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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6.1 研究發現

深澳電廠一案作為 2018 年台灣眾所關心並具相當爭議的科技政策,本文呈現各陣營行動 者間的需求歧異、價值落差、與知識宣稱。透過文獻分析法,首先,從本文第四章可綜理出 爭議點,分類出贊成、反對這兩造陣營,其論戰場域分別是「供電」與「影響性」,從政府角 度,前者即燃煤電廠供電的安全性(不蓋會缺電)、穩定性(燃煤可儲存 30 天,比之其他原料算 相對安全又利於儲存)、效率性(超超臨界乾淨又發電更多)、正義性(中南電不該再北送),後者 即指燃煤電廠並非 PM2.5 元凶、不一定造成顯著健康風險(自廢止前、政府與台電並未提供空 氣毒物健康風險評估)。

再來,透過深度訪談法去瞭解主責當事人的想法與依循脈絡;一方面針對執政當局的政 策脈絡,是來自甚麼價值、機制、法規、與科層文化,另一方面,針對異議行動者,為何、

如何、並憑藉甚麼,以挑戰官方科學,最後,綜合討論上述知識競爭與價值落差中,所反映 的公民社會之願景,還有政策與民意間代溝。於此,本文發現,第一,公民社會進入風險社 會(Risk Society ),中央政府仍於中心式決策機制、管制科學(Regulatory Science);第二,中央政 府對環境與健康的風險意識,仍路徑依賴於實證過去經驗、予以回應公民社會對未來與未知 的風險感知;第三,上述情境導致政策與民意間鴻溝,甚而從政策路線之辯、上綱到恐引爆 政府失靈之信任危機,終而迫使社會啟動非體制內的科學民主化社運去翻轉政策。

首先,深澳電廠案當中,中央政府伴隨追求效能而來的管制科學進行封閉性決策,為一 系統性且長年存在的問題,從第五章可以得知,政府對於建電廠可行性評估的決策流程與各 部門權限角色上,呈現政府部門「上游封閉式決策、下游宣導式溝通」,這背後包含了:(1) 經濟部與國營會雖在評估過程中被賦予重要角色,但把關人力與能耐都不如民眾想像之完 備。(2)能源局依法不主動在評估過程中介入,而是對於執行階段與更後期去進行管制。(3)環 保署與環評機制「被」一夫當關,也就是說,可容納政策公開且公正討論、並多方檢驗的第 一線,竟已到了決策下游的環評,這意味著,作為政府科層組織中的一員,卻必需審查上級 位階的其他部門已核准的案件,決策品質可想而知。

doi:10.6342/NTU201903861

電廠周邊居民,特別是緊鄰電廠的海邊七里,對於鄰避設施(Not In My Back Yard)的排斥建廠 狀況,雖有但並不顯著,他們較多是面對「經濟權 VS.環境/健康權」的「二擇一」的兩難抉

例如挑戰官方科學「缺電論」的平行估算、深澳燃煤電廠的空氣毒物健康風險評估等等,透 述知識基礎,而累積形成足以挑戰官方科學論述的公民知識(citizen knowledge)(周桂田 2013:

105)。前述這個發展,尤其在面對日益成熟之公民社會要求決策民主的挑戰,具有重大意義!

反觀中央政府仍在管制科學、封閉決策、官僚科層,尚未納入更多元價值。這或許能夠解釋,

政黨數次輪替,「為什麼卻沒提升民主滿意度」?其中一個因素可能是,願景的實現,不在於 視哪一政黨或某一政治領袖為「神」,也不在於賭氣式的投票法、卻未對神聖一票所給的某一 人選去瞭解其政策主張與上任後的日常監督,況且,民主國家中任何政策都受到利害相關人

doi:10.6342/NTU201903861

放成為社會公眾自我認知、學習、溝通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