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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

在德國、英國、日本、中國等的國家都都有古蹟與青年年旅旅館館 結合的案例例,而台灣於去年年來來政府也開始推動閒置空間再利利用 於青年年旅旅館館的案例例,但是仍停留留在規劃階段並沒有任何由中華 民國青年年旅旅館館協會所主導或是與政府合作推行行之計畫,而香港 於2008年年的古蹟文物活化中由香港青年年旅旅館館協會以及香港政府 對於美荷樓樓此二級古蹟提出以青年年旅旅館館形式的評估活化計畫獲 得補助並以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概念念運行行,在其 歷歷史夥伴計劃之下的活化方式非常多元,並且來來自許多不不同領領 域的非營利利組織共同加入,使其在歷歷史意義之外更更帶入了了許多 新的概念念。

壹、學術性動機

歷歷史建築活化,亦可稱為再利利用,在了了解歷歷史建築在利利用 的同時,亦搜尋了了閒置空間再利利用,搜尋碩博士論論文網,輸入 閒置空間再利利用為關鍵字共計74篇;臺灣期刊論論文索索引系統,

輸入相同關鍵字,共計47篇。本文針對歷歷史建築之相關活化方 式,故縮小範圍,輸入歷歷史建築再利利用為關鍵字,碩博士論論文 網共計19篇,臺灣期刊論論文索索引系統共計10篇。由篇數數與年年代 可以看出歷歷史建築再利利用之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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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篇數數與歷歷史建築再利利用之關係

2000 年年開始閒置空間再利利用,而古蹟歷歷史建築再利利用也與此風 潮相應,由圖 1-2 所示,2002 年年開始相關研究增加,其中以 2004、

2005、2008 年年篇數數最為繁多,可推論論政府自 2002 年年提出文化創意 產業後,除了了閒置空間再利利用下的文化創意園區之外,古蹟及歷歷史 建築再利利用也是文創產業之一發展方向。

圖1-2 國內研究論論文期刊篇數數統計 二、研究主題多樣性

蒐集古蹟及歷歷史建築再利利用的研究主題,每篇研究所涉及之 面向不不同,因此研究者將其中之眾多面向進行行歸納,此處研究將 古蹟以及歷歷史建築之再利利用模式作統計後發現,再利利用模式基本 上大部分為博物館館,再者是有以餐飲空間、休閒產業、美術館館、

展演空間等等方式,而在香港的歷歷史建築活化計畫中可以看到活 化方式是超過20項種類類,同樣是歷歷史建築活化,我國的歷歷史建築 活化方式似乎相較於香港之多樣性較少,但若若是將我國之閒置空 間再利利用納入討論論則可能會有所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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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數 期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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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實務面動機

台灣前兩兩年年因為台南謝宅宅以老老房子做出租的方式,使觀光客 能夠在充滿歷歷史環境的情懷中,體會台灣的在地文化,以及風土 民情,而台南謝宅宅也受到了了世界各地的報導如日本媒體、新加坡、

香港、美國,也帶起了了一股歷歷史建築以住宿方式更更新活化的風潮,

而這樣的風潮事實上在國外已行行之有年年,例例如歐洲的超過百年年建 築以青年年旅旅館館方式活化,或是日本百年年旅旅館館,而台灣目前只有民 間團體利利用私人的物件,並沒有國家的推動,但是事實上古蹟的 維護或是再利利用所需要的人力力、物力力若若是能以國家的政策推動例例 如本文中的香港歷歷史建築夥伴計畫這樣的方式推行行,非常值得台 灣借鑑。

根據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一款:古蹟、歷歷史建築、

聚落落:指人類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 附屬設施群。由此可見見其作為據有歷歷史及文化價值之建造物,是對 於國家、政府、文化觀光、當地居民,所有國民都都具有影響力力之物 件,但民間社團舉辦相關文教活動,由於人力力、財力力各方面資源有 限常常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並有研究指出許多地方政府之認知,停 留留在認為所謂「發展」就是「土木建設」之階段。開發計劃與工程 建設常被地方政府當成政績宣傳,而許多選民也認同以此類類政績作 為評斷施政效率率率之指標。然而卻因此古蹟保育政策經常被摒除在地 方政府都都市計劃及城鄉計劃之考慮之外。

有多位學者指出,對地方文化資產而言,地方政府的都都市計 劃有如「城市推土機」般,扮演著制度度性的破壞力力量量(吳慶烜,

1997;劉劉耀華,1999;喻肇青,1999)。目前政府對古蹟之保存,

僅限於單棟建物,缺乏面狀狀的聚落落保存,目前台灣已有許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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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及個人文史工作室成立立,在此可以看到在地社區以及民間 團體都都非常努力力及支持促進古蹟再生,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之下三 方如何良良好合作促進古蹟歷歷史建築的再生,帶來來有機式的古蹟處 理理方式,由他國之借鑑,並佐以目前台灣觀光發展目標如下

台灣觀光 103 年年目標:來來臺旅旅客人數數 950 萬人,創造 6,585 億 觀光收入,帶動 43.7 萬觀光相關就業人口,吸引 2,500 億民間投 資(行行政院,2011)由行行政院資料料可以看出台灣未來來的發展產業之 旅旅遊觀光為重要目標,同時,國際青年年旅旅館館協會作為聯聯合國所承認 之非營利利組織,而青年年旅旅館館對於國家促進觀光的同時,為世界的青 年年提供了了便便宜的住宿,以便便宜的價格讓更更多不不同國家的人認識識台灣。

在德國、英國、日本、中國等的國家都都有古蹟與青年年旅旅館館結合 的案例例,而台灣於去年年來來政府也開始推動閒置空間再利利用於青年年旅旅 館館的案例例,但是仍停留留在規劃階段並沒有任何由中華民國青年年旅旅館館 協會所主導或是與政府合作推行行之計畫,而香港於 2008 年年的古蹟 文物活化中由香港青年年旅旅館館協會以及香港政府對於美荷樓樓此二級古 蹟提出以青年年旅旅館館形式的評估活化計畫獲得補助並以公私協力力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 以 及 社 會 企 業 ( Social Enterprise)的概念念運行行,並於今年年下半年年展開營運。

研究者本身於 2009 年年經營民宿以及青年年旅旅館館於台北北縣市,因 為筆者於紐紐約、四川及日本長野旅旅行行時均入住各地的青年年旅旅社,並 於日本及中國的青年年旅旅社體會到百年年歷歷史建築青年年旅旅舍的文化魅力力,

住宿於歷歷史建築的青年年旅旅舍之中,不不再只是為了了追求低價的住宿而 犧牲品質,而是一種置身於他國歷歷史文化中的體會,古今中西的異異 樣結合,正符合了了文化觀光與過去潮流流的不不同,在台灣於 2012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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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觀光局觀光人次報告數數據上可以看出,台灣觀光人次為 790 萬人,

此數數據與 2009 年年相比已經成長一倍,由此可見見觀光亦就是綠綠色產 業於台灣的前景一片光明,但是亦有許多問題存在,例例如在德國的 青年年旅旅館館法,以及美國、英國的民宿管理理法中都都有對於青年年旅旅館館的 規定以及章程,而在台灣仍沒有任何關於青年年旅旅館館的相關規定,因 為只要提供住宿只有兩兩種一為飯飯店業一為民宿,只有兩兩種,其他即 為非法,而如同香港的情形,台灣的房屋價格逐漸提高的同時,觀 光至台北北的旅旅客,沒有任何便便宜合法的選擇,再結合台南謝宅宅的成 功,以及文資法 22 條對於古蹟之再利利用規定,研究者發現在台灣 的閒置空間以及歷歷史建築再利利用之中仍缺少以青年年旅旅舍作為再利利用 方式的整體性計畫。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及動機下筆者欲以個案研究方式探討香港 活化美荷樓樓之發展歷歷程,以香港政府之歷歷史夥伴計畫如何透過公、

私部門以及在地居民以協力力的方式將原本近乎荒廢的歷歷史建築轉化 為帶動當地產業發展之青年年旅旅館館,並分析其應用社會企業模式於歷歷 史建築再利利用之歷歷程發展與可行行性,並將能夠將此方案帶回台灣,

協助台灣相關案例例之建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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