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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變理論之始

第二章 卦變理論起源

第一節 卦變理論之始

關於卦變理論之起源,張善文以為:

當推溯至先秦時代的易筮實踐。《左傳》、《國語》所載諸多筮例中,往往有

「之卦」說;「之」之意為「變動」,及說明揲蓍時出現的各種卦變情狀。

至西漢焦延壽撰《易林》,以一卦變為六十四卦,共得四千零九十六卦,揭 示了以蓍卦為用的卦變體系。但這類「卦變」,尚屬演蓍揲過程自然產生的 帶有隨意性、概率性的卦爻變動現象;而著意開闢新徑,從《周易》「象數」

的內在變化規律挖掘「卦變」、「爻變」的,則以京房、荀爽較為突出,至 虞翻易學出,遂使「卦變」、「爻變」說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境地。2

由上引文可知張氏認為卦變包含了由占筮產生的動爻,由此等動爻而產生了卦爻 變動,此種方法主要為《左傳》、《國語》所記載並使用,然而此種卦變之隨機性 過大,實無法以一較為固定的說法涵蓋之;另一種則是從京房、荀爽開始,試圖 藉由找出卦與卦之間的規律,來建構一套卦變理論。劉大鈞則以為:

歷來治《易》者認為:在《周易》六十四卦中,卦與卦間往往有著某種變 化關聯。此一卦,是由彼一卦變化而來。這種卦與卦之間的變化關聯,被 稱之謂卦變。3

由上文中可看出劉大鈞亦認為卦變為討論卦與卦之間的關聯性,這一看法與張善 文相同。劉氏又曰:

1 廖名春認為:「後世正是根據荀爽陰陽升降的學說,認為他是最早講卦變的人。」廖名春:《周易 研究史》(長沙市:湖南出版社,1991 年),頁 107。

2 張善文:《象數與義理》(臺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 年),頁 126-127。

3 劉大鈞:《周易概論》(濟南巿:齊魯書社,1988 年),頁 69。

早在春秋時代,由《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所記筮例4看,已經使用互卦之 法,而基本成篇於戰國初期至中期的〈彖〉、〈說卦〉、〈繫辭〉等,對卦變 更有大量描述。像〈繫辭〉稱:「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 推而生變化。」……〈彖〉則進一步具體到每一卦中,講述戰國人的卦變 說。……但戰國時代的這些論述,都過於簡略。古人系統闡釋《周易》卦 變的資料,今存者始於東漢人荀爽、虞翻。故後人談卦變者,多源荀、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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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則引文中,可看出劉大鈞與張善文相同,認為在卜筮中產生的卦爻變動也 可解釋為卦變,但以占筮過程而言,成為動爻之爻位乃是具隨機性的,如《焦氏 易林》一書,其每一卦可成六十四卦(64 的 2 次方,共 4096 種可能),可能性又 過多,無法作系統性的討論。

實際觀察〈繫辭傳〉,又可發現〈繫辭傳〉對於卦變的敘述其實僅是原則性的 概述,如前文劉大鈞所引:「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6此一傳文其實僅帶出陰陽爻之移動而產生變化,並未實際指明卦變之梗概,〈說卦 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 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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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傳文亦僅是原則性的提及陰陽的變化,並未提及較為系統性的卦變說,因此難 以將之目為發端,至於〈彖傳〉中有關卦變之部分則較為明確,如:〈訟卦.彖傳〉

(䷅):「剛來而得中也。」8被解讀為一外在之剛(應指陽爻)至〈訟〉卦之中位

(可能為九二也可能為九五),由此,後世之易學家便試圖找出或提出一理論解釋 外在之剛為何,或〈訟〉卦自某一卦轉變。由前述,後文討論卦變理論之發端者,

主要為二,一為《周易.彖傳》,二為荀爽之「陽升陰降」理論。

〈彖傳〉中有提及爻位由外而來者有:〈訟〉(䷅)、〈隨〉(䷐)9、〈噬嗑〉(䷔)

10、〈賁〉(䷕)11、〈无妄〉(䷘)12、〈晉〉(䷢)13、〈渙〉(䷺)14等卦,其中提及的

4 莊公二十二年筮例:「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 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清.阮元校 勘:《春秋左傳注疏.莊公二十二年》(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據嘉慶二十年《江西南 昌府學重刊本》影印),卷9,頁 163。

5 劉大鈞:《周易概論》,頁 69-70。

6 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易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據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重刊本》影印),卷7,頁 145。

7 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易正義》,卷 9,頁 182-183。

8 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易正義》,卷 2,頁 33。

9 〈隨.彖〉原文:「剛來而下柔。」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 易正義》,卷3,頁 56。

10 〈噬嗑.彖〉:「柔得中而上行」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 易正義》,卷3,頁 61。

11 〈賁.彖〉:「柔來而文剛」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元校勘:《周易正 義》,卷3,頁 62。

12 〈无妄.彖〉:「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阮

由外而來之爻,大多為剛(陽爻),由〈彖傳〉之敘述可以得出一模糊的輪廓,即:

有幾個卦的某些爻是由卦外而來的,但綜觀整部〈彖傳〉,並沒有明確、詳細地說 明:為何以上談論的卦,其某些爻是由卦以外而來?

屈萬里認為:

《易》始八卦,八八互重為六十四,其理至順,其事至簡。……六十四卦,

以反對為序,〈彖傳〉即以反對之義說之。15

可看出屈氏認為〈彖傳〉是以反對之義講述卦義,也因此前文所引〈彖傳〉之文 以及產生之疑問:為何〈彖傳〉的某些卦,其某些爻是由卦以外而來?其實是因 卦的兩兩反對而來,如〈訟〉(䷅)卦九二即為〈需〉卦(䷄)九五爻而來。

分析屈萬里之說,因反對而來的爻並不限定為陽爻,因此有陽有陰是可以確 定的,而觀察〈彖傳〉,亦確實如屈氏所言,以兩兩反對為呈現之形式。但如屈萬 里所言:

〈彖〉〈象〉傳之述卦例也,或取諸反對,或取諸爻義,或取諸二體,或取 諸通體。……且亦未盡合於經文也。彼漢人象數之學,宋人圖書之說,……

姑無論其說之無驗於經文,即求之彖象傳,亦皆未合。16

可由屈萬里之說法知道後世似將〈彖傳〉中往來、上下之文字,擴充解釋為升降、

卦變等理論,因此〈彖傳〉之說法,雖與後世所討論者不盡相同,但仍具有發端 的意義應無誤。

若以較寬泛的定義來說明卦變,則前文所述之《左傳》、《國語》、《焦氏易林》、

京房八宮世應之法,皆可目之為卦變之一種,乃至孟喜卦氣說、與荀爽同時期之 鄭玄,又有爻辰之說,凡此種種,皆討論卦、爻之變化,可以寬泛的判定為卦變 之一,關於此,高懷民於《兩漢易學史》論及:

「卦變」一詞,就字面上的意義看,凡是卦象所生的變化,都應如此稱呼。

那就不止是孟喜的十二月卦、焦延壽的變占、京房的八宮,連鄭玄的爻辰、

荀爽的升降,也都可以稱為卦變。可是,這樣就失之於太廣泛而無歸屬,

所以易家言卦變,限制了此名的含義,以「某卦從某卦變來」作解釋。17 由引文可知高氏為免失之寬泛,導致討論無法進行,故對卦變理論之定義做出限 縮,此亦提供判斷某易學家是否於著作中討論或述及卦變說之標準,即該易學家 論及了「某卦從某卦變來」之時,即可據此判斷該著作為討論卦變理論者,本文 於荀爽始,皆以此標準判斷論述之易學著作是否提及、討論卦變理論。

元校勘:《周易正義》,卷3,頁 66。

13 〈晉.彖〉:「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清.

阮元校勘:《周易正義》,卷4,頁 87。

14 〈渙.彖〉:「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

清.阮元校勘:《周易正義》,卷6,頁 131。

15 屈萬里:《先秦漢魏易例述評》,收於《屈萬里先生全集》第八冊,卷上,頁 1。

16 屈萬里:《先秦漢魏易例述評》,收於《屈萬里先生全集》第八冊,卷上,頁 43。

17 高懷民:《兩漢易學史》,頁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