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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二-實證分析

第二節 資料說明及敘述統計

二、 自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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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變數之說明如下:

一、依變數(地主選擇行為)

私有地主針對場站開發,有兩種選擇模式:第一種為領回協議價購款,

包括領回徵收之協議價購款,以及政府協議價購後私地主領回價購金;第 二種為參與場站開發,並分回房地產,其中選擇領取徵收後協議價購款或 補領協議價購款者計 55 筆,選擇參與場站開發者計 111 筆。

本變數於模型中為虛擬變數,領價款之代號設定為 0,分回房地之代 號為 1。

二、自變數

(一) 房地成長倍數

於徵收補償中,較重要之理論基礎為「稟賦效果」,為使地主失去土地 之效用,與獲得補償之價格相當,勢必需要額外補貼地主,以達到「完全補 償」。若單純以市價補償,可能仍與地主之期望有所落差,高嘉濃(2002)

指出,若不考慮出售土地時土地增值稅之差異及貨幣時間價值,其間之收益 參與場站開發者約為不參與開發之五至十四倍不等11,故本研究重新檢視臺 北捷運之場站開發參與狀況,計算私有地主領取價款與參與分配房地之比例,

進一步觀察影響地主選擇之因素。

地主領取價款與參與分配房地之比例高低,可透過檢視簽約時領取土 地價款與開發完成房地總銷售金額之比值,此比值即「房地成長倍數」, 假設以該倍數所計算出之協議價購款額,能滿足地主失去土地之效用。

觀察房地成長倍數兩者間與地主領取價款(包括領徵收款與領取協議 價購款)與領取開發後房地之比例,存在相當之關聯性,個案現況及其房 地成長倍數之計算過程如下:

1.本研究分析計算捷運甲、乙、丙三線共計八站,僅列出其中 A 站 之現況及計算過程,最後再將七站結果彙整於總表:

表四-3 房地分回價值與土地補償總值比較表

11捷運大安站,徵收年度 1989 年以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值,權益分配年度 1998 年 臺北市政府核定之權益差異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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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2002 年

新成屋均價(萬元) 35

場站開發銷售面積(坪) 5,240.78 不含車位銷售金額(萬元) 183,427.30

車位均價 140

場站開發停車位(個) 57

車位銷售金額(萬元) 7,980

全案銷售金額(萬元 191,407.30

地主分回比例(核定) 60%

地主房地分回價值(萬元)(A) 114,844.38 土地補償總值(萬元)(B) 63,590.34 房地成長倍數(C=A÷B) 1.81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相關單位,本研究計算

表四-4 地主行為及補償價值表

地主行為模式 補償價值(元) 占比(%) 領取補償款 591,418,059 93.00%

領取開發後房地 44,485,380 7.00%

合計 635,903,439 100.00%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相關單位,本研究計算。

2.捷運甲、乙、丙線彙整表

表四-5 房地分回價值與土地補償總值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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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場站

比較項目 A 站 B 站 C 站 D 站 E 站 F 站 G 站 H 站 簽約價格日期 2002 年 2004 年 2002 年 2002 年 2004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2 年

地主房地分回

價值(萬元)(A) 114,844 37,135 50,711 102,385 37,950 183,054 567,870 98,409

土地補償總值

(萬元)(B) 63,590 14,611 20,114 30,056 19,288 24,062 101,443 49,916

房地成長倍數

(C=A÷B) 1.81 2.54 2.52 3.41 1.97 7.61 5.39 1.97 徵收價值占比 93.00% 37.28% 30.73% 61.57% 88.42% 0.00% 0.00% 74.65%

簽約價值占比 7.00% 62.72% 69.27% 38.43% 11.58% 100% 100% 25.35%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相關單位,本研究計算

場站開發中,自簽約至領得使用執照交屋,花費五至十年不等之時間,

時程冗長,經由上述個案計算結果初步得知,房地成長倍數與地主選擇行 為可能存在關聯性,房地成長倍數愈高代表增值效益愈大,為享有開發增 值之利益,地主多會選擇參與場站開發分配房地,反之多選擇領取協議價 款,不參與分配房地。

當房地成長倍數愈高時,表示領回房地產的增值較大,地主選擇參與 場站開發的機率高,故預測本變數之方向為正向。

(二) 協議價購款單價

政府針對各別私有地主,計算出每位地主可領回之徵收協議價購款或 協議價購價款總額(含選擇參與場站開發之地主),本研究將該價款總額 單位化至每平方公尺容積之價款,即:

協議價購款單價=個別可領回之徵收協議價購款或協議價購價款總額 個別可建容積

(三) 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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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建築管理機關核發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總件數。本研 究以臺北市為範圍,詹任偉(2003)提到,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於房地產 市場中屬於同時指標,故將資料限縮於當年度住宅之建照件數,以此變數 代表住宅市場之景氣程度。當該年度之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件數愈大,表 示以供給方之角度,認為房地產之景氣愈好,故申請核發建照,因此本變 數之預期方向應為正向;但亦有可能因當年度之核發建照件數過多,導致 部分民眾認為房地產市場過熱,故本研究認為預測方向為未知。

(四) 土地權屬

土地之權屬型態,可分為共有或單獨持有,黃怡婷(2002)指出,共 有土地之地主,於區段徵收選擇行為時,由於共有人對於土地之開發利用 不易達成共識,故會傾向領取協議價購款。而本研究認為,土地權屬為場 站開發前之狀態,不必然對於地主選擇是否參與場站開發產生影響,故變 數方向仍待確認。

(五) 可建容積

黃怡婷(2002)指出,土地規模大小及細分程度,會影響到地主於區 段徵收時的選擇行為。但如果單純以個別地主持有之基地面積做為變數,

因土地之使用分區可能不同,在同樣的基地面積下,不同使用分區之可建 容積亦不同,故本研究將私有地主之持分基地面積立體化,計算出個別地 主持分基地面積所對應之可建容積。可建容積愈大之地主,於參與場站開 發後,可領回之房地產面積會較大,使用上較有彈性,但亦有另一可能,

即可建容積較大之地主,其可領回之價款較高,故可能選擇領價款,因此 本研究認為預測方向為未知。

(六) 臺北市房屋稅路段率

臺北市房屋稅路段率,代表政府針對特定路段之繁榮程度評估,繁榮 程度愈高者,其路段率亦較高,故聯開地主可能會選擇分回建物;但路段 率較高者,其領回之補償價款亦較高,地主亦可能選擇領回價款,故本變 數之預測方向未知。

(七) 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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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失業率」係指失業者占勞動力之比率,本研究使用臺北市之失 業率。失業率被視為反應整體經濟之重要指標,就業率高、失業率低,企 業聘僱意願高,民眾所得穩定,消費市場自然繁榮,反之,消費市場低迷,

連帶地總體消費支出與經濟景氣也受到牽動,失業率可說是直接影響投資 與消費信心的重要指標。本研究認為,失業率高時,民眾認為經濟狀況可 能較差,私有地主傾向領回價款,而不等待參與場站開發並分回房地,故 預測方向為負向。

(八) 年經濟成長率

經濟成長是透過勞動力投入、資本累積與技術創新等方式提高生產能 力,以滿足更多最終需求,促進經濟規模擴增的現象。一般都以實質國內 生產毛額(GDP)變動率來表示經濟成長速度,也就是經濟成長率。經濟 成長率代表整體經濟的變動趨勢,當經濟成長率高時,民眾對經濟未來前 景看好,傾向持有房地產,以等待房地產之增值,故預測本變數為正向。

(九) 住宅存量

本研究使用之資料範圍為臺北市。住宅存量由最近一期人口及住宅普 查中所統計之住宅存量,加上從該期到本期所累計之住宅類使用執照核發 宅數,並扣除從該期到本期所累計之住宅類拆除執照宅數而得。住宅存量 表示該地區之住宅供給量,當供給量大於需求時,表示地主可能傾向不參 與場站開發,故預測本變數之方向為負向。

(十) 貨幣總計數-M2

貨計總計數主要之指標有 3 種,分別為 M1A、M1B 及 M2。

1.M1A 貨幣總計數:M1A 表示金融機構以外的各行各業目前流通所 持有的通貨淨額、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的總合。也就是社會大眾 手中持有的通貨,再加上企業及個人與非營利團體存在銀行與基 層金融機構之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不包括定存)。

M1A=(通貨發行額-金融機構的庫存現金)+支票存款+活期存 款。

2.M1B 貨幣總計數:包括通貨淨額、支票存款以及活期存款與活 期儲蓄存款 3 大項(依中央銀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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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B=通貨淨額+存款貨幣=M1A+個人企業及個人(含非營利團體) 在貨幣機構的活期儲蓄存款。

3.M2 廣義貨幣供給額:幣供給額項目之一,是央行用以衡量經濟 情勢主要項目之一。

M2=M1B+準貨幣。

準貨幣包括企業及個人在其他貨幣機構之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 款、外匯存款,郵政儲金總數,企業及個人持有其他貨幣機構之 附買回交易餘額,外國人持有之新臺幣存款,以及兼營信託業務 之銀行所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但不含銀行承做結構型商品 所收本金。

彭建文、林秋瑾和楊雅婷(2004)指出,就理論上而言,資金是驅動 房價上漲的主因之一,當貨幣供給額增加時,可投入到房地產市場的資金 也隨著增加,進而影響房地產市場的供給與需求,並認為 M1B 較對房價 更具有影響力。其中貨幣總計數(M1B)與房價呈正向之關係,並領先房 價一期。彭建文與張金鶚(2000)認為,銀行貸款條件是否有利於購屋者,

則主要受到貨幣供給(M1B)多寡的影響,必須在經濟景氣與貨幣供給兩 者相互配合下,方能營造出投資性的購屋需求。

黃嘉安(2015)針對各項總體經濟變數對房價之影響進行研究,該研 究並整理出過去文獻中採用貨幣總計數之影響,發現過去文獻中,M1B 或 M2 皆可能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影響之方向大部分為正向。該文則使 用 M2,並發現 M2 對於房地產市場有顯著之正向效果,當貨幣供給增加 時,使得市場上流通的資金增加,人們開始大量投資於房地產上,造成房 價上漲的景況。

因民眾購置房地產時,通常會動用到定存,而定存屬於準貨幣之其中 之一,故於房地產市場之相關研究中,使用 M2 會較 M1B 更為適當,因 此本研究使用 M2 資料,並預期當 M2 增加時,可能驅動房價上漲,地主

因民眾購置房地產時,通常會動用到定存,而定存屬於準貨幣之其中 之一,故於房地產市場之相關研究中,使用 M2 會較 M1B 更為適當,因 此本研究使用 M2 資料,並預期當 M2 增加時,可能驅動房價上漲,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