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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三 84.1% 3.6% 12.4% 100%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表7-3 民進黨立委條文類型之比率

立場型 程度型 相似型

類型一 29.0% 33.3% 72.5%

類型二 16.1% 38.9% 19.5%

類型三 54.9% 27.8% 7.9%

合計 100% 100% 100%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107 年 4 月 25 日對照組行政院提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該行政院提案一共修改九條條文,同年度5 月 4 日劉建國委 員隨後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筆提案修改四條條文,其中劉建 國委員新增第44-3 條規定,行政院並未對同條提出修改版本,最終 劉建國委員第44-3 條修改條文最終通過。

2. 醫療器材管理管理法

106 年 12 月 15 日對照組行政院針對醫療器材管理法進行提案,107 年10 月 5 日吳焜裕委員亦針對同法提出修改草案,其中,在該法第 八條的部分,行政院版本內容僅六款,但吳焜裕委員版本增加第七 款「其他品質瑕疵」之文字,最終通過的版本為吳焜裕委員的版本,

通過該條第七款文字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瑕疵」,僅將 吳焜裕委員草案文字微幅修正。

(二)程度型修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在類型一「程度型」修改條文有18 條,僅有 1 條 通過,106 年 12 月 15 日對照組行政院針對醫療器材管理法進行提案,

107 年 10 月 5 日黃秀芳委員針對該法亦提出全文修正版本,其中第 43 條行政院將展延期間規定不得超過「一年」,而黃秀芳委員的版本則定 為「三年」,最終為黃秀芳委員的版本通過。

(三)相似型修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在類型一提案修改條文最多的是「相似型」,一共 有475 條修正條文,其中 154 條通過,這 154 條通過條文僅涉及兩部法 規,分別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與「醫療器材管理法」。

1.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該條例僅1 條通過,107 年 4 月 25 日對照組行政院提出農民健康保 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行政院提案一共修改九條條文,同年 度5 月 4 日劉建國委員隨後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筆提案修改

四條條文,行政院修改第三條,將「內政部」文字修改成「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劉建國隨後修改第三條的內容跟行政院一模一樣,

最終有三讀通過。

2. 醫療器材管理法

106 年 12 月 15 日對照組行政院針對醫療器材管理法進行提案,106 年12 月 15 日劉建國委員、107 年 10 月 5 日吳焜裕委員與黃秀芳委 員隨後相繼提出草案,這四個委員的草案版本修改的版本大多與院 版修改條文相似,劉建國委員修法版本中40 條符合相似型修法,其 中有28 條通過,吳焜裕委員修法版本中 67 條符合相似型修法,其 中有59 條通過,黃秀芳委員修法版本中 81 條符合相似型修法,其 中有66 條通過,可見在該法的相似型草案是高比例通過。

綜上所述,民進黨有680 條提案修改條文版本與行政院版修改條文重疊,有 158 條通過,其中立場型修法與程度型修改條文的「條文總數」較少,「通過筆 數」更少,反而是相似型修改條文總數最多,通過條文數最多,在所有158 條通 過的條文中,僅有3 條非相似型,但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民進黨立委修改的條文 與行政院所提法案修改的條文重疊時,所有通過條文均圍繞在「農民健康保險條 例」與「醫療器材管理法」兩部法規上。

二、 類型二

民進黨立委修改「與先前立委提案所修條文重疊」的通過條文一共有7 條,

其中,屬於立場型修改條文通過3 條,屬於程度型修改條文通過 1 條,屬於相似 型修改條文通過3 條。三種修改條文類型之詳細內容如下:

(一)立場型修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在類型二的「立場型」修改條文一共有104 條,但 僅有3 條通過,此三條條文涉及兩部法規。

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該法有兩條條文通過。106 年 9 月 22 日對照組國民黨林德福委員 針對該法第十二條提案修正,內容是「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 觸者之義務;於接受緊急救護或就醫時,應向救護人員或醫事人員 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107 年 4 月 10 日林靜儀委員 針對該法第十二條與第二十三條提案修正,但修正文字部分與對照 組林德福委員的草案版本不同,其中第十二條增加但書「處於緊急 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不在此限」,因此林 靜儀委員於第十二條修正條文的版本,等於是與林德福委員修正條 文的版本意見「完全相反」,最終是以林靜儀委員的版本三讀通過;

而林靜儀委員修正的第二十三條條文是配合第十二條條文進行修 法,該筆立場型提案最終亦三讀通過。

2. 空氣污染防制法

105 年 5 月 6 日對照組國民黨林德福委員對該法第十八條提案修 正,修正內容是規定「空氣污染防治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與癌症防 治工作之用」,106 年 12 月 1 日邱泰源委員針對同法同條提案修 正,增加第十三款「關於補助固定污染源鄰近區域或經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空氣品質不良區域居民接受健康檢查相關事項」的規定,換 句話說邱泰源委員版本與對照組林德福委員修改條文的文字部分 內容不同,最終邱泰源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二)程度型修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在類型二「程度型」有21 條修改條文,僅有 1 條 通過,105 年 3 月 4 日對照組國民黨黃昭順委員提出「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在第二十二條條文增加「規 模逾五十床者」文字,而105 年 4 月 15 日劉建國委員提出「長期照顧 服務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在第二十二 條增加的文字為「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最終三讀通過。

(三)相似型修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在類型二提案修改條文最多的是「相似型」,一共 有128 條修正條文,其中 3 條通過,這 3 條通過條文僅涉及兩部法規,

分別為「長期照顧服務法」與「精神衛生法」。

1. 長期照顧服務法

該法有兩條相似型修法條文通過。105 年 3 月 4 日對照組國民黨黃 昭順委員針對該法提出修正草案,105 年 4 月 15 日劉建國委員隨後 提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其中第一條刪除部分法條文字,第六十二條草案版本與對 照組黃昭順委員相似,劉建國委員草案修正第一條與第六十二條的 條文最終均三讀通過。

2. 精神衛生法

106 年 9 月 22 日對照組國民黨林德福委員針對該法提案修正,於第 四條增加第十款「國民心理衛生統計、精神疾病流行病統計研究」,

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二年」公布包含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 心理衛生報告,108 年 3 月 29 日楊曜委員亦針對同法同條提案修 正,增加第十款內容與對照組林德福委員版本一模一樣,但規定中 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公布包含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 告,最終對照組林德福委員版本未通過,楊曜委員版本三讀通過。

三、 類型三

民進黨立委修改「與行政院、先前立委提案所修條文全然無重疊」的通過條 文一共有59 條,其中,屬於立場型修改條文通過 52 條,屬於程度型修改條文通 過4 條,屬於相似型修改條文通過 3 條。類型三的提案,意謂著立法委員可能考 慮現行法規已經有不合時宜之處,或是現有政策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是行政院 與其他立法委員並未發掘或是尚未有作為,故立委才會提出「與行政院、先前立

委提案所修條文全然無重疊」的草案進行修法,因此他們會在法條修改文字中表 達自身鮮明的立場,投射理想於修法條文中。

綜合統計數據可知(如下表7-5 所示),對於公衛與醫療政策領域的法案 提出許多與行政院、其他立委不同的條文修正,以民進黨劉建國委員、黃秀芳 委員、吳玉琴委員、邱泰源委員與陳曼麗委員,這五個委員修法條文數量排名 為前五名。以法規來看(如下表7-6 所示),中醫醫事輔助人員法、心理師 法、透析治療師法、口腔衛生人員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是在公衛與醫 療領域中修正條文數量最多的前五名法規,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五部法規修 法條文數量最多,但這些修法條文均未三讀通過。

細看「立委修正條文通過的結果」(如下表7-5 所示),在所有公衛與醫 療領域之修法條文中,以邱泰源委員修法通過的條文數量最多,其次是黃秀芳 委員與吳玉琴委員。第九屆邱泰源委員在公衛與醫療議題上修法通過數量一共 有29 條,其中以「自殺防治法草案」為大宗,該草案於 108 年 5 月 17 日提 出,該提案全文一共24 條,在該提案提出之前,行政院與其他立委均未對於自 殺防治研擬法案,因此24 條全部屬於立場型修法,最終全數三讀通過。黃秀芳 委員於108 年 10 月 25 日提出「中醫藥發展法草案」,該草案黃秀芳委員草擬 的版本一共有25 條條文,由於在該提案提出之前,行政院與其他立委均未對於 自殺防治研擬法案,因此25 條全部屬於立場型修改,108 年 11 月 20 日行政院 隨後對同法也進行全文提案修正,最後黃秀芳委員版本有12 條通過,13 條未 通過,這些未通過的條文是以行政院提案為最終版本。

細看「條文類型」,劉建國委員、黃秀芳委員、吳玉琴委員、邱泰源委員在

「立場型修法」條文數量排名前四名,其中立場型修改通過條文數量最多的是邱 泰源委員:

(一)劉建國委員:

劉建國委員在類型三的修法一共有100 條屬於立場型,其中以「口 腔衛生人員法草案」、「透析治療師法草案」為大宗,這兩部草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