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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雜阿含經》業的修道實踐

第一節 轉業之道

佛教的因緣法不僅是指出業報輪迴的流轉,更是為解決生命的問題。在《雜阿 含經》中佛陀提出許多改變業報之法,目的是令衆生依這法門能夠脫離生死流轉,

成就解脫道。本節中,本研究是依據經中的建立「三善根」1則改變業緣、破惡從善、

自護護他作爲本節的分析項目。

一、改變業緣

業是自然因果律中的一個特例,依佛教的說明,此自然因果律遍行全宇宙,事 物的產生純是因緣和合的結果。從因果法則來看,所造成善惡業的因是由身口意三 業,經過因緣合和而發生作用。業並非自他存在而是有人生所造成,如經中說:「愚 癡人所行,不合於黠慧,自所行惡行,為自惡知識。所造眾惡行,終獲苦果報」2。 故此,要如何改變自己的業力?首先必須從自己做起,守護自己的身口意等行爲。

1 參閲三善根:梵語 trīṇikuśala-mūlāni,巴利語 tīṇi kusala-mūlāni,指對治三不善根之三種心所。即:

(1)無貪善根(a-lobha-kuśala-mūla),又作不貪善根。於五欲之境不貪不著、不愛不樂。此無貪法 是善種性,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故稱無貪善根。(2)無瞋善根(a-dveṣa-kuśala-mūla),又作不恚 善根。於一切眾生不生憤恚,不欲損惱。此無瞋法是善種性,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故稱無瞋善根。

(3)無癡善根(a-moha-kuśala-mūla),又作不癡善根。於一切諸法皆悉明了通達,能了知善法、不 善法、有罪法、無罪法、應修法、不應修法。此無癡法是善種性,能為無量善法之根本,故稱無 癡善根。三善根於一心之中具足可得,通六識及有漏、無漏,遍與一切善心相應俱起,而為諸善 之根本。(佛光大辭典增訂版 1.0,佛光山宗務委員會發行,2014 年)

2 參見《雜阿含經》卷 48,《大藏經》冊 2,頁 351,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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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善護於身口,及意一切業,慚愧而自防」3,對自己常有慚愧,有反省之心,

守護好自己不造惡業,遠離一切不善法。世界上一切萬物的形成皆依因緣的運作,

從善惡業果來看,種善因則得善果,種惡因則得惡果。這樣的道理,佛陀在《雜阿 含經》第一〇四七經有云:

惡業因、惡心因、惡見因,身壞命終,必生惡趣泥犁中;善業因、善心因、善 見因,身壞命終,必生善趣天上……業善因、心善因、見善因,身壞命終,得 生天上。譬如四方摩尼珠,擲著空中,隨墮則安;如是彼三善因,所在受生,

隨處則安4

依佛法來説,業因一直存在,一旦因緣具足即可成業果,就像種子一樣,在適 當的季節,又加上糞土,隨時溉灌,冷暖調適的條件就會發芽長樹5。所謂的轉化業 力就是在業果為形成之前,會有改善的機會。在如何的條件下才可以轉化業力?就 以種種善法,如持戒、慚愧心、親近善知識等去發露,懺悔,永不造惡。如經中云:

「比丘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正信、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心 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勤修自省」6,如上所述,修行者若以歡喜心、堅決 心、慚愧心,透過對自我反省之後,不斷地去消除惡心與惡行,自然會達到滅惡生 善之目標,進而能斷一切煩惱,達至涅槃解脫之境:「常習慚愧心,此人時時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7。若時時存有慚愧心的人,如一匹有約束的良馬,能行 於正道不放逸,才能遠離危險,到達目的地。當我們的六根接觸到六塵的時候,能 以正念守護著,在生起不善法時,能隨時生起慚愧心,而導正不當的心念與行為,

才能遠離各種惡行與過患。若能成就慚、愧二法,會讓自己增長清淨道,遠離諸惡,

永離生死之門。

3 參見《雜阿含經》卷 46,《大藏經》冊 2,頁 336,中 16-17。

4 參見《雜阿含經》卷 37,《大藏經》冊 2,頁 274,上 14-23。

5 參閲《雜阿含經》卷 12:「如人種樹,初小軟弱,愛護令安,壅以糞土,隨時溉灌,冷暖調適,

以是因緣,然後彼樹得增長大」,《大藏經》冊 2,頁 79,上 29-中 2。

6 參見《雜阿含經》卷 18,《大藏經》冊 2,頁 130,中 21-23。

7 參見《雜阿含經》卷 22,《大藏經》冊 2,頁 154,上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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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能了解業的本性,然而以正見為修行的指導,並保持常有慚愧心,

能改變業報的因緣條件,就是由自己的修行,包括行為、心靈、智慧的身口意三業。

業報的展現苦或樂,必然不會是自己發生的(自作),也不會是來自於不相關的第 三者(他作),或者是無緣無故發生的(無因作)12,而是由因緣產生的。

三、自護與護他

所謂自護是一種透過自我反省,守護好自己身口意三行,以慚愧心來防護自己 的行為,如此才能凈除自己所造的業13,就如經中云:「若復行身善行、行口善行、

行意善行者,當知斯等則為自護」14

保護自己的同時就保護了他人;護念他人的同時也護念了自己。各自關照注意 自己的心念,在修正、學習、體證中,也是在護念他人,所以說自護即是護他。什 麼是護他即是自護呢?不令眾生心生恐怖、不違逆、惹惱眾生、不傷害眾生,慈心 悲憫眾生,因此護他即是自護。這樣的道理在《雜阿含經》中有如下的故事:

過去世時有緣幢伎師,肩上竪幢,語弟子言:『汝等於幢上下向護我,我亦護 汝,迭相護持,遊行嬉戲,多得財利。』時,伎弟子語伎師言:『不如所言,

但當各各自愛護,遊行嬉戲,多得財利,身得無為安隱而下。』伎師答言:『如 汝所言,各自愛護,然其此義亦如我說,己自護時即是護他,他自護時亦是護 己;心自親近,修習隨護作證,是名自護護他。云何護他自護,不恐怖他、不 違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護他自護。』是故,比丘!當如是學。自護者 修四念處,護他者亦修四念處15

12 參閱《雜阿含經》卷 7:「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

世間我常、世間我無常、世間我常無常、世間我非常非無常;我苦常、我苦無常、我苦常無常、

我苦非常非無常;世間我自作、世間我他作、世間我自作他作、世間我非自作非他作非自非他無 因作;世間我苦自作、世間我苦他作、世間我苦自他作、世間我苦非自非他無因作」,《大藏經》

冊 2,頁 45,中 16-24。

13 參閱《雜阿含經》卷 46:「善護於身口,及意一切業,慚愧而自防,是名善守護」,《大藏經》

冊 2,頁 336,中 16-17。

14 參見《雜阿含經》卷 46,《大藏經》冊 2,頁 336,上 28-29。

15 參見《雜阿含經》卷 29,《大藏經》冊 2,頁 173,中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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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意者,觀照及護持自己的身、口、意的人一定是從修行四念處入手;而慈 心愛護他人或眾生的人也是以修行四念處為基礎。如此斷除執著常、樂、我、淨的 煩惱,煩惱斷除便不會再觸惱他人。

綜上來說,唯有慚愧心才能具有自護與護他功能,這也是遠離一切煩惱,一切 惡不善法之目標。在業報的因果關係之下,要如何改變尚未感得果報的業力?此問 題也是作為筆者下一節的討論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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