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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台日企業對藝術文化贊助的概況與變遷

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行上,藝文贊助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企業藝文贊助的比例也愈 來愈高。主要的理由除了提高知名度與正面形象之外,更有助於培養企業的文化與創 意,有別於以往的企業責任差異化策略,不再只是針對經濟層面贊助與捐款,更著重於 藝術文化方面的人文層面的提升。配合政府鼓勵企業藝文贊助的扣除稅額政策,長期來 看企業葉文贊助是很有利益的。

透過以上的統計圖表可以得知,台灣民眾社會對於藝文動的參與率不斷地持續成 長,儼然是沒有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2011 年觀賞人次和活動個數跟 2004 年比較起來,

都有一倍以上的增長。

綜觀台灣目前的表演藝術團體,其營運經費來源大致上可分為三大部分:政府預算 補助、業務收入以及民間捐助(夏學理等,2003)。在政府方面,中央政府預算與表演 藝術領域密切關聯的單位首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建會),但近年來,受限於政 府稅收短絀的影響,文化預算也難有成長空間,2008 年政府總預算為一兆六千億元,文

圖 2.1 台灣藝文贊助的逐年趨勢圖(引自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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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預算僅占了 1.34%,文建會預算在政府總預算中更只占 0.36%(劉新圓,2008)。另 一方面,表演藝術團體的「業務收入」與社會經濟、人文脈動息息相關。根據文建會 2004 年到 2007 年的全國各縣市藝文展演活動統計數據顯示,2007 年出席藝文展演活動的人 數約 120,294 千人次,平均每場次出席約 2,592 人,相較於 2006 年的平均每場次出席 約 2,727 人,略小幅減少,與 2004 年的 3,878 人相比更有將近每場次 1,000 人數的減 少差距,由此可見藝文活動的推廣和政府的文化預算息息相關。本研究推斷之所以會產 生這樣的狀況,有可能是因為台灣地區藝文展演活動的場次提升速度較快,而稀釋了欣 賞表演藝術活動的人數;但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出席人口的 狀況遠不及活動數量的發展,因此民眾在生活中也降低對於藝術文化的支出,直接衝擊 到表演藝術團體的業務收入(陳碩婷,2009)。

台灣的社會在經濟繁榮之後,物質生活豐足,人們對於精神生活的品質,藝術涵養 的提升與文化層面的需求激增,藝術逐漸對我們的生活影響越來越大,政府與企業也日 益重視文化藝術的發展及建設。2010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達 1,714,937 百萬元,文化支出 預算為 26,056.07 百萬元,文化支出預算總金額占中央政府總預算金額之比率約為 1.52

%。2010 年藝文展演活動出席人次達 172,832 千人次,較 2009 年成長 6.09%;2010 年共計舉辦 57,289 個展演活動,成長率達 3.66%。(文化部,2010)

由以上的統計數據可得知,藝文贊助對文化發展的影響日趨重要,單靠政府的支 持,難以全面因應需求,亟需鼓勵企業踴躍參與。1999 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依據「文 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特別訂定「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作業要點」,鼓勵社會各 界贊助文化藝術活動,設置「文馨獎」以表揚贊助藝文的企業、團體或個人。除設有金 獎、銀獎、銅獎、獎狀等常設獎項外,擴及贊助之精神與形式,尚有「最佳創意」、「最 佳長期贊助」、「最佳人才培育」、「最佳小而美」、「年度大獎」及「評審團獎」等「特別 獎項」。2010 年舉辦第十屆,贊助金額超過 22 億元,10 屆以來的累計金額超過 115 億 元(文化部,2010)也反映台灣企業共同贊助藝文活動的風氣逐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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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台灣企業贊助文化藝術議題的文獻中,由於台灣企業數量繁多,同時如上節企 業贊助文化藝術的方式有許多種類型,因此相關研究調查的困難度甚高,因此台灣在企 業贊助文化藝術的研究中,較少針對廣泛企業進行普查的量化研究,以調查統計結果呈 現台灣企業在藝文贊助上的現象。然而,比較多見的是針對特定企業進行質性的分析,

就個別經驗獲致更為詳細、深入的內容,其研究主題則包括:企業藝文贊助之動機、決 策、形式等行為模式。因此綜合兩類研究之結論,以作為描述台灣企業贊助文化藝術現 況的基礎。

(一)台灣企業贊助文化藝術的成長趨勢

鄭展瑋(1999)針對國內企業贊助文化藝術的調查,是較早期完成的一項研究,其 以 1998 年《天下雜誌》製造業前 500 大企業、服務業前 250 大企業、金融業前 50 大 企業為對象,共發出 762 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 9.45%,其問卷回收率顯著偏低的結果 顯示出此類研究的重大限制。從其調查結果顯示,台灣贊助過文化藝術事業者占 54.2%,

而在 BCA 於 1997 年所進行的調查中,美國有 84%的企業曾經贊助過文化藝術,相較之 下,在台灣大型企業中提供文化藝術贊助的比例與先進國家仍有顯著的落差。

另一項嘗試進行企業贊助文化藝術領域之量化研究者為由陳以亨(2000)所主持之

《台灣企業贊助藝文活動調查研究》,其以 1999 年《天下雜誌》製造業前 300 大企業、

金融業前 100 大企業、服務業前 100 大企業,以及文馨獎三屆得獎企業為對象,另加 入「文馨獎得獎企業」作為調查對象,由於文馨獎得獎企業本身即可確定為文化藝術的 贊助者,因此對於調查回收率可能相對有利,共發出 544 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 44.5%,

較鄭展瑋(1999)的研究,有效回收率高出許多,進而也增益於其研究結果的代表性與 可信度。而從其結果來看,同樣針對企業是否曾經贊助藝文活動進行調查,答案為肯定 的企業佔 67%,高出鄭展瑋的調查結果 13%,不過此研究調查結果與美國 BCA 於 1997 年 所作的調查結果進行比較,台灣大型企業參與藝術文化活動程度的還是明顯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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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由樓永堅(2006)所主持之《A&B 資源搜尋—藝企網:資料庫與知識庫建制委 託執行計畫》,同樣為接受國藝會委託之研究案,以特定樣本採非隨機抽樣,樣本選取 自:第四、五、六、七、八屆文馨獎得主、2005 年《天下雜誌》服務業前 100 大企業、

製造業前 100 大企業、金融業前 60 大企業、有贊助慈善公益、環保、藝術文化、社區 與觀光產業等具體事項之國內外企業與團體、藝術、文化、教育類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 協會和研究執行單位政治大學商學院 EMBA 之高階經理人與企業負責人等。

總計發出 409 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 37%。依其研究的成果來看,台灣企業贊助藝 文比例無明顯成長;在針對企業(團體)是否明訂贊助辦法的問題上,僅有 28%的企業 表示了肯定的答案,顯示出文化藝術方面的贊助並非企業常態性規劃,這結果會影響贊 助藝文活動的持續性與穩定性。在針對未來贊助承諾的問題上,雖然有高達 83%(包括 確定會贊助及可能會贊助者)承諾未來願意贊助藝文展演,但因僅止於口頭上的表態,

無法與企業實際作為等量齊觀,不過相關結果無論是其確實有意贊助藝文或為符合社會 期待的回應,都表現出企業顯然視參與/贊助文化藝術為一項具有正面意義與價值的事 務(樓永堅,2006)。

(二)台灣企業贊助文化藝術的動機與決策模式

在進行企業贊助文化藝術之相關研究中,多數研究者均涉及企業贊助文化藝術的 動機,究其目的,一方面為探究企業參與此類公益事務,從利己動機至利他動機的光譜 上,主要座落於何種位置;另一方面則是希望藉由相關研究成果,提供關注此一領域之 政府、企業以及文化藝術界人士參考,以期對推動相關領域有所助益。

在贊助動機的面向上,多數研究結果均顯示台灣企業贊助文化藝術領域傾向利己的 考量,其中尤以期望透過贊助文化藝術建立或改善企業形象為最常見的因素(林瑩滋,

1999;鄭展瑋,1999;桑於雅,2005),其他還包括提高企業曝光率(邢瑜,2005)、作 為企業行銷之工具(林瑩滋,199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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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企業最重要的一項本質即是為自身創造最大的利潤,近年來逐漸興起之「企 業社會責任」的觀念,也經常會以重視相關觀念的企業,可以獲得廣大社會(消費者)

的接受與認同,進而獲得持續獲利的終極結果,來作為訴求。因此,即便是經常被定位 為利他動機的「回饋社會」或「社會責任」等因素,其實在本質上,還是有很強烈的利 己成分在內。不過,當企業之動機主要落在「回饋社會」或「社會責任」時,其主要關 注點並非對企業本身的實質利益,而在於回應社會需求與提昇企業予社會的觀感,在如 此態度之下,企業在參與/贊助文化藝術事務之際,也將傾向於關注藝文領域或藝文消 費者的需求,這對期待藝術創作得以自主發展的目標,是較為有利的背景。

這一點,在卜敏正(2003)針對民間社團投入藝術贊助的研究結果上得到相同的證 明,其指出民間社團及其成員參與公益贊助之因素主要包括「社會責任」及「支持社團 理念」,由於社團成員加入社團時即表示認同社團原有之理念及使命,因此,若社團本 身即以贊助文化藝術為其理念或使命,其團體或個人參與相關事務時,即較少是基於利 己之動機。

在國內企業普遍在贊助文化藝術事務時仍以利己之考量為先,以及文化藝術之贊助 型團體的數量偏低的背景之下,若欲爭取企業之贊助,顯然必須掌握不同企業的贊助動 機及產業動向,並據此規劃出符合其期待的計畫,才可能獲得成功的機會,而這也是在 相關研究結果中,經常給予藝文界的建議方向(林瑩滋,1999;陳以亨,2000)。

承上所述,由於歷來台灣企業贊助文化藝術多出於利己的動機,因此,企業在評估

承上所述,由於歷來台灣企業贊助文化藝術多出於利己的動機,因此,企業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