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研究
第一節 台灣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於 1996 年 1 月,基金來源主要由行政院文化建 設委員會依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捐助新台幣 60 億元做為本金,另外透 過民間捐助加強推動各項業務。
國藝會成立的主要目的在於積極輔導、協助與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展演環 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以提升藝文水準。國藝會的彭俊亨博士表示實際面來說國藝會 就是要去促進台灣藝術文化環境的發展,去支持藝術家跟藝術團隊,在一個好的環境 下,可以去創作發展,這個部份是國藝會很重要的一個角色跟目標。
而國藝會工作內容計分四大方向,分別是「研發」、「補助」、「獎項」與「推廣」。
就國藝會的發展目標來說,希望能透過研究發展的工作,來檢視與累積目標成果,並且 建立政府與民間的管道,以利各方資源流通;而補助的分配與獎項的頒發,則是為了鼓 勵藝術工作者能長期從事創作,推廣藝術教育;從推廣的觀點來看,則是致力於建立交 流平台,讓藝文資訊能傳遞給藝術工作者與社會大眾,從而打破藩籬、彼此交流。
國藝會成立的時候雖然國家有給予 60 億的獎勵補助金作為基金,但光靠其利息,
必然無法支付每年營運所需要的資金及補助藝術家的經費,因此國藝會另一個重要的任 務就是如何增加運營的資金,以及更有效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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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國藝會獲致源源不絕的支持力量,唯有積極鼓勵民間資源投入,才能對長期發 展,更為有利。因此國藝會為增加經費來源,逐步擴大藝文贊助模式。社會大眾方面,
國藝會積極建立創作者與消費者良性的互動關係,整合有利於藝文發展的資源與市場條 件。舉辦各種活動來逐步提昇社會大眾參與藝文的意願,透過參與藝文活動以及藝文資 訊的交流,增加社會大眾對文化藝術的認同,進而以實際行動贊助藝文,建立一個常態 循環。
企業方面,積極建立互利的合作關係,因此國藝會於 2004 年 2 月時成立了隸屬國 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國藝之友」。目的在於推動民間企業與文化藝術領域之間的專業 交流與資源共享,並在雙方需求的同步考量下,建立具有創意性的夥伴關係。之後陸續 發表許多企業與藝術媒合成功的專案,例如雄獅鉛筆廠自 2003 年以每年度 100 萬元、
連續贊助三年的「藝教於樂-藝術與人文專案獎勵計劃」:建弘、復華、新光三大企業 基金會共同贊助,高達 1460 萬元的「表演藝術追求卓越計劃」:還有 2004 年由邱在復 興文教基金會、宏碁基金會、光寶文教基金會共同贊助的「科技藝術創作發表獎助計 畫」:2006 年廣達文教基金會的「當代藝術教育展-藝糕人膽大」等。觀察「國藝之友」
媒合成功的案例,也會發現在這些合作的企業中,以企業所屬基金會作為參與文化藝術 的窗口,佔了很大的比例。(陳怡婷,2008)
然而施振榮先生在上任國藝會董事長之後,推行新的藝企平台的合作策略。彭俊亨 博士表示由於施先生本身是企業家,所以他,希望能夠用企業的方式,來支持藝術家跟 藝術團隊。因而推動新的藝企合作的方向,將企業的贊助捐贈導向讓更多的企業去做藝 術的消費,透過企業願意藝文活動上進行消費行為,例如是去買藝文團體表演的票,或 者是買藝術品,透過這樣子,增加藝術消費市場,進而擴大藝文環境。也就是透過市場 機制,引入更多的資源,進而跳脫國藝會的補助,創造藝術家與藝術團體的交換價值 value exchange。所以國藝會近期才去做了很多事情是怎麼把藝術團隊,或者是藝術家,
帶到企業裡面去,不但使企業界能以藝文界的能量,作為提昇產業競爭力之創意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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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讓藝文組織獲取企業化營運的經驗與知識,甚至實質的資助,作為強化經營體質與 延續發展的基礎。
所有相關政策與計畫,是由國藝會執行長率領各部門依董事會指示原則推動,其組 織結構如下:
圖 4.1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組織架構圖(國藝會)
國藝會自1996年元月正式成立以來,一直以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
獎勵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為機構服務的宗旨。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 例」中,即明確規範本會的業務範圍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 業、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以及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訂之任務。
國藝會設董事會,董事成員由文化部(原文建會)就文化藝術界人士、學者、專家、
政府有關機關代表及社會人士中提請行政院長遴聘之。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 選, 對外代表本基金會,對內為董事會主席,並綜理董事會會務。為使董事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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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決策更有效率,董事會成員依照個人專業領域和專長的不同,分別組成:補助基準研 議小組、基金管理小組以及政策研議小組。
監事會置監事五人,其遴聘程序與董事相同。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此外,
亦設有稽核人員,直屬監事會,其業務直接向常務監事報告。透過稽核對會務查核及評 估內部控管作業,使本會財務及業務能確實發揮績效。董事會下設執行部門,置執行長 一人,受董事會監督,綜理會務。執行部門設有業務一組、業務二組、業務三組、業務 四組、行政組及財務組。
(一) 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工作方針之核定、重要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重大計畫及獎助之核定、重要人事之任免
基金之籌集及保管運用、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二) 監事會之職掌如下:
基金、存款之稽核、決算表冊之審核
財務狀況之監督
(三) 執行部門各組業務職掌
一 組:發展方針與政策之研擬、藝文資訊之提供,有關文化藝術獎助事業之調查、
統計、分析及研究、及其他專案業務。
二 組:如音樂、舞蹈、戲劇、視聽媒體藝術等類別文化藝術獎助辦法之研擬、宣 導、推動、執行,及其他專案業務。
三 組:如文學、美術、文化資產、藝文環境與發展等類別文化藝術獎助辦法之研 擬、宣導、推動、執行,及其他專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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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組:基金募集規劃、公共關係、出版、國家藝文獎項之辦理,及其他專案業務。
行政組:掌理董監事會會議幕僚作業、本會人力資源管理、文書、印信、出納、庶 務、支援各組事務,及其他專案業務。
財務組:掌理基金財務規劃、預算編列及控制、費用之審核、會計管理、決算事項,
及其他專案業務。
國藝會最重要的業務,就是贊助、獎勵、培育、推動和輔導民間藝文工作者或團體,
而國藝會支持的藝文活動類型涵括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文化資產(包括民 俗技藝)、視聽媒體藝術以及藝文環境與發展等,並因應時代潮流,鼓勵創新的、具突 破性、實驗性與新觀念的各種藝文形式。
國藝會研擬、建立的補助機制,是為了協助藝文工作者與團體能依照程序申辦補 助,並逐步彙整資訊,檢視作業流程、整合業務,以制度化、現代化管理的觀念,強化 藝文環境的體質,讓藝術創作者得以專心從事創作,讓藝文組織得以永續經營。
國藝會對於藝術文化的補助有兩個。一個是「常態補助」,每年的上半年跟下半年 的兩次收件,收件就是藝術團體或藝術家會主動提報告給國藝會,國藝會進入到審查的 程序,之後國藝會給藝術家補助金。補助對象原則上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經中華民國 政府立案、經營文化藝術事業者為主。但不包括各級政府機構、政黨、學校,及所屬單 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也不補助為學位或升等而進行之計畫。補助類別包 括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文化資產(包括民俗技藝)、視聽媒體藝術,
以及藝文環境與發展等。常態性補助經費評選的重點在於:鼓勵具前瞻性或突破性的藝 文創作;鼓勵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以便累積學識、史料和經驗;鼓勵擴展國際交流的 文化藝術工作;期許藝文團體能穩定、持續並提升經營管理。但畢竟資源有限,所以國 藝會也做籌募基金活動(Fund Raising),就是勸募得錢給藝術家跟藝文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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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常態性補助」以外,也有合乎年度規劃的特殊「專案補助」項目。專案的補 助較有政策性的,國藝會規劃了專案之後跟企業勸募錢去支持藝術家。為了依照各類藝 術文化生態的實際發展,研擬各項專案補助計畫,透過彈性規劃的方式以符合藝文界的 需求,進而配合常態性補助,以擴大補助效益。現行的專案補助計畫有,長篇小說創作 發表專案補助計畫(執行年度 2004~)、視覺藝術策展專案補助計畫(執行年度 2004~)、 表演藝術追求卓越專案-表演藝術製作發表補助計畫(執行年度 2003~)、歌仔戲製作 及發表專案補助計畫(執行年度 2003~)、紀錄片製作專案(執行年度 2010~)、藝教 於樂專案(執行年度 2003~2013)、海外藝遊專案(執行年度 2013~)、布袋戲製作及 發表專案補助計畫(執行年度 2012~)等,和其他組織合作進行專案的業務。(國藝會,
2012)
補助的業務之外,協助各領域的藝文工作者與團體,從事創作、展演、研習進修、
調查研究、翻譯、出版等等;透過公開透明的審查程序及評審原則,評選計畫品質優良 的申請案,給予經費補助。此外,每項補助核定通過之後,也邀請評審委員追蹤考核,
調查研究、翻譯、出版等等;透過公開透明的審查程序及評審原則,評選計畫品質優良 的申請案,給予經費補助。此外,每項補助核定通過之後,也邀請評審委員追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