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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 與表 8-2 為第九屆公衛與醫療領域之立委提案類型與條文類型,其提 案條文數量與通過條文數量之相關研究發現如下:

表8-1 比較民進黨與國民黨立委提案類型中條文修改數量

類型一 類型二 類型三 條文類型合計

民進黨 立法委

立場型 187 104 354 645

48%

程度型 18 21 15 54

4%

相似型 475 128 52 655

48%

提案類型合計

680

50%

253

19%

421

31%

1,354

100%

政治立 場偏藍

立場型 30 51 201 282

41%

程度型 6 15 15 27

4%

立法委

相似型 246 71 65 382

55%

提案類型合計

282

41%

137

20%

272

39%

691

100%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表8-2 比較民進黨與國民黨立委的通過條文數量

類型一 類型二 類型三 條文類型合計

民進黨 立法委

立場型 2 3 52

57

(26%)

程度型 1 1 4

6

(3%)

相似型 154 3 3

160

(72%)

提案類型合計

157

(70%)

7

(3%)

59

(27%)

223

(100%)

政治立 場偏藍 立法委

立場型 2 2 22

26

(22%)

程度型 3 0 1

4

(3%)

相似型 83 4 2

89

(75%)

提案類型合計

88

(74%)

6

(5%)

25

(21%)

119

(100%)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一、 執政黨立委修改條文數量較反對黨多,但通過率較低

依據表8-1 與表 8-2 結果顯示,執政黨立委修改條文總數共 1,354 條,其中 有 223 條通過,這 223 條通過條文,佔據該黨立委修改條文總數的 16%

(223/1,354),政治立場偏藍陣營立委修改條文總數共 691 條,其中有 119 條通 過,這119 條通過條文,佔據該黨立委修改條文總數的 17%(223/1,354),換言 之,在「條文」內容分析之下,執政黨立委修改條文數量比反對黨還多,但是通 過率並未比反對黨還高,此結果剛好與前述以「提案」為分析單位的結論相同。

二、 「與行政院修改條文重疊」的條文數最多,通過率最高

依據表8-1,民進黨立委提出類型一的條文共 680 條,佔據該黨立委提案修 改條文總數的50%,政治立場偏藍立委提出類型一的條文共 282 條,佔該陣營立 委提案修改條文總數之 41%,顯示無論是何種黨籍的立委,其提案要修改的條 文大多是與行政院提案要修改的條文重疊。表8-2 結果顯示,民進黨立委在類型 一所提出修改的680 條條文中,通過了 157 條,這 157 條通過的條文佔該黨立委 總共通過條文數之70% (157/223),政治立場偏藍立委在類型一所提出修改的 282 條條文中,通過了 88 條,這 88 條通過的條文佔該陣營立委提案通過條文數 的 74%(88/119),因此,無論何種黨籍的立委,「修改與行政院重疊的條文」

總數量、通過條文數量與通過比率,均比其他兩種提案類型的條文要高出許多。

三、 「相似型」修法的數量均比「立場型」多,通過率較高

依據表8-1,民進黨立委提出要修改的相似型條文共 655 條,佔據該黨立委 提案修改條文總數的 48%(655/1,354),政治立場偏藍立委相似型條文共修改 382 條,佔據該陣營立委修改條文總數的 55%(382/691),顯示無論是何種黨籍 的立委,在其提案中所要修改的條文有大約一半是屬於相似型。表8-2 結果顯示,

民進黨立委在提出要修改的相似型條文中,通過了160 條,這 160 條通過的條文 佔該黨立委提出要修改條文總數之 72%(160/223),政治立場偏藍立委在提出 要修改的相似型條文中,通過 89 條,這 89 條佔據該陣營提案通過條文數的 75

%(89/119),因此,無論何種黨籍的立委,在其法案中提出要修改之條文「與 行政院或其他先前立委草案版本」相似的數量、通過條文之數量、與通過之比率,

都是最高的。

四、 立法委員彼此之間亦會互相參考提案內容

依據表8-1,民進黨立委提出類型二的條文共 253 條,佔據該黨立委提案修 改條文總數的19%(253/1,354),政治立場偏藍立委提出類型二的條文共137 條,

佔據該陣營提案修改條文總數的20%(137/691),顯示無論是何種黨籍的立委,

與「先前立委修改條文重疊」的條文修改數量是三種提案類型當中數量最少的。

但從表8-1 結果顯示,民進黨立委提出類型二相似型條文共 128 條,佔據該黨修 改類型二條文總數 51%(128/253),政治立場偏藍立委提出類型二相似型條文 共 71 條,佔據該陣營修改類型二條文總數 52%(71/137),顯示無論是何種黨 籍的立委,在決定修改法規之前,不只會先觀察行政院是否有先行提案,也會觀 察其他立法委員是否有先提出草案修正,甚至是觀察其他黨籍立委的提案,若是 先前有立委已經針對該法修改,也會參考先前立委草案的版本,提出相似內容的 條文修正。

五、 當立委修改條文與「行政院草案條文重疊」時,執政黨立委修

改條文的立場方向不一定全然與行政院一致

表8-1 結果顯示,民進黨立委提出類型一立場型條文修改共 187 條,佔據該 黨類型一修改總條文數的 28%(187/680),偏藍立委陣營提出類型一立場型條 文修改共30 條,僅佔據該陣營立委類型一修改總條文數 11%(30/282),顯示 在修改與行政院重疊的條文時,相較於反對黨陣營,執政黨立委會修改較多與行 政院立場不同的條文。表8-2 結果顯示,民進黨立委提出類型一立場型條文通過

2 條,偏藍立委提出類型一立場型條文通過 2 條,但由於偏藍陣營立委類型一修 改條文數量較少,所以反而民進黨立委在修改與行政院提案修改條文時,通過率 較低。是故,民進黨立委不是緊緊跟隨行政院提出對案而已,在修改條文時會表 達與行政院不同的立場,在草案條文中投注對該法施行的理想。換言之,即使是 在一致政府的政治環境下,當立委修改條文與「行政院草案條文重疊」時,執政 黨立委修改條文的立場方向不一定全然與行政院一致,修改條文數量較反對黨多,

通過率卻較低。

六、 當立委修改條文與「行政院、先前立委全然無重疊」的條文時,

執政黨立委修改的條文方向不一定與現行條文全然一致

表8-1 結果顯示,民進黨立委提出類型三立場型條文修改共 354 條,政治立 場偏藍陣營立委提出類型三立場型條文修改共201 條,顯示民進黨立委修改「修 改與行政院、先前立委條文全然無重疊」之立場型條文比反對黨陣營多。表8-2 結果顯示,民進黨立委提出類型三立場型條文通過52 條,這 52 條佔據該黨陣營 類型三立場型修法總數的15%(52/354),政治立場偏藍陣營立委提出類型三立 場型條文通過22 條,這 22 條佔據該陣營類型三立場型修法總數的 11%(22/201), 顯示執政黨立委在修改「修改與行政院、先前立委條文全然無重疊」之立場型條 文時,不僅數量上比反對黨陣營多,通過率也較高。是故,民進黨立委會觀察有 哪些不合時宜的法規是現行行政院尚未關注的,修改條文內容與現行條文立場不 一致,在草案條文中投注對該法施行的理想,補足現行法的不足之處。換言之,

即使是在一致政府的政治環境下,當立法委員修改與行政院、先前立委全然無重 疊的條文時,執政黨立委修改的條文方向不一定與現行條文全然一致,修改條文 數量較反對黨多,通過率也較高。

七、 反對黨立委並未大量在修改的條文中彰顯與行政院不同的立場,

反而提出與行政院或其他立委版本相似內容的文字修正

依據表8-1,政治立場偏藍陣營立委提出類型一條文修改數量共 282 條,比 其他兩種提案類型還要多,此外,政治立場偏藍陣營立委提出類型一的相似型修 改條文數量共 246 條,佔據該陣營立委類型一提案修改條文總數的 87%

(246/282),顯示該陣營立委提案要修改的條文,大多與行政院提案修改的條文 重疊,且這些重疊條文的內容與行政院版本相似。由表8-2 條文類型結果也顯示,

偏藍陣營立委相似型條文修改的通過率高達75%(89/119),民進黨立委相似型 條文修改通過比例為 72%(160/223),表示偏藍立委相似型條文修改的通過比 率,已經高過於民進黨立委。因此,反對黨立委在決定修改法規之前,會先觀察 行政院或其他立委是否有先行提案,並提出相似內容的修改,換言之,不僅搭上 行政院或其他立委的便車,想夾帶三讀,修改條文時,並沒有提出明顯與行政院 不同的政策立場,提出類似的文字修正,這種參考行政院條文內容修改的現象,

甚至比執政黨立委更多,而此種修改相似內容文字的修法樣態,導致條文通過率 較高,這種僅求法案通過三讀的行為,實質立法效能並不高。

本文在進行以「條文」為單位之內容分析時,發現偏藍陣營立委有兩種特殊 的提案方式:第一,偏藍陣營立委提出草案的條文類型有高比例屬於相似型。表 8-1 顯示,偏藍陣營立委修改條文數共 691 條,其中高達 55%(382/691)的比例 屬於相似型條文,相較之下,民進黨立委相似型條文佔據該黨修法條文數量的48

%(655/1,354),換言之,偏藍陣營立委比民進黨立委提出更多文字相似的條文 修正,故導致偏藍陣營立委的條文通過率較高(數據詳見表8-2,如前段所述)。

第二,偏藍陣營立委提出許多「橫跨不同法規」但是「修正文字相同」的草案12, 而這種橫跨不同法規修改相同文字的草案,每一筆均有通過,故筆者猜測可能的 原因是,在其他政策領域的法案,反對黨立委這種提案方式可能也有出現,進而 影響通過率,讓條文通過率無形中提高。

12 例如,有許多法規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將條文中「華僑」二字刪除。此種將華僑應試資格放寬的規定,

在營養師法、職能治療師法、醫事放射師法、醫事檢驗師法、醫師法、藥師法、護理人員法、

聽力師法、驗光人員法均出現提案,這9 部法規均是將條文中「華僑」二字刪除。

綜上所述,從第九屆公衛與醫療領域的相關條文中可以得知,即使是跟隨著 行政院提出對案條文修改,通過率是比較高的,會比較高的原因其實是因為很多 提出相似的文字修正。此外,第九屆執政黨立委其實並沒有高比例提出與行政院 立場一致的條文修改,相反的,執政黨立委還另外修改許多不同立場的條文,導 致這些立場不一致的條文其實並沒有通過三讀,而相較之下,反對黨立委卻並未 提出許多與執政黨不同的政策立場,反而提案所修改的條文有很多與行政院修改 版本的條文是相似的,導致條文通過率看似比執政黨立委還要高。筆者推測可能 的情況是,民進黨立委對於現行法規或政策的現況可能比較努力,較願意回應支 持者的需求或偏好,勇於提出不同的政策立場與建議,鞏固支持者的滿意度,以 利下次的選舉,而政治立場偏藍的立委可能是因為在立法院內屬於少數黨,為求 自身立法表現以便與選民有所交代,為了追求通過表現而大量與行政院修改內容 相似的條文,立法效能其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