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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傳統思想的業說

第二章 古印度盛行業報觀

第二節 古印度傳統思想的業說

業說為印度各派宗教、哲學所共通的根本思想,其思想主要反應在《吠陀》、

《梵書》及《奧義書》等三本。從《吠陀》到《奧義書》進而發展出祭祀的業力觀、

善惡因果律、以及結合輪迴的業論等。早在古印度《吠陀》時期,業說已開始萌芽,

至《奧義書》發展成熟。在此一節中,好簡要說明早期聖典《吠陀》、《梵書》及

《奧義書》中如何使用 karma;以及 karma 於《吠陀》、《梵書》及《奧義書》中 所顯露的意涵。

一、《吠陀》的業說

印度最古之《吠陀》被稱為天啟(Śruti)聖典,在早期成為印度人所崇拜。吠 陀是知識的意思,婆羅門教認為這是古聖人受神的啟示而寫出來的。在印度早期的

《吠陀》書中,已出現了業說之觀念,在婆羅門教中獻祭最爲重要的一種祭祀,雖 然獻祭有不同的儀式與祭品,但有共同目的是能夠獲得諸神的保佑。獻祭幾乎被視 爲一種職責,它又被稱作業(karma)或活動(kriyā)及不變的律則:

首領閻摩王,理解我等情,惟此放牧場,絕封不拋弈。吾人諸祖先,曾沿此路 走,明白斯理者,自行相應路34

意謂沿著與自己所作善業或不善業的道路而行走。這就是說,作善業者走與善 業相應的道路,作不善業者走與善業相反的方向:

育生神降臨,在康莊善道,在天國妙道,在天地勝道。衆生最喜愛,斯二聚會 地,彼前後行走,審辦善惡業35

這首頌中意謂「育生神」對生前作善業者的靈魂往生天國的善報;對不作善事 惡者的靈魂就墮落地下的惡報。

34 巫白慧:《印度哲學――吠陀經探義和奧義書解析》,北京:東方出版社,2000 年,頁 89。

35 巫白慧:《《梨俱吠陀》神曲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年,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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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

彼作是等事,不知其所以,彼件所作業,隱然又不見。彼又孕育在,母體子宮 中,流轉多少回,入尼爾裡地36

意者人對自己所做的業,盲目不知,死後自己的靈魂隨著自己生前所留下的業 力,不斷的投胎於母體子宮中,或墮落尼爾裡地37。從上面說提,能夠發現到一件裡 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業力定律的萌芽,業力律則從此對。印度思想發揮著決定性的 影響,直到如今。

《吠陀》認爲生死輪迴的根源來自於業,產生於人們無限的「愛欲」與無始以 來的「無明」,於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由業而受果」

的輪迴圈子于焉形成38。在《阿闥婆吠陀》中,嘗謂有意或無意而犯之罪必來相當之 罰,因而有去除罪之咒文。此實已具備業說之二條件,即:(一)業有一種相當之 果報,(二)業有一種潛在之存留。

對於業之觀念在《吠陀》經典中只説明人的一生若有作善事未來就會受到善生,

反過來若作惡事就會受惡生。如此看來,它對業的理解是一種有上帝註定,而沒有 解説業是從何來。婆羅門教認爲生命的久暫也是由其過去生命所作的業果,而決定 其所經驗的多寡及久暫。一旦特定行爲的業果成爲特定經驗時,已無法避免,且提 出四種行爲會造成業的相關:白或善、黑或惡、黑白或善惡(這是大部分人所做的 行爲)、非白非黑。唯有能自我克制的人能有非白非黑的行爲,這種人已終止新業 的累積,故無業果。因此,他只享用其先前所造的成熟業果。如果他同時獲得真知

36 巫白慧:《《梨俱吠陀》神曲選》,81 頁。

37 巫白慧在其《印度哲學――吠陀經探義和奧義書解析》說:「尼爾里地」(nirrti)有三個主要的意義:

其一是災難,其二是死神,其三是地下深淵。和後一意義相近似的,還有兩個詞,即瓦伐拉(vavra)、

地窖和迦爾他(karta,地溝)。這三個詞(nirrti,vavra 及 karta)表示同一基本意義:「地下洞 穴、地下深淵」。(巫白慧:《印度哲學-吠陀經探義和奧義書解析》,北京:東方出版社,2000 年,頁 93)

38 Surendranath Dasgupta 著,林煌洲譯:《印度哲學史 1》,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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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那些掩蔽正確知識(jñāna,智)的業稱作智覆業(jñānavaraṇīya),那些掩蔽正確知覺(darsana,

見)如夢中般的業稱作見附業(darasanavaraṇīya),掩蔽靈魂妙樂性質而產生業的稱作受業

(vedanīya),掩蔽靈魂正確趨向信念及正行的業稱作迷妄業(mohanīya)。除上四種業力外,另 有四種業決定了個體:(1)壽命,(2)個體的普遍及特殊性質及才能,(3)國籍、階級、家族、

社會地位等,(4)與生俱來的障礙,使不爲善。它們分別稱作:(1)壽量業(āyuska),(2)

名業(nāma karma),(3)種性業(gotra karma),(4)障礙業(antarāya karma)。(Surendranath Dasgupta 著,林煌洲譯:《印度哲學史 1》,頁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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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書》中的命可總括為解脫者與輪迴者兩種。所謂解脫者,即已經從業的束 縛中解脫出來的命。生物死後,在命從一個趣趨向另一個趣的輪迴過程中,祇有業 身49作為聯係前後生的主體在活動,在起作用,在推進這一過程。

Surendranath Dasgupta 在《印度哲學史》一書中同樣也説明,當業力消失即可達 到不滅,分成不存在不滅及物質不滅兩種。「存在不滅」指因業物質而造成的靈魂 的變化已消失;「物質不滅」指在業果成熟之前,或以苦行或種善果以真正消滅業 力物質。當一切業力被摧滅後,即達解脫50。生命現象都是業活動的結果,而業從本 質上說是一種細微的物質,故生命現象從本質上說也都脫離不了物質性。

三、《奧義書》的業說

在早期古奧義書中述及,人死時,其粗身及其身各部份及肢體,包括器官,均 將分解並回歸至構成其相對應的粗元素(指地、水、火三元素)。但吾人所錯誤認 知的自我仍與構成人身心的十六或十九個部份相關聯,而此些精細的各部份稱為細 身。如此錯誤認知的自我註定輪迴再生,而再生的模式則由其行為活動(karma 業)

所決定。人因善的行為活動而再生於善處,因惡的行為活動而再生於惡處51。從信仰 與宗教思想理論開看,《奧義書》特別注重宿命思想特別顯示輪迴與業的觀念方面。

《奧義書》業報輪迴思想承襲了《吠陀》與《梵書》,繼而創新開展之,業力是非 個人及形而上的法則,人神也沒有改變這個法則的能力,而業力也不是懲罰或獎賞,

只是自然的法則。

業的力量不僅會影響自身,甚至可影響到祖先,業力激使人過一種真正道德的 生活。報償與處罰自身不是目的而只是鞭策個人成長。《奧義書》對於死後的靈魂

49 參見「業身(kārmaṇa),由物質性的業構成,起輪迴主體的作用。」(《諦義證得經》卷 1,頁 382,上 7);「業身的質料極其細微,像小砂粒穿透篩子一樣,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擋它們的活 動。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諦義證得經》卷 1,頁 382,上 27-頁 383,上 2)

50 Surendranath Dasgupta 著,林煌洲譯:《印度哲學史 1》,頁 187。

51 林煌洲:〈古奧義書與初期佛學關於人的自我概念之比較及評論〉,《臺大佛學研究中心學報》

第 5 期,臺北:臺灣大學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2000 年,7 月,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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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的看法是,肉體雖會隨著死亡而毀滅,但靈魂卻是永恆不死的,死後的靈魂將隨 著業力而輪迴於來世,受著不同的生命型態,而驅動靈魂輪迴的力量是業力。《奧 義書》主意之業力說源自於《百段梵書》聖第爾耶教義「意向」(kratu)一詞,繼 而發展之。在《百段梵書》中說到:「宜歸命於實有(satya)之梵,於依意向(kratu)

而賦以形,去此世時之傾,而受未來之生」52。此説明人死後的靈魂隨著意向之業力 而輪迴。在《布列哈德奧義書》中又說到:「如人隨言動而得種種地位。如是依言 動而得未來之生。誠為善業之人則善,惡業之人則惡,依净行而净,依黑業而黑。

故曰人依欲(kama)而成,因欲而有意向(kratu),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

53。因此,這些元素可能構成了《奧義書》中說強調的業力理論,《奧義書》主張根 據人的善行或惡行而獲得善生或惡生。那就是死者在生前的所作所爲,即指一切具 體的活動,也就是所謂「業」,由此「業」能產生相應的效果。

總歸上述的內容來看,《吠陀》時期對於業力的概念注重在祭祀的儀式、規則,

業力的存在是以祭祀來表示,並且依其來決定人死後的世界。到了《梵書》時期,

業報與善惡因果思想已清楚,一切業由善、惡、或不善不惡的行爲所促動,所以予 人以樂、苦或不樂不苦的感覺。在《奧義書》時期主要討論業力的輪迴,業力是非 個人及形而上的法則,人神也沒有改變這個法則的能力,而業力也不是懲罰或獎賞,

只是自然的法則。

52 Surendranath Dasgupta 著,林煌洲譯:《印度哲學史 1》,頁 209-210。

53 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如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28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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