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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勞動基準行政,勞動檢查在勞動行政領域之研究相對較為冷門,相關之 研究大致可分為三大類,一為有關檢查機構之組織設計及權責分工等體制面之探 討;二為與勞動檢查人力相關之研究;第三則是有關勞動檢查手段與勞動權益保護 之關聯性研究,尤以探討職業災害相關議題為多,茲歸納整理如下:

一、勞動檢查體制之研究

紀振清等(2012)〈勞動檢查業務中央與地方政府之權責分工及組織設計〉及 (2014)〈勞動檢查法制與行政治理模式之接軌及實踐〉均採對比英國、日本之勞 動檢查體制及勞動檢查業務方式,檢視我國現行在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及專

業分工方面的問題。其研究結果認為我國現行體制既不屬中央制也不是地方制,

要說屬「混合制」,亦與國外制度稍有不同,是最差的模式,應重新檢視中央與 地方之權責分工與組織設計,以之為社會規制而為全國一致之規劃與認定,並與 各國行政治理模式接軌;此外,在法制上亦應顧及地方自治政策法務並發揮公私 協力或夥伴關係,以及可以從雇主之自主規律與政府之正當法律程序兩方面著 手,加強勞動檢查法制之風險管理等。

林良榮(2013)〈勞動檢查制度論─法理基礎與我國現行體制之檢討〉分別從 法理面及實務運作成效分析,探討現階段勞動檢查制度不足處,尤其是在五都升 格後有關既有體制構造的檢討、勞動檢查效能與勞檢員權限之提升等問題,提出 政策建議。該研究認為:1.應加強整合相關部門間的檢查權,以強化檢查行政之 作用;2.勞檢員的數量應再擴編並有計畫地培養各項專業能力;3.中央主管機關 應以民主化之政策思維處理勞動檢查權統一或分立之爭議;4.應立法保障勞檢員 具獨立行使職權之地位。

邱繼賢(2015)〈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專業分工體系〉係對於勞動部 為因應國內勞動環境之改變及順應國際潮流,採取將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與勞動 條件檢查業務分流、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及補助地方增聘僱勞檢員專責勞動條 件檢查工作的作法,提出政策說明與分析,並認為勞動部的作法預期可達到以下 效益:1.檢查人力與勞工人數之比例將可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對工業化國家 建議之標準;2.地方政府負責勞動條件檢查,符合機關功能最適原則;3.可大幅 提升勞動條件檢查次量,保障勞工權益,營造友善就業環境。

不過,對於勞動部此種以年度補助計畫方式,協助地方政府以增聘勞動條件 檢查人力的作法,賴威志(2017)《我國勞動條件檢查制度與實務之探討》則認為 此種人力聘用方式,宜作為文官制度落實前之人力因應,最終仍應透過國家考試 方式選用,以使勞檢員之身分有所保障、政府執法的公權力得以體現、檢查業務

之推行能永續性發展。

紀振清與林良榮二文對於我國現行勞動檢查體制之研究,均藉由國際的比 較分析方式,呈現出我國在組織架構及權責分工上的混亂現象,而這也是我國每 當發生勞動檢查爭議事件時,常被各界熱議的焦點,30也是最不易處理的問題。

不過林良榮一文還更進一步透過勞動檢查之成效分析,提出體制面上面臨的另 一個困境與問題:因長期檢查人力不足導致勞動檢查工作重職業安全衛生而輕 勞動條件。雖然依邱繼賢一文之分析,此種因人力不足致檢查業務失衡的現象,

在勞動部大量補助地方政府聘僱專責勞動條件勞檢員後,將獲得解決,然而賴威 志一文的研究卻也明確指出,就機關組織之發展及業務之推動而言,計畫性的人 力聘僱方式並非長久之計。

以上之研究,有助於了解本研究議題─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制度的源起 與背景,具參考價值。

二、勞動檢查人力相關研究

鄭旭恆(2010)《勞動檢查員職能之研究》旨在探討勞檢員應具備何種職能項 目可幫助其順利執行職務,進而可作為政府機關在選訓勞檢員時的依據及相關 系所課程規劃之參考。該研究認為勞檢員應有六項重點職能:勞動法規及產業 專業知識、誠信正直、分析思考能力、溝通能力、教導他人能力、職權運用能力 及四項次重點職能:自我控制能力、自信心、主動性、資訊蒐集能力。

莊坤遠等(2013)〈我國勞動檢查機構功能與組織文化之研究〉一文係在探討 勞動檢查功能與組織文化之關係並完成我國勞動檢查議題之優先性推估,以作

30張 烽 益 , 2015 ,〈 大 亂 鬥 ! 跛 腳 的 勞 動 檢 查 體 系 如 何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 〉, 鳴 人 堂 網 站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574/643908 ,2018/1/13 檢索。張鑫隆,2015,〈勞動檢查的 責任為什麼歸屬中央?評台中捷運市故之責任歸屬〉,勞動視野工作室網站,2016/10/24 檢索。中 國 時 報 , 2014 , 〈 6 都 不 同 調 勞 檢 權 責 不 明 引 批 評 〉 , 4/23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13002519-260405 ,2016/10/24 檢索。

為政府擬定政策及行政措施規劃之參考。該研究結果顯示勞動檢查機構應優先 加強勞動檢查的專業訓練、提升勞檢員的檢查能力及提高勞檢員的職等。

以上之研究證明勞動檢查是一門專業且提升勞檢員之職能應列為檢查機構 之優先議題,以及現行勞檢員的遴選與專業養成方式,並不足以使其得以具有面 對多元化產業樣態的能力。

三、勞動檢查手段與勞動權益保護之關聯性研究

以往勞動檢查機構因受限檢查人力不足,故檢查業務偏重在執行勞工職業 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而職業災害發生率又是職業安全衛生執法成效的重要指標,

故此類之研究主要聚焦在勞動檢查與職業災害之因果關係,例如曹常成、劉國青 (2009)〈勞動檢查與職災關係先驅研究〉、林聰偉(2010)《我國勞動檢查與職業災 害關係之研究》、陳建志(2014)《台灣勞動檢查與職業傷害的因果關係研究》等,

而研究結果均證實勞動檢查有助於降低職災死亡率。

由於以上研究係以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為範疇,與本研究探討之勞動條件檢 查分屬不同檢查體系,相關研究結果較無可供參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