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訪談結果的分析
第二節 村里幹事勤務訓練與安排
村里幹事無論考試分發至新單位、或從別單位商調至鄉鎮市公所、或公所內 職務調動,就本職學能上應經訓練過程使為勤務上的安排,依據「臺東縣加強村 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五條有關村里幹事服務事項第一至十二 款規定村里幹事服務事項及督導考核項目共計至少 23 項以上業務需執行,依據此 23 項目亦可依其性質即能歸納成四大類:(一)文件之送達與通知;(二)辦理行 政事項;(三)案件之查報及下鄉里服務;(四)交辦事項;此為勤務項目及內容。
另依據「台東縣村里鄰組織及村里鄰長訓練實施方案」第二條有關舉辦村里鄰長 及村里幹事訓練部分其中第十項規定:「為使村、里幹事確能吸收必備之專業知 能,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鄉鎮市公所得視實際需要 每年舉辦講習一次,所需經費由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辦理。」此為年度內例行性 舉辦講習一次,縣內所有村里幹事皆須參加。本節就村里幹事勤務訓練及安排上 是否具有連結之效果,就其效果所衍生之問題是否有解決策略,分述如下:
壹、村里幹事勤務之訓練內容與安排種類
為使村、里幹事確能吸收必備之專業知能,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效率,
加強為民服務,鄉鎮市公所得視實際需要每年舉辦講習一次,所需經費由鄉鎮市 公所編列預算辦理。此係依據「台東縣村里鄰組織及村里鄰長訓練實施方案」規 定辦理,在於本職學能專業知能的充實、及村里幹事工作方法的精進,是否已達 到為民服務及行政效率有所提升,據此提升對勤務之安排才具有意義。
一、村里幹事勤務訓練的方式與內容
村里幹事勤務訓練的方式就台東縣各鄉鎮市公所有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及年 度訓練等三種,就村里幹事勤務訓練之內容依據「台東縣村里鄰組織及村里鄰長 訓練實施方案」、「臺東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會議規 範」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等經彙整村里幹 事勤務訓練的內容(見表 4-2):
表 4-2 台東縣村里幹事勤務訓練的內容彙整表 項次 內 容
1 村里幹事辦公方式 2 村里幹事服務事項
3 村里幹事服勤事項督導考核項目 4 各項政令推行方法
5 如何召開村里長業務會報 6 如何召開鄰長業務會報
7 村里長支給事務補助費如何運用其核銷作業程序如何辦理 8 各項相關法規
9 如何加強村鄰組織
10 如何運用村里內各社團組織
表 4-2 台東縣村里幹事勤務訓練的內容彙整表(續)
11 職場生捱規劃 12 其他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2006 年
針對上述內容對村里幹事實施各項訓練。依據「台東縣村里鄰組織及村里鄰 長訓練實施方案」第二條有關村里幹事訓練規定,鄉鎮市公所得視實際需要每年 舉辦講習一次,所需經費由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辦理,此為例行性年度訓練,其 效果除了最新法令及實務經驗傳授外,另於訓練中可以學習到其他各鄉鎮市村里 幹事執行村里業務之經驗交流。
「每星期三召開村幹事會報要求外另所見缺失部份亦請課長出面要求,有必要在 職訓練時則安排於星期三併同村幹事會報實施。對不適任的村幹事通常除在職訓 練外若不改進則建議懲處或調任它職。對村幹事的輔導訪視督導考核工作及個案 輔導採直接現場輔導要求立即改善為原則。」(G-3-3)
「給有責任心榮譽感的里幹事提供升遷管道、加強在職訓練尤其心理輔導及為民 服務課程、村里幹事要有憂患意識鼓勵各行業證照之取得開創第二專長、對證照 取得之訓練費用由機關負擔。」(H-4-3)
「我想依我十幾年村幹事之經驗應該可以指導現任村幹事有關工作技巧方面,同 時我也以身作則因此在管理工作上尚未發生過大問題,同仁間亦師亦友相互指導 互相尊重我想這就是最好的管理方式。例如就辦理村幹事在職訓練,同仁間平常 互動良好,所需的本職學能在那裡,大家就會提出最需要的課程,那就由本人簽 報核可後聘請老師授課。」(I-3-3)
「因此若能透過在職進修學習另類有興趣之新領域,那學習起來就能接受事實、
努力學習並多具備二項以上之專長,隨時適應環境的變遷以備所需。若預算充裕 補助其進修費用則有所激勵作用。」(I-4-3)
除年度訓練外就新報到之村里幹事要實施職前訓練,其授課內容亦比照年度 訓練課程由民政課安排時間及內容,講師部分由相關課室民政課、社會課、農經 課、建設課、財政課及主計室分別派員擔任講師,因此新報到之村里幹事於職前 訓練完成後,大概對村里幹事職掌事宜及作法有所了解,職前訓練完成後始派任 各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任職。村里幹事於任職期間民政課亦會定期、不定期利用 集會、研討會或村里幹事會報期間實施在職訓練,除充實村里幹事本職學能外,
亦於會中機會教育改正村里幹事於村里辦公處為民服務所見缺失。
二、村里幹事勤務安排的種類
台東縣各鄉鎮市公所村里幹事勤務安排的種類依地方特性都會型、鄉村型、
山地鄉或離島地區等作勤務上不同種類的安排,一般而言勤務安排的種類可分為 村里辦公處服勤、聯合辦公處服勤、混合式服勤、兼辦課室業務服勤等四種型態。
依據「臺東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四條規定:「(一)
集中公所辦公之村(里)辦事,除辦理所屬村、里之業務外,並得由鄉(鎮、市)長
統籌支援辦理公所臨時、重大、緊急業務事項。(二)村(里)幹事集中在公所辦公 時,如須赴村(里)服務者,應將外出事由,所需時間、地點,填明於外出登記簿,
「陳請民政課長核准後始准外出」。(三)聯合辦公處及單獨辦公(包括隔日在村、
里辦公)之村(里)幹事,必須外出之業務,應於下午辦理為原則,並將外出事由,
所需時間、地點填明於外出登記薄及登記外出登記牌,並與村(里)長保持聯繫。」
「本鄉各村都在山區聚集成部落,距離鄉公所都有一定的距離,5 個村都是均等 的偏僻,在本鄉村幹事人力規劃依地理區域為劃分的原則下,每一個村設置一個 村幹事才為恰當,因為本鄉各村性質與其它鄉之村里不同,若有兼任之情形則村 幹事除疲於奔波外只有事倍功半之效,」(J-3-1)
「就本鄉而言,有些村幹事兼任二村,就此情形對村民較為不便利,或許在成本 方面有些許樽節,但在為民服務之成效上是有所落差的。另本鄉係採全日下鄉辦 公僅星期三公所民政課召開村里業務會報始聯合辦公,因此建議各課室有需村幹 事執行之業務儘可能於本日交辦完成,才不致徒勞人力及時效。」(K-4-3)
「台東縣鄉(鎮、市)公所對村里幹事的管理措施我認為一幹事兼二村里的狀況 十分普遍,如此對村里幹事的業務是否能落實?令人存有疑慮。就我現在而言村 幹事的業務相當的多,多到我也沒法一一說明。如此多的量嚴格的說我跟本沒有 時間每項落實執行,既然量如此多還能一幹事兼二村里真是另人匪夷所思,我想 行政首長所考量的因素不外乎成本的考量或者村幹事業務真的無關緊要、可有可 無。但就我是一個認真的村幹事而言我每天埋在業務堆裡處理文書作業、有空再 行下鄉為民服務,如此已無暇處理它事,怎麼還有能力兼任其它村里之業務?除 非我只是選擇性辦事,其它無關緊要的事情暫不予理會。因此還是建議應以一村 里一村里幹事為原則始能落實為民服務。」(M-4-2)
「本鄉各村都在山區聚集成部落,距離鄉公所都有一定的距離,5 個村都是均等的 偏僻,在本鄉村幹事人力規劃依地理區域為劃分的原則下,每一個村設置一個村 幹事才為恰當,所以本鄉採用一村一幹事之作法。」(J-3-1)
「個人認為以人力精簡及提高行政效率兩面向思考應採聯合辦公為宜。」(K-4-2)
村里瓣公處服勤方式係針對一村里一辦公處所之方式服勤,此種類大多於鄉 村型、山地鄉及離島地區受限於地形、交通及人口數所限,此亦直接服務村里民,
村里幹事獨立作業較為自由。聯合辦公處服勤方式主要係存在於都會市鎮,人口 集中、工商業較發達、交通便利之地區如台東縣台東市、關山鎮、成功鎮等市鎮 採聯合辦公方式實施。混合式服勤方式存在於鄉與市之間之半都會半鄉村地區如 台東縣池上鄉公所即採上午聯合辦公下午下鄉服務之混合式勤務,此依地方特性 較為適宜該鄉故採取之,無論聯合辦公或下鄉服務皆可兼顧。另第四種方式係兼 辦公所之業務型,此種類係村里幹事具有業務專長能力,或往昔曾接辦公所業務 承辦人外調擔任村里幹事,此型態除專長能力外尚為公所所器重。
三、辦公處所可發揮良好的媒介功能
勤務訓練與安排之環境資源係指村里辦公處或聯合辦公處而言,村里辦公處
並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法人團體,村里長並無以本村里辦公處名義對外行文之權 限。所以村里長對外接洽事務的能力變大打折扣。然此僅為制度功能上困窘之處,
短期內亦不可能有所改變,然此並不會因而降低為民服務的功效,其在村里幹事 勤務訓練與安排上應具有其功能性。原則上村里辦公處的設立,係以一村里一辦 公處,然而實際上鄉鎮市公所基於經費之限制,無法達到此目標,以台東縣台東
短期內亦不可能有所改變,然此並不會因而降低為民服務的功效,其在村里幹事 勤務訓練與安排上應具有其功能性。原則上村里辦公處的設立,係以一村里一辦 公處,然而實際上鄉鎮市公所基於經費之限制,無法達到此目標,以台東縣台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