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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資料分析步驟

壹、逐字稿謄寫

將訪談錄音帶的內容,逐字謄為訪談逐字稿,注意在訪談過程中重要的非口 語的訊息(如:動作、遲疑、沈思等),並參考訪談紙筆摘要,補足相關的意義及訊息。

另外,涉乃個案資料的人名、服勤單位名稱,也改以代碼處理。同時,研究者亦 於字稿謄寫完成之後,親自將逐字稿寄給研究參與者以確認其內容以避免有謄寫 不清楚或不正確之處。

貳、資料分析

由於深入訪談所得到的龐雜資料,將經由整理、歸納、分類、分析等過程,

才能成為有意義且可用的資料,基此原則,本研究分析步驟如下。

一、資料編碼與登錄

本研究之編號方氏,對受訪者的姓名採保密方式,分別以英文字母或符號代 替,第 1 碼為英文字母,代表受訪者名字的代碼,第 2 碼阿拉伯數字,為問題的 提綱,第 3 碼阿拉伯數字代表受訪者對第幾個問題的回答。例如 A-1-2:即表示 第 1 位受訪者第 1 題的第 2 個問題。

二、資料整合與內容再確認

將訪談內容轉換成逐字稿,再透過非正式訪談及文件蒐集的資料,整理個案 工作經驗的訪談內容逐字稿及研究者評論,連同訪談確認信(如附錄六),送請研 究參與者確認,以確定研究者所整理與詮釋的資料與受訪者的想法相符。研究者 將所蒐集、閱讀、檢視每份資料(逐字稿、相關會議記錄等),列出資料中所呈現的 每一個主題或概念,概念化後以適當的名詞命名,再將個別概念予以整合歸類,

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句子作為例證,並加註研究者個人的看法與見解加以詮釋。

三、資料分類

本研究係以台東縣鄉鎮市長、民政課長、業務承辦人、村(里)幹事及村(里)

長等類對象為受訪者,因此,將受訪者所敘述之資料,以此做為分類之依據。

四、資料組織與分析

研究參與者確認所有的逐字稿內容與研究者評論無誤之後,研究者最後將分 類後可用之資料,再逐一進行個案分析,並審視這些主題是否回答了研究問題與 貼近了研究參與者的經驗。

參.資料分析檢核

資料的檢核上,採用三角檢定(triangulation)的方式,在不同時間藉由不同的 方法來交叉(cross-checking)資料的一致性(胡幼慧,2001)。本研究採用方法三角檢 定,運用不同資料蒐集方法(正式訪談、非正式訪談、文件資料)進行資料的檢核 工作,將有助於單一蒐集資料方式,所產生的資料確實性問題,此外,也透過相 異個案資料的蒐集及訪談內容確認信,來提高蒐集資料的信度與效度。最後,也 採理論三角檢定,結合多種理論觀點來分析研究資料,以檢驗研究發現的一致性。

第六節 研究倫理

朱柔若和嚴祥鸞提出研究論理用以強調研究目的的實踐過程中,對於研究對 象的責任,與對於研究的責任,特別是顧及可能傷害到研究對象的課題(戴世玫,

2003),在本研究中,除了將研究過程、步驟交代清楚,以本身視為研究工具的角 度(陳向明,2002),善盡對於研究的責任外,還要考量相關對於研究對象的責任,

以下就要來說明本研究中處理的幾個倫理議題。

壹、研究的公開性

本研究進行非隱密性的觀察或臨時訪談,係採公開性質,以求對於研究對象 的尊重,並了解研究對象本研究進行的意見與反應,首先,向台東縣鄉(鎮、市)

公所業務相關人員說明本研究擬進行的方式、時間,與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的 協助,交換意見,尋求鄉(鎮、市)公所研究取樣之民政課或村(里)辦公處,

並提供檔案文件資料,協助安排訪談進行等事宜,

貳、充分告知研究過程

在深入訪談前,研究者會充分的向每一位受訪者說明研究的目的、過程、結 論的呈現方式,以及保密的原則,此外,也告知研究者可能造成對其的影響與困 擾,本研究是以台東縣鄉(鎮、市)公所為範圍,特別是對鄉(鎮、市)公所、

村(里)幹事及現職的業務承辦人而言,由於人數少而對象明確,較難避免外界 因所述內容特質差異,而足以猜測係該公所、業務承辦人之言論的可能性。對此 部分,研究者在研究結果分析與呈現的過程,會特別注意,避免衍生不必要之困 擾或後遺症。

參、徵詢受訪者自願與同意

在個別深入訪談前,除必要的說明外,本研究事先利用訪談同意書(如附錄 二),徵詢受訪者的同意,以示尊重,也會再向受訪者確認是否同意進行,在同意 的情況下將誠懇的說明訪談用意,並將訪談大綱先與訪談對象溝通說明,俟雙方 取得共識後,再進行訪談工作。

肆、訪談資料保密

保密是研究倫理的重要原則,在本研究過程中,在蒐集所得之訪談資料內容 與分析整理的部分,以編碼號代替姓名,對於受訪若本身的足以辨認的姓名資訊 加以保密外,對其個人意見內容,皆不透漏給其他人,並妥慎保存訪談錄音帶與 訪談稿等相關資料,以保護受訪者,使受訪者在安全無虞的氣氛下進行訪談,

伍、關係的結束與回饋

在檔案文件與深入訪談資料蒐集之後,由研究者進行譯碼的整理工作,在每 次訪談結束後,研究者隨即謄寫全部的逐字稿,以忠實記錄訪談內容與情境,著 重原音重現。盡量以受訪者之話語進行逐字稿謄寫,必要時再以電話進一步瞭解 訪談內容,以釐清第一次訪談時,未交代清楚或追問或補問新發現的問題,也保 留有充實與核對的機會,對於有疑問、不清楚或資料欠缺的地方,再做釐清。在 研究完成之際,也會轉知台東縣相關人員與當時參與深入訪談的受訪者,研究已 經完成與發現之研究結果,將作為論文重要參考。