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委在公衛與醫療領域通過的條文數一共有119 條,從「提 案類型」的角度來看,類型一通過條文數最多,總共88 條,換句話說,在民進 黨立委所有通過條文數中,高達74%(88/119)的比例來自於修改與行政院版本 重疊的條文。從「條文類型」的角度來看,相似型通過條文數最多,總共89 條,

換句話說,在民進黨立委所有通過條文數中,高達75%(89/119)的修法條文與 對照組修法文字之內容意思相似。

一、 類型一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委修改「與行政院所修改條文重疊」的通過條文一共有88 條,其中,屬於立場型修改條文通過2 條,屬於程度型修改條文通過 3 條,屬於 相似型修改條文通過83 條。三種修改條文類型之詳細內容如下:

立場型修法

(一)立場型修法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法委員,在類型一的「立場型」修正條文一共有 30 條,但僅有 2 條通過。

1. 醫事放射師法

對照組行政院於107 年 10 月 23 日對醫事放射師法提案修正,該版 本第六十條之一是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改成「中央主管機關」,

而108 年 3 月 29 日陳超明委員針對同法修正文字是將「華僑」二字 刪除,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 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認為華僑毋須特別規定 即可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該筆條文修法最終均有通過。

2. 醫事檢驗師法

對照組行政院於107 年 10 月 23 日對醫事檢驗師法提案修正,該版 本第六十條之一也是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改成「中央主管機關」, 而108 年 3 月 29 日陳超明委員也針對該法修正文字是將「華僑」二 字刪除,修法理由與前段醫事放射師法相同,該筆條文修法最終均 有通過。

(二)程度型修法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法委員,在類型一的「程度型」修改條文有6 條,

有3 條通過。

1. 長期照顧服務法

105 年 10 月 7 日對照組行政院對於該法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其中第 十五條第一款將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條增至百分之二 十」,而顏寬恆於105 年 11 月 11 日針對同法同條亦進行修正,但 是將第十五條第一款的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改成「百分之十條增至 百分之十五」,最終三讀通過。

2. 菸酒管理法

105 年 7 月 1 日對照組行政院發布「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五十九條規定施行日期為「一百零 五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105 年 10 月 14 日曾銘宗委員針對同法 同條進行提案,其中第五十九條特別規定因應第五十七條修法,另 訂法律施行日期,但施行之確切日期並未在草案中顯示,僅以「O O」符號代替,最終該修改條文三讀通過。

3. 醫療器材管理法

106 年 12 月 15 日對照組行政院針對醫療器材管理法進行提案,107 年 4 月 27 日王育敏委員針對該法亦提出全文修正版本,其中第 43 條行政院將展延期間規定不得超過「一年」,而王育敏委員的版本 則定為「三年」,最終為王育敏委員的版本通過。

(三)相似型修法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法委員,在類型一提案修改條文最多的是「相似 型」,一共有246 條修正條文,其中 83 條通過,這 83 條通過條文涉及 五部法規,分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助產人員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與「醫 療器材管理法」,這83 筆通過條文中,通過的醫療器材管理法就佔據 67 條,此 67 條均為 107 年王育敏委員針對該法進行全文修正,該提案 僅有13 條相似型修改條文未通過。

二、 類型二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委修改「與先前立委所修改條文重疊」的通過條文一共有 6 條,其中,屬於立場型修改條文通過 2 條,沒有屬於程度型修改條文,屬於相 似型修改條文通過4 條。三種修改條文類型之詳細內容如下:

(一)立場型修法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法委員,在類型二的「立場型」修正條文一共有 51 條,但僅有 2 條通過。

1. 長期照顧服務法

對照組民進黨羅致政委員於106 年 11 月 24 日提出「長期照顧服務 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隨後107 年 5 月 18 日蔣萬安委 員提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由於兩者均有修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條文,因此蔣萬安委員 該筆提案屬於類型二,雖然兩個第三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條文版本均 未通過,但是蔣萬安委員修正的第三十九條最後有三讀通過。

當時長期照顧服務法的現行法第三十九條,對於評鑑程序與指標並 未做詳細規定,蔣萬安委員認為,長期照顧機構輔導或評鑑人員之 選定,對於評鑑程序、評鑑指標之訂定及長期照顧機 構評鑑結果具 重大影響,評鑑人員之資格與遴聘、培訓或利 益迴避等事項應予明 定,建置有效且公平公開之制度,以符 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供主管 機關評鑑時之遵循,以確保被照 顧者之權益,俾利我國長期照顧服 務之永續發展。故蔣萬安委員對於評鑑程序與指標在第三十九條第 二項做更詳細的規定,故本條通過條文屬於立場型修法。

2. 醫療法

對照組民進黨邱泰源委員於105 年 11 月 18 日提出對該法第八十二 條提案修正,內容增加第三項「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以故意或重大 過失而顯然逾越臨床專業裁量範圍致生損害於病人者為限,負刑事 責任」,105 年 12 月 23 日李彥秀委員對同法同條進行立場型修正,

內容跟對照組邱泰源委員版本文字意思相似,但於第二項與第三項 另外增加醫事鑑定判斷依據的規定,最終兩個版本都有送黨團協商 通過。

(二)程度型修法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法委員,在類型二的「程度型」修改條文有 15 條,沒有任何一條通過。

(三)相似型修法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法委員,在類型二提案修改條文最多的是「相似 型」,一共有72 條修正條文,其中 4 條通過,這 4 條通過條文修正內 容文字全部一模一樣,對照組均為蔣乃辛委員,蔣乃辛委員均先將「華 僑」二字刪除,陳超明委員隨後提出「完全相同」的條文文字修正,配 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認為華僑毋須特別規定即可參加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因此刪除「華僑」二字,這些跨法規在相同內容的法 條修正相同內容的文字,最後都有三讀通過。

三、 類型三

政治立場偏藍的立委修改「與行政院、先前立委提案所修條文全然無重疊」

的通過條文一共有25 條,其中,屬於立場型修改條文通過 22 條,屬於程度型修 改條文通過1 條,屬於相似型修改條文通過 2 條。類型三的提案,意謂著立法委 員可能考慮現行法規已經有不合時宜之處,或是現有政策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 是行政院與其他立法委員並未發掘或是尚未有作為,故立委才會提出「與行政院、

先前立委提案所修條文全然無重疊」的草案進行修改,因此他們會在法條修改文 字中表達自身鮮明的立場,投射理想於修法條文中。

綜合統計數據可知(如下表 7-11 所示),對於公衛與醫療領域的法案提出 許多與行政院、其他立委不同的條文修正,以偏藍陳宜民委員、呂玉玲委員、蔣 乃辛委員、江啟臣委員與盧秀燕委員,這五個委員修法條文數量排名為前五名。

以法規來看(如下表 7-12 所示),長期照顧服務法、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糾 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 理法,是在公衛與醫療領域中修正條文數量最多的前五名法規,但值得注意的是

雖然這五部法規修法條文數量最多,但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國民營 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這三部法規的修法條文均未三 讀通過。

細看「提案類型」(如下表 7-11 所示),在所有公衛與醫療領域之修法條 文中,政治立場偏藍的立委在修正與行政院、先前其他立委修改全然無重疊的條 文時,通過筆數是很少的。陳超明委員在類型三提案修法的通過條文數量最多,

一共9 條,但這九筆修正條文的文字內容一模一樣,均是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將「華 僑」二字刪除。

細看「條文類型」,蔣乃辛委員、呂玉玲委員、江啟臣委員在「立場型修法」

條文數量排名前三名,其中立場型修法通過條文數量最多的是蔣乃辛委員:

(一)蔣乃辛委員:

蔣乃辛委員在類型三的修法一共有35 條屬於立場型,其中以國民營養 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為大宗,這部草案提出之前,行政院與其他委員都沒 有提案修法過,故這部草案所有修定條文均屬於類型三,蔣乃辛委員於 105 年 3 月 11 日所提之「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一共 24 條,

全部均屬於立場型修法,但這些條文最後均沒有三讀通過。蔣乃辛委員 在類型三立場型修法35 條中有 4 條通過,這 4 條條文修正文字內容一 模一樣,均是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 試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將「華僑」二字刪除。

(二)呂玉玲委員:

呂玉玲委員在類型三的修法一共有35 條屬於立場型,以國民營養法草 案為大宗,這部草案提出之前,行政院與其他委員都沒有提案修法過,

故這部草案均屬於類型三,呂玉玲委員於105 年 5 月 13 日所提之「國 民營養法草案」一共33 條,全部均屬於立場型,但這些條文最後均沒 有三讀通過。蔣乃辛委員在類型三立場型修改條文35 條中有 1 筆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