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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二-實證分析

第三節 實證結果分析

三、 顯著變數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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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檢定機率模型適合度的概似比統計量(-2LogL)為 167.026,該數 值愈小,則表示模型配適度越高;Cox & Snell R 平方與 Nagelkerke R 平方 通常以 0.15 作為門檻,當數值超過 0.15 時,表示模型配適度高,而本模型 之 Cox & Snell R 平方為 0. .232,Nagelkerke R 平方為 0.323,皆超過 0.15,

表示模型配適度高;就模型預測能力模型的預測成功率達到 77.7%,且在預 測是否簽約(選擇分回聯開建物)之成功率高達 94.6%,在預測徵收(不選 擇分回聯開建物)之成功率則較低,為 43.6%。

三、顯著變數之探討

透過相關係數所篩選出之變數,剩餘七個變數於羅吉特迴歸模型中,

除經濟成長率不顯著外,其餘六個變數皆為顯著,各變數之實證結果分述 如下:

(一)房地成長倍數

本變數於實證模型中為正向,與預期方向相符,顯示選擇領回聯開後 房地之地主,可能預期領回之房地價格將上漲,故會選擇領回房地,且房 價上漲幅度愈高者,會選擇領回聯開後建物之機率亦愈高。

本研究認為,依據房地成長倍數所計算出之價值,由於是以新成屋之 均價為基礎,故亦可做為市價之代表,然實際上地主領回之價款,與依據 新成屋均價所算出之價值,有相當之落差,此落差即為「房地成長倍數」。

若檢視各場站之倍數(詳下表),可發現倍數最小為 A 站之 1.81 倍,最 大為 F 站之 7.61 倍,表示政府協議價購款或協議價購款,與分得房地之 市價倍數落差相當大,然由於當時該協議價購款或是協議價購款係與公告 現值有連結,市價徵收後,此落差可能縮小,但該倍數之合理性亦為應探 討之處。

而本變數之勝算比為 16.268,表示房地成長倍數每增加 1 倍,則地主 選擇分回聯開建物的勝算值(選擇分回聯開建物的機率/不選擇分回聯開 建物的機率的比值)是未增加前的 16.268 倍,表示房地成長倍數愈高,愈 有可能選擇分回聯開建物,且在統計上有顯著的意義(p=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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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12 房地成長倍數彙總表

場站 比較項目

A 站 B 站 C 站 D 站 E 站 F 站 G 站 H 站

成長倍數 1.81 2.54 2.52 3.41 1.97 7.61 5.39 1.97

徵收價值

占比 93.00% 37.28% 30.73% 61.57% 88.42% 0.00% 0.00% 74.65%

簽約價值

占比 7.00% 62.72% 69.27% 38.43% 11.58% 100% 100% 25.35%

資料來源:臺北市捷運工程局、相關單位,本研究計算

(二)協議價購款單價

協議價購款單價愈高,表示領取價款之地主之補償愈高,故地主傾向 於領取價款,實證結果為負向,與預期相符。就勝算比而言,本變數之勝 算比為 0.976,表示協議價購款每增加 1 元,則地主選擇分回聯開建物的 的勝算減少 0.024 倍。本變數在統計上雖然顯著,但其僅達 10%之顯著水 準。

(三)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

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可表示建設公司對於房地產市場之景氣看法,因 建商取得建造執照後,即可以「預售屋」之方式開始銷售,當建設公司看 好房地產市場景氣時,建商推案意願較高,故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會增加,

然而此行為亦可能造成短期內因推案量過大,市場過熱餘屋過多之結果。

本變數於實證結果中,呈現之方向為負向,表示地主可能擔心當年度 之房地產市場過熱,此時若選擇參與場站開發,對地主而言將面臨住宅供 給量過大之狀況,因此本研究認為,地主可能考量當時之房市過熱,故於 住宅核發建照件數高時,選擇領回協議價購款,而不選擇參與場站開發。

本變數勝算比為 0.867,即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每增加 1 件,則地主 選擇分回聯開建物的的勝算減少 0.133 倍,且在統計上有顯著的意義

(p=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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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北市房屋稅路段率

實證結果顯示,臺北市房屋稅路段率愈高者,傾向領取價款,可能是 因路段率較高者,其公告現值亦較高,領取之價款亦較高,故傾向不參與 場站開發,本變數之實證方向為負向。

本變數勝算比為 0.973,即臺北市房屋稅路段率每增加 1%,則地主選 擇 分 回 聯 開 建 物 的 的 勝 算 減 少 0.27 倍 , 且 在 統 計 上 有 顯 著 的 意 義

(p=0.000)。

(五)可建容積

實證結果顯示,可建容積愈大者,傾向選擇領取價款,表示在領取價 款金額較高之情況下,地主可能因此選擇先獲利了結,而參與場站開發。

本變數勝算比為 0.999,即可建容積每增加 1 平方公尺,則地主選擇 分回聯開建物的的勝算減少 0.001 倍,且在統計上有顯著的意義(p=0.001)。

然而於訪談中,部分受訪者認為土地面積愈小,則選取協議價購款之 機率愈高,與實證結果方向相反。

本研究認為,因本研究之量化資料之時間點為 2002 至 2005 年,屬長 期通貨緊縮結束之時期,地主歷經 10 年房市不景氣,對於大地主而言可 能有資金需求,故可建容積較大之地主,反而選擇領取協議價購款。訪談 結果則顯示,小面積土地不得不領錢,大地主有些會選擇部分地號領錢,

部分地號參與開發,可見大地主之選擇較為彈性,可能較難以預測其選擇 之原因,然小面積者亦有合併選配之可能性,因此綜合實證以及訪談結果 判斷,面積過小未達最小分配單元造成選擇領錢者應在少數,並未影響實 證結果。

(六)都市地價指數變動率

本變數之預期方向與實證方向皆為正向,變數勝算比為 6.090,即都 市地價指數變動率每增加 1%,則地主選擇分回聯開建物的的勝算增加 6.090 倍,且在統計上有顯著的意義(p=0.001)。表示當都市地價指數增加 時,民眾可能看到未來房市發展,故會傾向持有房地產,以享受日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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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濟成長率

本變數之預測方向為正向,然實證方向為負向,與預期不符,且本變數 於實證模型中不顯著(p=0.785)。本研究認為,其不顯著原因,可能因本變 數屬全國性之總體經濟變數,而在短期內總體經濟之變化對地主而言,可能 沒有產生明顯之差異,總體經濟之因素還沒有真正落實到個體,導致經濟成 長率於實證結果中呈現不顯著之結果。

以下為預測與實證方向之比較表:

表四-13 預測與實證方向之比較表

變數名稱 預期方向 實證方向 方向相符 顯著

房地成長倍數 + + ◎ ◎

協議價購款單價 - - ◎ ◎

住宅核發建造執照數 ? - ◎

臺北市房屋稅路段率 ? - ◎

可建容積 ? - ◎

都市地價指數變動率 + + ◎ ◎

經濟成長率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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