜合概念,提供孩童關愛和監督。通常是由父母親於家中擔任育兒 之職能,包括結合教育和教學的功能,提供照護、居住安全等照護,以及生活打 8.

(18) 理及照料,並以保護孩子的生命為主要之目的。因此,兼顧照顧和教育即是「育 兒」之重要內涵(劉毓秀,2006)。 傳統上無論西方社會或東方社會,父母身為負責照顧孩童的法定監護人。但 是當父母親無法擔任此角色或是發揮該職能時,無論孩童是與雙親共同居住或單 親撫養,養育的角色除了家長外,也有可能落到大家庭的其他成員上,例如祖父 母或是雙親的兄弟姊妹。若兒童處於沒有父母或其他家族成員能提供照料的情況 下,孤兒院和寄養家庭則是提供兒童保健、居住和教育的一個解決方式。此外, 對於解決就業之父母的育兒需求,主要有兩種類型:以托兒中心為基礎,如托兒. 政 治 大. 所、幼兒園和日托中心,以及以家庭為基礎的保母或家庭日托中心。可能由民間. 立. 學. ‧ 國. 或是政府提供。. 參、 家庭責任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 當國際勞動組織訂定發佈勞工具有家庭責任之公約(No. 156)後,便有了較為. sit. y. Nat. 明確的定義。 「家庭責任」係指對「受撫養子女」和「顯然需要照顧之直系家庭. al. er. io. 的其他成員」的具體職責。雖然考慮到每個國家涵蓋的對象和法律上的定義有所. v. n. 不同,對於「家庭」和「家庭責任」在不同的社會和環境中可能採取多樣形式,. Ch. engchi. i n U. 但是公約中清楚地指出為具依賴性之病人、老年人以及兒童(Hein, 2005)。本文 對於家庭責任的定義,將以國際勞工組織第 156 號公約中所闡述的概念為主。. 肆、 工作—家庭衝突 (work-family conflict) 工作家庭衝突的定義隨時間的改變而有所不同,最早提出的定義是指工作和 家庭兩個領域間存在著某程度的不相容,因而造成領域內不同角色之間的衝突和 壓力(Kahn, Wolfe, Quinn, Snoek, &Rosenthal, 1964)。後來的定義,則說明工作家 庭兩個領域間同時發生的壓力在某方面互不相容,使得不同領域間角色扮演的困 難,也就是為了滿足一個角色的需求,則很難滿足其他角色的需求;換言之,若 9.

(19) 扮演家庭(工作)之角色,將導致工作(家庭)角色扮演更加困難(Kopelman, Greenhaus, & Connolly, 1983; Greenhaus&Beutell, 1985; Greenhaus& Singh, 2003)。 本文主要採納的定義,主要是將重點放在因家庭型態、醫療發達和社會經濟 改變下,勞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以及家庭責任受到工作干擾的層面,工作家 庭衝突除了個人無法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所形成的雙向衝突的概念。. 伍、 工作—家庭平衡 (work-family balance). 政 治 大 是預設工作與家庭兩個領域之間相互衝突的,而工作與家庭平衡的概念主要是協 立 工作與家庭平衡可以視為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另一個概念,而工作與家庭衝突. ‧ 國. 學. 調(reconciling)和平衡(balancing)工作和家庭責任。國際勞工組織第 156 號中,除 了工作與家庭協調(work – family reconciliation),另一個常用的術語即是工作與家. ‧. 庭平衡(work – family balance),前者指減少或消除工作和家庭責任之間的衝突,. sit. y. Nat. 後者則凸顯「不平衡」(imbalance) 的問題。而兩者處理的問題基本上都是相同. n. al. er. io. 的-這是一個反映出每天真正生活在這些問題中的困難和壓力的圖像(Hein,. v. 2005)。本文所指的工作-家庭平衡即減少或消除工作和家庭責任之間的衝突和. Ch. engchi. 不平衡,並且處理因此問題產生的困難和壓力。. 10. i n U.

(20) 第二章. 勞工育兒責任的國際基準. 第一節. 勞工育兒責任思想簡史. 本節主要探討的是勞工育兒責任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下,其意義和內涵的變化, 尤其產業結構的巨大轉變以及新思想運動的興起,導致經濟、社會觀念、制度和 改革思想等陸續衝擊人們的工作以及生活。由於生產模式的改變,勞動的意義和 方式對於個人和整體經濟帶來完全不同的體驗,甚至影響個人在工作與家庭之間 的關係,進而開始產生工作與家庭之問題。首先,本節從探討家庭的變遷,了解. 政 治 大 問題。接著,本文透過文獻資料觀察,發現影響工作與家庭中育兒責任的主要兩 立. 家庭的內涵在歷史演變中產生的變化和調整,以及近代社會中在育兒責任方面之. ‧ 國. 學. 個潮流為十八世紀興起的資本主義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興起的女性主義思潮, 兩者在勞工育兒責任思潮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前者乃外部環境帶來的衝擊,後者. ‧. 則是內部角色功能轉變的影響。. y. Nat. er. io. al. sit. 壹、 家庭的歷史演變. v. n. 「家庭」的概念,從古老的法典、經典或辭典,至爾後許多偉大的歷史學者. Ch. engchi. i n U. 及哲學家,對於家庭職能的意涵、家庭的組成結構以及國家和法律對於家庭的保 護等皆有所詮釋,甚至在不同年代和社會經濟背景下有些許的改變。《牛津法律 大辭典》(Walker, 1980/2003)中的定義:「家庭主要由一男一女兩個成年人組成, 共同生活,在許多活動中共同發揮作用,是生兒育女的社會基本單位。」而不同 的家庭形式,皆會引起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各種法律關係的產生和法律問題。 「各 種法律制度通常視家庭為一種應予保護和支持的社會制度。」《大英百科全書》 中的定義: 「家庭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通常來自不同的宗族,彼此無血緣關係) 的結合,加上他們的子女,居住在一個私人和單獨的房屋內。這種生活方式,更 具體地稱為核心家庭。」兩本書所提及的家庭型態基本上都包含核心家庭與其衍 11.

(21) 生的大家庭,較特殊的有單親或認養形式,以及某些國家較為特殊的多配偶制。 雖然這些定義中稍微提及了不同模式的家庭型態,但現代社會中的家庭型態又因 為價值觀的改變和時代的演進更加多元化了。 亞里斯多德的著作《政治學》描述家庭在不同層面和對不同對象而言,具備 不同價值的功能或功用:「在婚姻方面,提供感情和心理方面的安全感;透過對 生育制度化和對兩性行為之節制提供指導的社會和政治功用;發揮撫育和培養子 女及家庭成員生病或殘廢時予以照顧等人道主義活動,乃對社會有益的社會功能; 在經濟方面,家庭提供衣、食、住和其成員的人身安全,例如提供兒童或老年人. 政 治 大. 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最後,社會方面,家庭可以促進整個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立. 由此可見,家庭乃社會基本元素與社會經濟單位,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 ‧ 國. 學. 需要自然形成的共同體。家庭的職能包含撫養與教育、贍養與扶助,由於家庭是 由夫妻關係、父子關係所組成,國家若是要優良強盛,便要從婦女和兒童的教育. ‧. 和保護做起。. y. Nat. er. io. sit. 工業革命後出現的現代家庭與以往的家庭有很大不同。例如,家長統治逐漸 由男女之間的平等關係所取代。受到女性主義思潮影響的同時,照顧孩子和家庭. al. n. v i n 不再是女性特有的責任,掙錢謀生和參與社交活動也不再為男性所獨有的權力和 Ch engchi U 權益。由於整體社會結構的轉變,使得家庭本身的結構從外而內的受到衝擊,這. 些因素包含經濟體制的改變、國家政策與法律、社會福利制度以及勞動體系的轉 變。家庭多樣性係指家庭結構產生了一些新的形式,例如雙親家庭、單親家庭、 未婚家庭、分居家庭或同性伴侶等核心家庭或擴展家庭等(Susan, 1996 & Denise, 2008),並且單親家庭與母親為主的單親家庭型態比例正在提高。家庭型態的轉 變與社會產業結構的轉變乃互相影響的,換言之,工作的型態與家庭的型態彼此 之間尋求平衡點而各自產生調整,家庭透過彈性化的工作安排與社會或企業的私 人支持以達到養家餬口的基本需求目的。. 12.

(22) 貳、 資本主義歷史背景下的影響 一、工業革命與生產制度的變革 十八世紀於英國發生的農業革命和圈地運動導致的結果,使農業勞動力過剩, 不得不尋求新的就業機會,因而有助於推動工商業的發展。在世界貿易起飛的背 景,以及資金和機械發明的助力,便引發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的興起。生產制度 和技術革新儘管帶來經濟與社會的進步,同時也衍生出一些社會問題,勞工問題 即是在此過程中逐漸受到歷史學家及哲學家關注,進而發展出許多相關的學說,. 政 治 大 當產業技術革新的生產模式改變後,使得原本有技術與生產工具的工匠成為 立. 馬克思為首的左派學說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產生的。. ‧ 國. 學. 無產階級的工人,便只能以勞動換取報酬。換言之,勞工以勞動過程創造的價值, 其中利潤卻放入資本家的口袋,非勞工本身,勞工必須透過資本家給予其工資(勞. ‧. 務報酬)才能獲得收入。在馬克思的勞動商品「交換價值」概念裡,工資必須涵. sit. y. Nat. 蓋的三大部分包括:1.生活必需品;2.下一代的養育費用;3.教育費用。並且,. n. al. er. io. 勞務報酬的最低限度應以家庭為單位的支出作為計算基準。. i n U. v. 在資本主義模式的產業結構下,帶來生產方式的巨大轉變、利益分配不均的. Ch. engchi. 現象、和改變以勞務獲取報酬的途徑,進而影響個人以及家庭的收入。在資本主 義剛開始盛行時,由於機械化的自動生產線取代了人力,導致工廠和工匠等原本 依靠手工和技藝的人們失去了工作和收入,家計受到威脅,兒童被迫離開家庭和 學校的保護和受教的權利,紛紛進入工廠做工,例如十九世紀時的英國,當時有 大量的兒童被父母強迫外出工作而成為童工。這樣的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資本主 義體制下的勞僱關係使得勞工的勞動價值被資本家剝削,導致許多勞工越趨窮苦, 而「童工」的其中一個來源便是貧窮工人的孩子:勞工因為生活所迫而不得已將 自己的子女送入工廠做工,以維持生活所需之費用。上述情況的意義正是資本主 義的剝削方式,馬克思《資本論》認為這是透過消滅父母權力相適應的經濟基礎, 13.

(23) 造成父母權力的濫用,換言之,是資本對未成年勞動力的直接或間接剝削。除了 童工的問題,最基本之家庭對於孩童的照顧保護義務以及養育責任也在當時嚴重 的受到影響,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促使,勞工忽視其家庭義務,特別是對孩子的 義務,這在當時的英國勞工階級中乃普遍的狀況,可見平衡和兼顧工作與家庭的 問題早已出現。 工業化以前,工作與家庭兩者的關係是緊密結合的,由於工業化與市場經濟 的發展,使得工作與家庭皆呈現多樣性,且開始有了分割。工業革命後的社會型 態遭受巨大的改變,在這樣的社會制度下,使得家庭發展受到挑戰,與勞動市場. 政 治 大 景的人們所受到的制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解釋此乃 立 之間形成推力和拉力。換言之,此乃生活在此社會制度下,以及這個歷史時代背. ‧ 國. 學. 來自勞動的發展階段與受到家庭發展階段的制約;勞動越不發展,勞動產的數量 甚至社會累積的財富則越受到限制,也因此社會制度受到血緣、家族的支配程度. ‧. 較大,相反地,勞動越是發展,勞動產品的數量以及社會的財富,也就是資本,. sit. y. Nat. 則會朝向更大的積累,即受到勞動發展的支配變越大。工業革命和隨之而來的城. al. er. io. 市的興起,除了家庭的組成起了許多變化,工業化和城市化使生活和工作方式發. v. n. 生劇變,特別是許多未婚青年離開農村到城市裡成了產業勞工,這個過程便導致 了許多大家庭的解體。. Ch. engchi. i n U. 二、經濟全球化下的轉變 工作性質和型態的轉變受到社會、科技和經濟的力量,致使工作內容從農業 導向至工業導向,再到服務導向為主的工作,影響了大多數人所從事的工作型態、 勞資關係,以及工作本身的重組和調整(Denise, 2008)。除了工業社會帶來的影響 外,現今全球的工作型態又轉為以服務業為主的趨勢。受到資本主義所擴張的全 球化影響,二十世紀後半期使得跨國之間經濟合作和貿易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並且使得人口和資本的跨國界流動成為現代世界的經濟常態。伴隨全球化而來的 是許多跨國公司的出現,而資本在跨國之間的快速流動,加上人口、文化、產品 14.

(24) 等的自由交流,也對傳統的國家控制權力產生挑戰。投資人往往為了尋求更低成 本的工資,將生產過程中的勞力密集階段外包到工資便宜的國家,這些發展都讓 一些人認為國家主權因為全球化而受到「侵蝕」(Evans, 1997)。 由此可知,工業化國家就業本質的變化,從傳統、全職的就業安定環境,轉 變成不穩定的就業形態,彈性化伴隨的不安定就業環境成為目前的趨勢,而勞工 面臨的現實問題是,工作時間更長且更加辛苦。工作於非標準制或輪班制的工作, 是許多家庭中的主要家計者面臨的實際現況(Denise, 2008)。生活於經濟全球化的 現實狀況是創造了許多非家庭友善的跨時區工作,例如正大幅成長中的海外客服. 政 治 大. 中心、跨越大西洋的服務市場等,從事這些服務工作的勞工接獲各地客戶來電時,. 立. 隨時都能提供服務。. ‧ 國. 學. 除此之外,同時另一個問題是,有些勞工工作量太多,而有些卻太少,並且 往往是處於低於每小時工資率與一個不穩定的基礎上(Denise , 2008; Jacobs &. ‧. Gerson, 2008)。換言之,全球化的經濟體系雖然能夠提供就業之父母一個彈性且. y. Nat. sit. 多元的就業選擇和工作場所,但是同時卻伴隨著不安定且非友善的就業條件與整. n. al. er. io. 體的就業環境,因此,未來的家庭支持政策,要考慮的不僅僅是相關的彈性化層. i n U. v. 面,也必須集中於工作條件上,且共同考量涉及到個人與家庭功能的層面(Denise,. Ch. engchi. 2008),例如工作地點配合工作型態的轉變應更加彈性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同時 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和福利,對一些家庭來說,這樣的調適能配合父母照顧子女 的需求。. 參、 女性地位的崛起 一、十九、二十世紀婦女解放運動 女性主義根植於西方,特別是十九世紀晚期的改革運動。女性主義在 19 世 紀漸漸轉變為組織性的社會運動,因為當時人們越來越相信女性在一個以男性為 中心的社會中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其起源時間是緣於 1848 年在紐約州色內加瀑 15.

(25) 布市(Seneca Falls, New York)所召開的第一次女權大會。「第一波女性主義」(the first-wave)係指早期的女性主義者與最初的女性主義運動,屬於 60 年代及 70 年 代開始的反對選美運動,批判女性的異化與時尚美女情結;而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的女性主義則被稱為「第二波女性主義」(the second-wave),在這個階段, 女性主義者將美和性別、種族、階級等因素並列,主張不同的身體、膚色、個頭 和體重等都可以被認可,即被稱為容貌和美的問題上之民主化改革時期。 十九世紀晚期時已有激烈手法抗議社會制度化的性別歧視與婦女參政權的 爭取運動。在二十世紀早期有許多國家開始給予婦女投票權,特別是第一次世界. 政 治 大 因此贏得尊重與合理之權益,以及對婦女在戰爭期間的貢獻表示認可。1920 年 立. 大戰期間,可能的原因包括政府逐漸重視戰後由女性自身發起的和平女性運動,. ‧ 國. 學. 代對女性來說為重要的時期,因為不僅獲得了投票權,其權益也在許多國家得到 法律上的認可。. ‧. 在兩次世界大戰的戰爭期間,男性勞動力的缺乏讓女性有機會進入傳統被男. y. Nat. sit. 性掌握的職業,例如軍火、機械工業,女性表現在勞動參與的方面也越趨普遍,. n. al. er. io. 並高度顯示社會依賴婦女的貢獻,這樣的轉變鼓勵女人爭取其平等的地位。在第. i n U. v. 一波女性主義時,某些西方國家的婦女已經獲得法律上幾乎平等之地位,而第二. Ch. engchi. 波女性主義則專注於在社會和經濟上獲得全面性的平等。同時,十九和二十世紀 的婦女解放運動也使得婚姻關係發生戲劇性之變化,特別是有關財產和經濟地位 的變化;儘管許多法律仍然傾向丈夫養家的傳統觀點,但也越趨承認妻子在維持 家計的作用,特別是婦女的勞動參與明顯提升的狀況,說明隨著工作型態的轉變、 工作場所多樣性、家庭組成的多樣性以及社會觀念的改變,婦女進入勞動職場和 經濟生產體系中對於整體社會的重要性提升,再加上整個產業結構和受到全球景 氣循環的波動,家庭中原本以男性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模式,漸漸被夫妻的「兩份 薪水」為必要基本收入的情況所替代。. 16.

(26) 二、二十世紀女性勞動參與的提升 於 1914 年至 1918 年期間發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歐洲各國國內大量男性 均直接參與前線戰爭,導致國內勞動力大減,生產軍需品、武器與後勤支援等的 職位此時大部分皆由女性所接替,此時婦女的重要性提高。在此之前,因為工業 革命導致之改革性的歷史演變,工作與家庭的矛盾與拉鋸逐漸形成,於此同時女 性意識的萌芽,讓家庭責任分工與平等關係的議題開始受到討論。 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增加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第一、女性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女性受義務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機會幾乎與男性均等,隨之性別意識的覺醒和經. 政 治 大. 濟自主意識抬頭,加速婦女投入勞動市場,經濟實力較前提升,使婦女在變遷社. 立. 會中其角色的變化備受矚目。第二、戰爭期間以男性為主的勞動力大量減少,工. ‧ 國. 學. 業革命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婦女逐漸走出家庭私人事務參與社會生產,直到第二 次世界大戰後更加明顯,以男性為主的勞動力因投入戰場而降低,面對經濟成長. ‧. 與勞動力生產的需求,婦女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數字確實不斷地增長,雖然這並非. y. Nat. sit. 唯一的社會轉變,但不得不承認為一個重要的因素之一(Denise, 2008)。第三、產. n. al. er. io. 業結構的轉變,隨著工作型態的轉變、工作場所多樣性、家庭組成的多樣性以及. i n U. v. 社會觀念的改變,婦女進入勞動職場和經濟生產體系中對於整體社會的重要性提. Ch. engchi. 升,此外整個產業結構和受到全球景氣循環的波動,「兩份薪水」對於一個家庭 也成為必要的基本收入。對一個家庭而言,婦女的薪資收入已經不再單純被視為 家庭額外支出來源的「額外收入」(gravy),實際上早已成為維持家庭經濟收支和 生活水平的一部份重要經濟力 (Denise, 2008)。這個事實是,不僅是有更多女性 投入勞動市場去工作,而是這個社會和經濟需要女性去工作。。 婦女的有給職工作改變了夫妻的權力關係,影響家庭的形成與解散,並且影 響家庭中的資源分配(Costa, 2000)。女性從原先打理家庭事務的家內女僕角色, 在大環境的逼迫和趨勢之下,轉變成為現代工業社會裡的勞動主力,然而傳統上 家庭責任義務:養育子女、家務打理、照護家庭成員等事務,大多數仍由婦女來 17.

(27) 承擔,面臨傳統價值觀與現代社會的經濟需求的夾擊之下,工作與家庭之間的平 衡和衝突問題逐漸浮現檯面。 恩格斯在其 1884 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認為兩 性從過去關係中繼承下來的法律上之不平等,是因為婦女在經濟上受壓迫的原因 導致的結果。古代共產制家庭經濟中,委託婦女料理家務,是屬於公共、為社會 所必需的勞動之一,例如由其他男女成員外出獲得食物一樣;然而隨一夫一妻制 的個體家庭產生而改變,「家務」從社會、公共性質,轉變為「私人」事務,因 此,女性的妻子角色成為主要的家庭女僕,完全被排斥在社會生產之外。進入現. 政 治 大 家庭責任的矛盾與拉鋸便越來越明顯:若女性繼續履行家庭中私人事務的義務責 立 代的工業社會後,給了無產階級的女性開闢了一條參與社會生產的途徑,工作與. ‧ 國. 學. 任,則仍會被排除於公共生產之外,而無法擁有收入;如果其願意參與公共的勞 動事務,而有獨立收入,那麼便無法履行家庭的責任義務。這就是女性身為主要. ‧. 家庭照顧者投入勞動市場後,在工作與家庭之間產生的衝突與分配問題。當時恩. sit. y. Nat. 格斯已指出,如此這般的情形不會因為職業或社會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不論. al. n. 是如此。. er. io. 是在工廠的勞工,或是其他一切勞動部門,直到醫務和律師界等,婦女的地位都. Ch. engchi. i n U. v. 在全球化經濟結構的轉變,以及新興科技產業的不斷擴增影響之下,如何降 低和減除女性就業障礙的衝擊,並提升女性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使婦女在各層面 皆能確實享受與男性同等的地位權益,乃當前國際間在性別平權政策中的重要課 題之一。同時,隨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和實際工作需求增加,導致延後生育與生育 力大幅降低的現象(Denise, 2008)。可見造成少子化的前因便是因為工作與家庭、 育兒責任兩者的問題無法解決而引起的,工作與家庭的問題在於雙方面彼此之間 的限制,可能導致低出生率與低就業率,不僅會影響勞工個人和家庭的生活品質, 連帶也將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和情形有負面的影響。. 18.

(28) 肆、 小結 傳統上,育兒責任分擔安排,以古希臘文明的斯巴達與雅典兩國為例,依照 在教育制度上國家的制度安排方式,分別是代表育兒責任分擔以「國家」為主和 以「家庭」為主最早之代表。斯巴達與雅典兩國並非最早辦學的國家,然而其教 育制度卻是公認的西方教育源流代表。 「斯巴達式教育」又稱為舊教育,主要係指軍國民教育,基於其特殊社會文 化背景,該教育制度主要目的在於「公民軍人」(citizen soldiers),最大特徵在於. 政 治 大 律為依歸(國立編譯館,2000)。兒童自出生以來,基本上便是屬於國家,尤其是 立 只知群體,不知個人,注重集體意志的養成,以團體的榮譽為前提,以團體的紀. 斯巴達的男孩子,七歲以前是父母的孩子,八歲以後就是城邦的孩子;且不分性. ‧ 國. 學. 別,女孩子則同樣接受軍事教育之訓練。斯巴達式教育國家採取強力徹底的干涉. ‧. 手段,以軍事訓練為主要的內容,因為很早脫離家庭,而忽略家庭之教育和個人. sit. y. Nat. 的發展。兒童的照顧、教育責任是由國家全權承擔之。. al. er. io. 「雅典式教育」是建立在民主開放社會的背景,其教育特色為追求廣博和優. v. n. 雅的整體特質,其教育根本目的在於培養知能、感情與意志的調和發展,具有智. Ch. engchi. i n U. 慧(wisdom)、溫和(moderation)和優美(grace)品質的公民(國立編譯館,2000),基 本上國家是以最少程度干涉為原則。而雅典雖為民主社會,卻存有重男輕女之習 俗,加上女子不得公開露面,以至極不重視女子教育;雅典除了七歲以後開始接 受學校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外,也相當重視七歲前家庭教養的部分, 由父母及保母負責其學前教育。雖然雅典對於男孩子的教育措施採取民主原則, 但是重男輕女的文化與傳統東方文化中「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極為相近,僅 男性有資格獲得教育權利,女性則得專注於家庭事務中,僅被培育為「賢妻良 母」 。 工業革命加上受到經濟學者鼓吹資本主義的思潮之下,整體社會產生的急遽 19.

(29) 的變化,「資本家」角色的出現使得原本僅存於「國家」和「家庭」之間的育兒 分擔關係更加複雜,雇主對於勞工的剝削以及進一步剝削勞工其家庭和勞工之子 女,雇主共同分擔育兒責任的問題必須被納入考量。因為資本制的興起,勞工與 其家庭受到雇主在經濟上、階級上與支配上的剝削,勞工所賺取的勞務報酬若不 能夠滿足生活必需品、下一代的養育費用與教育費用的開銷,以及兩性在家庭責 任分配上的不平等,漸漸會對國家和整體社會產生影響:女性小心控制生育率、 延後組成家庭或生育較少子女,這些便是現代社會低生育率、少子化現象的主要 成因。. 政 治 大 在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時(正好同為資本主義興起的時期)的奴隸制度(Leslie, 立. 資本主義奴役勞工影響育兒和家庭的事實,可用中美洲國家「貝里斯」(Belize). ‧ 國. 學. 1997)舉例說明:關於最早黑奴在貝里斯的歷史是從一位西班牙傳教士於西元 1724 年的紀載所得知,十八世紀後期有許多非洲裔奴隸從牙買加的人口市場買. ‧. 進,或直接從非洲、或從美國買到貝里斯;大多數的奴隸是被英國人所買走。十. sit. y. Nat. 八世紀中期,非洲奴隸占了貝里斯人口的絕大多數,而早期於 1790 年的普查顯. al. n. 血人種。. er. io. 示全數人口有三分之一為奴隸,白人僅占一成,而剩下為少數自由身的黑人和混. Ch. engchi. i n U. v. Leslie(1997)於其論述中美洲國家貝里斯的歷史之著作中,提及西元 1807 年 奴隸貿易結束之前,已經有超過好幾百人的奴隸被帶到貝里斯,但是之後的二十 五年奴隸數量從三千人降至兩千人,換言之,從原本三分之一的人口量減至不到 總人口的一半數量。原因除了奴隸貿易制度取消,部份還因為高死亡率和低生育 率的關係:奴隸死於疾病、營養不良、虐待、過度勞動和意外;甚至是自殺。低 生育率來自男女比例的失衡,主要原因還有墮胎。奴隸墮胎在當時是相當普遍的, 而會有這樣的行為是因為女性奴隸不希望他們的孩子一出生就成為奴隸,得忍受 極差的生活條件以及世世代代的奴役。這就是奴隸人數在奴隸交易結束後大量減 少的主要原因。 20.

(30) 面對奴隸制度的剝削,貝里斯的非洲奴隸因為不願後代同樣成為奴隸,被迫 暴露在疾病、虐待、營養不良、過度勞動和充滿危險的環境生存,除了自殺,便 採取自行絕育的激烈手段。將這樣的歷史情節挪至現代資本制度的社會中,被資 本制、被資本家奴役著的勞工,如同奴隸制度下的非洲奴隸,在勞動條件不安定、 缺乏家庭政策保護的體系、非家庭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勞工無法安定的生育孩子, 勞工家庭和其子女同樣被資本主義奴役著,進而衍生出勞工為了累進自身的人力 資本達到競爭能力,延長投資於教育的時間、以及累積在勞動市場的工作年限以 獲取更多和更穩定的經濟財富,生兒育女成為個人在職業生涯和社會期待中得去. 政 治 大 度一般,迫使女性勞工或家庭降低生育以避免難以負荷的育兒義務,此乃馬克思 立. 平衡或是取捨的抉擇。因此資本主義開啟的連鎖效應如同非洲奴隸面對的奴隸制. 批判資本主義剝削家庭和兒童的證據。. ‧ 國. 學. 現代國家開始重視以「人」為主而思考的政策方向,當產生新的「勞資政」. ‧. 三方關係時,育兒責任除國家透過政策、福利制度等強制手段的規範,以及家庭. sit. y. Nat. 和親屬間的支持外,雇主一方是否也應承擔起對員工的社會責任(Social. al. er. io. Responsibilities)?勞工付出勞務的過程受到的剝削,雇主是否有責任提供友善的. v. n. 工作環境和制度,協助企業員工支撐起養兒育女的家庭責任?此外,家庭內部兩. Ch. engchi. i n U. 性的關係,該如何分配和界定對等的權利義務也是本文探討的問題之一。. 21.

(31) 第二節. 聯合國文件. 聯合國(United Nations)係一個由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組織,成立於第二次 世界大戰結束後的 1945 年,致力於促進各國於國際法、國際安全、社會進步、 經濟發展、人權、民主、公民自由、政治自由,以及實現世界和平持久的合作, 並設立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而有關勞工與其家庭成員之保障、兒童權利 之保障、國家、社會之育兒責任的規範,以及家庭育兒聯合國早在世界人權宣言 中便提倡有關家庭保障以及公平就業等規範,甚至將勞工與其家人視為共同的保 護基準,而後於人權兩公約、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中,. 政 治 大. 也提及國家和社會的育兒責任。本節整理聯合國(UN)的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 立. 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中,與家庭責任和勞工育兒責任相關的主. ‧ 國.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 ‧. 壹、. 學. 張和規範。. y. Nat. sit. 聯合國大會於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n. al. er. io.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皆應享有的. i n U. v. 基本權利的文件。世界人權宣言首先在序言即說明「鑑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 Ch. engchi. 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在《公民、政治、權利》的部分中,第十六條第四款則有對家庭之描述:「家庭 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可解釋為國家應在家 庭政策上展現保障家庭應得之權利,以及社會公眾對於家庭組織、維持和穩固的 支持。 接著於《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部分中第二十三條前三款中,規定公平 正義的就業和相關的保障:「人人有權工作及自由選擇職業,受公正和合適的工 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權利的及不受任和歧視;而每一 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 22.

(32) 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特別是第三款是針對勞 工與其家庭生活保障之規範。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內容則是針對個人與其家庭之健康和福利保障的規範: 「個人與其家屬的權利則為有權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 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 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 保障。」而第二款的內容係指出整體社會應分擔和協助兒童的養育,並給予保護, 其規定:「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的照顧和協助;且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 政 治 大. 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立. 由於《世界人權宣言》並非一個強制性的國際公約,它包括分別第一階段的. ‧ 國. 學. 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第二階段的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然而國際上僅 以一個公約同時保證兩階段的公民權利實難達成共識,因此在 1966 年時,在此. ‧. 人權宣言之基礎上便通過具有強制性的人權兩公約。該公約與育兒責任相關之內. y. Nat. er. io. 貳、. sit. 容於下一個部分詳細說明。. 1976 年聯合國人權兩公約 a. n. iv l C n he gchi U 聯合國大會於 1966 年通過,以及n 1976 年開始生效的人權兩公約,分別為《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家庭 和兒童照顧保護責任的敘述分別可以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 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條內容中 清楚了解。 首先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家庭為社會 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即確立國家應給予家庭基本之 保障和保護,還有對家庭組織、維持和穩固的支持與協助。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的內容則明文說明對於兒童的保護係家庭、社會及國家皆必須共同負擔之。其條 23.

(33) 文如下:「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之必須保護 措施,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或出 生而受歧視。」 其次,《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將家庭、母性保護與兒童保護 等規範於第十條前兩款的內容中。第十條第一款除了重申家庭應獲得保護和協助 外,也直接提及育兒責任相關內容:「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盡力 廣予保護與協助,其成立及當其負責養護教育受扶養之兒童時,尤應予以保護與 協助。」指出雖然育兒為家庭的責任和義務,但國家和社會應提供保護和協助。. 政 治 大 相當期間內應受特別保護立 。工作之母親在此期間應享受照給薪資或有適當社會保 除此之外,第二款則針對母親的母性保護和勞動婦女之保障,「母親於分娩前後. ‧ 國. 學. 障福利之休假。」此內容明確指出勞工育兒之問題,特別是女性勞工在工作和育 兒責任之間的難題。. ‧. 參、.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 sit. y. Nat. al. er. io. 在平等工作權的前提下,現代社會因為經濟因素、社會觀念、產業結構與家. v. n. 庭組成形式的改變,婦女的勞動參與率隨之提升,投入勞動市場的現代女性,在. Ch. engchi. i n U. 家庭中不僅扮演者照顧者(caring)的角色,同時為負荷生活開銷(雙薪家庭或單親 家庭)的原因,可能也扮演著收入來源者(earning)的角色。因此聯合國於《消除對 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中之規範,目的即是為避免女性因為就業而影響實踐生育的 權利,或因為生育子女喪失公平的就業機會或因此受到歧視等不利待遇。 在《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的序言內容中很清楚提及育兒乃不分性別之 個人和整體社會之責任:「念及婦女對家庭的福利和社會的發展所做出的巨大貢 獻至今沒有受到充分的公認,又念及母性的社會意義以及父母在家庭中和在養育 子女方面所引起的作用,並理解到婦女不應因生育而受到歧視,因為養育子女是 男女和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同時,「認識到為了實現男女完全平等需要同時 24.

(34) 改變男子和婦女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傳統任務,決心執行此公約內載的各項原 則。」由此可知,此為呼應家庭傳統任務中的育兒責任並非僅由女性個人承擔, 而是於家庭內由男女雙方平等分擔,於家庭之上的層次則是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 擔之整體責任。 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 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其中前三款的規定分別包含了懷孕 及產假的歧視禁止、帶薪產假之福利,以及托兒服務和設施,其內容如下:「禁 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視,違反. 政 治 大 年資或社會津貼;鼓勵提供必要的輔助性社會服務,特別是通過促進建立和發展 立. 規定者予以制裁;實施帶薪產假或具有同等社會福利的產假,而不喪失原有工作、. ‧ 國. 學. 托兒設施系統,使父母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並參與公共事務。」第三款 特別被視為聯合國為減輕勞工在工作與家庭之間的雙重負擔,主張國家有責任提. ‧. 供社會服務,尤其是建立家庭政策或育兒政策以提供托兒之服務和措施,平衡工. y. sit. io. 1989 年《兒童權利公約》. n. al. er. 肆、. Nat. 作和家庭。. Ch. engchi. i n U. v.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係起源於 1924 年國際聯盟所通過的《日 內瓦宣言》 。該宣言在前言中宣示「全世界所有國家的男人與女人都應承認人類 負有提供兒童最好的東西的義務。」明確地宣示了宣言的基本理念。此觀念後來 為《兒童權利宣言》所繼承,也成為《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1959 年的《兒 童權利宣言》強調了兒童因為身心均未臻成熟的階段,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後均需 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以及給予法律上的適當保護。在條文方面,與育兒責任最 相關的為第六條:「兒童在家須能獲得親情的照顧和關愛,使其人格得到完美、 和諧之發展。」換言之,係指家庭是保障兒童在充滿愛情、道德和物質條件的環 境下成長的主要所在,因此提供家庭的完整性是父母親的責任。 25.

(35) 然而因為宣言不具有強制效力,聯合國便制定《兒童權利公約》 ,並回顧《世 界人權宣言》 、 《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 、 《兒童權利宣言》的申明,以及《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有關兒童的 各項申明。除了重申對於兒童保護與兒童權利的原則外,更進一步訂立具有強制 效力的各項規範。 與育兒責任最直接相關的即是第十八條之父母的責任,該條文第一款:「締 約國應努力使養育兒童是父母共同責任的原則獲得大家認同。父母或依其情節之 法定監護人應負養育兒童之主要責任。此時,兒童的最佳利益尤其應該成為他們. 政 治 大 求締約國:「應給予父母與法定監護人在擔負養育兒童責任時予以適當之協助, 立. 最關心之事。」明確指出育兒責任乃父親與母親共有之責任。第二款的內容則要. ‧ 國. 學. 並保證照顧兒童之機構、設備與部門業務之發展。」再次提及育兒乃父母之責任, 而國家扮演協助和支持的角色,並且透過國家的力量建立與發展育兒之機構、設. ‧. 備和部門。. y. Nat. sit. 最後一款的內容:「簽約國應提供一切適當措施保證父母均於職場工作之兒. n. al. er. io. 童,有權享有托育服務與托育設備之權利。」則是特別提及國家應對於就業父母. i n U. v. 的育兒責任給予協助,同時必須確保托育設施和服務的確實發展,以保障就業父. Ch. engchi. 母與其子女享受托兒設施和服務的權利。即說明國家必須在政策之制定和執行上, 提供不論男性或女性勞工在育兒責任之協助和支持,以確保父母不至於因為工作 而忽略育兒的義務,另一方面,不至於因為育兒責任而喪失其工作的權利和生活 賴以所需之保障。. 伍、 小結 上述聯合國文件的各項主張,可以將其分成三個部分以分析背後之立場和出 發點:分別是以人權為主的人權宣言與人權兩公約、針對女性一切平等權利的消 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以及最後以兒童為對象的兒童權利宣言與公約。 26.

(36) 首先,由於人權宣言與公約中以「人權」為主要闡述的主張,在人權宣言中 僅是以較概括的角度去提倡國家和社會對於家庭之保護,且國家與社會應對從事 勞動之人及其家庭的所有成員提供保障和所需的社會服務。即使其規定社會應給 予母親和兒童特別的照顧、協助和保護,也可看出,整體社會具有協助兒童照顧 保護的功用,整體性的提供保護照顧,並且從旁協助,沒有特別說明育兒責任的 歸屬。在人權兩公約中,其中《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開始出 現與育兒較為直接相關的規範,其立場是基於育兒為家庭和母親之責任,國家和 社會應負保障、保護和協助的義務。這是基於人權的主張下,聯合國要求國家和. 政 治 大 分娩前後之工作權、休假期間的社會福利。 立. 社會使家庭和母親在育兒的自然責任得到保護,且在做法上僅提及工作之母親於. ‧ 國. 學. 其次,《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顧名思義能得知該公約係以主張男女平等 權利為主,因此以男女平權為立基點訂定規範。在序言的部分提及「育兒為男女. ‧. 和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可說是第一份明確指出育兒責任歸屬的聯合國文件,. sit. y. Nat. 不僅是家庭或母親個人的義務,而是包含家庭層次是由男女雙方分擔,而家庭外. al. er. io. 的層次則是國家和整體社會須共同負擔的責任。同時,相較《經濟、社會及文化. v. n. 權利國際公約》有關工作之母親的保障規範,《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更進一. Ch. engchi. i n U. 步訂定女性於懷孕、生育等相關的歧視禁止、工作權利和社會福利等事項,尤其 聯合國鼓勵國家應提供育兒的輔助性服務、建立和發展托兒設施系統,以男女兩 性平權之角度,要求國家透過社會政策和體系之建立,以解決工作之父母親於兼 顧家庭育兒和工作之難題,即對社會責任之安排。 最後,《兒童權利公約》的第十八條明文列出父母親的育兒責任、國家的育 兒責任等安排,第一個重點是該條文明文指出養育兒童是父母共同的首要和主要 責任,且兒童的最佳利益應是父母親最關心之事。這是強調父母親應負養育的主 要責任,亦即負有對兒童養育與發展的不可旁貸的責任;不僅強調父母親本就自 然法則所擁有的責任和道義上之責任,也規定了父母親在保障兒童權利時之法律 27.

(37) 責任。 第二個重點是聯合國對國家的責任安排,係指簽約國必須積極提供充分的條 件,使父母能完成養育兒童的責任;否則僅要求父母單方負起育兒責任,而導致 兒童權利無法獲得保障時,便是違背聯合國公約的現象。因此各簽約國應努力的 任務包括:給予父母親適當之協助,發展和充實兒童養護之機構、設備與部門, 提供適當措施和確保工作中之父母及他們的兒童有權享有托育服務和托育設備。 特別是工作中之母親也應與父親一樣得到公約中的各種權利和保障,乃呼應男女 平權的相關規定。總體來說,雖然育兒責任乃父母親責無旁貸的天生應負擔的義. 政 治 大. 務,但是積極協助父母親,使其能夠完成該責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才需要概 括性規定國家之責任。.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8. i n U. v.

(38) 第三節.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與建議書. 以下就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以來對工作與家庭育兒責任相關的政策主張作整 理介紹,本文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書分類為三個部分,包括與生育保護、 負擔家庭責任之勞工及工作彈性相關的公約和建議書。. 壹、 生育保護 包括 1919 年 No.3 生育保障公約(Maternity Protection Convention)、1952 年 No.102 生育保障公約(修正)及 2000 年 No.183 母性保護公約,相對應的建議書則. 政 治 大. 是 1952 年 No.95 生育保障建議書和 2000 年 No.191 生育保護建議書。. 立. 對女性勞工的生育保護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工作之一,早在 1919 年組織. ‧ 國. 學. 成立之初,各成員國的政府、雇主和工會代表即一致通過了第一個生育保護公約,. ‧. 顯現其對工作與家庭責任之關注。隨著歷史的發展,國際勞工組織已通過三個這. y. sit. io. al. er. 圍。. Nat. 方面的公約和建議書,同時隨時間的推移不斷地擴大中作中生育保護的內涵和範. v. n. 工作中生育保護有兩個目的:保持母親和新生兒的健康;為相關婦女及其家. Ch. engchi. i n U. 庭提供一種經濟保障。而生育保護的五個核心要素分別為:產假;生育和醫療津 貼;工作場所健康保護;就業保護和反歧視;工作中的哺乳支持。這些保護規範 的對象涵蓋了在非典型、非標準型工作和非正規經濟中就業的婦女,例如兼職性、 臨時性和季節性工作、定期契約工作、派遣工作和在家工作等(ILO, 2012)。 國際勞工組織在其 2012 年的出版物《生育保護手冊》中,主張生育保護是 一項集體責任,對於個人和整體社會皆有利;換言之,提供工作中的生育保護能 給予母親、兒童、國民經濟、社區和整體社會帶來益處,這也是為什麼生育保護 成為諸多發展目標和計畫之核心。更具體的說明,其原因在於工作中的生育保護 乃一項基本人權,是勞動世界中性別平等的前提;有助於促進母嬰健康、經濟增 29.

數據

圖 2- 2、2006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之關係
圖 2- 6、2010 年 OECD 和歐盟國家中兒童貧窮率與母親就業率的關係  資料來源:OECD (2014a). Family Database (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
圖 3- 3、2010 年 OECD 各國女性就業率與總生育率呈現正相關
圖 3- 14、女性分配於照顧和教育兒童每週平均時數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Case under the Pilot Scheme on e-Learning in Schools of Education Bureau of the Government of HKSAR (2013). Innovative i-Teach Programme ‘A leap

天華,1984) ,頁 297。另外,關於般若經典的概述,可參考〔日本〕水野弘元著、劉欣如譯, 《佛典 成立》 (台北:東大,民國 85

Menou, M.著(2002)。《在國家資訊通訊技術政策中的資訊素養:遺漏的層 面,資訊文化》 (Information Literacy in National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

becoming more widespread and schools are developing policies that allow students and teachers to connect and use their own portable equipment in school … in 75% of

Q.10 Does your GRSC have any concerns or difficulties in performing the function of assisting the SMC/IMC to review school‐based policies and

It provides ethnic minority parents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parents”) with useful information including Hong Kong’s education system, major education policies

 School-based HR policies, including staff recruitment, remuneration, appraisal, promotion, disciplinary procedures and staff complaint, should:.  cover all

 HR policies (such as staff recruitment and performance management) not endorsed by SMC/IMC.  SMC/IMC has not clearly set out criteria and guidelines on appro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