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傳統與創新的雜揉-聯合豐年祭
第四節 參與者-政府作為來源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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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聯合豐年祭的舞蹈比賽中,部落地景的小型模型作為展演道具,此為阿美族傳統的 茅草屋舍與搗小米的器具。
桃園市聯合豐年祭中,政府安排空拍機,現場轉播空拍畫面,此為大溪區舞蹈比賽時的其 中一類隊形。
第四節 參與者-政府作為來源者的影響
第三,為探討文化展演中的參與者,主要探討作為聯合豐年祭之來源者、製 作者的政府,並Sa’owac 部落族人對於聯合豐年祭之分歧看法,正面看待者,是 以部落能自由運用政府補助來看待;負面看待者,則是認為聯合豐年祭由政府單 位主導,抹煞部落作為文化主體,使得部落變得弱勢而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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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政府與原住民之間的橋樑(尤天鳴,2014;桃園市政府,2015)。
根據部落幹部 A13 表示,每年的聯合豐年祭由市政府/區公所與協進會做 原住民代表,但各部落/社區非皆會有其部落族人成為協進會成員,像是Sa’owac 部落即無部落族人為協進會成員,對於Sa’owac 部落來說,協進會不能作為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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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皆不認為能夠代表 Sa’owac 部落。雖然在聯合豐年祭的籌備中,Sa’owac 部 落的頭目也有參與頭目聯誼會所參與之共同會議,然而 A13 直言:我們各部落 區為單位,Sa’owac 部落自成一組,其所決議的歌舞即用於展演中;在桃園市聯 合豐年祭中,Sa’owac 部落所屬組別為大溪區,其雖也可在部落會議中討論其欲 展演之歌舞,然而仍舊以整個區域的頭目聯誼會與協進會一同做出最後決議,此 與阿美族傳統上,以部落為單位的決策模式有所差異,部落組織規範受到聯合豐 年祭的決策過程所削弱。
政府單位、協進會扮演聯合豐年祭中的主要來源者、製作者,部落族人對此 看法兩極,有持正面看待者,也有持負面看待者。持正面看待者,儘管Sa’owac 部落在聯合豐年祭的角色上,看似失去其在豐年祭傳統上,部落應具有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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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我們原住民就是一年一次……因為沒有那麼資金……以前比較 沒有人贊助……縣長,鎮長贊助,就像朋友贊助。
持反面看待者,一位部落幹部 A11 認為豐年祭應是部落自治的展現,要以 部落為主,並部落以頭目為首,政府應是受部落邀請,才能成為豐年祭中的座上 客。然而,部落在聯合豐年祭中失去其能自主決議的文化主體性,成為被動的展 演者。
今天的聯合完全是政府來帶動,不是我們自己帶動,很多頭目是這樣 反對。最大的目的是為了桃園市所有的鄉親來彼此聯誼,這是他們主 要的目的……政府所補助的錢,我們不要為了錢,部落的成立,我們 沒有靠地方政府……我們跟部落討論,然後就自己蓋……這就是一個 部落自治,沒有別人可以管我們,過去的原鄉就是如此,我們的部落 跟別的部落,頭目是自己的,不是別人的,自己所推薦的頭目,沒有 別人可以管,我們只有邀請他們來參加我們的豐年祭這樣,我很堅持 在Sa’owac,我們自己要獨立。
承接上述,聯合豐年祭不若部落傳統豐年祭,A11 視其目的也不若傳統豐年 祭擁有多元豐富的意涵,其主要僅在呈現都市中,原住民族群的彼此聯合。此外,
聯合豐年祭當中的競賽,像是Sa’owac 部落今年獲得大溪區聯合豐年祭的總冠軍,
A11 認為其所獲不在於金錢,而是部落團結、同心、認同部落的展現。
結果在七年當中,這次的大溪豐年祭,我們得到總冠軍……部落就是 要團結、同心、認同,不然的話絕對不會成功,Sa’owac 部落就是因 為我們同心、認同自己的部落,所以我們會得到總冠軍……就是看一 個部落怎麼樣團結,怎麼樣同心,怎麼樣付出任何事情,都是因為自 己要自律、自主。
綜合而論,Sa’owac 部落族人對於政府單位、協進會作為主要來源者、製作 者,抱持正面看法者,是以從中獲益的實質用途作為判斷,部落能自行運用政府 提供的經費,對於部落文化實踐有所助益,此似為部落在現代社會的處境中做出 的妥協式創新解讀。持負面看法者,則是以聯合豐年祭仍稱作「豐年祭」,其所 需具備的傳統樣貌受到扭曲作為判讀,部落無法在聯合豐年祭此文化實踐中自主、
自決,政府單位、協進會在聯合豐年祭中成為新的主導者,削弱了部落在豐年祭 中應作為單一或主要主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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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展演者-非阿美族原住民
豐年祭本為阿美族的傳統祭儀,但聯合豐年祭一改此族群單一性,其展演者 不僅有阿美族,也有其他原住民各族群。桃園市現為原住民第三大居住地,有來 自各方或原居於此的十六族原住民族群,因此,其聯合豐年祭中的比賽、展演除 了傳統舞蹈比賽,仍是以人數最多的阿美族歌舞為展演型態;各族群儀式、老人 歌謠展演、Wawa ilisin 娃娃豐年祭,皆有其他原住民族群的傳統文化展演於其中。
此創新對於皆為阿美族的Sa’owac 部落族人來說,幾位部落族人即不以傳承文化 的意涵對聯合豐年祭做出詮釋,而以聯合歡樂的意涵詮釋,部落幹部 A8 說:
別的族沒有豐年祭,只有阿美族。還好啦!他們有心參加,就等於說我 們原住民都可以互相聯誼,就是這樣,目的是在這裡……能夠互相交流。
三、 展演者-Sa’owac 部落族人
Sa’owac 部落族人也作為展演者,其年紀多已老邁,聯合豐年祭中的文化展 演又較不具自主的權力,即使吃力仍須進行展演,因聯合豐年祭皆有人數要求,
像是大溪區聯合豐年祭各部落/社區的展演者要有 30 人以上,桃園區聯合豐年 祭在練習期間即每次點名,目標是要各區域達到 180 人以上。反觀在部落自身的 豐年祭中,男性年長者坐在中間觀賞,女性年長者坐在旁觀賞,不強制成為展演 者,部落幹部 A8 提到此無奈:
因為現在老人家年紀都大了,膝蓋都不好了,部落的老人家七八個不 能跳了……跳只有幾分鐘嘛!忍耐一下,因為我們人數也不多……沒 有人跳,忍個幾分鐘,跳完就沒事了。
像是部落族人 H3 已年過 70 歲,在參與桃園區聯合豐年祭時表示,她的手 已經不好,無法舉高,但為了要展演,早上要先吃止痛藥,才能勉強擔任舞蹈比 賽的展演者。
四、 分享者
對於聯合豐年祭的分享者,幾位Sa’owac 部落族人皆存有觀光化的想像,此 非出於部落族人想要觀光客來看,而是主導的政府單位欲推廣觀光,其處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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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不喜歡觀光化卻無能為力,部落幹部 A8 即言:
主要是為了觀光啦!政府辦是讓觀光來看,這是政府的觀念。我們是不 希望我們的豐年祭這個祭典變成觀光,原來就是我們的文化生活在裡面,
變成觀光就沒有意義啊!
部落幹部 B2 則透過詮釋,認為雖有觀光客在看,然而觀光客的觀看不會影 響文化展演,而是成為原住民文化認同展現的對象。
我們的文化要給大家看,要不是說一定要給觀光客要怎麼樣,沒有,是 我們的文化要傳承下去,就是說給人家看,我們的文化就是這樣,代表 我們原住民我們的文化不會改變,我們的文化一年一年把舞蹈做的更好,
把我們的舞蹈做的更好。
另者,部落族人 F5 同樣談及政府單位的宣傳,但認為宣傳的對象不是觀光 客,而是為了通知該區域的各原住民,也就是展演者要參與這聯合的文化展演,
是以部落族人為主體。
一定要先宣傳,不然人家怎麼知道要來?……因為他們[政府]辦這 個活動的時候,是讓各個部落的人知道,我們現在是要辦聯合的,所 以它有這樣一個廣告,給大家知道……來的人都有比賽。
實際上,兩場聯合豐年祭來到現場的分享者中,觀光客佔極少數,政府並未 對外做積極的觀光宣傳,僅有幾家媒體使用其新聞稿發布此資訊,並桃園市政府 原民局在其臉書粉絲頁上即時發文,然而其粉絲頁也僅有一千七百多位按讚粉絲。
政府、Sa’owac 部落、其他原住民也為分享者,以及少數的幾間媒體到現場採訪。
筆者難以確認政府是否有意以聯合豐年祭作為其地方觀光發展的號召,然而以其 結果來看,觀光化似乎非作為桃園區域聯合豐年祭一項明顯可見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