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抽絲剝繭:價值落差與知識競爭之依循脈絡
5.5 科學民主化社運
在空汙的健康風險評估上,因著社會「先評估,再建廠」、與政府「先建廠,蓋好前會出 示評估」,溝通出現了斷裂,提供了環境正義的行動空間,其中,公民團體藉著與科學家合作、
在地民眾藉者與公民團體合作,將在地的、保護性、預警性等原則,帶入科學研究中;這也 即是科學民主化社運中談到,行動者與研究者的合作,以爭論(contest)、重構(reframe)、參與 (engage)三種形式挑戰官方,我們首先來看下列的組織結盟:
從我作里長的角度,我送我的老里民走的時候,肺癌的比例高!但這東西就我個人沒 有辦法變成一個母體和樣本,可是我感知是對健康有影響的!…我們非常清楚自救會
的立場是在地發聲,所以也這樣跟環團達成共識,就是支援我們所需的資料、或對深澳 建廠持反對意見的專家。但讓我們來說,只要幫我們可把訴求講得更清楚。
(反深澳自救會 L1,5/16)
像是健康風險分析,需要納入本土化的資料去考量,因此與在地的公衛專家與空污模型
專家合作,也是為了確保這樣的分析有整合相關的資料,確保分析結果的準確與可參考 性。(環保團體 NGO1,5/23)
全球暖化這議題從知識到赴諸實行,很多國家都已在處理燃煤廠對空汙與二氧化碳的例 子,在美國,該環團與哈佛大學合作,在亞洲則是和北京大學合作……所以慣例是有重 大爭論的時候會找學界合作,這次也是對方來找我。(權威公衛學者 E1,5/22)
然而,此案中政府仍用由上而下、欲先假設民眾判斷僅依據感官經驗與情緒宣洩,來看 待公民社會行為,所以,面對要求健康風險評估時,環保署與台電人員是更多透過新林口電 廠實測、與專家的模擬,指證歷歷提出「深澳電廠對 PM2.5 貢獻占比最多 0.08%~0.18%」、「移 動汙染源貢獻占比約 30%~37%,比電力業中台電與民營電廠的貢獻占比約 4.5%~9.9%要高」,
以達到澄清並籲請社會,空汙防制必須用對力氣、與支持台電以新汰舊。
風險社會巨擘貝克曾於《風險社會:通往另一個現代的路上》提出一個典型的例子,試 圖解釋為什麼環境汙染研究中,政府依據科學而算出的數值,不一定見容於社會。他寫道:(汪 浩﹝譯﹞,2004:67-68)1984 年,整個聯邦德國地區有超過一百個以上的民間自發性組織整合 在一起,他們訴求「只要清除硫毒,不要胡說八道!」,對科學而言是所謂潛在副作用與不確 定關連性,但對家長來說,是他們聲嘶力竭的小孩在迷霧籠罩的天氣下身體逐漸泛青……雖 然研究顯示,只要短時間內每立方米空氣中聚集兩百微克以上的二氧化硫,小孩就常會出現 假性克魯伯症…許多家長證實,測量結果之所以仍被視為「可允許」,是因為在都市區中的尖 端值被綠地住宅區的測定值「給平均」了。
回到深澳電廠案,從頭到公告廢止前,中央政府暨台電都未提出空汙的健康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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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在空品模型上著墨,這裡面涉及兩個層面,一為異議專家的不同看法未被納入。本文發現,
對於官方科學,這是反建廠一方在本研究接觸到的行動者,都願意接納並看重,而希望可以 促成官方進行模式信任比較:
我沒有說莊老師叫作 100%的正確,什麼事都是一種預測……只是我請莊老師做出來的,
跟台電差到 3 倍,想請你能不能再重做……但台電為什麼覺得自己一定對?(新北市環保 局 LG1,6/18)
不同人用不同模式都很很好,個人有個人使用的途徑,政府可以給我汙染的程度,我們 就可以去量化會有多少公共衛生衝擊、多少人死亡。(權威公衛學者 E1,5/22)
其實任何一個模型任何一個評估,他們都有其優劣勢。(環保團體 NGO1,5/23)
莊老師有提出模式信任比較結果,這種高估或低估在深澳之前就發生,環保署就說要作 模式比較…… 我覺得這當然可以用科學去比較。(學研單位 E2,6/11)
再來,論中央政府暨臺電隱匿健康風險。不論其動機,是效率考量(例如深澳建廠的空汙 貢獻影響過小、無需費時討論),或隱匿考量(例如人命關天、只要有一起可歸責於建廠而生命 受損之案例,則政府就欠缺此舉正當性),社會對於健康風險的要求評估聲浪高漲,民間單位 提出研究,也願意進一步與政府討論,但政府都未於癥結點上的回應。
對方沒來回應,我們的研究指出全台病死 576 人,這是可以檢驗的!覺得不是、要講,
講了半天也沒講,是五千多個或五十個嗎?要講了我們才能去做第二步的討論啊!再 來,我們的報告是幾百頁的,那他們報告是多少頁?有講出來嗎?我不知道。科學的東 西不能用新聞稿就來討論的。(權威公衛學者 E1,5/22)
要看在地的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是否在地可以承受與接受。這燃煤的影響,因為之前針 對彰工燃煤電廠致癌風險是超過風險增量可接受百萬分之一……在這次,以綠色和平的 研究來看,有顯著建康風險。(學研單位 E2,6/11)
如果這個東西對人體是有害的,請問什麼是「安全標準」?(環保團體 NGO1,5/23)
信任,是科學民主當中所強調的元素,以有限的專家評估證據進行決策,已難再說服人 民。因為,能源的科學不確定性及其決策所涉及外部成本如環境、健康問題,除了被要求需 進行透明、多元領域、異議專家納入評估機制之外,公民的感知、公民的社會價值判斷,
也成為治理正當性與否的重要參考;而這樣的社會工程,仰賴集體學習,不只政府,對話的 周折過程同樣考驗公民的決心。
要溝通要在決策形成過程,也就是源頭要去對話,到了下游環評再去溝通,已經來不及 了。不過,民主要多元溝通,他就會注定無效率,可是民主社會因為又是個資本主義社 會,又喜歡講效率,明顯矛盾。(環保署 G1,5/31)
國民黨與民進黨以後都還可能輪流執政,從這裡有學到教訓,就是如何在決策源頭就作 社會對話。(環保署 G1,5/31)
不管科學議題或是公共議題,不管是一般民生問題或政治性議題,都牽涉到你最後面有 個精神,是信任……信任消失,就算你的科學證據事實是真,民眾還是懷疑……我當時 一直覺得,你為了獲得在深澳蓋個燃煤電廠,你犧牲了很多的價值跟真實,你去告訴人 家說我用的是科學數據,可是你所有其他的溝通用的是非科學,而且沒有真正展現出實 情。(新北市環保局 LG1,6/18)
政策框架往往決定爭議問題解決方案和品質。綜上所述,深澳建廠中,政府仍採取傳統 式風險評估,也就是以專業評判作為參考框架,數據低於標準就安全、依據實證來論風險可 化約與控制;這種風險溝通正如 Fischer(2003a)指出,一般民眾對科技風險問題的決策模式與 專家相當不同,相對於專家強調數據、理論、工程技術,民眾在意的是具體感;受於此案中,
回應民眾要求的具體感受,是多加實證資料的澄清、與由上而下的宣導,以為可回應並解決 爭議,又陷入了「沒有交集的對談」;這樣的框架,忽略在地社會根源的價值落差,也誤解風 險的戰場實難從過去實證、技術性計算分析,就得以消彌,而是在未來與未知的治理。然而,
這是巨大全社會工程,並非單一部門政府需要創新,因為社會若仍高舉「唯開發才有獲益」、
「效率至上」之旗幟,則政策更上游的公眾討論顯然就不符合民意、亦難驅動民選政府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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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創新。
另一方面,這次的環境正義行動者,自救會、環團、學研單位彼此結盟,以消彌科學民 主化的最大挑戰─精確性受質疑(例:不符合科學程序,驗證方法瑕疵,實驗儀器有問題等)、
專業轉譯與普及─從「公眾理解科學」邁向「公眾參與科學」;並且,不僅消極反對,亦透 過科學論據建構社會因應健康風險與環境風險的永續發展思維,這些是本案中社會部門型態 的重要時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