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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

第二節 日本企業麥賽那協議會

企業麥賽那協議會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其宗旨為提升企業贊助文化藝術發展的觀 念,同時令企業界、藝術界及關注相關議題的人士能夠更為接近。企業麥賽那協議會並 不直接經手藝文活動的費用,也不直接資助藝術工作者,其主要係在會員的協助下,藉 由舉辦一年一度的麥賽那大賞、出版協議會的刊物、為麥賽那白皮書進行企業調查,以 及針對藝文贊助或藝術管理等議題舉辦系列論壇等方式,來進行不同領域之間的交流

(根本長兵衛,2000)。

除了民間企業自發性地組成推動企業參與藝文事務的組織之外,日本政府也透過政 策來創造有利於此的生態,舉例來說,企業麥賽那協議會以其社團法人的性質,於1994 年被認定為「提升公眾利益事務之特殊機構」,在具備這項法律身份之後,協議會即籌 組考選委員會,以審核藝術工作者或文化組織所提出的方案,只要委員會認可為對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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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有所貢獻的計畫,這些計畫便取得了「身份認證」,當企業支持這些計畫時,其相 關支出便可於報稅時獲得扣抵的優惠。正是這項新的辦法,使得企業麥賽那協議會真正 成為企業與藝術工作者之間的橋樑,其使得知名度不高的藝術家,也可藉由協議會的推 薦,前往拜訪各個企業,以說明自己的計畫與理念,而企業也可以藉此機會認識更多不 同的藝術家/團體。而在實行這些措施之後,也引發了多家企業共同贊助一個藝術活動 的「集體贊助」的行為,其雖然是在因應經濟不景氣之下的一種作法,不過這種發展趨 勢,也促使不同企業可以在集體贊助的過程中,有了共同合作與相互交流的機會(根本 長兵衛,2000)。

如同國藝會所扮演的角色,日本企業麥賽那協議會很早就開始進行企業贊助文化藝 術的調查,以作為推動相關領域的參考依據。在日本,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發展的經費,

有百分之六十是由企業贊助的,而根據麥賽那白皮書的數據,1991 年日本每家企業平 均花費1 億4078 萬日圓來贊助藝文發展,1994 至1996 年,金額略微下降,到了1997、

1998 年時,又再度跨過一億日圓的關卡(根本長兵衛,2000)。

相較於台灣的國藝會,日本的麥賽那協議會是社團法人,由企業一起合作組織起來 的平台,就像是國藝會的國藝之友,但是屬於企業家自發性的組織,比國藝之友更具規 模跟更廣泛的業務範圍。麥賽那協議會是完全民間的組織,並且有受到許多企業的支 持,讓這個組織能持續營運。

麥賽那協議會的目的是讓企業以及藝術文化有關的團體主動參與藝文活動,建構企 業與藝文活動團體的合作關係。建構更完善的環境與基礎設施,振興藝文活動,創造尊 重多元、有創意、有活力的社會。

以往日本的企業贊助藝文活動,主要是考慮稅制上的優惠,但是如果單單只是稅制 的優惠不容易得到持續性的贊助,因此需要促進企業對藝文贊助的理解與關心,也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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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的員工理解所贊助的藝文活動,進而增加他們主動參與藝文活動的興趣。為了增進 企業藝文贊助的意願,必需要創造企業和藝術家的交流的機會,雙方可以藉此交換關於 藝術文化的情報。同時為了發展與擴大企業對藝文活動的贊助,麥賽那協議會的主要宗 旨為啟發企業對藝文贊助的意願,整合各企業的資源,從企業的觀點支持藝術文化活 動。為了達成以上的目的,進行以下的公益事業:

1. 促進與普及企業主參與藝文活動的贊助

2. 藝術文化活動贊助的情報收集、宣傳、仲介以及合作

3. 藝術文化活動贊助的調查研究以及關於文化政策的提議.提案

4. 加強國內外藝術文化復興的組織團體間交流、連結以及與企業間的合作,進而促進 藝術文化活動的贊助

5. 藝術文化活動的表揚

6. 促進對藝術文化活動的捐款

7. 為了達成其他公益目的,需要的事業為了贊助公益目的事業的推進,實施必要的事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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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麥賽那協議會的組織構成與業務

會長

理事長

專務理 總會

理事會

運營企畫 委員會

名譽理事會

會員網絡團

副會長

評議委員會

事務局

理事

麥賽那獎 選考委員會

助成審核 委員會 GBFund 選考委員會 監事

事務局

圖 4.2 麥賽那協議會組織圖 1(麥賽那協議會)

圖 4.3 麥賽那協議會組織圖 2(麥賽那協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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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賽那協議會現任的會長是資生堂(SHISEDO)有限公司名譽會長福原義春,理事 長是朝日(ASAHI)有限公司顧問福地茂雄,麥賽那協議自成立到 2013 年 10 月為止,

目前正式會員有 129 家公司,團體會員 共計 36 個團體。

1. 年度總會

麥賽那協議會一年舉辦一次總會,作為組織成員進行管理決策的機制,並在會議中 的決議次年度運營方針、事業內容及預算的核定等,同時利用這個機會促進會員互動交 流,提供關於藝術文化振興的有用的情報,並交換關於藝術文化贊助促進的意見。

2. 理事會

麥賽那協議會理事會一年舉辦兩次,亦設有臨時理事會,藉此了解會員的意見、需 求,並檢討運營方針與事業內容等之後,討論總會時之提案、報告。跟會長、營運企劃 委員會合作,檢討為了提升企業藝文贊助和麥賽那協議會存在價值的各項措施。同時也 針對會員招募進行討論,認定新會員的資格與緊急案件。

3. 董事會

名譽理事會與評議委員會是麥賽那協議會的諮議機構,以理事會為中心,在進行董 事總會時,互相交流意見與分享情報。名譽理事會會針對理事會的決策提出意見,評議 員委員會提出建議給理事及執行理事。

4. 運營企畫委員會

運營企畫委員會一年舉行七次左右的會議,按照在理事會所擬訂的營運方針與事業 計畫,運營企畫委員會負責具體執行常態業務。檢討會員網絡、小組會、工作小組提案 的事項,同時也進行討論營運的具體事項。「運營企畫委員會」委託各會員企業提供會 場,也藉此機會視察藝文贊助的現場,促進會員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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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入會促進、捐款促進

根據理事會及運營企畫委員會的提議,成立入會促進、捐款促進方案組,進行具體 的入會促進之宣傳活動。跟会員交流網絡合作,也加強會員的互動關係,增加不同領域 的企業與組織的投入。透過研究計畫、麥賽那協議會的出版物、震災復興實業等的各種 管道加深跟其他企業的關係,向企業募款呼籲對麥賽那協議會捐款,引進線上捐款系統。

6. 小組會、工作小組

麥賽那協議會於 2011 下半年度,成立的會員網絡、小組會、工作小組推動營運事 業與強化會員互相的關係,各工作小組體制如下:

 會員交流網絡

以會員互相的交流與強化合作關係為目的,提供經常可以交換情報、互相討論、研 究的機會,也會開集會,加強互相的關係。

 表揚組

表揚組的目的在於藉由「麥賽那獎」提高社會對藝文贊助的關心,鼓勵企業與企業 財團等組織藝文贊助。而營運方針的討論與決定、招募案件的推薦與調查、案件的審核 與檢討、組織審核評議會並執行獎勵表揚儀式。

 調查研究組

對於企業與企業財團的藝術文化活動的現況、趨勢、贊助意識等進行調查,提供藝 文贊助的企業與實務負責者需要之情報,並將研究結果公開。同時研究關於企業藝文贊 助推動時的困境、藝文贊助的環境改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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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的認定。補助審核是麥賽那協議會委託第三機構執行。因特定公益增進法人的活動 範圍所制定的政令(「主要目的為從事於藝術文化普及的法人」)的運用與擴大,以前沒 有承認的業餘活動皆可能被認定,進而種類被擴充,藝能與生活藝術也可被承認。(日 本文化庁)

(二) 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

2001 年日本中央政府文化行政組織,整併成教育文化體育科技省-簡稱文部科學 省。同年 12 月訂定「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指出文化藝術對豐富精神層面、活化社會 的重大意義,明定國民對文化藝術創造的享有權,政府有責任與義務策定「文化藝術振 興的基本方針」。第一次基本方針於 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3 月實施,2007 年 4 月重定 第二次基本方針,成為目前的文化政策。

至目前為止,全世界只有日本專為文化訂定基本法,名為「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

於 2001 年立法。根據這部法規的前文,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立法的動機,主要是因為 面對 21 世紀的到來,政府應將如何承繼傳統、發展及創新文化,視為重要的課題。他 們認為,雖然物質生活條件已經相當充分,但文化藝術的環境與基礎仍然不足。為了明 確文化藝術振興的基本理念,綜合推動文化藝術振興的相關施政,而制定本法。雖然主 要是宣示性質,沒有非常具體的規定,更沒有罰則,但它卻為此後的日本文化政策指引 了明確的方向與原則。此後日本文部科學省的文化政策,基本上是以文化藝術振興基本 法為基礎而衍生的。

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的重點在基本理念與施政原則。與一般法律不同的是,它的前 言占了相當多篇幅,除了說明推動本法的動機之外,還闡釋了文化藝術的重要性,以及 推動文化藝術的核心理念與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它並沒有定義什麼是文化藝術,而是 在「基本政策」當中,明定所要推動的項目,大致包括精緻藝術、大眾文化、傳統藝能、

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的重點在基本理念與施政原則。與一般法律不同的是,它的前 言占了相當多篇幅,除了說明推動本法的動機之外,還闡釋了文化藝術的重要性,以及 推動文化藝術的核心理念與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它並沒有定義什麼是文化藝術,而是 在「基本政策」當中,明定所要推動的項目,大致包括精緻藝術、大眾文化、傳統藝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