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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村(里)幹事人力運用及管理實施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台東縣村(里)幹事人力運用及管理實施現況

本節透過相關檔案資料文件與受訪者訪談內容,從人力運用與規劃及管理現 況等 2 大範疇,檢視台東縣村(里)幹事人力運用及管理現況。

壹、人力運用與規劃配置

村里辦公處,由政府配置村里幹事執行村里工作,除山區仍按一村里一幹事 為原則設置外其餘由(鄉、鎮、市、區)長視各村里業務繁簡情況,在不影響村 里業務正常推行下,統籌適當調配,其編制納入鄉(鎮、市、區)公所內。村里 幹事除執行鄉(鎮、市、區)公所交辦及村里福利建設事項外,並接受人民申請 服務事項。村里應辦事項,甚為繁雜瑣碎,村里鄰長既無給職,自無以使之與有 給職之公務員兼負同等責任,其行政工作由村里幹事負責辦理,故村里幹事實為 為民服務及政令下達之基層執行者,是開拓地方自治之先鋒,更是便民利民之尖 兵,其職責極為重大(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98)。

一、政策推動與人力資源結合

依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台東縣東河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

第五條規定:本所設下列課、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民政課、財政課、建設課、

社會課、農業課、原住民行政課、主計室、人事室、托兒所。復依民國八十九年 十月九日修正公布「台東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六點 規定「為使事權統一,運用靈活,村幹事承鄉長之命,受民政課長之指揮監督及 里長督導辦理村公務於執行其他各課業務時,受有關課長之指導。」鄉鎮市公所 組織體系架構(見圖 2-1):

村里幹事係村(里)辦公處之基本成員,而村(里)辦公處亦係鄉(鎮、市)

公所之第一線即最基層面對民眾的職員,其所於組織地位(見圖 2-1):

圖 2-1 鄉鎮市公所組織架構

有規定為範疇,業務切忌複雜化,發生排擠作用,村(里)長亦應充分尊重,促 使村(里)幹事的功能充分發揮。

二、人力現況

依據「台東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村 里幹事之配置,以一村里一幹事為原則,並得由鄉鎮市長視各村(里)面積大小,

戶數多寡、交通狀況、業務繁簡情形,統籌適當調配。」,但依本縣十六個鄉鎮市 公所現有村里數觀之,應有 147 編制員額數,但村(里)幹事實際僅進用 104 位,

尚不足 43 位,各鄉鎮市公所現行村(里)幹事編制員額(見表 2-2)及村(里)

幹事男女比例圓形圖(見圖 2-2),但因各村里戶數和人口數不一,全市有一村(里)

幹事兼任兩村里之情事者,亦有下里服務並兼辦業務者,調任內勤支援業務工作 等,足見各鄉鎮市公所村(里)幹事的配置與現有辦法規定原則並不一致。

表 2-2 台東縣各鄉鎮市村(里)幹事編制員額表

鄉 鎮 市 別 村 (里) 數 編 制 員 額 現有數 差額 臺 東 市 46 46 22 (24)

東 河 鄉 7 7 7 (0)

成 功 鎮 8 8 5 (3)

長 濱 鄉 6 6 6 (0)

池 上 鄉 10 10 7 (3)

關 山 鎮 7 7 5 (2)

鹿 野 鄉 7 7 4 (3)

延 平 鄉 5 5 5 (0)

卑 南 鄉 13 13 8 (5)

太 麻 里 鄉 9 9 7 (2)

達 仁 鄉 6 6 6 (0)

金 峰 鄉 5 5 5 (0)

大 武 鄉 5 5 5 (0)

海 端 鄉 6 6 6 (0)

綠 島 鄉 3 3 3 (0)

蘭 嶼 鄉 4 4 3 (1)

總 計 147 147 104 (43)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民政局 96 年 12 月村(里)業務觀摩手冊

圖 2-2 台東縣村(里)幹事男女比例圓形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民政局 96 年 12 月村(里)業務觀摩手冊研究者調製

三、人力需求與員額規劃

(一)人力需求

有鑒於村(里)幹事之工作係以包辦方式處理,不論交辦、主辦或協辦事項,

亦不分上班、下班、白天、晚上,祗要在限期內完成即可,所以村(里)幹事之 上班非常自由而靈活,相對也較難以管理。加以工商忙碌之社會中,要利用白天 為村里民服務,實際上困難重重;且民眾知識水準日益提高,政府近年來又強調 e 化之成果,民眾對政府服務資訊之取得非常方便,村(里)幹事之人力配置有待 調整。

因此,台東市公所為健全里組織,有效運用人力,促進基層行政效能,以具 有前瞻性及符合彈性原則,合理調整里行政區域,擬具「台東市里行政區域調整 方案」,送請台東市民代表會九十三年第二次定期大會(九十三年十一月開議)審 議,但因受到基層里長反對聲浪過大,致被代表會刪除結果並未通過。原希望藉 此消除新舊社區人口數額相差懸殊現象,避免里幹事工作量勞逸不均益形嚴重,

影響工作品質:復以部分里界參差交錯,對現代都市建設有所阻礙,破壞都市景 觀在所難免:另以里鄰長福利有增無減,增加市公所財政負擔頗重,村(里)幹 事配置之合理化,先決條件,應再修法或修改相關規定,將各里戶數確定明朗化 及合理化,其配置仍以一里一幹事為宜。

(二)員額規劃

依據「台東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村 里幹事之配置,以一村里一幹事為原則,並得由鄉鎮市長視各村(里)面積大小,

戶數多寡、交通狀況、業務繁簡情形,統籌適當調配。」,但依本縣十六個鄉鎮市 公所現有村里數觀之,應有 147 編制員額數,但村(里)幹事實際僅進用 104 位,

男 73 人

占 70.19%

女 31 人 占 29.80%

其村(里)幹事地區配置比例圓形圖(見圖 2-3)尚不足 43 位,除財政因素或政 治考量外,就提高效率、效能立場加以員額規劃,幹事調整分配至各課室之工作,

除了業務更專職外,其工作性質與其他課員相同,可屏除工作上之差異,對課員 士氣亦不致造成影譽,又便於管理,工作表現不佳時,可依其表現及特性予以工 作之輪調,及作績效之考核何以區公所員工擠破頭也要擔任外勤里幹事,不外上 班時間自由、又有津貼、沒有業務壓力,今如能打破傳統,將里幹事之工作重新 分配,此項變革實為當局展現魄力之一大挑戰。

另調整村(里)幹事之工作性質分配至各課室、將送達工作業務委外辦理,

村(里)幹事辦理專職業務,讓業務專業化,由里長查報、發覺服務事項,加強 里長服務之功能,如此應可精簡人員,並可提高工作品質,又可加強里長在里內 之服務功效,更便於人員之管理及落實獎懲及考核,使其達到公平化,確實值得 當局深思熟慮。

圖 2-3 台東縣村(里)幹事地區配置比例圓形圖 備註:A 山地鄉: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

B 平地鄉:台東市、關山鎮、成功鎮、長濱鄉、東河鄉、池上鄉、

鹿野鄉、卑南鄉、太麻里鄉、大武鄉 C 離島地區(不含蘭嶼鄉):綠島鄉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民政局 96 年 12 月村(里)業務觀摩手冊研究者調製

貳、管理現況

一、勤務分配

(一)服勤派遣原則

平地鄉 76 人 占 73.07%

離鳥地區 3 人 占 0.29%

山地鄉 25 人 占 24.04%

依據「台東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

村(里)幹事除辦理所屬村(里)業務外,並得由鄉(鎮、市)長統籌支援辦理 公所臨時、重大、緊急業務事項;村幹事如須赴村(里)服務者,應將外出所需 時間、地點,填明於外出登記簿,陳請民政課長核准後始准外出;單獨辦公(包 括隔日在村(里)辦公之村(里)幹事,必須外出洽辦業務時,應於下午辦理為 原則,並將外出事由,所需時問、地點,填明於外出登記簿牌,並應電話陳報民 政課長或主辦村(里)業務人員核准後始准外出;外出之村(里)幹事,應由鄉 公所隨時派員巡迴督導考核,並作成督導考核報告表,以便隨時考核。執行業務 作業流程(見圖 2-4):

圖 2-4 執行業務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2000 年

依村(里)幹事實際之服勤情形: 村(里)幹事上午集中在鄉鎮市公所簽到辦 公,因其工作性質較為特殊,舉凡有關民眾基本權益之全民健保、環境衛生、基 層建設(如:路燈不亮、路面坑洞、水溝不通、交通號誌故障、路樹修剪及公園維護 等等)、役政事項、社會福利及民情反映等,均需由村(里)幹事做第一手之服務,

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為民服務之政策下,村(里)幹事需配合鄉鎮市公所各課室 之政策推行及政令之宣導,隨時下鄉里執行職務,故上午在鄉鎮市公所待到中午

台東縣政府各局室交辦事項

鄉鎮市公所交辦事項及它課 室協辦事項

原民課協 辦事項

財政課協 辦事項

民政課交 辦事項

社會課協 辦事項

農業課協 辦事項

村(里)幹事執行交辦、協辦事項

執行完成後回報民政課及各協辦 課室

︵回報︶ ︵回報︶

十二時才離開,已屬不可能;然村(里)幹事本身並無主辦業務,除有民眾之服 務案件或辦理配合性之業務外,不外乎三五成群聚集聊天,早期常發現村(里)

幹事假借名義外出飲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發生,時有耳聞。但近年來政府對為民 服務之要求及里幹事人員之年輕化,早期之不良風氣已改善很多。村(里)幹事 下午至村(里)辦公處辦公,其簽到退方式由鄉鎮市公所訂之,但因各鄉鎮市公 所做法不一,有的規定下午要返回公所簽退,有的規定不須要簽退,因下鄉里服 務,狀態、對象、時間、地點均非固定不變,尤以近來村(里)幹事多數身兼兩 村里以上,其服勤動態更不易掌控,村(里)幹事可以自由自在應用自如;當然 也就產生管理上之盲點:

因此,里幹事服勤的方式,雖然現行規定,可因人因時因地而制宜,事實上,

部份村(里)幹事亦有任勞任怨默默耕耘,但是不可諱言的,未能按時服勤假借 名義外出亦為數不少;因此,如何提昇村(里)幹事之工作士氣,激發其工作效 能,落實為民服務,爭取民眾認同感,並達到提昇政府行政效能與競爭力,領導 者之人力運用規劃與管理以提高其工作績效,實為鄉鎮市政當局應重視之研究議 題。

(二)勤務派遣內容(村(里)幹事之工作項目)

依據「臺東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

村(里)幹事服務事項如(見表 2-3):

表 2-3 村(里)幹事服務事項

編號 村(里)幹事服務事項 1 推行政令,反映民意

2 推行村里育樂活動

3 辦理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及其他建設事項

3 辦理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及其他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