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Crossfire─爭端論述交鋒
4.1.2 反方「更佳解」
臺大風險社會中心率先對上述科學論述提出挑戰。其定位官方為「『犧牲』環境品質換 取供電穩定」,質疑千億預算的效率性、提出「更佳解」之方案,例如:呼應詹副署長「拿 1000億元補足0.1%備用容量」、回應「深澳電廠排廢與燃氣電廠差不多」,提出「更佳解」
是以太陽光電的2025年電價、節電、用電情境模型等,與深澳燃煤電廠相比,並質疑台電數 據疑為護航政策而捏造。
從上述可知,當媒體、民意代表、地方政府和居民、與公民社會等傳播與認知,從「經 驗上」的不滿意、進化成質疑官方的科學專業,於是,開展了深澳電廠異議者行動中,與傳 統社運所不同的科學民主化社運。
第一,「供電安全」是兩造交火的主戰場,臺大風險社會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計算 在高用電情境中的尖峰備轉容量,提出「花1000億來補者0.1%」。當針對行政官署提出「不 蓋會缺電」一說,臺大風險中心發表「莫讓深澳電廠成為能源轉型絆腳石」提出反駁,以政 府三種不同的政策情境—用電需求高(產業穩定供電)、中(能源局委託研究)、低(能源轉型),
與隨之而來的政府數據,推算2025年的尖峰電力供需能力;結果發現,就算是「高用電成長 情境」,在2025年即深澳電廠開始服役發電的那一年,尖峰備轉容量率也有14.9%,這也就是 環保署副署長曾說的花1000億來補者0.1%。第二,臺大風險社會中心質疑「不蓋,北部的備 用容量轉負值」,趙家緯指出,「2025年在中、低負載情境下,有無深澳電廠並不會影響北 部的尖峰用電,除非我們的用電持續高成長」。趙家緯質疑「核一與核二除役後,北部供電 能力下降」一說,他指出,依據現行電源開發規劃,2025年前同屬北部供電分區的林口(燃 煤)、大潭(燃氣)以及協和(燃氣)三座電廠淨增加的裝置容量已經達到446萬瓩,高於核 一與核二除役的324萬瓩,已可大幅填補北部供電分區現行供電能力不足之處。(臺大風險社 會中心,2018a)
doi:10.6342/NTU20190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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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四:
沒深澳(電廠)會缺電 嗎?(資料來源為臺 大風險社會中心 (2018a) )
更進一步地,趙家緯質疑台電製造錯誤資訊來護航。即「前所未見」的首度將竹科劃入 所謂北部、來墊高用電量,因為過去談及區域供電平衡時,不會把新竹縣市放在北部的供電 分區。他根據台電的資料指出,所謂的北部供電分區是以新竹縣鳳山溪以北劃分,本來就不 會把新竹縣市納入,自然也不會把竹科納進北部區域。所以若以此重新估算,扣除新竹縣市 用電量以及位於關西的新桃電廠發電量後,北部發電量實際上高於用電量。針對分區此爭點,
在台電總經理鍾炳利當場於公聽會報告結束前,被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志鵬追問台 電供電分區到底是如何劃分,鍾炳利解釋,電力網是用新竹縣鳳山溪劃分沒錯,但用電量、
收電費的劃分是用行政區域來做統計。(龔雋幃,2018)
第三,臺大風險社會中心更進一步提出「更佳解」之方案,其定位深澳電廠若蓋則為「犧 牲環境品質換取供電穩定」,而更佳解則是「節電」、「綠電」。彙整如下:(臺大風險社會 中心,2018a)若要強化北部供電穩定,關鍵乃是北部都會區尖峰負載抑制以及分散式屋頂型太 陽光電等無悔措施的推動,而非再次落入犧牲環境品質換取供電穩定的惡性循環;且若從現
行提出的「燃氣 50%、燃煤30%、再生能源20%」電源配比規劃,分析2025年時的電力調度,
則會發現該年夏日時一定會常遇到太陽能發電占淨尖峰能力比例達到40%以上的狀況,搭配 上其他的再生能源,變動性再生能源於供電能力的占比於尖峰日時可能達50%以上,因此其 餘搭配機組是否能夠快速調度,則是該年電力系統的一大挑戰,目前規劃2025年時天然氣火 力的裝置容量要達到2800萬瓩,該量已足夠與再生能源相互搭配。若嘗試節電,以深澳興建 時程6年,1000億元費用,投入這6年的節電工作,依「新節電運動政策」的成效推估,使2025 年的累計節電量達到200億度、尖峰負載抑制量達到440萬瓩,也就是深澳淨尖峰能力的3倍以 上。若嘗試綠電甚至是更佳解,因2025年起深澳電廠每度電價,恐比太陽光電貴!趙家緯指 出,從台電2017年的預算書中可以發現,台電提出的投資回收年限為23.98年,代表2025年開 始運轉,要到2049年才能回本。遑論台灣若要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法」的減碳目標,依照趙 的估算,2045年後就須完全淘汰燃煤發電。又以發電成本而論,他質疑,2025年若已開徵碳 交易稅,深澳成本可能從每度1.8元左右,提高到至少3元,比太陽光電還貴。
第四,臺大風險社會中心批判政府思維落入「以煤易核害綠」。因為,既有電網中不具 有調度彈性的燃煤與核電機組,在2025年後核電機組都除役後,只剩面對既有燃煤機組是否 應設定最高運轉時數規定之類等,還有未來3年內新增的大林、林口等超超臨界燃煤機組,在 運轉10年左右容量因素都要降至60%以下導致其折舊攤提成本增加,影響其投資回收期等問 題,但若通過深澳燃煤火力的更新案,則將使電網調度上因新增此不具彈性的機組,增加再 生能源須減少出力(curtailment)的營運風險。
doi:10.6342/NTU20190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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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五:北部用電會不夠嗎?(資料來源為臺大風險社會中心(2018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