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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創新空間與地域治理

第一節 區域創新系統與三螺旋創新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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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創新空間與地域治理

本章主要從創新的空間範疇重新詮釋製藥產業、企業集團與展覽產業之地域 治理回應區域創新系統之產官學互動創新、全球生產網絡之跨國公司領導創新以 及產業群聚之面對面接觸分享內隱知識創新,提出三螺旋創新網絡結合之產學研 機構的空間鄰近性連結、服務中心的育成概念轉化、區中有區的創新氛圍形塑的 支援性空間概念,與吸引跨國公司或企業集團定錨之政府賦能企業特區,最後則 以群聚概念研提塑造結合體驗活動舉辦的附加價值空間、結合休閒設施設置的新 消費空間、結合創意產業發展的新生產空間、結合環保減廢的綠色生產空間,成 為產業地域閒置空間再利用新範型。

第一節 區域創新系統與三螺旋創新網絡

區域創新系統是一個區域內有特色、與地區資源相關聯、推進創新的制度組 織網絡,目的在於推動區域內新技術和新知識的産生、流動、更新和轉化。它是 互相綿密連結的有機體,並需要社會法律、政策、科技價值觀、社區意識和文化 氛圍的配合。創新在區域競爭力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 地區競爭力的潛在能量。一個區域創新系統完善與否以及是否真正發揮功能,直 接影響著其競爭力;其創新能量也直接決定著競爭力的強弱。一個地區要在全球 市場中建立和保持競爭優勢,必須持續強化區域創新系統,而在強化區域創新系 統中,中介組織(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發揮著重要作用,使得科技成果的 大量産生、迅速轉化和廣泛應用,以提供組織、制度和環境條件方面的支援。

區域創新系統在促進產業競爭力上的重要性,是透過「創造能夠鼓勵協力生 產與競爭的分散化網絡體系所需要的制度與氛圍」,而在制度上扮演「觸媒」的 角色,中介於公私部門之間,在區域的尺度上促進分散式協力網絡的形成,以面 對全球經濟的劇烈變動。因此,區域需要藉由調動他們所有的資產來尋求競爭優 勢,包括制度和政府的存在或不存在。當區域變得更專業化且吸引制度的支持組 織,FDI 跟隨國內投資尋找這樣的專門技術中心作為全球區位策略的一部分

(Cooke,2006)。由於區域的差異性,在每個區域之政策優先順序和重點不一,

除要素稟賦外,尚包括市場能量、文化慣習、R&D 制度、産業群聚、資訊網路、

人力資本狀況。在某種程度上,區域的創新主體決定了區域的創新政策的差異性。

一、區域創新系統與三螺旋創新模式

區域創新系統(reg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在 1990 年代末期已被視為產 業經濟和區域經濟的研究重點(Cooke et al. 1997, de la Mothe & Paquet 1998),然 而對於區域創新系統一詞的涵義仍是模棱兩可。而區域創新系統之所以崛起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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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於反映當地的管理與技術能力、內隱知識的累積及知識外溢效果,故對特 定區域的創新能力有著顯著的影響。區域創新系統是在特定的經濟區域內和特定 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下,各種與創新相關聯的主體要素(實施創新的機構和組織)

和非主體要素(創新所需要的物質條件)以及協調各要素之間關係的制度和政策 所構成的網絡。該系統通常是由創新主體、創新氛圍和行爲主體之間的連結與行 動所構成,其目的是推動區域內新技術或新知識的産生、流動、更新和轉化,故 在區域創新體系中,企業間的互相學習、創新流動和知識的流動更密集頻繁。因 此,區域創新體系絕不是國家創新體系的一個縮影,而是創新的區域化。由於不 同地區有著不同的創新制約因素,如不同的價值觀念、制度框架、消費慣習、產 業專有因素,造成了區域創新體系的不同,這些因素是區域創新體系的內核,也 是區域經濟獲得核心競爭力的關鍵。

區域創新系統強調一個區域的制度和文化環境怎麽與影響創新過程的廠商 活動相互作用。它強調區域的創新過程的相互作用、社會性和學習性,強調區域 的制度性結構。區域創新系統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是指整個區域文化、

社會、經濟發展創新,狹義僅指與區域新技術、新知識創造、産生、流動、應用 有關的過程,即熊彼特所指的創新。影響創新政策包括區域的政治與經濟制度、

競爭環境、稅收與財政、勞動力市場、標準化、知識産權等等。由於區域的差異 性,在每個區域之政策優先順序和重點不一,除要素稟賦外,尚包括市場能量、

文化慣習、R&D 制度、産業群聚、資訊網路、人力資本狀況。在某種程度上,

區域的差異性,決定了區域的創新政策的差異性。

區域創新系統是將區域經濟理論與創新理論相結合,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 分工與關聯的生産廠商、研究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等構成的區域性組織系統,而 這種系統支援並産生創新。因此,區域創新系統係指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將新的 區域經濟發展要素或這些要素的新組合引入區域經濟系統,創造一種新的更有效 的資源配置方式,實現新的系統功能,使區域內經濟資源得到更有效利用,從而 提高區域創新能量,形成區域競爭優勢。區域創新系統是在特定的經濟區域內和 特定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下,各種與創新相關聯的主體要素(實施創新的機構和 組織)和非主體要素(創新所需要的物質條件)以及協調各要素之間關係的制度 和政策所構成的網絡。該系統通常是由創新主體、創新氛圍和行爲主體之間連結 與行動所構成,其目的是推動區域內新技術或新知識的産生、流動、更新和轉化。

區域創新系統包括的基本構成要素有:1.主體要素。即創新活動的行爲主 體,包括企業、大學、科研機構、各類中介組織和地方政府。其中,企業是技術 創新的主體,也是創新投入、産出以及收益的主體,是創新體系的核心。區域創 新系統的形成要依賴各個參與者在創新活動中所結成的網絡關係,區域創新系統 的參與者借助産業網絡和社會網路或者遵循共同的技術範型形成了一個創新網 絡,在這個網絡中廠商運用所掌握的創新資源開發新的産品和技術,形成區域創 新系統的産出。2.功能要素。即行爲主體之間的連結與行動,包括制度創新、技 術創新、管理創新的機制和能力。首先是各主體的內部營運機制健全,其次是主

1995 年美國學者 Etzkowitz 和荷蘭學者 Leydesdorff 提出了“大學-廠商-政府”

關係的三螺旋(The Triple Helix)創新模式,並描繪出三者間連結網絡關係。三 螺旋模式中,除了為人力資源培訓及知識生產提供的主要場所外,更為刺激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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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被視為是在環境變遷下持續進行的創新活動,且對現有組織介面的重組變 革,可能更勝於創造新型態所產生的衝突。而重組組織介面的動力包括科技、市 場及制度。科技技術創新提供變革的動力,市場則為主要發展方向的選擇者,制 度提供相關的發展架構。

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在沒有普遍可接受的定義下,通常理解爲私部門與公部 門、正式機構和其他組織之間相互作用,依據組織的和制度的安排發揮其功能,

從而有助於知識的産生、運用和擴散,其基本論爭是行動者産生廣泛的和系統的 影響,鼓勵區域內的廠商發展特有的資本形式,而這特有的資本形式是源於區域 內的社會關係、規範、價值以及相互作用,其目的是提高區域的創新能力和競爭 能力。從許多研究得出的一個結論是,在刺激廠商和區域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 中,區域規模以及特有的區域資源的重要性。由此,存在爭議的是,如果廠商特 有的競爭能力和學習進程是基於地方能力基礎上(例如,專有資源、技術制度以 及共用共同的社會文化價值觀),那麽這一競爭能力和學習進程能夠産生區域競 爭優勢。換句話說,區域發展以及競爭能力的出現是由於地方能力的存在。而區 域創新系統對於區域的非交易性相依的關係,從 Marshall(1932)所提出的知識 外溢是存在於無形中,Saxenian(1991)所提出的邊界模糊的廠商(blurred firms), Camagni(1991)所提出的非正式關係,Cooke et al.(1997)所提出的生產力的 文化以及 Florida(1998)所謂學習的區域等研究論點中,可歸納區域創新系統 乃以內隱知識交換為疆界,故區域的規模和疆界仍是模糊的。

二、區域創新系統中的政府職能:組織間的集體學習

大學-廠商-政府三螺旋是不同系統的組合,各自的運行機制、目標、價值取 向等不盡相同,在全球競爭加劇,並以知識爲基礎的經濟發展模式推動下,産學 研合作逐步走向深入,除以爲數衆多的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産業區的迅速崛起爲 標誌外,並以産學研結合模式和機制的多元化爲主要特徵,而政府在産學研的建 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美國、日本、歐洲、韓國等國家政府均採取了多種政策,

鼓勵和引導大學、研究機構與産業界進行合作,以促進創新發展。從國外政府扶 持産學研的政策和舉措來看,主要職能為:

(一)制定相關計畫引導産學研合作和發展。

政府作爲社會的主要組織者和管理者有必要採取措施,在學術界和産業界 之間建立“共同利益區”,通過産學研合作來推動科研開發和轉化。而政府能夠

政府作爲社會的主要組織者和管理者有必要採取措施,在學術界和産業界 之間建立“共同利益區”,通過産學研合作來推動科研開發和轉化。而政府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