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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國藝會的創立基金係由主管機關文建會所捐助,其後並由文建會編列預算及文化建 設基金收入提撥等方式捐贈至 60 億元,原設之 100 億元的目標則希望由民間勸募所得 完成。因此當國藝會設立時,即被賦予尋求民間力量的參與的任務。基於這項背景,國 藝會在創立之初即投入了向民間勸募的努力。

國藝會在補助經費上的侷限,也反映出政府資源的有限性,此時若有民間企業廣泛 且積極地參與資助,當能為國內藝文領域的發展增加許多助力。因此藝文界從而試圖朝 向民間尋求資助,而其中最可能在短時間內提供高額贊助的對象,就是企業。同時在國 藝會本身,自成立之初,也具有向民間勸募的期許與努力,只是前期的募款策略,多傾 向以爭取對文化藝術發展的認同為訴求,勸募所得直接進入基金,以致募款所得之運用 與捐款者沒有直接關連,一直到 2003 年轉向「專案募款」策略之後,才開始導向邀及 企業參與特定專案,實質扮演起企業資源與文化藝術領域之間的「中介者」角色(秦雅 君,2009)。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重視企業藝文贊助的貢獻

透過先前的論述可以了解,企業藝文贊助越來越被重視,而且越來越重要。國藝會 的任務也是以企業藝文合作的觀點,建立起兩方之間的橋樑的作用。因此國藝會若能利 用有效的策略促進企業藝文合作,未來在藝文發展上可以有很大的貢獻。

而國家文藝基金會也於 2011 年改組了,由企業界名人施振榮先生擔任董事長,而 且有九位關心文化的企業界人士擔任董事。這樣的改變是十幾年來的第一次,在文化界 造成一股震撼也讓人期待。台灣政府似乎有意改變國藝會的基本性質,來解決該會面臨 的資金短缺的問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是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政府直接對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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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界補助與獎勵的機構,承擔國家支持藝術的任務。成立後雖期望部份由民間出資,但 在性質上應是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民間沒有理由插手,最後只好全由國家出資。

可是近年來,由於銀行利息降至最低點,基金會的孳息有限,對於嗷嗷待哺的藝術 界,發生不了扶持作用,所以有人認為國藝會應該改變性質。改由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 應,把基金收回。但若文建會每年編有甚大數字的補助經費,國藝會的意義,也不復存 在的價值。

雖然企業家可以提供足夠的捐款補助,但使用起來卻很慎重,若沒有主導權,要企 業為文建會出錢出力,恐怕不太容易。但以企業主導的國藝會,勢必會以企業經營的觀 念去經營。然而,要藝術界接受目前流行的文化產業,創造自己的價值以吸引企業投資 的概念,也讓文化藝術界感到無法接受。因此,雖然是以透過企業主導的方式,來提倡 文創產業與大眾文化相通,然而文化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是相關卻不相同的兩件事。政 府立法獎勵藝術,是因為嚴肅的藝術不是可以賺錢的產業,因此需要扶植。藝術家如果 每天腦筋裏只想到如何賣,還會有劃時代的作品出現嗎?若企業經營的國藝會也成為文 化產業的推動機構,對於藝術界是否還有扶植的作用?這是目前所擔心的問題。國藝會 有往企業化的經營發展趨勢,造成商業價值與藝術價值的拉鋸,進而導致大眾產生很多 對於藝術企業化發展的疑慮。本研究將針對此議題、討論國藝會的立場與未來發展方向。

二、企業鼓勵藝文創作將有助提升生活品質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原是模仿了美國的同一名稱的機構。他們由政府編列預算,且 由副總統擔任主席,錢雖不多,卻顯示了對文化、藝術的尊重。這個組織的重要性任務 是價值的判斷。那些藝術家該得到獎勵,那些藝術家該予以補助,希望假以時日可以有 重要的作品出現,有天才的藝術家得到發揮長才、貢獻社會的機會。過去幾十年,美國 的國藝會也常有爭議,常常是價值判斷的爭執,如藝術的道德標準等問題。但大體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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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大目標以獎勵優秀藝術創作品為主,並沒有改變。台灣的國藝會多少年來也是循著這 個大目標進行,只是經費太少。政府本身的補助經費很多,但國藝會卻多多少少發揮一 些客觀判斷的精神;這是藝術界即使沒有特殊關係、官方觀點,也可以憑本事爭取些微 補助的機會 (劉新圓,2001)。

近年,由於世界各國經濟發展多面臨經濟泡沫化,如 2007 年末美國的次貸風暴,

彷彿渾沌理論中的蝴蝶效應,影響許多國家。導致日益嚴重的消費能力減弱及失業率攀 升,股市日創新低,廠商關廠裁員,企業陷入金融海嘯的夢魘。因此國際上主流發展之

「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策略,多以解決最為迫切的社會問題為主。企業及社會各界對 藝文贊助之意願,勢將出現空前的危機。

反觀根據 2009 年針對日本企業對藝文活動贊助的實績、運營以及觀念等方面的調 查統計,接受調查的 660 個企業之中,439 個企業表示他們有進行文化藝術方面的贊助。

這是日本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所做的第一次企業贊助文藝活動調查,但在統計 數字上和之前 10 年來的 20 次調查結果沒有很大的變動,而且整體來看有往上的情況(日 本麥賽那協議會,2010)。

日本政府對藝文贊助的預算跟其他先進國家比較起來並不高,但在日本藝文贊助一 直被企業所支持,即使日本的泡沫經濟的衝擊,企業對藝文的贊助還是一直持續,雖然 企業對藝文贊助的金額變少,但以有限的金額,企業也將所捐助的藝文贊助發揮最大的 效用。因為日本的藝文贊助主要是由麥賽那協議會提供,協議會有許多促進藝術企業合 作的策略,對於扶植藝文界的貢獻很大。因此本研究選定日本麥賽那協議會,比較其平 台的策略作為研究個案之一。

在國際化的浪潮下,企業藝文贊助的跨國比較研究不多。長久以來,儘管藝文活動 一直是各級政府施政的重點,也備受社會大眾所關注。整體而言,政府在持續鼓勵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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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發展的政策上是受到肯定的。根據文馨獎資料顯示,台灣企業贊助藝文活動之金 額,十年來已超過 115 億元,這對台灣的藝文環境而言,是一重要的經費來源(文建會,

2010)。這趨勢來看,未來企業藝文贊助可能會變成藝文贊助的核心,換句話說,藝企 平台的重要性將會愈來愈高。為了企業藝文贊助模式擴大,必須仔細考慮藝企平台的策 略。本研究結論,比較分析國藝會與麥賽那協議會的企業和藝術的平台功能,提出未來 發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