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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河岸部落之介紹與文化展演

niyaro 'no Sa 'owac o mimokungay 家鄉在撒烏瓦知的木工

niyaro 'no Sa 'owac o mimokungay 家鄉在撒烏瓦知的木工

siakay to 'k to 'k katawako ko’orip ninatireng 在社會上,我的生活就是在釘模板

macokacuk malikelun saito loti’

在樓梯上,爬上又爬下

misapan to dadaya ko ci hang si ko toki 手錶到晚上五點半下班

maher ka malafi’ siayaw to lawmiciw(pawlita) 晚飯以後,面對老米酒(保力達)

-niyaro 'no Sa 'owac o mimokungay撒烏瓦知家鄉的木工歌

(詞曲為都市阿美族傳唱歌曲,唱出做板模工的生活樣貌,

歌詞由’Oping部分改編)

一、 河岸部落之生成與文化

近幾十年來,都市化席捲台灣,原住民被此浪潮一波接著一波,從原鄉送往 都市,自1960年代起,謀生需要讓他們從日日與大自然共處的熟悉原鄉,遷徙至 都市的陌生水泥叢林。漸漸地,幾十年過去,隨著他們的後代-第二代、第三代 相繼呱呱墜地,他們不再是都市的陌生人,他們在這異鄉落地生根,形成部落,

這裡成為他們的新故鄉,他們被通稱為都市原住民。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

等大都會區快速發展,衍生而出的建築營造業(蔡明哲,2001;楊士範,2005)。

原住民最早從原鄉遷往都市始於 1960 年代,到了 1970 年代遷徙人數開始增

194,866 (40.3)

204,761 (41.5)

210,481 (41.8)

225,352 (43.9)

234,921 (45.1)

桃園市 53,436(11) 57,632(11.4) 61,044(11.7) 64,212(12) 65,440(12.1) 新北市 43,865(9.1) 47,484(9.4) 50,488(9.7) 52,892(9.9) 53,418(9.9) 花蓮縣 89,347(18.5) 90,604(18) 90,920(17.5) 91,122(17.1) 91,675(17) 台東縣 78,956(16.3) 80,039(15.9) 79,781(15.3) 79,286(14.9) 79,622(14.7)

參考資料: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資料 製表:本研究製作 原鄉則分居第三、第四名,分別占12%及10.62%。

其中,在台灣的原住民已正名的16族裡,居住都會區的原住民最大宗為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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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依照文化慣習,阿美族沿河岸居住,在河畔耕種,並在新居地形成河岸部落,

如 Sa’owac 部落、崁津部落、三鶯部落、北二高部落、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等,

皆是沿著桃園市到新北市的淡水河流域三大支流-大漢溪、新店溪、基隆河而居。

而阿美族河岸部落的生活展現其獨特文化,不論是在其食物、語言、服飾、歌曲、

舞蹈、儀式、互助精神、部落分工與內部組織規範等,皆可見到其異於他者的特 殊性。

隨著都市原住民在河岸邊搭建部落,這些河岸部落常引來政府以違建、河川 區安全為由進行拆遷。2008 年、2009 年為河岸部落接二案連三面對政府拆遷危 機。遭拆遷的河岸部落,部分由政府強制安置到其提供的國民住宅內,如桃園市 大溪區的瑞興國宅、新北市三峽區的隆恩埔國宅等,皆為用以安置河岸部落族人 之地,但這雖看似一番美意,未考量都市原住民經濟狀況、居住慣習,所建空間 多不合其居住使用所需(楊士範,2006;陳永龍,2010)。紀錄片導演馬躍.比 吼論到原住民在城市的生活困境,都市原住民常被視為低階勞工,且因薪資低加 上不習慣住在公寓大廈中,進而產生都市中的部落。然而,此又被視為違章建築,

若依據漢人觀點的法律究辦,則原住民無獲勝可能,只能被迫接受(中國時報,

2009)。其中,Sa’owac 部落前身的大漢溪畔散居阿美族人,部分於遭拆遷後,

重建屋舍而形成集居的部落,並重建其阿美族族群文化。簡單闡述過河岸部落的 生成及其獨特生活與文化,接著,將從過去對於河岸部落之文化展演相關研究中,

歸納出其兩大研究面向,並提出筆者欲從本研究中做出的新研究貢獻。

二、 河岸部落文化展演之相關研究

爬梳過去都市原住民、河岸部落的研究中,論及文化展演相關的文獻篇數不 多,較多數是以都市原住民、河岸部落的教育、居住處境,以及其如何做因應為 研究重點(于欣可,2012;江雯,2011;林金泡,1983;林冠宏,2011;吳欣駿,

2012;陳永龍,2010;楊士範,2005、2006、2008;劉千嘉,2013)。筆者將所 找到的河岸部落文化展演相關之研究文獻稍作歸納,發現第一類為探討都市中的 豐年祭,並多以原鄉部落的豐年祭為範本,進行比較;第二類則是以河岸部落經 歷過的反拆遷運動為焦點,從都市社會運動角度,談部落文化在都市困境中作為 抵抗策略,並常接著探討到其凝聚部落在新鄉生成的認同及歸屬感。

第一類相關文獻,探討都市原住民在都市中的豐年祭時,與原鄉的傳統豐年 祭做比較,探討都市豐年祭是否保存原鄉豐年祭的傳統樣貌(謝世忠、劉瑞超,

2007;吳欣駿,2012)。或是比較都市中的各類豐年祭-縣/市級聯合豐年祭、

市/區/鎮級聯合豐年祭、同鄉會豐年祭,其核心仍在於依照傳統族群文化的存

部落的反拆遷抗爭被視為一類都市社會運動(urban social movement),都市社會 運動被歸為一種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興起於1980年代的新社會 運動,民間社會以文化形式,形塑群體之集體認同,對國家與市場的主控力量進 行抵抗,捍衛群體原有的生活樣態與文化認同(Habermas, 1980,轉引自王甫昌,

2003: 432)。以此建構的社區集體認同,能夠區分出我群、他群,抗爭群體依循 群體特定的歷史與文化脈絡,形成各種文化展演形式劇碼(repertoire),此具有 可辨識性,成為抗爭運動之利基(Williams, 1995; Polletta & Jasper, 2001)。

早期文化展演研究多依循藝術研究脈絡,聚焦於藝術的仿效、精神淨化、娛 樂等層面,未踏入現實社會的情境脈絡中。然而,自展演研究與人文社會學科接 軌後,文化展演研究轉為探討文化展演作為人們製造文化、影響權力、在現實世 界中展現其新面貌的方式(Hamera et al., 2006)。而都市場域存在多元群體,並 有既定的權力關係。當其中有群體不同意既存的權力關係時,其可透過文化劇碼 展現社區抵抗,並由此嘗試改革政策,重塑社區利益與認同(Parkin, 1996)。

當河岸部落面對在都市中文化、居住、經濟、社會、政治等壓迫時,其獨特 的族群文化成為重要反抗要素,經由展現族群共享文化脈絡,於部落內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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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形塑集體認同(collective identity);於外部而言,能藉由與他者的區隔形成 另類抵抗形式(Cohen-Cruz, 2006)。在此之下,河岸部落的文化展演可被視為 社會運動中的抗爭劇碼,用以凝聚認同進而能動員運動,也能在運動中展現其與 他族相異的族群文化之主體位置。

河岸部落面對政府以河川區為由而拆遷部落的威脅,部落展開抗爭運動,或 以納入部落的居住慣習和文化傳承,提出興建阿美族文化園區,一反政府拆遷計 畫,成為都市多元文化的一景,而研究者就此詳加描述部落的族群的景之生活空 間模式(于欣可,2012);或探討在河岸部落的抗爭策略上,展現族群文化的族 群框架,以及欲壯大聲勢,而淡化族群框架之各族群底層人民一同抵抗的居住正 義抗爭論述,研究者記錄兩者之間的微妙關係,而在此之間,族群文化以阿美族 與抗爭歌曲、豐年祭轉化而成的抗爭尾牙等形式進行文化展演之展現(江雯,2011;

江雯、紀舜傑,2011;林冠宏,2011)。

Sa’owac部落經歷政府的拆遷威脅,2009年形成部落後,曾進行反拆遷社會 運動,作為一種抵抗策略為部落文化展演的意涵之一,並也提供非部落族人之角 色參與部落文化展演的可能,影響文化展演參與者的多元化成員參與。筆者的研 究將從文化展演的研究取徑切入,非以社會運動角度切入,將Sa’owac部落在都 市的受拆遷經歷視為一都市情境脈絡,部落文化展演作為對此經歷的回應,筆者 欲探討部落做出何種文化上的創造性適應,也就是反拆遷抗爭對部落文化展演所 帶來的意涵為何。然而,河岸部落文化展演非僅有單一意涵,因此,本研究也會 分析部落其他的文化展演意義,探討更多面向的部落之族群文化主體性展現。

小結

在文獻探討的回顧中,筆者先闡述James Carey(1989)所提出的傳播之儀式 觀,此觀點視傳播為代表事物的基本秩序,重視共同參與、實踐。以此觀點來看,

人類在文化實踐中的文化社會之整體,包括舞蹈、戲劇、建築、新聞事件、一系 列演講、宗教、常識、神話等,此些皆為可閱讀的文本。筆者參考學者Edward Tylor

(1871)與Raymond Williams(1983)對文化的定義,並再自行定義文化為,特 定社會成員實踐特定生活方式的過程中,所習得的整體。都市河岸部落-Sa’owac 部落族人皆為阿美族,其作為共同之特定族群,具有共同生活方式之特定文化,

其從原鄉遷徙到都市,不僅僅是建立家園,也於都市中建立文化。至於河岸部落 之特定族群的文化主體性,筆者參考數篇提及原住民主體性的研究,其論述多與 自主、自決概念扣連,筆者依此對文化主體性所下的定義為,一特定族群經由思

部落的文化社會之傳播表徵。文化展演的概念由人類學者Milton Singer(1972)

提出,筆者歸納Singer(1972)與另一學者Richard Bauman(1977)對文化展演 的定義,再自行做出定義為,一組社區中的展演者在有排程的限定時間內,經特

而本研究的分析架構,參考Singer(1972)與Richard Schechner(2002)提 出的文化展演研究之分析架構,歸納出四點分析要素。第一,為文化展演的舞台, 的最大宗(林金泡,1983;陳永龍,2010;蔡明哲,2001)。而阿美族到了都市,

部分族人依照傳統居住慣習,在新居地先覓得合適住地,再逐漸集居並建立新部 落,因其慣於傍水而居,生成的部落則成為位於都市河畔的河岸部落(陳永龍,

2010;蔡明哲,2001)。

都市中的阿美族居住於河畔,除了居住慣習之外,部分原因也是因為其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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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多從事中低階層工作,經濟並非十分充裕,都市的高房價、高租金,使其難以 負擔居住在都市常見的水泥房中,也就形成於河畔自行建屋,解決居住困境的方 式。2008年、2009年,幾個河岸部落面對政府強制拆遷危機。其中,桃園市大溪 區的Sa’owac部落被拆後,重建成為部落,雖然現仍未申請通過國產署土地租用,

被視為違建,但其在當中也重建其獨特的阿美族族群文化。筆者研究的田野地即

被視為違建,但其在當中也重建其獨特的阿美族族群文化。筆者研究的田野地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