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抽絲剝繭:價值落差與知識競爭之依循脈絡
5.3 在地民意:新北市府、周邊居民
這節透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暨電廠周邊居民的交鋒議題中,兩造其所論據,一窺決策
框架背後的價值。在關鍵議題--燃氣廠作為更佳解?是鄰避效應或價值落差?同為位於新北 市的超超臨界燃煤電廠,「給林口、擋深澳」是為選舉搏版面?新北與中央乃不同政黨轄管、
而將政黨利益凌駕公共利益之上嗎?因深澳電廠案的當事要角仍不乏有同為最近一次大選要 角,所以有些敏感,為達呈現出行動者真實想法,故會檢視不同行動者在同一事務中所見,
以判定其所言與真實目的是否一致。
首先,有人質疑「給林口、擋深澳」是選舉操作搏版面,也質疑新北與中央乃不同政黨 轄管、而疑將政黨利益凌駕公共利益之上,對此,本文詢問幾乎每位受訪者時,都有問及,「既 然同樣在新北、同為超超臨界的燃煤機組,為何出現這樣差別待遇」?加上本文綜合審視各 相關層面報導,研究結果是無法找出這種動機推測關聯性的有效證據。我們可以從下述訪談 內容,得到印證。作為建廠與反建廠的主要兩造,問及「給林口、擋深澳」是主觀人為操作、
或客觀大環境變遷使然?台電、新北市環保局的受訪者回覆,都同為「客觀環境變遷使然」。
首先看台電受訪者表示:
(問:為什麼林口和深澳的主觀條件相似,待遇卻差很多)林口是民國 95 年環評通過時,
這無法等同去看,那時柴靜都還沒出《穹頂之下》咧!……時空演進,對煤的接受度,
其實是每況愈下的。(台電高階主管 TP1,6/6)
再來看新北市政府,此案中主要由環保局來代表對外交涉。受訪者一再強調新北市府遵 守國家能源政策,並向台電表達了願興建燃氣電廠或評估乾淨能源,以作為燃煤電廠替代案,
然而此想法恰不相容於台電以其技術本位思考的「最佳化評估」,請看下述兩造的想法:
我一直說,你為什麼不評估相關的別的發電的方式?(若如此辦)新北市市長已直接說,
我們全力協助你!(新北市環保局 LG1,6/18)
我們是一個遵守國家能源政策的縣市,當時一直請台電把台灣的能源地圖畫出來,哪些 地方是可再生能源、哪些是用火力發電。(新北市環保局 LG1,6/18)
不是沒有考慮過燃氣,但深澳廠址一帶並無合適空間。興建儲氣槽等供氣設備,需鋪設 海管或陸管,會經過基隆等都會人口密集區,並影響海底生態,採取燃氣會有困難與風
doi:10.6342/NTU201903861
52
險。(台電 TP1,6/6)
新北市環保局受訪者表達,新北市政府並未置外於全台思考,也就是,針對行政院賴院 長聲稱「不蓋將恐缺電」,予以回應,甚而提出其主張更佳替代方案即燃氣電廠,進行辯證。
這個過程中,需面對要去解決科學民主化的最大挑戰是,資料的精確性受質疑(例:不符合科 學程序,驗證方法瑕疵,實驗儀器有問題等)、專業轉譯與普及。而環繞能源公共決策的各類 衍生議題,背後常需科學專業支撐,故,不論是民代、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倡議行為需仰 賴學術專業領域的加持。
首先,其作為地方政府,雖無從評估全台電力長期供需,但透過與異議專家合作,據此 而能提出對抗性主張:
大家一直問,沒深澳會缺電嗎?我們中心率先公開發表平行估算……新北市政府與聯合 報的合辦論壇有邀我們去分享、也受副市長葉惠青邀請去幫助其瞭解更細部的資料。
(學研單位 E2,6/11)
再來,為什麼新北市府反燃煤、擁燃氣電廠?受訪者表達是回應國家與民情的抗空汙作 為,訪談中,其將每個時間點都明確標誌,以強調反對建廠之行動,並非出於自私、針對性、
甚而是選舉利益,而時間點經過本文交叉比對後,確實認為新北市政府作為當地行政機關,
已盡量兼顧民意與國家政策:
民國 101 年 5 月 14 號,台灣做了空污法重大改變,宣誓 PM2.5 成國家空氣污染相關指標,
所以從 101 年 5 月 14 號,他就要叫我們觀察 3 年,從 102 年到 104 年新北市空汙防治有 沒有倒退……我們到了 104 年底研究評估 PM2.5,我從二級防治已經回到三級,也就是 我們的空汙防治變成「沒達標」…… 105 年 7 月 28 號,我們宣示所有在新北市境內,
任何需要用到燃煤的工業,包括汽電共生、工業鍋爐、包括電廠,新北市都不會再核發 生煤許可……我們都沒有針對深澳電廠! ……106 年 5 月 5 號才提出申請重啟深澳電廠 興建案,105 年台電來跟我講時,我就告訴他,我們不願建。(新北市環保局 LG1,6/18)
晚近的環境抗爭中,確實可見到地方反對汙染設施的設置和運轉,並非出於自私,而是
更廣的社會與多重價值考量,因此,當中央喊出不再「中/南電北送」的區域正義時,新北市 府亦贊同,只是希望台電廠址選擇,能從更上游開放討論。從新北市府主責官員發言可得此 印證:
你跟我談正義的時候我接受……我在北中南東都有親友,不可能只顧自己……所以能源
地圖很重要,撇開區域性的行政界線、撇開政治思考,我請台電用專業告訴台灣,能源 該怎麼分布!(新北環保局 LG1,6/18)另一方面,對於質疑台電為護航建深澳電廠、而操作數據以墊高北部用電量,對此,台 電受訪者表達這事與選舉大大有關,他首先承認,電力系統有「電力網的疆界」,行政系統有
「行政區域的疆界」,這兩個疆界沒有一模一樣,但是,基於法規中並無強制台電應該如何說 明此事,又逢 2018 年底有地方選舉的特殊時機,各方聲浪都用行政區域疆界來質問台電供電 問題,因此才有此計算模式。
所有的都用行政區域在跟台電談這事,台中市是、新北市、新竹、宜蘭,全部人都是。
請問你,新竹選舉在談的時候,我用全部來算、還是把新竹切一半跟你談?那個時候,
大家都是這樣看事的……電力系統有「電力網的疆界」,行政系統有「行政區域的疆界」,
這兩個疆界沒有一模一樣的。(台電 TP1,6/6)
再來探究當地民意。除了當地政府與中央政府出現扞格是基於價值落差之外,對於電廠 周邊居民,鄰避設施(Not In My Back Yard)的狀況,雖然有、但並不顯著。在地居民呈現出的 是,「經濟權 VS.環境/健康權」下「二擇一」的兩難抉擇,雖都作為基本權,但對於第一級 產業、與較偏遠鄉下,兼得一途看似並不容易。
建廠首當其衝的,是電廠座落所在的深澳灣,這帶居民大多補魚為業,這是海邊 7 個里
的產業主力,因其海底生態也是外來人口的潛水聖地;再來,整個瑞芳鎮其餘 24 個里,依傍 著馳名國際的景點「九份老街」、「金礦博物館」、「昇平戲院」等,發展出民宿、小吃、
人文文創等觀光產業。不過,即便觀光業與漁業如此,但由於公共資源是按人口比例分配,
偏鄉往往落入人口外流則公資源更少挹注的惡性循環中,這時就會出現上述的兩難抉擇,特
別是台電建廠做到有各樣回饋金與補償金等、工作機會、工程發包,於是活絡社區經濟,更
doi:10.6342/NTU201903861
54
擴及觀光風貌營造、社區營造等,台電出人、出錢、出力,對當地為很大誘因。從當地自救 會幹部、台電,這相對的兩造,都說明了同樣的溝通過程與條件交換:
在地蓋電廠會首先受影響的,是當地的居民和漁業行為,在說明會中沒聽到贊成,
漁會那場最激烈還拿出白布條……為什麼說明會中大多是反對、後來送進環評竟 變成 400 多位民眾贊成,漁會也是態度大轉變?就是台電協電金。(自救會 L1,5/16 )
他們要求台電必須照顧當地民眾的工作權…… 還有工程在進行的時候需要勞動力當然 找在地的……很多里長後面都是工程行、都市營造業者、土包業啦,只要有工程、就賺 錢。(自救會 L1,5/16)
當地民意我們沒問題!我們都有做問卷、民調,也跟地方鄉親包括意見領袖辦鄉里座談 會、說明會等等,地方支持並不少喔……我們與地方共生共榮,如何協助觀光、協助風 貌再造、甚至連電廠都蓋成小管樣式、發電時回饋金挹注地方……但是,全國民意、社 會輿論,就難去分析,那時候在選舉。(臺電 TP1,6/6)
因此,就算自救會自陳,在環評當時尚未成立,然而,當地居民理應可以透過環評來發 聲,不過,整體而言,也沒顯著的贊成或反對的態度出來,當時主持環評的官員說:
第一時間,我沒要當地居民要花錢勞師動眾都上台北。我們以前只有現勘才到當地現 場。而我就要環保署到現場當地去開說明會、徵詢意見。但我覺得效果沒有很好。
因為居民剛聽到有這個開發案的時候,他可能還很難提太具體的意見(環保署 G1,5/31)
依法行政,本來是「法治國原則」中,國家與政府機關不濫權的原則、與人民基本權的 保障之所在,但是,汙染研究涉及跨領域與科學不確定性,因此風險治理過程,政府與國營 事業的既有運作框架與法規,恐難以支應。就以汙染設施常見的當地補償金,這確實必須受 到法規約限,然而,越來越多人知道空汙的擴散特性,使得重災區有時並非在地、反而是鄰 近地區、甚至其他縣市;更一步使得台電依法所給與補償金與電協金等等的解決辦法,反而 成為有公平與正義之疑慮的麻煩製造者:
106 年到 107 年台電給鄰海 7 里的宮廟、社團、里辦公處,超過 700 萬!去補助各大小 各活動;相較之下,我們這邊其他不是海邊 7 里的 27 里啊,沒有人拿過台電的補助,
這都黃國昌委員查出來的!……這個邏輯很怪,等到開始燃煤了,空汙會擴散到這邊耶!
(自救會 L1,5/16)
海邊 7 里是「廠址所在」區,按法規,於前期給予補助是正常的。(能源局 G2,6/27)
在地居民與外地專家有不同態度,不算少見,例如老弱凋零社區難以抗拒汙染設施的回 饋金,致使客觀環境更為不適宜成家立業有後、而落入人口外流的惡性循環,這樣循環的關 鍵即是:經濟生計考量。因此,未來臺灣能源將一定規模面對轉型時,例如目前發電占比達 四成到五成的燃煤、燃重油的電廠,因轉型而陸續除役,那麼每個員工後面都有其一整個家 庭、並且因工作而帶動的周邊服務業,因此,這個考量甚至會擴大到「社區經濟」,轉型將會 是未來重要也耗時的社會工程;北部火力發電廠轉建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的用意也有部分 在此。上述觀點,反對建廠的學術單位亦有同樣認知:
我們第一次看到環評中那麼多在地里長支持燃煤電廠,給我們很大警醒!同樣面對電廠 除役,國際在談公正轉型(justice transition),要輔導工作人員如何因應這轉型……這不只
電廠工作人員,還要看到在地社區經濟!……公部門或能源轉型倡議團體與學者,我們
都忽略也失職,十年前喪失了深澳為案例,錯失了練習的機會,未來台灣會大規模面對
都忽略也失職,十年前喪失了深澳為案例,錯失了練習的機會,未來台灣會大規模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