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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一-深入訪談

第二節 深入訪談結果整理

二、 受訪者對協議價購款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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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訪者對協議價購款之看法

就不參與場站開發,地主所分回之協議價購款,過往若以徵收進行,其 協議價購款以「公告現值加 4 成」,至 2012 年 9 月 1 日《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修正並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或是以「協議價購」之方 式進行。然而此「市價」或「協議價購」之價格,是否與市場之行情接近,

抑或是與市場價格脫勾,屬本研究所欲討論之問題。

因此本研究透過訪談,以了解受訪者對於場站開發時,不參與而領回協 議價購款之看法,進行研究,並給予政府機關相關之建議。與協議價購款相 關之受訪內容如下:

表三-21 協議價購款訪談整理表

受訪內容 訪談紀錄編號

不過捷運局補償的金額是真的還不錯,蠻合理的價格,而且聯 開的獎勵值也很高,1.5 倍,所以就看你是要分回房子還是錢,

都還不錯。

(A24)

如果分回的錢跟不動產的價值差不多,那我們還會考量像是 租金、時間等因素,畢竟我們是做生意的,或是只有住宅的人,

他們終究要找個地方租,我們也是要重新找地方做生意,如果 真的要等很久,考量時間成本的話,我們還是有可能選領錢。

(C18)

市價徵收之後,領錢的人有變多,除了不用等以外,也因為他 是用市價,由估價師來估,地主就拿錢走人,不用跟政府耗,

但如果是之前用公告現值,我是地主的話,當然是參與聯開。

地主拿錢走,愈少地主當然愈好,但捷運局用市價補償,這個 成本撐不撐的下去,也蠻好玩的,比如說當初一坪用 200 萬來 補償地主,結果現在市價只剩 150 萬,其實這就是數字遊戲,

羊毛出在羊身上,條件不好的話,投資人也不會去投。

(E16) (E17)

以我自己的經驗來看,現在的地主其實都還蠻理性的,會選擇 對他們來說最有利的方式,其實就是看分回的錢或是房屋的 價值多寡,哪個多就是選哪一個。

之前比較早期時,是用公告現值加成,其實因為公告現值是政 府訂的,地主普遍會覺得低,覺得不信任,因為他們會認為這 個價格是政府訂出來的。

(F4) (F5)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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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過往以公告現值加成補償的方式,反觀現在公告現值大 幅調漲卻不是參考該價格予以徵收,就會有許多問題,以地主 的角度來說,合他的意才叫作「市價」,認為協議價購就是要 雙方合意才會實現,而非只是徵收之先行必要程序。

(J2)

而對於捷運局來說,若地主選擇領取補償款,將需要即時提撥 大筆預算,對於財務上會比較吃緊,以 OO 站為例,若十幾年 前就撥預算對臺鐵局有償撥用,後續又放了十幾年至今未開 發,對於政策以及財務來說都不是好的選項。所以地主若參與 場站開發分配對於財務來說比較寬裕,也較有彈性。

(L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對於協議價購款之部分,雖已改為市價徵收或協議價購,然仍可能因參 與者角色之不同,而對協議價購款之高價有不一之看法。以地主之立場,會 希望協議價購款愈高愈好,如同受訪者 J 所述,「以地主的角度來說,合他 的意才叫作『市價』」,此也是政府機關所面臨之挑戰,即使以市價進行補償,

仍有地主不滿意其金額。

目前臺北市於萬大線之補償價格評估,採用三家估價師各評估兩個價格 之方式,做為參考值,然地主除了要求要以最高之價格補償外,對於該價格 仍有部分反彈與意見,導致政府執行場站開發時,面臨滯礙難行之局面,更 甚者如東延線中 R04 站,在地主激烈抗議之下,最終導致了廢站之結果。

亦有部分地主認為,補償之協議價購款與市價相近,私地主 A 表示,

「捷運局補償的金額是真的還不錯,蠻合理的價格」,而私地主 C 原先選擇 領回協議價購款,但因政府機關告知可先選擇參與場站開發,未來亦可更改 選擇,變為領取協議價購款,本研究認為私地主 C 對於當初政府機關給予之 補償協議價購款,應符合其預期,故最後選擇先參與場站開發,以保留更多 選擇之彈性,但也如私地主 C 所述,「如果分回的錢跟不動產的價值差不多,

那我們還會考量像是租金、時間等因素」,若協議價購款與不動產之價值接 近,因有時間成本、利率等之因素影響,如果未來不動產市場走勢不明,甚 至於衰退,對私地主而言,選擇分回協議價購款可能是較佳之方案,亦可規 避未來房地產市場不景氣之風險。

綜上所述,私地主參與場站開發時,即使政府機關給予市價補償,但地 主認為失去土地之代價比取得之價值(即市價)高,地主仍希望補償愈高愈 好,表示場站開發中地主之選擇行為,確實有「稟賦效果」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