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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過去文獻,本文8 項控制變數內容如下:

一、Z1:區域立委

盛杏湲(2019)表示區域立委在新選制之下面臨選區服務與立法問政 的雙重壓力,其立法成功表現不一定優於不分區立委,故本文參考其結果 將區域立委編碼為1,不分區立委為 0。

二、Z2:召集委員

召集委員的職責是在委員會中設定議程,故召集委員可將自身偏好的 法案排入議程中(鄭勝元,2005),因此召集委員所提出的法案較容易通

過三讀(盛杏湲,2019),故第九屆提案的第一主提案人若於該會期11擔 任召集委員,則為1,若無擔任召集委員,則為 0。

三、Z3:年資

國內外學者研究指出資歷對於立法成功具有顯著影響(Ellickson, 1992:295;盛杏湲,2019:19),盛杏湲(2019)是以當選連任次數為計 算標準,本文進行微幅調整,本文以「屆期」為計算單位,若立委為初 任,則為0,若立委擔任曾在某一屆也當選過,則為 1,以此類推,為連續 變數。

四、Z4:主提案人數

提案人數對於法案通過率的影響,國外學者看法不一,Browne

(1985)指出連署人越多,法案通過率越高,但 Krehbiel(1995)研究指 出衡量立法成功與連署人絕對數量無相關性,爰此,建立「主提案人的委 員總數」作為控制變數,屬於連續變數。

五、Z5:連署人數

連署人數對於法案通過率的影響,國外學者看法不一,Browne

(1985)指出連署人越多,法案通過率越高,但 Krehbiel(1995)研究指 出衡量立法成功與連署人絕對數量無相關性,爰此,建立「連署人的委員 總數」作為控制變數,屬於連續變數。

六、Z6:主提案人跨藍綠陣營

11 第九屆立法委員不會在每一個會期均有擔任召集委員,故本文判定該提案之第一主提案人是 否擔任召集委員的標準,是以該委員是否在該提案的會期中擔任召委職位,而非以「屆期」為 判斷標準。例如:葉宜津委員於第九屆第一會期擔任交通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故在105 年 2 月 19 日葉宜津委員提出「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該提案召集委員編碼為 1,

然,葉宜津委員於第九屆第二會期並未擔任交通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故在105 年 10 月 14 日葉 宜津委員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該提案召集委員編碼為0。

盛杏湲(2019)的研究結果顯示,跨黨團提案或是主提案人跨越不同 政黨的法案,對於法案通過率有正面顯著影響,故本文參考該結果,建立

「主提案人提案是否跨藍綠陣營」的變數,倘若同一法案的主提案人涉及 國民黨與親民黨、國民黨與無黨團結聯盟、親民黨與無黨團結聯盟、民進 黨與時代力量、民進黨與無黨籍、時代力量與無黨籍,此六種情形的主提 案人屬於藍綠陣營並未合作,編碼為0,其餘主提案人組合則為 1。

七、Z7:連署人人跨藍綠陣營

盛杏湲(2019)的研究結果顯示,連署人跨黨派提案對於法案通過率 的影響並不顯著,本文參考該結果,建立「主提案人提案是否跨藍綠陣 營」的變數,倘若同一法案的主提案人涉及國民黨與親民黨、國民黨與無 黨團結聯盟、親民黨與無黨團結聯盟、民進黨與時代力量、民進黨與無黨 籍、時代力量與無黨籍,此六種情形的主提案人屬於藍綠陣營並未合作,

編碼為0,其餘主提案人組合則為 1。

八、Z8:提案年度

屆期不連續使立法委員為了避免法案於最後會期塞車,因此會希望將 法案在前階段快速排入議程中,如此法案得有充裕的時間審理,且於時程 愈靠近最後兩個會期,區域立法委員將面臨選舉,為獲取連任,會致力於 選區服務,提案數會降低(盛杏湲,2014b)。任期最後一年(也就是最後 兩個會期)立法委員會注重於選區服務,立法問政的提案多為宣示性質,

不僅提案數會降低,通過情況應該會比前三年提案不理想,所以筆者建立

「提案年度」的控制變數,為了顯示最後兩個會期對於法案是否通過的影 響程度,以第九屆第四年任期作為基底,2019 年編碼為 0,2016 年為 1,

2017 年為 2,2018 年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