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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歷史建築相關法令令探討

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三節 古蹟歷歷史建築相關法令令探討

壹、古蹟相關條例例沿革

台灣古蹟保存運動由1982年年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公佈,

文資法的訂定使台灣的古蹟在修護與保存有初步的原則與依據,

也象徵著台灣對古蹟保存逐步重視,儘管法令令內容仍有進步空 間,但其象徵了了台灣古蹟保存運動新的里里程碑。

後來來再利利用的觀念念引入,台灣對古蹟的態度度彈性逐漸增加,在 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更更針對「歷歷史建築」提出相關保存與緊急搶 修的法令令,如此使得具歷歷史意義與特殊價值的建築物得以受到 重視與保存。

在建築相關法規中,如《建築法》2、《台灣省省建築管理理規則》

3 、《都都市計畫法》4、《都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劃定原則》

5、《土地法》6、《國家公園法施行行細則》7等等都都有提到關於古 蹟保存的條例例(古蹟修護作業準則訂定之研究,2000),不不過法 令令中對於古蹟保存內容提及不不深,多數數點到為止,對於再利利用 議題,相關法令令包括了了文資法、建築技術規則、舊有建築防火

2《建築法》第 83 條。(古蹟修護作業準則訂定之研究,2000)

3《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 36 條:「 紀念性建築物為古蹟者,應照原貌保存 有修護必要者,

其修復之工程計劃,須先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古蹟修護作業準則訂定之研究,2000) 《都市 計畫法》第 15 條。(古蹟修護作業準則訂定之研究,2000)

4《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劃定原則》第 5 條、第 18 條。(古蹟修護作業準則訂定之研

究,2000)

5《土地法第》14 條(古蹟修護作業準則訂定之研究,2000) 6(古蹟修護作業準則訂定之研究,2000)P.22。

7《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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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在其建築設計施工篇的第五章<特定建築物及其限 制>8第三節中,對於旅旅館館等商業性質使用建築提出相關法令令規範,

主要依樓樓地板面積來來考量量數數據。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

指明古蹟與歷歷史建築的層級與管理理機關,『古蹟之主管機 關在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歷歷史建築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直 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2000 修正) 9 , 也指出『公有古蹟得由主管機關授權管理理使用之政府機關或委 託自然人或登記有之公益益性法人管理理維護之』(2000 修正)10 , 而為利利古蹟、歷歷史建築及聚落落之修復復及再利利用,有關其建築管 理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不受都都市計畫法、建築法、

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應遵行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1997 修正)11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行細則》係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條令令進 行行更更詳細的說說說明,其中明定了了古蹟修復復之原則,包括了了『保存 原有之色彩、形貌及文化風貌;採用原用或近之材料料,使用傳統 之技術及方法;非有必要不不得解體重建』(2001年年修正) 12, 不不過 從法令令所傳遞的訊息可了了解,台灣的古蹟保存與修復復的確過於狹

8《建築技術規則》,第 4 條。

9《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 條。

10 同【註 9】,第 28 條。

11 同【註 9】,第 22 條。

12《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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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且在依原貌、原樣條復復的條文要求之下,台灣的古蹟在潮 溼多雨的氣候之下多與「原貌」出入甚大,此法之原則在整修 上會有許多難行行之處。

三、《古蹟委託管理理維護辦法》

《古蹟委託管理理維護辦法》13於 2001 年年頒布,主要內容是 針對文資法中所提到的「管理理維護」 進行行較詳細的說說說明,內容 包括對於經營委託與被委託機關的關係與所需注意事項,委託 機關應考量量『古蹟類類別、現況、古蹟所有人或管理理人之意願與 古蹟管理理維護之目標及要求』14 ,每五年年須經過檢討ㄧ次 。 四、《舊有建築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對於舊有建築為維持其使用性,對於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 應適當改善以供現況之需,法令令中針對各種不不同類類型建築提出 不不同需求與標準。其中亦有針對住宿空間15提出所需改善之項目 與因子 。

五、《歷歷史建築登錄錄及輔助辦法》

法令令對於歷歷史建築之登錄錄,應參參考下列列基準:一、創建年年 期久遠者。二、具歷歷史文化意義,足以為時代表徵者。三、表 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四、具稀少性,不不易易再現者。

五、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力者。並提出為 利利於歷歷史建築維護管理理以及再利利用之便便,『得配合檢討修正區 域計畫、都都市計畫16,等相關法令令措施或擬定具體維護計畫』,

13同【註 21】,第 28 條。/古蹟委託管理維護辦法第 1 條。

14同【註 21】古蹟委託管理維護辦法第 2 條。

15《舊有建築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 6 條。

16《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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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央主管機關也應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理歷歷史建 築之登錄錄。

參參、青年年旅旅舍歷歷史介紹

觀光與歷歷史建築有許多的結合,而本研究的美荷樓樓計畫即 為青年年旅旅舍亦即住宿空間與歷歷史建築的再利利用形式。青年年旅旅舍 在世界上並非單純以營利利為目的之商業空間,而有其特定歷歷史 脈絡及文化背景。本節將舖述青年年旅旅舍及其組織 IYHF 之發展歷歷 程,以突顯選取其為研究標的之意義。

青年年旅旅舍的住宿概念念起源於 1909 年年,由一位德 國教師 Richard Schirmann 所創。Schirmann 認為徒步旅旅行行可強健體魄 及學習各種戶外知識識,因此常在假日率率率學生徒步至山野中活動。

而由於郊外不不易易尋得住宿、遮蔽地點,為了了顧慮學生徒步旅旅行行 時的住宿問題,Schirmann 提出「國內各級學校在假日時開放 教室,供徒步旅旅行行的學子留留宿」的構想,並廣邀國內學校參參與。

在他及一些支持者的努力力推廣下,此一青年年住宿概念念開始運行行 於國內,並逐漸獲得國內社會大眾、教育界的支持。1921 年年全 德國已有超過 700 家青年年旅旅舍,平均每天有 50 萬學生入住於 其中。而在發展漸具規模後,Schirmann 成立立了了青年年旅旅舍協會,

開始有組織的發展青年年旅旅舍事務。原先青年年旅旅舍多為現有學校 兼營而成,然因住宿量量不不斷提高,校舍已不不敷使用,因此青年年 旅旅舍協會在政府的支持下,開始將青年年旅旅舍移至閒置的公共建 築中,此其為今日青年年旅旅舍之雛型(Grassl 1999)。

在青年年旅旅舍發展愈具規模後,歐洲他國也開始跟進設立立青 年年旅旅舍及成立立青年年旅旅舍協會,各國協會並互相合作,提供青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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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旅旅行行時的住宿環境。由於青年年旅旅舍以鼓勵勵青年年外出為目的,

被視為是公共服務性事務,故大部份國家及社會均主動贊助物 業及資金金,而許多教師及家長也志願在青年年旅旅舍中擔任旅旅舍的 管理理者及維護者,無償為學生服務。1932 年年,第一次青年年旅旅舍 大會於荷蘭蘭召開,一共有 11 個歐洲國家代表參參加,確定了了國際 青年年旅旅舍聯聯盟(IYHF)的形成,其後三十年年內,此組織更更越洋發 展至美、澳、亞、非四洲,日本則為第一個成立立青年年旅旅舍協會 的亞洲國家。

青年年旅旅舍的住宿概念念能廣泛受到響應,有其時代背景,其 一為徒步旅旅行行及登山活動的興起,其二為當時青年年運動的盛行行。

在工業革命後,都都市開始容納大量量居住人口,在擁擠繁忙、人 工化的都都市生活下,登山與野外漫步逐漸發展成一種象徵著健 康及有益益身心的休閒、體育活動,並受到中產階級、菁英份子 的喜愛。

IYHF 現今為聯聯合國承認的國際非營利利組織,杉樹代表對環 境保護的重視,房子代表青年年旅旅舍不不只提供住,更更像一個家一 樣,充滿人間溫情,橘色的圓環表示全球 YH 的國際標準品質,

房子開了了一個門,代表 YH 的大門為所有全球 YH 會員而開(社 團法人中華民國國際青年年之家協會,2010),今日所有 IYHF 系 統下的青年年旅旅舍,均配有此標誌供投宿者辨識識。

背包旅旅行行(back packing)由西方社會向外擴散,於八零零年年 後逐漸演變為一種全球性的流流行行現象,其也因為概念念與青年年旅旅 舍接近,而成為旅旅舍的主流流住宿群體。與這樣的觀光風行行後青 年年旅旅舍原先嚴格的住宿規定、文化精精神神逐漸在空間裡裡消散,轉 而成為以娛樂樂樂樂、交友為目的的住宿消費場所。現今部份青年年旅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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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甚至可不不時見見到投宿者縱酒狂歡、徹夜不不眠的場景。而在全 球使用率率率極高的青年年旅旅舍訂房網站 hostelworld 中,「好玩程 度度」(fun)也已被列列為青年年旅旅舍評分指標之一。三零零年年代禁止菸 酒、強調身體勞勞動、行行禮禮如宜的青旅旅氛圍仍已不不再存在。

今日 IYHF 認證之青年年旅旅舍已隨大眾旅旅遊的普及,擴展至全球超 過八十個國家,而青年年旅旅舍(hostel)也已成為一種廣義的宿舍 型住宿概念念,而不不再侷限於 IYHF 體系。

關於青年年旅旅舍發展脈絡的介紹,可發現青年年旅旅舍並不不單是 一個提供住宿的消費空間,而是一個具有特定歷歷史背景、文化 意義的組織。相較於以資本主義邏邏輯運作、具有明確消費形象 的跨國連連鎖商業空間,如:星巴克、麥當勞勞,青年年旅旅舍雖然同 樣來來自西方現代社會,同樣帶有品牌代表性、並成為不不斷複製 的旅旅遊地景,但藉由其厚實的文化底蘊,及非商業性的背景,

關於青年年旅旅舍發展脈絡的介紹,可發現青年年旅旅舍並不不單是 一個提供住宿的消費空間,而是一個具有特定歷歷史背景、文化 意義的組織。相較於以資本主義邏邏輯運作、具有明確消費形象 的跨國連連鎖商業空間,如:星巴克、麥當勞勞,青年年旅旅舍雖然同 樣來來自西方現代社會,同樣帶有品牌代表性、並成為不不斷複製 的旅旅遊地景,但藉由其厚實的文化底蘊,及非商業性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