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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條⽂內容分析之結論與討論

綜上所述,從第九屆公衛與醫療領域的相關條文中可以得知,即使是跟隨著 行政院提出對案條文修改,通過率是比較高的,會比較高的原因其實是因為很多 提出相似的文字修正。此外,第九屆執政黨立委其實並沒有高比例提出與行政院 立場一致的條文修改,相反的,執政黨立委還另外修改許多不同立場的條文,導 致這些立場不一致的條文其實並沒有通過三讀,而相較之下,反對黨立委卻並未 提出許多與執政黨不同的政策立場,反而提案所修改的條文有很多與行政院修改 版本的條文是相似的,導致條文通過率看似比執政黨立委還要高。筆者推測可能 的情況是,民進黨立委對於現行法規或政策的現況可能比較努力,較願意回應支 持者的需求或偏好,勇於提出不同的政策立場與建議,鞏固支持者的滿意度,以 利下次的選舉,而政治立場偏藍的立委可能是因為在立法院內屬於少數黨,為求 自身立法表現以便與選民有所交代,為了追求通過表現而大量與行政院修改內容 相似的條文,立法效能其實不高。

盛杏湲(2014c;2015)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提案有高度動機予 以併案審查,若立委提案僅微幅修正 文字,立法成功的機率是新立法草案 的1.365 倍,並且是大幅修改草案的 1.186 倍。立委針對行政院的提案修 改一、兩條,藉此提出自身提案版 本,夾帶三讀。

本文

無論何種黨籍立委提出「相似型」修 法的數量均比「立場型」多,通過率 較高。

相異之處

盛杏湲(2019)

相較於在野黨立法委員,執政黨立委 的提案數量明顯較少,且法案通過率 卻比較高。

本文

無論是以「提案」或「條文」為分析 單位,執政黨立委的修法數量其實並 沒有顯著少於反對黨立委,但是通過 率卻是反對黨立委較高。

盛杏湲(2019)

因為執政黨立委需要護航支持行政院 的政策,故立委在追求自身立法表現 的同時,會修改與行政院立場方向一 致的提案,因此,相比於在野黨立 委,執政黨立委的提案數量較少,但 是法案通過率卻較高。

本文

當立法委員修改條文與「行政院草案 條文重疊」時,執政黨立委修改條文 的立場方向不一定全然與行政院一 致,修改條文數量較反對黨多,通過 率卻較低。

本文

當立法委員修改條文與「行政院、先 前立委全然無重疊」的條文時,執政 黨立委修改的條文方向不一定與現行 條文全然一致,修改條文數量較反對 黨還多,通過率也較高。

Brunner(2013)

為了贏得比競爭者更多的選票並獲取 下次當選的機會,在野黨國會議員將 大量提出與執政黨不同政策立場的方 案。

本文

反對黨立委在決定修改法規之前,會 先觀察行政院或其他立委是否有先行 提案,並提出相似內容的修改,不會

大量提出條文修改,也沒有在修改的 條文中彰顯與行政院不同的政策立 場。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盛杏湲(2014a;2014c;2015)與 Brunner(2013)的研究是以「提案」為分 析單位,盛杏湲(2019)研究是以第二屆到第七屆的立法委員作為分析對象。本 文在研究第九屆立委提案與修法行為時,發現以「提案」為分析單位有不精確之 處,故以「條文」做內容分析,最後也發現,與兩位學者有2 個相同之處以及 3 個相異之處,其中,盛杏湲相關研究發現立法委員微幅修改行政院草案版本的情 形,但卻未將「微幅修改」的類型加以區分,其文中「微幅修改法條」的意思是 在行政院提出的相同法規上,僅修改一、兩條,調整文字數量不多,此與本文的 相似型修法概念似乎相同,然,修改些微的文字可能造成政策內涵差異甚多,故 本文進一步將條文類型分為立場型、程度型與相似型。

除此之外,盛杏湲(2019)認為鑑於行政院較具有資訊優勢,且立法委員時 間、資源與精力有限,又需要替同黨行政院的政策立場護航,故會提出高比例相 似的修法條文,雖然該文分析對象與分析單位與本文不同,然,本文條文內容分 析結果卻發現,在修法立場方向上,執政黨陣營立委其實提出許多與行政院立場 並未大致相同的條文,筆者猜測可能原因有三個:(1)執政黨陣營立委可能在 選區服務時,得知有哪些法規或政策引起民怨,或是(2)民進黨立委對於現行 法規或政策的現況可能比較努力,較願意回應支持者的需求或偏好,勇於提出不 同的政策立場與建議,鞏固支持者的滿意度,(3)執政黨陣營立委可能提出比 行政院版本之立場更激烈的提案,以利在後續在政黨協商時,作為談判的籌碼。

不僅如此,盛杏湲(2019:21-26)表示反對黨立委提案數量明顯多於執政黨 立委,但法案通過率低於執政黨立委,且反對黨立委具有高度動機提出不同立場 的政策,藉此突顯與執政黨不同的立場,雖然該文分析對象與分析單位與本文不

同,然,本文條文內容分析結果卻發現,執政黨立委修改條文總數其實並沒有顯 著少於反對黨立委,且「條文通過率」在「不同的提案類型」有所不同:

第一,當立法委員修改條文與「行政院草案條文重疊」時,執政黨立委修改 條文的立場方向不一定全然與行政院一致,修改條文數量較反對黨多,

通過率卻較低。筆者猜測可能原因是,(1)反對黨立委為了爭取法 案三讀通過的表現,故提出許多與行政院版本相似的法案,藉此提高 提案通過率,(2)反對黨立委提出許多橫跨不同法規但修改文字卻 相同的草案,此種情況在當某法規三讀通過後,其他法規相同文字修 正的條文均會連帶一併通過。

第二,當立法委員修改條文與「行政院、先前立委草案條文全然無重疊」時,

執政黨立委修改的條文方向不一定與現行條文全然一致,修改條文數 量較反對黨還多,通過率也較高。筆者推測的可能原因是,民進黨立 委會觀察有哪些不合時宜的法規是現行行政院尚未關注的,因而提出 新的法條修正,在草案條文中投注對該法施行的理想,補足現行法的 不足之處。

綜上所述,綜合本文的「提案」與「條文」分析結果可知,跟隨著行政院提 案,法案通過率不一定是最高的,但是立委修改與行政院版本一致的條文,或是 立委提出與行政院相似的內容的文字修正後,將會提高法案通過的機會,而這在 本文條文內容分析之結果,衍伸出兩種較為弔詭的現象:第一個是執政黨不一定 會替行政院立場護航,反而提出與行政院政策方向不一致的條文,第二個是反對 黨立委修改條文數量沒有比執政黨立委還多,且並未提出許多立場不一致政策去 突顯與執政黨立場的不同之處,相反的,反對黨立委反而修改與行政院草案相似 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